科龙电器造假案例
科龙事件

一、引言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科龙案件”和格林柯尔系的立案调查,科龙在2002年至2004年间的重大财务造假问题渐渐公诸于众,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此期间为科龙提供审计服务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却出具了两份保留意见和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并未揭示出科龙的假造行为。
究竟是由于审计业务内在固有的局限,使得审计不可能揭示出所有财务造假;还是因为德勤违反审计准则存在执业过失,造成审计失败,这在社会民众、会计业界与德勤之间产生了众多争议。
目前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决定尚未出台,德勤一方以此为由三缄其口,而众多主张追究德勤责任的更多的是主观判定德勤存在失误,难以令人信服。
因此,有必要对德勤审计科龙一案进行全面的评析,公正地判断德勤在科龙案中的责任,为了防止将来再次出现此类审计失败寻找防治措施。
二、审计社会角色的转变在审计发展初期,审计师被赋予“警犬”的功能。
审计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方式,就在当时承担起了监督检查的职能。
由于初期反映经济活动的财务信息相对简单,信息量不大,因此,查错防弊成为审计的目标,审计师的作用和价值在于履行查错防弊的职能。
随着经济现实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到了20世纪30年代,审计师开始被定位为“看门人”。
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反映经济活动的信息量骤然增加,信息也越来越复杂。
于是,审计是在实务中对财务报表实施在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通过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之处,来确定审计资源。
有重点有目标的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论符合一定可靠性水平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
但这种抽样审计的方式仍会给审计师带来很高的风险。
可以看到,此时审计师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委托方向已知第三者延伸,包括众多的股东以及企业的债权人和许多的利益相关者。
因而,审计师否定了自己“警犬”的角色,强调只是“看门人”,仅仅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发表意见,不对查找帐簿中的错误与舞弊负责。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舞弊审计经典案例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厦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
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
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厦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厦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
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400万元出口产品货物银行进账单三份。
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厦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厦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
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厦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898.60万元。
后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厦公司年报。
当年,银广厦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778.66万元。
银广厦虚构了巨额的出口销售,主要客户是德国诚信公司,而德国诚信公司的货款进账单都是伪造的。
次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
据董博称,依旧是接受丁功民的指示,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厦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
结果,2000年天津广厦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764.6431万元。
2001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天津市北辰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
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厦公司职员傅树通以天津广厦公司名义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厦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290增值税专用发票份,价税合计22145.6594万元,涉及税款3764.7619万元,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缴纳“税款”500万元。
审计案例

科龙电器会计造假案件分析一、科龙电器2001-2004年情况概述科龙集团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科龙电器,属于日用电器制造业,主营开发、制造电冰箱、空调、冷柜等电器产品及相应配件业务, 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 1992 年12 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6 年7 月23 日,科龙电器的459,589,808 股境外公众股(“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于1998 年度,科龙电器获准发行11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1999 年7 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5年4月28日,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突破6416万元亏损,而且被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月10日,科龙电器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13日,科龙电器公告称,德勤不再谋求续任。
二、科龙电器2001-2004年审计报告概述2001年:科龙财务报表出现问题:中报显示收入27.9亿元,净利润1975万元,而年报却出现净亏损15.56亿元,其主要原因在于计提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6.35亿元。
时任审计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而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然而,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
随即,德勤走马上任,为科龙审计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
2002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勤对该份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主要理由是不能确定年初科龙公司及合并的净资产是否真实,未取得科龙公司联营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认为应当调减科龙1亿元的净利润(其中包括转回的25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调减后科龙2002年的净利润是1亿元。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科龙事件根据科龙公布的年报显示,2000 年科龙全年巨亏达8.3 亿元,2001 年更是达到14.76 亿元,转眼到了2002 年居然实现净利1亿元。
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隐藏的是并不少见的利润大清洗的财务手段,即2002 年的扭亏的巨大“贡献”来自于2001 年的巨亏。
科龙2001 年费用总额21 亿元之巨,2002 年仅为9 亿元,扭亏之术可见一斑。
当然,如此扭亏为盈是建立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大幅变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变化。
2006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永久性禁入决定。
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来,证监会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
本文拟通过分析科龙电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会计审计问题,讨论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
(一)科龙财务舞弊手法分析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调控,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
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
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
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
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
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
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
科龙电器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2020/3/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总结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 ❖非经常性收益主要包括:处置资产收益、
股权转让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诉讼胜 诉、费用减免、税收减免、利息减免、 财政返还和补贴收入、新股申购资金利 息收入等。
• 2、运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 • 会计制度同任何制度一样都具有局限性,
会计准则所固有的估计和专业判断以及 ⑴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 • ⑵使用不当的费用确认方法 • ⑶运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 ⑷随意变更会计
2020/3/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总结
❖ 科龙电器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原证券 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科龙电器及其责 任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证 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020/3/1
2020/3/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总结
❖ 1、虚构交易事项 ❖ 虚构交易事项是最为简单和直接的造假方式,包
括虚构交易事实和制造经济业务两种类型。 ❖ 虚构交易事实通常涉及到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
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注册成立, 1996年7月23日公司45958万境外公众股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1998获准 发行11亿A股,1999年7月13日公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经营范围 ❖ 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 外销售,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 等。
2020/3/1
2020/3/1
根治对策
• 二)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发挥 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
• 要改变这种状况,上市公司首先必须对内部控制有正确的 理解。内部控制并不是仅仅防止、发现、改正下级员工的 舞弊和差错,它应该是一个整体结构,包括防止、发现、 改正经理人员的舞弊和差错。
科龙电器造假案例

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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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企业成为循环提款机
顾雏军:我们从来不会用上市公司的钱来收购,那是违法的。我用的是我个人 的钱,是格林柯尔集团内部的钱。 法院:被告人顾雏军、张宏挪用江西科龙4000万元和科龙电器2.5亿元,用 于顾雏军个人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 晏果茹所指的“进一步”收购,是指顾雏军在轻取科龙后,对扬州亚星客 车、美菱电器等的并购行动。法院的判决显示,顾雏军在收购科龙时,至少还真金白 银地拿出格林柯尔的3亿现金,到了收购扬州亚星时,开始全部挪用科龙电器的资金进 行收购。2003年,顾雏军为了收购扬州亚星客车,再次以父子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 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其中无形资产出资为2亿元,现金出资8亿元。但法院查明, 8亿元现金实际上挪用自科龙———为了筹集这8亿元现金注册资本,顾雏军指示部分 高管以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 林柯尔的账户,使该公司的验资得以通过。法院判定,顾雏军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 龙2.9亿元用于个人投资设立扬州格林柯尔的行为,符合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数额巨大的情形,被告人顾雏军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业内人士称,科龙电器收购 成功后成为顾雏军收购扬州亚星的取款机,而扬州亚星收购成功后又成为顾雏军的提 款机。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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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2家公司伪装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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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不会有一个坏人,去玩科龙这么大公司,因为这个公司太大了,你进 去就出不来了。法院: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上市公司虚假的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 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顾雏军曾被媒体冠以“金手指”一样 的魔力———因为每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次年即可扭亏为盈。但法院判决显示,顾雏 军采取各种手段,粉饰其收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科龙电器,业绩虚假。 2000年、2001年科龙电器在两年连续亏损的背景下,被顾雏军纳入囊中。但已被 “ST”的科龙电器如果2002年仍然亏损,将面临退市风险。原科龙电器财务部副部长 刘科供述,2002年12月份,顾雏军在他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虚增2002年公 司利润的问题。顾雏军要求公司2002年年度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利润完成1亿元的目标, 指使财务部门要想尽一切办法虚增销售收入。具体操作是由销售部提供愿意合作的客 户名单,财务部负责收取客户开出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做会计处理。
科龙电器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教材

经查明,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 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 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
科龙电器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原证券 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科龙电器及其责 任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证 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019/4/21
2019/4/21
2019/4/2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总结
3、利用关联交易 ⑴商品销售与劳务提供 ⑵托管经营 ⑶转嫁费用负担 ⑷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⑸股权投资与股权转让
2019/4/2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总结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 非经常性收益主要包括:处置资产收益、 股权转让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诉讼胜 诉、费用减免、税收减免、利息减免、 财政返还和补贴收入、新股申购资金利 息收入等。
科龙电器财务 造假案例分析
红领巾小组
背景介绍 出现问题
目录
案例结局 经验教训
科龙电器简介
• 顾雏军,江苏泰州 人,毕业于中国天 津大学,获工程硕 士学位,格林柯尔 制冷剂的发明者和 专利拥有人,格林 柯尔集团的创办人
2019/4/21
1、基本情况 科龙电器(000921)即广东科龙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注册成立, 1996年7月23日公司45958万境外公众股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1998获准 发行11亿A股,1999年7月13日公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经营范围 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 外销售,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 等。
2019/4/2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影响因素
• 1.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 • 1)股票发行定价制度 • 2)配股政策 • 3)摘牌制度 • 2.外部审计不完备 • 1)注册会计师法规不健全 • 2)缺乏独立性。
科龙电器造假资料

科龙财务造假系德勤逼迫顾雏军引爆会计行业信任与监管危机价值中国推荐 2007-01-17 10:44:16 《IT时代周刊》记者/南飞一直深陷科龙案的德勤此次遇上了更大的麻烦,涉嫌“逼迫”科龙做出不真实财报使其公信力遭到严峻质疑,并由此波及到了整个会计审计行业不管顾雏军在法庭上所言是真是假,科龙案暴露出来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胆大妄为”作假案,问题实质都直指中国对会计行业审计监管的缺失。
2006年12月13日,顾雏军等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高管涉嫌4项罪名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
顾雏军坐在轮椅上向法庭辩称,科龙2004年年报中有争议的5.1亿销售收入是在德勤逼迫下加进去的,他当时并不主张对这笔收入予以确认。
而这份年报亦被德勤出具了“保留意见”。
“资本狂人”顾雏军的这句狂语顿时把案件焦点转移到德勤,它首次让外界意识到会计公司在公司账目造假过程中难保清白,这掀起了业界对德勤权威与公正性的严峻拷问,也搅起了人们对会计事务所监管缺失的质疑。
德勤指使科龙造假?据顾雏军在法庭上指称,2004年年底,为了扶持在湖北武汉和安徽的科龙经销商,科龙通过压货的方式向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和合肥维希电器有限公司合计确认了5.13亿元的销售收入。
当时,与科龙签约的审计机构德勤对这笔销售收入存有争议。
与此同时,科龙电器还有一笔7000多万元的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注:在1998~1999年间,科龙以旗下两公司各30%的股权换取华意压缩约25%的股本。
科龙两公司30%股权的净资产共为9728.5万元,华意压缩25%股权的净资产为11801万元。
不过,该次交易中上述股权均作价25536万元,科龙因此产生了1.37亿元的股权投资差额。
该差额按科龙会计政策分10年摊销,截止到2004年末尚余7140万元的股权投资差额未摊销)。
当时德勤对此提出了几套解决方案,其中之一是认定7000多万元的摊销,同时对5.13亿有争议的销售收入予以确认,德勤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有一种方法是把这笔7000多万元的摊销入账,对5.13亿的销售不确认,德勤出具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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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通过年检只有一个办法,筹集实缴货币资金6.6亿元以置换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 产。调查显示,顾雏军是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这笔巨资的,于是他采取了倒账手法。 法院查明的具体做法是,在顾雏军的指示下,2002年5月14日,科龙电器先向天津格 林科尔提供1.87亿资金,然后顾雏军再指使高管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在容桂 农村信用社,将此1.87亿元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以4次来回转账的 形式,产生了以天津格林柯尔投资顺德格林柯尔共计6.6亿元为名义的进账单。该手法 实际上忽视了一个细节,用来倒账的1.87亿元最后又转回科龙电器,在进账单上自然 没有形成余额。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拒绝提供验资。2002年5月27日,顺德市政府容桂 区办事处出具“关于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年检事宜的函”,希望工商部 门考虑顺德格林柯尔和科龙电器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暂准许顺德格林柯尔 办理当年的年检手续。顺德工商部门遂于同年5月30日为顺德格林柯尔办理了年检手续。 但当地政府同时向顾雏军发出“最后通谍”,要求顺德格林柯尔务必于2002年11月30 日前严格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规范要求,完善注册登记手续。 2002年10月, 时任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助理的刘义忠请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该笔出资的验 资业务,该所要求顺德格林柯尔向银行发函询证天津格林柯尔缴存出资6.6亿元的情况。 由于此前顺德格林柯尔账户的4次进账共计6.6亿元在当天即转回天津格林柯尔,对账 单上没有余额,银行拒绝在询证函上盖章。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又要求刘义忠提供 6.6亿元在当天转回天津格林柯尔的依据。调查显示,顾雏军借此玩了一个文字游戏— ——刘义忠向警方供述,顾雏军指示他对会计师事务所将前述4次倒款的原因解释为 “打入顺德格林柯尔的是投资款,打出至天津格林柯尔的是预付天津格林柯尔的货款, 叫我拿进账单去验资。”
科龙电器造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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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科龙进行处罚,认定科龙从2000年至2001年,未按 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认定科龙从2002年至2004年,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 等,科龙公司财务造假,3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 巨大损失。而德勤作为科龙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对科龙造成的 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顾雏军等人是科龙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科龙公司虚假陈述行 为的实际操纵人和实施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审。廖先生等4名股民提出,科龙电器公司和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自己投资,要求对方赔偿投资损失共计19.36万元。科 龙电器公司3名前高管及原审计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也一并成为被告。2008年1 月30日,法院对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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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2家公司伪装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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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不会有一个坏人,去玩科龙这么大公司,因为这个公司太大了,你进 去就出不来了。法院: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上市公司虚假的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 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顾雏军曾被媒体冠以“金手指”一样 的魔力———因为每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次年即可扭亏为盈。但法院判决显示,顾雏 军采取各种手段,粉饰其收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科龙电器,业绩虚假。 2000年、2001年科龙电器在两年连续亏损的背景下,被顾雏军纳入囊中。但已被 “ST”的科龙电器如果2002年仍然亏损,将面临退市风险。原科龙电器财务部副部长 刘科供述,2002年12月份,顾雏军在他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虚增2002年公 司利润的问题。顾雏军要求公司2002年年度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利润完成1亿元的目标, 指使财务部门要想尽一切办法虚增销售收入。具体操作是由销售部提供愿意合作的客 户名单,财务部负责收取客户开出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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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因此还专门签署了一份关于顺德格林柯尔向天津格林柯尔购买制冷剂预 付货款6.6亿元给天津格林柯尔的《供货协议书》,并将时间倒签至同年5月12日,刘 义忠等填写了“收到天津格林柯尔投资款人民币6.6亿元”的收据,并加盖顺德格林柯 尔的公章。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以上相关资料为顺德格林柯尔出具了验资报告, 并认定“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其中属于以无形资产出资的6.6亿元由 天津格林柯尔以货币性资产置换。但此次法院审理查实,当时并无真实供货协议,6.6 亿预付款为虚假。调查人员称,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中有6.6亿元一直为 虚假。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660万元。
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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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倒账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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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科龙,败也科龙。顾雏军踏入国内A股市场,始于2001年对科龙电器 (000921)的收购。此前的2000年,顾成功地将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并筹得资 金5亿多港元。 科龙虽负债累累,顺德市政府依然向顾雏军开出了高达5.6亿元的收购价。而按 当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国务院特 别规定的除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意味着顾雏军若 想完成收购,必须筹集至少11.2亿资金。2005年,顾雏军面对郎咸平对其资金不足质 疑时,虽然放言“我惟一不缺的就是钱,我的钱有国际背景”,但如今法院查实,彼 时的顾雏军实际上无法筹集足够资金,于是进行虚假注册。 顾雏军和父亲顾善鸿现金出资3亿(占出资总额的25%),其两项专利技术使用权 评估为9亿,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占出资总额的75%),达到了形式上的指标。但当时 《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为促成交 易达成,尽快拯救科龙,顺德市容桂镇政府于2001年10月21日为顺德格林柯尔出具担 保函,要求顺德市工商局容桂分局先颁发营业执照,后补办验资、评估等手续。凭借 政府一纸公文,顺德格林柯尔得以“豁免”,次日凭担保函在未验资、评估的情况下 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当地人士认为,政府实际上是允许顾雏军“先上 车,后买票”———先完成对科龙的收购,然后再逐渐补足公司资本金。但直到2002 年4月,顺德格林柯尔年检时,无形资产仍占75%,于是工商部门不予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