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作关系中的权益纠纷与学术不当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经典案例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经典案例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价值之一,是科学家应当推崇的核心价值之一。
校----科学家之间是基于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关系,但是,有时候由于利益的驱动、人性的弱点,科学家也会有不端行为。
因此,为了维护科研诚信,我们需要从过去的经典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科学家的道德意识,营造健康的科学研究环境。
一、科研诚信案例:Hwang Woo-suk论文造假事件2004年至2005年之间,韩国著名细胞学家Hwang Woo-suk在《科学》和《自然》等世界著名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声称已经成功地克隆出灵长类动物和人类胚胎细胞。
然而,经过多项调查发现,这些论文居然是完全造假的。
调查结果表明,Hwang Woo-suk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实验过程中采用了虚假数据和图片来旁证实验结果。
Hwang还通过购买和利用非法获得的卵子来制造胚胎,大量侵犯了劳工的权益。
此事件引发了全球科学界的震动,Hwang Woo-suk自己也成为了世界科学史上最大的造假骗局的代表人物之一。
二、科研诚信案例:于红专学术造假事件于红专是中国的牙髓病学专家,其研究成果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然而,在2010年,有资料指出,他的很多研究成果是存在造假的情况。
对于这些研究成果的调查发现,于红专利用一个名叫“Kim”匿名发表自己的论文,并向自己投稿,来达到获奖和论文发表的目的,他还在发表论文过程中随意伪造他人的姓名或与该论文有关联的实验结果。
此事件一经曝光,于红专在中国科学界遭遇了极大的谴责。
三、学术不端案例:张维为的剽窃和造假张维为,是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
然而,他却在2013年被曝光存在抄袭、剽窃和造假等问题。
据调查发现,张维为在撰写论文时存在大量的抄袭、剽窃等现象,曾经对他人的论文进行剽窃,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还编造虚假实验数据用于论文中,从而给读者带来了不实的研究结果和结论。
这种不端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人的学术成果,更是损害了他自己的声誉。
关于学术不端与学术不当行为的表述

学术不端与学术不当行为1. 引言学术不端与学术不当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教育活动中,违背科学道德、规范和规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术界的公正性、诚信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学术不端与学术不当行为的定义、类型、原因以及应对策略,旨在提高人们对于学术道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中故意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造假、抄袭他人成果、无视合作者权益、弄虚作假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科研活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对科研者之间的合作关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3. 学术不当行为的类型除了明显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外,还存在一些隐蔽或微妙的学术不当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不违反明确的规定,但依然有悖于学术道德和诚信原则。
例如,论文发表时选择性地报道结果、对研究数据进行过度解释、将负面结果掩盖等。
这些行为虽然不属于直接的学术不端,但也损害了学术界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4. 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些常见的原因包括: - 竞争压力:科研人员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包括获得项目经费、发表论文、晋升等。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人可能会采取不端手段来获取更多资源和荣誉。
- 缺乏教育和指导:有些科研人员缺乏科研伦理和规范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对于正确处理科研中的道德问题缺乏认识。
- 文化因素:某些文化背景下,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被过分强调,导致一些人忽视了学术道德和诚信原则。
- 心理因素:一些科研人员可能出于个人成就感、名利欲望等心理因素,而选择不端行为来满足自身需求。
5. 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策略为了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策略: - 加强教育与培训:向科研人员提供科研伦理和规范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学术道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申请、资助和论文发表等环节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高校科研项目中的学术不端与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高校科研项目中的学术不端与知识产权保护分析引言:高校科研项目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然而,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对科研项目的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构成了威胁。
本文将通过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分析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讨论高校科研项目中学术不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学术不端现象的普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是指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存在的违背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伦理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科学研究的基础和真实性,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了威胁。
1.1 学术抄袭与剽窃学术抄袭和剽窃是学术不端行为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违背了学术道德准则。
1.2 数据造假与篡改数据造假和篡改是学术不端行为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科研人员为了获得预期的结果,可能会篡改或伪造数据,严重损害了研究的真实性和科研的信誉。
二、学术不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不仅破坏了学术道德,也对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威胁。
2.1 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学术不端行为中的抄袭和剽窃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专利权等。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伤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知识产权的正常保护和创新的进步。
2.2 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可能导致科研成果的争议和纠纷,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另一方面,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知识产权保护困难重重。
三、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的学术道德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3.1 健全学术道德教育体系高校科研项目应注重学术道德教育,强化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意识。
培养科研人员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弘扬诚信精神,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3.2 加强科研诚信监管机制高校科研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如设立独立的科研道德委员会或监察机构,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和严厉惩处。
科研人员如何在协议中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技术转移冲突

科研人员如何在协议中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技术转移冲突在科学研究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和技术转移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当科研人员在合作研究项目中进行知识分享和技术转移时,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冲突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科研人员在协议中如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技术转移冲突的方法和策略。
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在合作研究项目开始之前,科研人员应该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一份清晰的协议将确保每个科研人员对他们的贡献和成果有充分的认可和保护。
在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每个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责任,并明确标明知识产权的归属方。
二、积极推动技术转移当科研人员在合作项目中取得重要的技术突破时,他们应积极推动技术转移。
在合作协议中,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制,以确保科研成果可以被快速有效地转化为实际应用。
科研人员可以与相关的产业界合作,共同开发市场应用,从而实现技术转移的最佳效果。
三、建立保密协议在合作研究项目中,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科研人员可以在协议中设定保密条款,明确双方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保密协议可以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保护科研成果和商业利益。
四、解决纠纷的争议解决机制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技术转移冲突时,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协议设定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
这种机制可以包括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
科研人员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机制,并约定相关程序和流程,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五、合理分配利益在科研合作项目中,分配利益是一个敏感的问题。
科研人员应当在协议中合理分配知识产权的利益。
他们可以根据各方的贡献和成果确定分配比例,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记录。
合理的利益分配将有助于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投入和创新能力。
六、定期审查协议科研人员应定期审查合作协议,以确保协议仍然适用于科研项目的进展和需求变化。
如果遇到新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技术转移冲突,科研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更新。
定期审查协议将有助于科研人员及时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和冲突。
学术合作与学术不端行为预防

学术合作与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学术合作是指学术界内不同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以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
然而,随着学术研究的竞争加剧,学术不端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探讨学术合作的重要性,并就如何预防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一、学术合作的重要性学术合作是学术界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1. 促进学术研究的创新与发展:通过学术合作,可以集合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推动研究的创新与发展。
跨学科的合作能够激发新的思维与方法,带来全新的研究视角。
2. 扩大研究资源与能力:学术合作可以共享研究资源和实验设备,提高研究能力。
合作伙伴之间可以互相支持、交流经验,提升科研水平。
3. 创造更大的影响力:多个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研究,可以汇集更多的专业力量,进而增强研究结果的影响力。
合作成果的发表与传播可以更广泛地传递研究思想与成果。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中违反道德与伦理原则、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破坏学术诚信与信任: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削弱了学术界的诚信与信任体系,使学术界内部的合作与交流受到质疑与限制。
2. 扭曲科学研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数据篡改、抄袭等,这些行为扭曲了科学研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严重影响研究成果的可靠性。
3. 形成不正当竞争环境:不端行为造成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使得那些诚实守信的研究者受到打击,破坏了学术界的公平与公正。
三、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议为了预防学术不端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道德教育与规范宣传:通过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与宣传,强调科学研究的诚信与规范性,培养学术规范意识与道德素质。
学术团体、学术期刊等应当积极倡导与宣传学术诚信,树立榜样。
2.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管机制:学术界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不端行为监管机制,明确规定不端行为的定义、罚则和处罚程序。
同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与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科研人员如何解决合作协议中的冲突

科研人员如何解决合作协议中的冲突合作协议在科研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规范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和分歧。
本文将探讨科研人员如何解决合作协议中的冲突,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法。
一、充分沟通和理解首先,科研人员应该充分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双方对合作协议的条款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
合作协议应该明确表达各方的期望和要求,并在合作开始前进行详细审查和讨论。
只有通过充分的沟通,才能避免一些误解和偏差,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
二、培养良好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合作关系是解决冲突的关键因素之一。
科研人员应该努力建立高效率、互信互助的合作团队,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通过共同的目标、责任和奖励机制等措施,培养团队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减少冲突和不和谐的发生。
三、制定明确的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机制,以便在发生冲突时能够及时解决。
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
对于合作关系较为复杂的项目,建议科研人员制定详细的纠纷解决流程和时间表,确保纠纷能够迅速得到解决,并避免协议陷入僵局。
四、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在一些复杂的冲突情况下,科研人员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的协助。
这些第三方可以是独立的调解机构、专门的咨询机构或律师等。
第三方的介入可以帮助各方客观地分析和解决冲突,提供中立和公正的意见,从而达成公平的解决方案。
五、及时解决冲突,保护合作关系无论合作中的冲突有多严重,科研人员都应该尽早解决,避免冲突的不断升级和恶化。
及时解决冲突有助于保护合作关系,维护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科研人员需要冷静客观,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合作的长远发展。
六、持续改进合作协议科研合作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因此合作协议也需要与时俱进,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科研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协议中的条款和内容,以适应合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减少冲突和分歧的发生。
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合作与合著问题

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合作与合著问题在学术界,合作与合著是一种常见的写作方式,它使得研究者可以共同努力、共同创作,从而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
然而,合作与合著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研究者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首先,合作与合著的问题之一是权责分配。
在多人合作的论文中,如何公平地分配权利和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
有些合作者可能在研究过程中做出了更大的贡献,而有些合作者可能仅仅提供了一些帮助。
因此,研究者们需要明确地规定每个合作者的具体责任和贡献,并在论文中明确地列出各自的名字和贡献。
这样可以避免合作者之间的不公平和纠纷。
其次,合作与合著还存在着学术道德的问题。
有时候,一些研究者可能会在合作论文中滥用他人的研究成果,甚至出现抄袭的情况。
这不仅会损害被抄袭者的权益,也会破坏学术界的声誉。
因此,研究者们应该始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在合作论文中进行适当的引用和致谢。
另外,合作与合著还需要合作者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协作。
在多人合作的论文中,合作者们需要相互交流和协商,共同决定研究的方向、方法和结果的解释。
这就要求合作者们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只有通过合作和协作,才能达到更好的研究成果。
此外,合作与合著还需要合作者之间的信任和尊重。
在合作过程中,研究者们需要相互信任,并尊重彼此的意见和建议。
有时候,不同的合作者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和想法,这是正常的。
研究者们应该学会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并通过合理的讨论和辩论来达成共识。
只有在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合作与合著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最后,合作与合著也需要研究者们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在多人合作的论文中,合作者们需要协调各自的时间和任务,合理安排研究进度,并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准时完成。
这就要求研究者们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
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才能使合作与合著取得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合作与合著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科研合作中的协议冲突与调解

科研合作中的协议冲突与调解科研合作是学术界推进科学进步和知识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进行科研合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协议冲突的情况。
这些冲突可能涉及研究目标、资源分配、知识产权等方面。
为了维护合作的顺利进行,合作方应该及时发现并解决协议冲突。
本文将重点探讨科研合作中的协议冲突以及相关的调解方法。
一、科研合作中的协议冲突科研合作在合作方达成合作意向后,通常会签订合作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权益和目标。
然而,由于合作方的角度和目标不同,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引发冲突。
以下是可能出现的协议冲突案例:1. 研究方向冲突:合作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研究方向不一致,导致合作方向不明确。
2. 资源分配冲突:在实施科研合作计划时,各方对资源分配的需求和期望存在差异,引发分配冲突。
3. 知识产权冲突:关于合作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机制等问题引发冲突。
4. 时间进度冲突:合作方对合作研究的完成时间要求不一致,导致进度冲突。
二、科研合作协议冲突的调解方法协议冲突的存在可能对科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因此需要寻求适当的调解方法来解决。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调解方法:1. 沟通协商:合作方应尽早提出冲突问题,并通过沟通与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召开会议或进行面对面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和看法,寻求共识。
2. 第三方介入: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请第三方专家、律师或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
第三方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可有效缓解冲突。
3. 协议修订:在协商和第三方介入的基础上,如果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各方应以合作的目标和长期利益为出发点,灵活进行协议修订。
4. 法律途径: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合作方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解决冲突,当事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科研合作中的协议冲突预防措施除了及时处理协议冲突外,科研合作方还应注意协议冲突的预防。
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1. 清晰明确的协议: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合作目标和责任,并详细写明约定事项,尽量避免模糊和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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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合作关系中的权益纠纷与学术不当作者:朱原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4期①[日]山崎茂明:《科学家的不端行为——捏造·篡改·剿窃》,杨舰、程远远、严凌纳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
摘要: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价值原则。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围绕学术不端的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相对于学术不端,学术不当问题表现更为隐蔽,更加难以规范,因此也容易被忽视。
对此,文章针对当前科研合作关系的主要呈现方式,围绕师生关系、团队合作关系以及外部合作关系中的权益纠纷问题,在现实案例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学术不当的现状、主要原因和危害性。
在此基础上,文章对科研合作关系中的学术不当行为提出了防范的建议措施以及学术道德规范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科研合作;权益纠纷;学术不当;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中图分类号:G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4)04-0075-06科研诚信是学术共同体和科研工作者应该遵守的价值规范,这不仅是一种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科研工作者求真向善的一种道德实践。
在科研活动中,学术道德规范是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时所要遵循的基本底线,也是保障学术研究能够正常开展、有效交流和大力提升的一种道德“软”环境。
在我国,因长期以来相应教育的缺失,各个研究工作、学术活动中的价值失序、行为失范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被人们认为是学术界相当普遍的现象,与之前的看法,即“在20世纪60、70年代人们还普遍认为,造假和剽窃是因为某些研究者精神异常而发生的极少数事件”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与此同时,2008年“贺海波造假”事件,带给了我们极大的震撼,有力地触动了学术界对此的关注,也由此推动了国内各个层面对学术道德规范工作的重视。
国家相关部委、各高校和学术研究机构开始正视科研活动中各种学术道德危机,并着手制定相关的治理措施。
2009年,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总装、中科院、工程院、基金委、中国科协等10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并组织专门机构在科研领域联手开展科研道德建设,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2011年起,中国科协和教育部联合对研究生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要求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都要对新入学研究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
通过种种教育方式,使得科技工作人员从在大学学习开始就清楚明白在自已将来的学术生涯中的“道德禁区”,明白自己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中国科协还成立了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委会,专门就学术道德教育展开工作,并自2007年开始与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合作,一起研究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共同探讨科学道德建设。
相较于伪造与篡改、抄袭与剽窃、不当署名以及重复发表等表现显性、危害巨大的的学术不端行为,目前还有许多学术道德违规的情况却并没有被大家所重视,它们并不触犯法律、法规,也无法采用具体的惩戒条款来约束,与学术不端相比应称之为学术不当的行为。
这些学术不当意为“不应当”、“不应该”,具有道德意蕴,因为这些行为仍会伤害到他人的权益,容易产生权益纠纷,并且进一步发展会导致成为学术不端行为。
目前,在师生关系、内部团队、外部合作等各种科研合作关系中,存在由于学术不当引起权益纠纷问题,这些不当行为不能有效解决,将会严重影响科研团队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也会影响到科研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声誉形象,并且最终对科研团队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师生关系中的权益纠纷与学术不当科研合作关系中的权益纠纷与学术不当行为首先表现在师生关系中。
《礼记》中有“凡学之道,严师为难。
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此即后来所说之师道尊严。
它要求学生尊师重道,然后才懂得重视学习。
而导师则更要对师道的意义进行深刻理解,良师和学问之间相辅相成,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的良好生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科学道德诚信,促进严谨的学风。
导师和学生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导学”关系,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学习,还要指导他们的生活,对学生今后的人生观、世界观、方法论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导师对研究生有着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他们必须有着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和互相支持的关系,导师需要学生的研究来传承、实现自己的思想,学生需要导师的指点来完成自己的学业,双方都有着相应的使命和责任。
然而,当前现实中密切的师生关系往往也容易产生学术权益上的纠纷,这一纠纷体现在学术研究的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激烈的冲突与矛盾。
其具体表现为:师生在确定研究方向时如何进行利弊权衡、师生在研究过程中任务该如何分配、师生在研究成果上的权益应当如何界定。
师生关系中的学术不当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参差不齐,然而仔细分析一下都无法逃离这三大范畴,都可以归于这三类范围之内。
当然,师生关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学术不当也必然有其独特的特征体现与行为归因,我们可以在接下来的案例分析中略见端倪。
2011年有一则被高校师生广为关注的新闻。
北方某重点高校一位知名教授、长江学者A 被十几名博士生反映其与导师的权益纠纷问题。
博士生们完成了博士期间的研究并进行了博士论文的答辩,但是他们的导师不允许他们在期刊上发表他们的研究成果。
导致博士生们无法拿到他们的学位证书。
在这一案例中,从学生权益的角度来说,他们想发表已完成的研究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同时也希望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将来有机会进入更好的科研团队。
而从A教授权益的角度看,他认为在这个研究方向上博士生们每个人所从事的工作都还不够深入,还需要更多的相关工作和成果,以便让整个研究能够形成一个系列,从而达到能够在顶尖期刊上发表的水平,以得到更大的影响和更多的收益。
由此产生了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权益纠纷,如果学生将导师指导的学术成果在导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就会引起学术不当,乃至学术不端。
那么,师生在研究成果上有哪些权益界定和责任界定呢?目前,现有的学术规范很少触及,但这却关乎到大学的学术追求和道德情怀。
2006年10月,时任浙江大学校长的杨卫院士在《科学时报》上曾发表过关于大学对发表文章的看法温新红等:《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大师、大楼、大学精神,缺一不可》,《科学时报》,2006年10月10日。
,后来被人总结为:三流学校数论文篇数,二流学校数论文影响因子,一流学校不对论文发表提要求,而顶尖的大学非常强调教学。
文中称,一流大学给教授们更宽松的环境做研究,由教师在好奇心驱动下自由发展,国际上的顶尖大学则要求教师除了保持自己作为这行顶尖的学者外,还要花时间在学生身上,让这些最好的学生受到教育和启迪。
对照杨卫院士的论述,论文数量、论文质量和学生培养分别代表了大学不同层次的学术追求。
曾几何时,我国高校片面强调科研,片面追求研究论文数量,在这一体制下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博士生毕业要求发表论文目前仍然有着具体的规定。
上述案例中博士研究生不能毕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这样不合理的论文数量考核的制约,因此相对于导师对高质量研究论文的追求,学校以论文数量作为毕业要求就是一种学术不当;但从培养学生的角度来说,相对于学生的学术能力锻炼和职业生涯发展,导师不允许学生发论文又构成了另外一种学术不当。
在对案例事件的处理中,所在大学很好地发挥了学术委员会的功能,学术委员会就此事特别组成一个工作小组来审核,邀请无利益相关的专家来评审这些学生的博士论文,判断他们是否应该授予学位;同时也审查教授A是否尽到了导师的责任。
最后同意其中大部分学生可以授予学位,个别剩下的因没有达到要求还需要做其他的研究工作才能取得学位;但是教授A 则因为没有尽到导师要鼓励和指导学生在相关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的责任,被暂时停止了继续指导博士生的权力。
这一结果较好地反映出学校对两种学术不当的纠正。
该学术委员会还提出了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如何保护高水平教授开展高水平研究也是必需研究的课题。
另一方面,作为高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需要完善管理制度,也有责任在工作中观测在校博士生的学习进展情况。
如果某个导师出现有较多超期的博士生没有能按期毕业获得学位情况,管理部门就需要及时到院系调研其原因,分析并帮助解决问题。
研究生管理部门就需要帮助导师和学生协调关系,维护好双方的权益,把矛盾苗头遏制在萌芽中,而不是等到矛盾爆发了再行补救。
二、团队关系中的权益纠纷与学术不当如果在科研合作关系中,师生关系是属于一对一的指导合作关系,有着产生权益纠纷和学术不当的风险,那么,在团队关系中,就是一对多的合作关系,有着更复杂的权益纠纷和学术不当的风险和危机。
一般说来,学生在跟从导师进行研究生学习的阶段,往往是一个团队的学习和研究,他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团体研究的核心,这些研究的内容和思路对他毕业后到其他团队开展新的工作则必然会有深刻的影响。
团队关系中的权益纠纷和学术不当与师生关系相比更显复杂,也更突显其独特性。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如何确定团队领导者与团队成员之间的权责界限、团队成员之间如何进行任务的相对公平分配、研究成果如何达到各个成员共享以及团队成员在离开该团队之后,如何面对个人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与团队集体成果相互糅杂的矛盾纠纷。
下面两则案例生动地显示了个体与团队之间的冲突。
2012年中美科学道德教育研讨会上有一个案例中国科协:《2012年第三届中美科学道德教育研讨会案例集》。
,某毕业生B在一次面试中被面试官C问其全面的研究情况,但是B 所从事的研究是一整个团队的研究成果并记录在案,同时也正在申请相关专利。
于是,学生B 礼貌地拒绝了这个不当要求。
然而,面试官C却进一步要求,希望B能够与他们分享。
这个案例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是,学生在毕业就业过程中团队权益与自身工作利益的冲突问题。
这一案例中,显然面试官C是在滥用他的权力。
面试过程中通过了解应聘者的工作进展是掌握和判断应聘者工作能力很好的一种方式,但如果过分的要求了解应聘者所在研究团队的工作情况就不在这个范围了。
案例中学生B则面临团队权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如果学生B将团队研究情况详细告诉面试官,可能赢得一份理想的工作,但因此也可能将团队的研究工作泄密,构成学术不当。
如果因为这样的泄密而让竞争者获得和利用原团队的研究成果,那就是协助对方窃取的学术不端行为。
这个学生B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其没有因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团队权益,也没有因为外部的诱惑而丧失学术规范的准则,坦诚以对,既尊重了对方了解其研究工作的要求,更维护了团队的合法权益。
另一个案例则展示了团队对个体不当的要求。
某博士后D即将离开工作了三年的研究团队去另一所大学工作。
现任导师E与D私下会谈,拿出一份文件,上面总结了D在团队工作期间对研究团队的贡献,最后文件指出,D在离开研究团队时不得带走相关材料,列出了该研究团队尚未开展的几个研究领域,并禁止D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从事这些领域的研究,末尾要求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