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经典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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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 题左右)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1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2 代理的种类 1.2.1 委托代理 (1)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 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有数人的,应共同行使代理权,另有约定的除外。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 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2.1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 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 形式。 2.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3.1 转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3.1.1 被代理人同意的转委托 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各对各的指示负责) 3.1.2 被代理人不同意的转委托 (1)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 3.2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法律行为。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2、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掌握的管理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总之,这些知识点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造师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笔记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笔记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1
1Z3000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筑工程法律体系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2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6
人,阴阳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7
只能一次试用期,3月-1年,1个月,1-3年,2个月,3年以上,6个月;
8
9
融资租赁
必须书面合同;
出租人义务: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给第三人,合同对第三人仍有效;
承租人义务:维修占有的租赁物义务,不属于破产物,造成伤害由承租人赔偿 仓储合同:诺成合同,动产,双务,有偿;提前提取不减收仓储费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10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1
12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13
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14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专业—建设工程法规
15。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其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代理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是代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3、债权制度: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4、物权制度: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二、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满足规划条件,并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为三个月,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延期两次。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应当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有参与施工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1、担保方式中的保证要求债权人和保证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2、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设计投标报证金最多不超10万。

施工保证金最多不超80万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根据《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投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有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标底7、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领取之日起计算,并且期限可以延长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9、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10、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禁止在分包。

11、我国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时间为两年。

12、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13、根据《建筑法》,有权对建筑工程实施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规定的机构是国务院。

14、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两者不得同时使用。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16、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该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17、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18、工程发包人经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双方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19、在建筑市场上,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20、和解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互谅的原则。

否则无效。

21、土地管理办法,标准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属于经济法。

一建《法规》学霸笔记

一建《法规》学霸笔记

2019一级建造师学霸笔记分享《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订的法:1、新法与旧法的就同一事项规定冲突,无需裁决,按新法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无需裁决,按特别法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的法:1、地方法规(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部委制定)冲突:①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②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不同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学霸笔记:考试中,先判断考察冲突形式,是横向冲突还是纵向冲突;若为纵向冲突,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若为横向冲突,则考虑是否为同一机关制定,参考上文。

若为不同机关制定,则遵循避嫌原则。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制度】1、具备法人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学霸笔记:法人制度是每年的必考点,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混淆判断。

(记住:法人是组织,不是人)(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28389;We ix i n:k a o sh i 558【代理制度】1、无权代理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2、表见代理(无权、有效)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一)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依法承揽工程任务,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采用假冒签名,伪造企业文件和相关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处单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8、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法规考试必过笔记

一建法规考试必过笔记第一章建筑法律法规基本概念建筑法律法规的概念及分类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等。

其中,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建筑行业普通法规和建筑行业特殊法规两大类别。

普通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等一般性法律法规,特殊法规则是指专门为建筑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保障建筑从业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它们对于维护行业良好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建筑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包括施工、设计、监理、验收等。

下面列举几个重要的法规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的注册管理、工程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分工,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与评定、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内容。

3.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材料购进验收、材料验收合格标志使用、材料供应管理、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政府补偿政策、拆迁费用支付等规定,保护了拆迁户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建筑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建筑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建筑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 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建筑从业者应对建筑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纪律,杜绝违规行为。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权利,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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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相关法
行政法
1、法律体系:由国家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部门法又称为法律部门,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由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体 系 基 本 框 架
部门法分类 宪 法 定 义 包含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省略 1、民法:规定和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 间、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民法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商法 2、商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公司法》 《招投标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 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内部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经济法 调整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标准化法》 《节约能源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职业病预防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安全生产法》 刑 法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 《民事诉讼法》 诉讼程序法 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 备注 国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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