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探索

先 后 制 定 、印发 《 行 政 审 批 业 务 手 册 编制 指 引 》和 《 行 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 引 》等一系列制度
规范 。分 两批对 1 5 个部 门 1 5 4 项 行政审批 开展 了标 准
化管 理示 范试 点工 作 ,组织 协调 市 政府 部 门制定 了 4 0 0 多项行政审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
对 ,原则上数据库 已有数据 ,不得再要 求企业 提供 ,
取消和删除重复 的材料 和表式。对河道蓝线及建 设. T 程规划许可证进行 共享试 点 。开展对涉及政府资助科 技和产业化 项 目审批信息共享 ,防止科技项 目重复 申
报。
1 .目录管理 。建立行 政审批 目录管理制 度 ,根
一
4 . 推进 行政 审批 电子化 、信 息化 组 织 审批 的
服务 、办理 、日常监管等活动 ,实现全部上 网 、全程
上 网 ,实现材料网上审核 、环节 网上流转 、意 见网上
、
提 出行政 审批标准化管理
出具 、文书网上打印 、数据 网上共享 、过程 网 _ 【 控制 等 。组织浦 东新 区 、徐汇 区 、静安 区3 个 ,开展依 托 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 务服务 和政 务公 开试 点工作。 5 . 共享 审批 信 息 。进 行审批 数据 共享 和数据 比
审批期 限按照 “ 在
标 进行压缩 。 攻审批 下放 区县 或 同
三 、开展 区 ( 县 ) 、乡镇街 道行政审批清理
1 . 加 大 审批 事项 清理 力度 。上 海 市率先 在 全 国
开展 区 ( 县) 、乡镇 街道行政 审批清理 。据统计 ,从
将区 ( 县 )立项 且属
掏设计 文件 审查 权 限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沪规划资源乡〔20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0〕206 号局机关各处室、各涉农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各涉农镇(乡、街道)政府、局属各单位:现将《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5月9日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促进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结合本市乡村规划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路径立足乡村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依托在线审批平台,深化“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并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条件,统一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搭建绿色通道,实现乡村地区“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模式。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户建房、设施农业等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资源全流程审批。
(三)基本原则全域管控原则。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全覆盖为基础,推动国土空间全域、全类型、全过程用途管制,强化监督监管。
统一规范原则。
统一审批制度、管理规范和操作路径,依托在线审批平台建设,规范建立各类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事项的申报、审批、发件、归档程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沪府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如下: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1.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
简化战略预留区内优质项目认定流程,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
对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将启用程序所需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对功能定位已明确的成片区域,加快成片调整出战略预留区。
2.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认定机制。
对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
对未经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项目认定和规划调整后实施。
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的项目,认定结果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报备。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4.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难点及对策——以上海市M区为例

及 其成 效
( )一 门式” 一 “ 服务升华 “ 客理念 ” 顾 WT 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 、协议都是基 于市场导 向 基础之上的 , 内在要求各成 员政 府创 造开放 、 统一 、 公平的市 场竞争 环境 , 变过 多的行政 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 同仁 的服务保 障功能【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脚投票 ” 1 ] 。 “ 是
项, 占全 区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 审批事项 的 4 %和 8 。 8 %) 2 . 清理行政事业收费 。“ 政府权力部 门化 、 门权力利益 部
化、 获利途径审批化 、 审批方式复杂化 ” 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症
再次进行 了梳 理 , 按照规定 的要 求和时 间停 止收费 , 对预先
收取的费用及时予 以清退 。2 0 0 9年 , 区再次取消行政事业 M
性 收费项 目, 已从 2 1 减 少 到 2 8项 , 消 了 3 8项 4 取 3项 , 编 并
市场主体 ( 个人与企业 ) 对政府优质服务的主动追求 。 为提升
M 区 区域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0 0年 , 区成 立 便 民 服 务 中 心 , 20 M 实施 行 政 审 批 “ 门式 ” 理 。2 0 一 受 0 3年更 名 为 企 业 服 务 办公
制了新 的《 M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目录》 向社会公布。 3 . 整合建设项 目审批事项 。2 0 年 7月 , 02 区政府印发 了
21 00年第 l 5期
经济研 究导 刊
EC ONOMI S ARCH C RE E GUI DE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为发挥原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打造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原则(一)依法合规。
按照法定职责,审批主体不变,审批部门职责不变,审批法律关系不变,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
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四)强化服务。
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
内部发挥规土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
(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完善规划编制和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除涉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外,进一步将项目审批事权下放区(县)。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
明确审批条件,推进格式化和标准化审批.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
(四)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制度建设,加强审批过程监督制约。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原则,对符合规划且没有重大公共安全危害的项目,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制度。
对于审批申报和实施建设中不诚信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房地产或设计市场准入。
三、改革内容(一)管理阶段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分为3个阶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浦府综改[2011]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综改〔2011〕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2010]4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改革意见》(浦府综改[2008]2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浦府综改[2009]1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2008年以来改革试点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强化公共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和深化改革创新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一)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浦东新区政府部门审批时限继续保持在50个工作日以内,并努力压缩政府部门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和社会中介组织办事时限,使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办理时间进一步明显压缩。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协同度,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联合办理流程改革,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并联审批,进一步再造审批流程,充分体现“多个部门,一个政府”的服务型政府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
(三)进一步加大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分离力度,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归口审查制度,促进行政部门进一步从技术审查中退出,加强事后监管。
(四)重点突破社会专项评估评审环节的改革,取消不合理的评估评审项目,优化评估评审办理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速度。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7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七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三条第三款:本市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
对于满足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要求的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差别化待遇。
原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1 . 2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
当下上海市行 政审 批制 度改革 最大 的特 点 为减量 型 改 革 ,但 为了更好 地分 析上 海市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 的特点 ,本
文 根 据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公 布本 市第 三 、 四 、五 、六 、七
1 上 海 市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革 的现 状
一
次改革时取消和调整项 目较少。在 2 0 0 1年 9月 2 4日,国
务院办公厅下发 《 关 于成立 国务 院行 政审批 制 度改 革工 作
及市场经济 、公共行政 和行 政法治 等诸 多领域 。 自 2 0 0 0年
以来 ,上海市行政 审批改革 已进行过多次 ,取消和调整行政
领导小组 的通知》 ,成立 国务 院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 工作领 导
总体来看 ,从改革至今 ,上海市通过开展专项清理 、建 立行政审批 目录,推行并联审批 、提升审批效能等多种手段 先后进行 了 7次改革 。
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进行 汇编 总计 ,制作取 消
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总结 出上海市行政 审批制度 改
革具有 以下特点 : 1 . 2 . 1 改革还处在攻坚 区
目2 9 6 4项 。上海 市始终 坚持 “ 重在 制度创新 ,重在政 府职 能转 变”,聚 焦 “ 建成全 国行政 效 率最 高、行政透 明度 最高、行 政收 费最 少的行政 区之一” 的 目标要求 ,进一步推 行行政 审批标 准化管理 ,简化 审批程 序、提 高审批 效率 和透 明度 ,推 动 经济社会 又好 又快发展 。本 文首先 总结上 海市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 的现状 ,其次分析上海市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存在 的问题 ,最 后针 对问题提 出深化上 海市行政 审批制度 改革 的对策建议 。 [ 关键词 ]行政 审批 ;制度 ;改革 [ D OI ]1 0 . 1 3 9 3 9 / j . c n k i . z g s c . 2 0 1 5 . 4 3 . 0 6 8 行政审批 ,又称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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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总平面图要求: (1)比例:1:500或1:1000; (2)图示要求: 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拟建建筑位置)、各项规划
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 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层数、 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环境设计布置等。
设计方案审批流程(规土牵头) 共30个工作日 审批平台
提出咨询 反馈指导意见
规土系统
相关部门系统
提出指导意见并确定审批部门
网上咨询服务
审批申请 一口收件
反馈补正信息 建设单位补正
退件 反馈受理信息
反馈行政审批中 止信息
建设单位做局部调整
材料补正
材料补正
受理征询(5)
补正材料意见
是 是否补正
否 受理
受理征询(5)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 相关管理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绿化、交通、公建配套、环境卫生、 民防、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开、供电、供水、供 热、燃气、通讯、排水、防汛、河港、铁路、航空、气象、水利、抗 震、军事、国家安全、文物、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
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
-----规划国土改革
“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 “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土地验收”
土地储备流程图 (审批制)
招拍挂出让流程图 (核准和备案制)
协议出让流程图 (核准和备案制)
2、盖章地形图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依据
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3、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十一、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
五、建设工程性质
十二、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
六、建筑面积
十三、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七、建筑容积率
十四、基地主要出入口及停车
八、建筑密度
十五、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
2、盖章最新地形图
十六、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
(1)比例:1:500或1:1000; (2)图示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拟建建筑位置)、 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 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 车位、道路交通等环境设计布置; (3)标明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城市规划的重要 保证及必要手段。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构成城市规划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为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基本概念是: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视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综合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涉及 到的相关管理要求,对建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间 距、高度、体型、体量、建筑平面、空间布局以及朝向、基地出入口、基地 标高、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一书两证”管理内容)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根据规划管理的程序和过程,划分为: ● 核定“规划设计范围和设计要求”
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 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计范围和设计要求
申请依据
1、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 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 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 2、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 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出让条件的同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 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3、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 十条规定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定 规划条件。
是 是否补正 否
告知中止审批时间 (10内)
完成听证、招标等操作
专业审查意见 书面反馈
专业审查(10) 是 完成 否
是否需要听 证等操作
否
是否需要局 部调整
反馈局部调整意见 调整方案
不通过
告知局部调整意见(可延期10 个工作日反馈最终审批意见)
汇总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需评审
是 专家评审
暂停
群访 公示(15)
5、建设项目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风貌保护规划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须与其它建筑区别标示。 建筑施工图要求:
(1)包括:单体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结构图; (2)要求:标明建筑尺寸、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建筑分层面积表及汇 总表(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项目表) • 一、建设项目名称 • 二、建设项目位置 • 三、 建设工程性质 • 四、建筑面积 • 五、建筑高度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规划设计范围和设计要求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证+文)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出让合同的附件)
一、建设项目名称
九、绿地率
二、建设项目位置
十、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
三、建设用地面积
求
四、规划用地性质
外挑)、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后退控制线距离、层数、绿化、车位、道 路交通等环境布置。 二、技术经济指标:
1、用地平衡表(居住用地、住宅、公建、绿化、道路) 2、基地面积计算(道路、绿化、公建) 3、建筑面积计算(分层面积表) 4、容积率计算 三、日照分析
地形图
总平面图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化解
审批文件转送建设单位
不公示,通过
审查是否同 意
是
规划审批是 否通过 (15)
通过
综合协调 是否通过
告知承诺操作 反馈不予批准决定
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不涉及总体方案调整) 总平面设计不一致
调整
市审批信息平台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依据
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
2、盖章的地形图和总平面设计施工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基础结构图)。
审批改革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方式
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归并为: ---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设计方案审批; ---设计文件审查; ---竣工验收。
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同步审批”。 “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 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
建筑方案图要求:
(1)包括:单体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2)要求:标明建筑尺寸、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建筑分层面积表及汇总表 (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注意事项
一、图纸标注: 地界、地形(现状和拟建)、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地下、地上和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内容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计算规则) 3、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划、净空、视线、路幅等) 4、建筑间距的控制(日照等) 5、建筑退让的控制(地界、控制线) 6、绿地率的控制 7、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的控制 8、建筑基地标高的控制 9、建筑环境的控制 10、历史风貌的控制 11、公建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12、综合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 理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审批改革方案 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试行方案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 相关管理法规 批准的城市规划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 城市规划管理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解释(修订中)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 6、《上海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 7、《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8、《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9、《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10、《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 11、《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操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