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志愿服务联盟章程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一、组织架构1.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宣传等职务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
2.会长由协会会员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理事会每季度组织会议,协商决策重要事项。
二、会员资格1.协会成员由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爱心热心、通过面试的志愿者担任,会员资格无国籍限制。
2.新成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过会长或副会长面试通过。
3.会员行为必须符合道德底线,不得利用协会进行违法犯罪等行为。
三、权利与义务1.会员享有参与决策、提出建议、评选荣誉等权利。
3.责任意识强化,落实义务,争做模范。
四、公益项目与活动管理1.协会每年根据需要制定公益项目计划,并以理事会通过方式确定。
2.公益活动筹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详细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
3.项目执行中,需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服从活动组织的工作安排,并按要求完成任务。
4.活动结束后,各成员需如实填写活动报告,总结活动经验,并及时反馈给领导。
五、财务管理1.协会会长负责设立协会经费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
2.协会应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不得擅自挪用经费。
3.成员参与活动产生的费用,应提前核定和报销,财务需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纪律与奖惩1.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或组织纪律行为的会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等处理。
3.未经理事会许可,不得私自在协会名义上举办活动。
七、章程修改与解释1.对于制度规章等方面的更改,需由理事会通过并公示。
2.对于未能详细规定的事项,由理事会根据情况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规章制度是爱心公益协会成立的基本规范,旨在制定协会的运作机制、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希望每一位协会成员共同遵守并落实规章制度,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一、引言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自愿参与的社会活动,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必要的。
二、组织名称志愿服务联合会三、组织宗旨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宗旨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提升志愿者素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任务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义工、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
通过组织这些活动,可以调动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
2. 培训志愿者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培训,志愿者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 搭建平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为志愿者提供信息发布、项目申请、交流互动等功能。
通过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可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4. 开展调研与评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开展相关调研和评估工作,了解志愿服务的需求和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通过调研和评估,可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五、组织架构志愿服务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战略,统筹组织各项活动。
2.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理事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 秘书处秘书处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管理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培训活动等。
六、会员管理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两类。
1.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爱心志愿服务联盟协议

爱心志愿服务联盟协议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以及更好地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我们设立了爱心志愿服务联盟。
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联盟的运作和管理。
二、协议内容1. 联盟目标爱心志愿服务联盟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通过发动和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凝聚社会力量,传播爱心和正能量。
2. 联盟成员(1)联盟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意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联盟成员应自愿申请加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3)联盟成员应遵守联盟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履行义务,并保持与联盟的良好合作关系。
3. 联盟运作(1)联盟将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决定重要事项。
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成员中选举产生。
(2)联盟将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联盟将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对联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4. 义务和权利(1)联盟成员有权利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联盟成员有义务积极履行志愿服务活动,并保持与联盟的良好合作关系。
(3)联盟将为成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性和效果。
(4)联盟成员有权获得志愿服务的相应证书和荣誉称号。
5. 资金管理(1)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捐赠款项,以及与合作伙伴的合作项目。
(2)联盟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规范和合法。
(3)联盟成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及时向联盟提供相关的捐赠款项。
6. 机构合作(1)联盟鼓励与社会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等合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2)联盟将与合作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解决纠纷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各方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县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简称**县义工联。
第二条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共青团**县委、**县文明办批准,**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本会通过组织、协调全县义务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平等、互助、进步”的组织精神。
组织口号是:“传递爱心分享快乐”,本组织的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县委员会、**县文明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组织的住所是:**县龙山公园内(原**县县委办公楼一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敬老助残、助学帮困、环境保护及大型公益活动等等;(二)统一制定义工联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三)招募、培训和表彰志愿者(义工);(四)组织、推广志愿者(义工)工作;(五)拓展志愿者(义工)服务领域,加强志愿者(义工)工作研究;(六)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义工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组织的会员种类: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5人以上从事志愿者(义工)服务的单位。
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从事志愿者(义工)服务;(二)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三)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从事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二)本组织进行资料审核;(三)双方签订志愿者(义工)工作协议;(四)按要求缴纳会费并经本组织进行入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志愿者(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公益联盟章程

公益联盟章程公益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提高公益项目的效果和影响力,促进公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障公益组织的权益,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性质和使命第一条公益联盟的名称为“XX公益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多个公益组织和公益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公益性质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的使命是:加强公益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公益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共同为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努力。
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成员第一条本联盟以自愿参加的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基础组织成立。
第二条本联盟的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
第三条创始成员是指本联盟的发起组织或个人,对联盟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创始成员由联盟发起筹备组议定,并需全体创始成员共同批准。
第四条加入成员是指同意并遵守本章程,申请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正式加入本联盟的公益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本联盟保持开放性原则,任何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第六条加入本联盟的成员享有平等权利,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参与本联盟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联盟为每一位加入的成员建立档案,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联盟鼓励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交流平台和资源支持。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一条本联盟的组织结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二条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第三条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联盟的重要决策,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审议和批准联盟章程的修订。
第四条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执行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执行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组织和协调成员的合作项目,维护和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审议和批准新成员的加入申请,决定和分配联盟的资金资源,解散联盟等事宜。
第六条秘书处是联盟的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和落实理事会的决策,保障联盟日常运作的顺畅。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合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者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联合会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会长职责:(一)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协议;(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四)处理联合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会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秘书长职责:(一)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四)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秘书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讨论联合会重大事项;(二)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员第十六条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社的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组织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自愿参与、无偿奉献、互助友爱、共同发展。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志愿者管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志愿者服务社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志愿者服务社的基本组成单位,享有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志愿者服务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加志愿者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志愿者服务社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社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教育支持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社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志愿者服务费等。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及时向社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组织宣传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志愿者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志愿者组织章程

志愿者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1.1 本志愿者组织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2 组织宗旨: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促进和谐为目标,推动志愿服务的开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1.3 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2.1 本组织设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2.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的各项事务。
2.3 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资格3.1 凡是热心公益、承认本组织章程并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3.2 申请成为会员需填写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组织培训、参与组织管理等权利。
4.2 会员有遵守组织章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组织声誉等义务。
第五章活动策划与实施5.1 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兴趣,定期策划并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5.2 活动策划需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志愿服务内容6.1 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社区建设、老人关爱等领域。
6.2 志愿服务内容需符合社会公益性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组织设立专用账户,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
7.2 财务收支需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3 每年度末,组织需编制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8.2 组织因故需要终止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8.3 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9.2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组织惯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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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爱心志愿服务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双桥区爱心志愿服务联盟”。
第二条双桥区爱心志愿服务联盟是全区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各个网络、民间个人和团体组成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是双桥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分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的目的是通过网络等数据平台团结凝聚民间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广大群众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改善网络环境和人际关系,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本联盟隶属双桥区年志愿者协会,在团区委的指导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联盟的组织方式主要是互联网等数据平台召集。
第六条联盟主要的发展渠道是吸收公益QQ群,论坛,贴吧、优秀民间团体等社会公益组织。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整合全区爱心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区爱心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我区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为大型活动、社区建设、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三)对具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四)对爱心志愿者进行业务和素质培训,对联盟开展活动提供指导。
(五)负责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联盟会员包括网络团体组织、民间组织和个人等。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网络团体、民间组织及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会员要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二)拥护联盟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四)有志愿服务的热情和能力;
第十条会员加入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QQ群申请和入会审批登记表,并在志愿服务网填写注册;
(二)经联盟理事会讨论确认通过;
(三)由联盟配发网络标识并配发注册号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联盟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和独立开展志愿工作
(四)请求本联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力;
(五)获得区志愿者协会,及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联盟的章程;
(二) 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三) 承担和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 维护本联盟的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联盟章程的行为,由联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志愿服务表现突出或成效卓著,由理事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每五年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组织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各群体的负责人或者管理员参加,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换届的,须由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团区委审核。
第十七条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政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分联盟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组织的组建,
(七)决定联盟理事会,及分联盟的主要负责人的选拔;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联盟会员在网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择时召开。
第二十条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保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择时召开。
第五章管理模式
第二十二条联盟的管理机构是联盟常务理事会,下设各分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其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团区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网络民间志愿者活动,并负责审核各分联盟上报的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联盟的主要采用网络信息平台传输信息,设立联盟区级管理群,群员和管理由联盟负责人和常委组成,群员是各分联盟负责人及优秀会员。
全天在线联络。
第二十五条分联盟各群设置联盟成员或理事负责协调管理本群和具体实施联盟的活动。
第六章活动和内容
第二十六条本联盟活动是公益性质的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七条联盟活动分为联盟统一活动和分联盟自发活动,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须报联盟秘书处同意并备案。
第二十八条联盟的活动内容分为:
(一)希望工程;
(二)节假日、特殊时期志愿者活动;
(三)突发事件应急志愿者活动;
(四)扶老助残;
(五)社区建设;
(六)环境保护;
(七)大型赛会;
(八)科教文卫;
(九)精神塑造;
(十)国际服务等;
(十一)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联盟经费由联盟通过社会渠道筹集。
第三十条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双桥区爱心志愿服务联盟QQ群号:5942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