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连锁门店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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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认证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认证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GMP认证资料)-厂房与设施(管理标准和管理记录)解析URE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批准页本质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为了药店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满足顾客的需求而制定的。

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行业特点及药店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制度对药店在经营和服务的各个岗位和环节实施质量管理,并作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它是药店对外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的可靠保证,对内适用于药店所有岗位和人员的质量管理活动,同时适用于GSP认证。

现批准颁发针对零售药店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由药店的质量管理员组织贯彻,药店各级岗位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确保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本制度自 2014 年 8月 1 日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质量制度(制度)起草人:本质量手册审核人:批准发布人:目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3 职责文件编制、管理人员及各相关岗位人员都应遵循本制度。

4 内容4.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职责(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同时包括各质量管理环节所需的质量记录。

4.1.1质量管理制度4.1.1.1质量管理制度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大纲。

是根据GSP要求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质量规则,质量管理制度是对药店各岗位和各业务环节如何实施质量管理作出的明确的规定。

4.1.2质量职责质量职责是根据GSP要求和企业质量工作的需要,对质量管理的各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结果等提出的明确要求,即对相关的质量工作明确规定了由谁来做。

4.1.3 质量记录质量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性文件。

药店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药店是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销售和服务的场所。

为了确保药店的药品、医疗用品和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药店需要建立和执行一套科学、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药店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药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应包括质量管理部门,部门由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支持人员组成。

负责人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方案,支持人员负责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3. 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药店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 制定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采购、存储、销售和服务规程; - 制定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方法; - 规定员工的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 - 制定质量投诉和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4. 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药店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 采购前要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 采购过程中要进行技术评价和质量评估,确保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质量; - 对于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要进行进口许可证的审核,确保合规性; - 对于特殊药品和医疗用品(如冷链药品、易变质品),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和记录。

5. 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存储管理药店应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存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 药品和医疗用品要按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储存,确保其质量安全; - 要定期检查存储设施的温度记录和湿度记录; - 药品和医疗用品要分类存储,有明确的标识和记录; - 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记录,如温度异常、设备故障等。

6. 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销售管理药店应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销售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 对于处方药品,要求购买者提供有效处方和身份证明; - 按规定验证并记录销售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批号、有效期和数量,并提供购买者相关的说明和警示; - 禁止销售过期药品和医疗用品,销毁过期药品和医疗用品要有相应的记录; -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药品追溯。

新版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版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版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新版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完整版)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GSP药品零售店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合规性及质量可控性。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GSP药品零售店,必须严格遵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药品零售过程的安全性、合规性及质量可控性。

2. 原则:- 遵守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实施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

- 保证药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素养。

三、GSP药品零售店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 组织管理:- 设立并维护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

- 开展员工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 药品采购:-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合作关系。

- 制定药品采购标准和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 对采购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3. 药品储存:- 建立合适的药品储存条件和设施。

- 制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 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和管理。

4. 药品销售:- 实施药品销售许可证制度。

- 严格执行药品销售流程,确保药品安全。

- 管理药品销售记录和处方药品管理。

5. 药品召回和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

- 留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记录。

- 及时报告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环境监测和设施设备管理:-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符合要求。

- 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 备案环境及设施设备相关信息。

7. 文件和记录管理:- 建立完善的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 确保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 对文件和记录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和修订1. 制定和修订程序:-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

- 需要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意见。

- 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2. 文件和记录的控制:- 确保只有最新版本的文件和记录在使用。

2022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零售)

2022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零售)

2022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零售)某某某某某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1、目的: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房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

4、责任:采购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5.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5.4严格执行《首营药房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药房和采5.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5.6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价格、有效期、批号、采购员、备注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标明产地。

某某某某某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1、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药房。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房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2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完整版)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文件

(完整版)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文件

益寿堂大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益寿堂大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用说明1、该材料仅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参考文件。

2、该材料不作为GSP认证的标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修改。

3、企业必须根据组织机构职能框架图和GSP规定,合理设置本企业的各岗位。

4、企业认为该文件可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增减后,将相关内容修改完成后签发,作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目录一、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7、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8、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11、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3、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1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15、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6、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8、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9、药学服务管理制度20、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管理制度2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2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二、各岗位管理标准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4、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5、营业员岗位职责6、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岗位职责三、操作程序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3、药品验收操作规程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5、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7、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8、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9、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10、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11、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四、质量记录表格1、文件编制申请表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3、供货方汇总表4、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5、合格供货方档案表6、采购计划表7、购进质量验收药品目录8、药品质量档案表9、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纪录10、药品储存、陈列环境检查记录11、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12、近效期药品催销表13、药品拆零销售记录14、处方药销售调配销售记录15、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16、中药方剂调配销售记录17、顾客意见征询表18、药品质量问题查询表19、药品质量问题投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益寿堂大药房管理文件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包括连锁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加盟店等。

第二章企业资质管理第三条进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药品销售与经营能力,并保证与连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企业经营管理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具备合法资质,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鉴定。

第六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存储、保管和配送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对销售的药品进行追溯。

第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信息管理,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对进货、配送、验收、存储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风险评估,对风险较大的药品进行跟踪监测。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安全问题。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宣传和使用顾问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药品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药品品质和安全使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GSP认证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定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控,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第四条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质量管理工作应当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等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本制度由医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对进货、销售、库存等环节进行记录,保留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九条药品的进货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购,严格把关货物质量,并对进货的药品进行检验。

第十条药品的销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药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进货、销售的药品进行追溯,确保药品流通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第十五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全面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医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企业予以认定,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质。

2024版GSP单体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2024版GSP单体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2024版GSP单体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方针:以“服务至上,质量第一,安全为本,诚信经营”为质量方针,确保药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质量目标:1.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调查,确保保质期内的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2.提供优质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质量管理职责:1.店长: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及品质监控工作,督促员工按照规定执行。

2.药师: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储存和调拨工作,确保药品安全。

3.药品验收员:负责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5.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管理,保证药品储存环境卫生干净。

6.清洁工:负责店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店内的整洁。

四、操作规程:1.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照要求分类存放,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2)定期检查药品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3)遵守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定期测量储存环境温度。

2.药品验收:(1)接收进货药品时,需核对货品清单和实物,确保与订单一致。

(2)仔细检查药品包装和质量标识,排除破损或不合格品。

(3)对于有疑问的药品,及时向药师或店长求证。

3.客户服务:(1)主动向顾客提供帮助和服务,礼貌接待客户。

(3)对于不懂的问题,及时请教上级领导或药师。

4.店铺清洁:(1)定期进行店铺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

(2)保持店内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堆放。

(3)遵守卫生标准,确保店面环境清洁整洁。

通过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规程,提高药店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增强药店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同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顾客满意度,赢得顾客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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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版)质量管理制度目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废除与收回,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责任:连锁门店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

5.1.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和记录。

5.1.2 标准性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5.1.3 记录是用以表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档案和凭证、。

5.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5.2.1连锁公司质量中心统一负责连锁门店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起草编制和记录的审批。

制定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2.1.1 必须依据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

5.2.1.2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各项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5.2.2 连锁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废除。

5.2.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连锁公司质量中心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

5.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检查和考核。

连锁公司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连锁门店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的执行情况和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应有记录。

1、目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进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连锁门店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检查内容:5.1.1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1.2 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5.1.3 各种工作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5.1.4 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 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连锁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5.3 检查方法5.3.1 各岗位自查5.3.1.1 连锁门店负责人组织各岗位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公司质量中心。

5.3.2 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5.3.2.1 被检查部门:连锁门店各岗位。

5.3.2.2 连锁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操作规程和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质量中心质量管理员进行组织,年初制定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5.3.2.6 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连锁公司质量中心审批。

5.3.2.7 连锁公司质量中心经理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5.3.2.8 连锁公司质量中心负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反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连锁门店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连锁门店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负责人及门店质量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吉和药品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下的两家公司,连锁公司可委托重庆市吉和药品有限公司对其所有连锁门店实施药品配送。

5.2 连锁公司与委托配送公司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5.3连锁公司及连锁门店留存委托配送单位提供的企业合法有效证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等。

5.4 连锁门店在经营计算机系统中按照门店的经营范围和需求制定要货计划,通过电脑系统上传,由委托配送企业按其经营范围进行审核后,统一配送到门店。

5.5委托配送公司向连锁门店提供所配送药品的同批次检验报告书(电子文档),属进口药品的,还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同批次药品检验报告或通关单复印件。

5.6 采购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5.7 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把好连锁门店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门店。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连锁门店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2 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5.3 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检查。

5.4 验收药品进应查看同批次检验报告(由委托配送单位提供电子文档)5.5验收进口药品时还应查看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同批次药品检验报告或通关单复印件。

5.6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验收人员应在购进凭证上签署姓名和验收结论,并在经营系统中作验收确认。

5.7验收员对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由验收人员填写拒收报告单并在验收记录中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8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管理。

5.9验收需冷藏药品应在冷藏柜中进行,同进作好冷链药品验收记录。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连锁门店药品的陈列管理4、责任:门店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内容: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门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5.3 药品应按性质(处方、非处方)、类别、用途、用法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

分类标识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4 处方药应陈列于柜台内,不得开架销售。

5.5含麻黄碱制剂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陈列于柜台内,并限量理登记或凭处方销售;5.6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7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需阴凉保存药品只能存放在阴凉柜中,应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

5.8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需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实物;5.9养护员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养护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

5.10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5.11 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连锁门店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连锁门店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3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5.4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

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5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购买和使用,按顾客要求进行用药咨询。

5.6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7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程序》执行。

5.8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9营业员应仔细核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收银员完成收银后,应开具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规格、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5.10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及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需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11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5.12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连锁门店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供货单位合法性审核5.1.1 连锁门店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5.1.2连锁公司所有门店均由委托配送企业重庆市吉和药品有限公司统一供货配送;连锁公司与吉和公司签定委托配送协议及质量保证协议;5.1.3重庆市吉和药品有限公司向连锁公司及门店提供证明其合法性的企业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1.4药品委托配送企业按其经营范围提供门店所需的药品,不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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