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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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

XX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

XX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师资队伍国际化步伐,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多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外籍专家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外国国籍、应聘我校教师岗位,且与学校签订工作聘用合同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无犯罪记录;(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对华友好,不从事传教活动;(三)学风优良,品行端正;(四)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第四条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包括以下类型:(一)A类:指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外籍教师。

该类外籍教师由学校按事业编制人员或其他相关选聘办法及程序进行选聘。

其中,非华裔外籍人员引进时可不占所在单位编制。

(二)B类:指短期(连续在校工作时间三个月至一年)兼任的外籍教师(包括但不限于语言外教)。

该类外籍教师由学校按兼任教师聘用办法和程序进行选聘。

第五条A类外籍教师须承担学校本科、研究生全外文的教学任务,年学时不低于144学时,其中承担本科生全外文的教学任务年学时不低于72学时。

B类外籍教师须主讲一门全外文课程。

第六条A类外籍教师基本年薪(包含按国家规定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标准为:教授30-55万,副教授25-40万,助理教授18-30万。

特别优秀人员年薪标准可与学校面议,另行确定年薪标准。

第七条B类外籍教师由学校根据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工作合同发放工作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和学校协商承担。

学校可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聘用B类外籍教师发放的工作津贴,学校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对于B类外籍教师中特别优秀者,支持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的二倍。

第八条学校按规定为A类外籍教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B类外籍教师,学校按相关规定为其购买商业综合保险。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和国(境)外引进人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国(境)外经历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具体包括聘用外籍的文教专家和教师、全职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特聘教授等。

第二章招聘办法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反华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原居住国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外籍人员须符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拟制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招聘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分别报相关招聘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学科人才建设目标,研究拟定学校招聘年度计划。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可随时报批。

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组织部;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四,政治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进行聘用政治考察。

考察采取面谈、信函考察、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是否参与非法组织等。

考察程序为:个人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材料及面谈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交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主管部门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兰州大学党外人士校内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党外人士校内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统战部|发布时间:2018-1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拓宽党外干部培养锻炼渠道,培养选拔优秀年轻的党外人士,逐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挂职,是指在不改变校内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选拔党外人士到学校副处级、科级管理岗位锻炼。

挂职岗位以机关行政部门为主,适当考虑业务单位(包括教学、科研、医院和直属单位)。

第三条选拔挂职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重点培养、科学使用、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拔第四条挂职干部任职条件(一)符合《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兰州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的任职基本条件。

(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骨干,对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第五条统战部协助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基层组织拟定挂职干部建议人选,并征求各中层党组织意见。

经过充分沟通,确定挂职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第六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的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结合挂职岗位要求或具体项目,确定挂职岗位和挂职干部名单。

挂处级干部岗位的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挂科级干部岗位的由党委组织部商各中层单位履行挂职干部任免程序。

干部挂职不占挂职部门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职数和编制。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第七条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由挂职部门或单位和挂职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部门或单位为主。

党委统战部负责挂职干部的挂职部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实行坐班制,每周不少于2.5个工作日,原则上要完成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核定工作量。

第九条挂职部门应明确挂职干部工作分工,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确保挂职干部有职、有权、有责。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更加频繁和密切的教育合作,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来到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是保障他们在中国教育工作中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效率,确保他们在中国的教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外籍教师的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通常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来自相关专业背景。

例如,英语教学的外籍教师通常需要具备英语、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2. 教学经验外籍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别是对于教育工作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更受欢迎。

在聘任外籍教师时,通常会考虑其过往的教学成绩和教学反馈情况。

3. 语言能力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汉语或英语交流能力,以便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4. 其他条件外籍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和融入学校的教育团队。

二、外籍教师的聘用程序1. 岗位发布学校在有外籍教师岗位空缺时,通常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外教招聘网站、教育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指定专业、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

2. 面试评估学校会对报名的外籍教师进行面试评估,包括面试外籍教师的教学能力、语言能力、教学理念、跨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

同时还会考虑外籍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和过去的教学业绩。

3. 资格审核在面试通过后,学校会对外籍教师的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教学要求和工作条件。

4. 签订合同若外籍教师通过面试、审核,学校和外籍教师会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

三、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1. 工作许可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先办理工作许可,取得相关工作签证,方可合法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1. 定义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指的是来自其他国家的教育专业人士,以在中国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为目的来华工作的外国人。

2. 聘用外籍教师的必要性引进外籍教师可以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对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外籍教师聘用的限制为了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确保教学质量,对外籍教师聘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是必要的。

4. 外籍教师聘用的程序聘用外籍教师的程序应该严格规范,包括学校的申请、审核、公示、审定等环节,确保教师的资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5. 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外籍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并通过相关考核和认证。

6. 外籍教师的待遇为了吸引优秀的外籍教师,应该提供适当的待遇,包括薪酬、住宿、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7. 外籍教师的职责外籍教师应该履行教学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内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8. 外籍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为其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

9. 外籍教师的文化适应和支持作为外籍教师,他们需要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和学校的教学方式,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0. 外籍教师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学校应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包括宿舍、办公室、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总结:通过合理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借助外籍教师的优势,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也要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起规范的聘用程序和培训机制,使外籍教师的聘用更加有效和有序。

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办法应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推动国际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某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

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是指由教育机构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本办法所称教育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考助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基本方针)聘任外籍教师遵循扩大开放、按需聘任、保证质量、优化服务、分类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聘任范围)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五条(特定义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统筹监管;国务院外交、科技、公安、移民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籍教师的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入境和居留许可等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基本要求)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

第八条(资质条件)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

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外籍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可以免除相应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一、引言外籍教师在中国高校的聘任和管理一直是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

随着中国教育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增加,外籍教师的需求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制定和实施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聘任外籍教师的程序与条件聘任外籍教师需要严格按照一系列程序和条件进行。

首先,招聘单位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管理资格及教师聘任资格审批,确保外籍教师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其次,外籍教师需要提供相关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明、教学经验证明及个人履历等证明材料。

最后,外籍教师需要通过面试或评审等程序,确保其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符合要求。

三、外籍教师聘任的权益与义务外籍教师在聘任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先,外籍教师享有与中国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宿和交通等方面的补贴。

其次,外籍教师应积极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

同时,他们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学术环境和文化习俗。

四、外籍教师的考核与绩效评价外籍教师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是评估他们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考核可以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外籍教师是否续聘或晋升的决策。

五、外籍教师的管理与支持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外籍教师的工作,招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例如,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和合理的薪酬待遇;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学术交流和进修机会;建立外籍教师教学研究团队,促进他们与中国教师的合作等。

六、外籍教师的聘期和终止外籍教师的聘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确定,可以是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

在聘期届满时,招聘单位可以对外籍教师进行续聘或解聘决策。

如果外籍教师工作表现优秀,可以考虑继续聘用;如果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的挑战与解决之道在聘任和管理外籍教师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语言沟通障碍、文化差异、教育体制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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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扩大外籍教师聘用规模,规范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类型与聘期
第四条外籍教师按照从事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

第五条外籍教师聘期为1~3年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工作期限。

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聘用条件
第六条应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3.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4.语言类外籍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5.专业类外籍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学校纳入年度用人计划统一审批后,按照岗位要求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第八条具体聘用程序如下:
1.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考察,择优推荐拟聘人选;
2.人事处审核应聘者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应聘者来华工作资格;
3.学校人事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4.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章聘用管理
第九条学校对外籍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其中专业类外籍教师可实行项目制管理。

合同中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福利、考核方式、续
聘、解聘和违约责任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学校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各类外籍教师的涉外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聘用单位可根据外籍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由院级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推荐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外籍教师可按照学校相关聘任程序申请所在学科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外籍教师可申请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可申请校内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为帮助外籍教师尽快适应工作环境,顺利开展工作,其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可选派一名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工作助手,学院可根据工作情况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第六章考核
第十四条对外籍教师实行聘期考核,聘期在一年以上的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末期考核。

聘用单位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发放薪酬的依据。

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聘用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第七章解聘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按照学校和聘用人员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

对于触犯中国法律、法规,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违反兰州大学校纪、校规的外籍教师,学校有权提前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外籍教师不能继续承担岗位任务,经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解除与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

第八章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外籍教师实行协议工资制,在聘用合同中确定薪酬标准。

从事语言类教学的外籍教师薪酬按照《兰州大学语言文学类外籍教师薪酬标准》确定;专业类外籍教师薪酬标准按照合同规定的任务情况确定,其中项目制管理的外籍教师薪酬以承担项目的工作量确定,其数额由学校和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学校承担部分在30%~100%之间。

第十九条专业类外籍教师的薪酬可高于学校同级职务教师的薪酬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

对于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可单独确定薪酬标准。

第二十条聘用期内学校每年为外籍教师提供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兰州至国内出入境口岸的国内往返旅费。

第二十一条外籍教师可租住学校外籍教师公寓,或自行解决住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外籍教师聘期内在学校取得的研究成果均
属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兰州大学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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