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监测布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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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要点

噪声监测要点

噪声监测方案主要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案、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声屏障衰减效果监测方案、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

案例考试涉及到的噪声监测方案主要是噪声敏感建筑物现状监测方案,后面三个监测方案可以参考查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第6.5.3条。

监测方案=监测因子+监测布点+监测时间与频次。

1、监测因子:一般为Ld(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Ln(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有突发噪声或偶发噪声时夜间需同时测量Lmax(最大A声级)【Lmax必须写上前面的限定词语】2、监测布点方案:一般规定是可选择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别忘记“以上”俩字)。

(PS:背景值监测点位布设原则请查看“”)3、监测时间及频次: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根据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

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性,可优化测量时段。

分为固定声源、交通噪声源(流动声源)。

(1)固定声源的影响。

监测时间: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如昼间测量1min得到Ld,夜间测量1min得到Ln。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工作时间(或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

监测频次:一般为不少于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2次,即每天昼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1次。

(2)交通噪声源(流动声源)监测时间: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等效声级Leq。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监测频次:一般为不少于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2次,即每天昼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1次。

噪声测定方法

噪声测定方法

噪声测定方法环境噪声监测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城市噪声管理、治理和科学研究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

一.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城市环境噪声长期监测和城市环境中扰民噪声源的调查测试等。

基本测量仪器为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

仪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检查电池电压,测量后要求复校一次,前后灵敏度不大于2dB,如有条件,可使用录音机、记录器等。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点: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分成等距离网格(例如500m×500m),测量点设在每个网格中心,若中心点的位置不宜测量(如房顶、污沟、禁区等),可移到旁边能够测量的位置。

网格数不应少于100个。

测量:测量时一般应选在无雨、无雪时(特殊情况除外),声级计应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干扰,同时也可保持传声器清洁。

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测量。

声级计可以手持或固定在三角架上。

传声器离地面高1.2米。

放在车内的,要求传声器伸出车外一定距离,尽量避免车体反射的影响,与地面距离仍保持1.2米左右。

如固定在车顶上要加以注明,手持声级计应使人体与传声器距离0.5米以上。

测量的量是一定时间间隔(通常为5秒)的A声级瞬时值,动态特性选择慢响应。

测量时间:分为白天(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部分。

白天测量一般选在8:00-12:00时或14:00-18:00时,夜间一般选在22:00-5:00时,随地区和季节不同,上述时间可稍作更改。

测点选择:测点选在受影响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传声器高于地面1.2m以上的噪声影响敏感处。

传声器对准声源方向,附近应没有别的障碍物或反射体,无法避免时应背向反射体,应避免围观人群的干扰。

测点附近有什么固定声源或交通噪声干扰时,应加以说明。

按上述规定在每一个测量点,连续读取100个数据(当噪声涨落较大时应取200个数据)代表该点的噪声分布,白天和夜间分别测量,测量的同时要判断和记录周围声学环境,如主要噪声来源等。

环境监测站点布局规范

环境监测站点布局规范

环境监测站点布局规范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我们对环境状况的了解和决策的制定。

其中,环境监测站点的合理布局是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全面的关键环节。

一、环境监测站点布局的重要性环境监测站点的布局并非随意为之,而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合理的布局能够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

不同的区域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污染源和环境问题,如果监测站点分布不均或存在盲区,就可能导致对某些重要区域的环境状况了解不足,从而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它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果站点设置不合理,比如过于靠近污染源或者受到局部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影响,监测到的数据可能会出现偏差,无法真实反映区域的整体环境质量。

再者,科学的布局能够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通过对各个监测站点数据的分析,相关部门可以了解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以解决。

二、影响环境监测站点布局的因素1、污染源分布污染源的位置和类型是决定监测站点布局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工业集中区、交通枢纽、垃圾处理场等主要污染源附近,需要设置更多的监测站点,以密切关注污染物的排放和扩散情况。

2、人口密度和活动区域人口密集的区域,如城市中心、居民区等,由于人类活动频繁,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也需要有足够的监测站点来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3、地形和气象条件地形和气象条件会影响污染物的扩散和传输。

例如,山谷、盆地等地形容易造成污染物的积聚,而风向和风速则会影响污染物的传播方向和速度。

因此,在这些特殊地形和气象条件的区域,需要合理调整监测站点的布局。

4、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同的环境功能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区等,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同。

因此,监测站点的布局应根据功能区的特点和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

三、环境监测站点布局的原则1、代表性原则监测站点应能够代表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特征。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 规律和变化趋势。
⒉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
⑴将整个城市建成区按网格法划分成多个 等大的正方形网格,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⑵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 个监测点位。 ⑶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 m。
⒊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 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 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 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 环境常规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 照执行。
二﹑定 义
⒈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 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 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⒋ 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⑴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⑵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表1 进行评价。
四﹑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⒈ 道路交通监测的目的
①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 ②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的 关系及变化规律; ③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 化趋势。
⒉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
⑴选点原则:
①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 放特征。 ②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③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 城市≥100 个;大城市≥80 个;中等城市≥50 个;小城市≥20 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 多条相近的道路。
⑵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
距离大于50 m,路段不足100 m 的选路段中点, 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 cm 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6.0 m。测点 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 声源。

噪声监测布点原则

噪声监测布点原则

噪声监测布点原则
噪声监测布点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代表性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场所或区域,能够反映该地区噪声污染的整体情况。

通常应考虑噪声源的类型、数量、分布、运行时间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

2. 均匀分布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均匀分布在监测区域内,以反映该区域的整体噪声水平。

通常应考虑监测区域的大小、形状、地形和噪声源的分布等因素,选取均匀分布的监测点。

3. 公正性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选取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区域,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通常应选取在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或区域的监测点。

4. 稳定性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选取稳定的场所或区域,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通常应选取在不受外界干扰、噪声源不易变化的场所或区域的监测点。

5. 安全性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选取安全的场所或区域,以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和监测设备的安全。

通常应选取在交通不拥挤、周围环境清洁、安全的场所或区域的监测点。

总之,噪声监测布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目的,综合考虑以上原则,选取科学合理的监测点,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噪声监测中的布点问题及措施分析

噪声监测中的布点问题及措施分析
度进行布点和边界测量 。但是受到影响作用高处不存在敏感 点 , 在 一 段 时 间 内可 以 不采 取 边 界 测 量 。 2 . 3噪声声源和敏感建筑物位置相近或同属于一个 根据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在噪声敏感点室 内监测时,测点应距任 反射面 0 . 5米以上 , 距地面 1 . 2 米, 距外窗 1 米以上。但是在现场进 行监测时 , 监测点 的位置是在建筑物内部 , 标准规定指出, 在进行现
噪声监测 中的布点 问题及措施分析
高 军 权旭 日 ( 彬 县 环境 监 测 站 陕西咸 阳
7 1 3 5 0 0 )
噪声监测对 象明确后 , 噪声源的位置在 高处或者是对边界外 的
高处作用较大时 , 边界周边高度是否存在 噪声 的敏感点应予 以确 认。如果收到噪声影 响高处存在噪声 的敏感点 , 需要根据影 响高
2噪声监 测 中的难点 问题
在监测布点方 面 , 布点应 该是在法定 的厂界 内 1 米, 并且 高 度为 1 . 2 米 以上噪声影响位置 ; 厂界和居 民楼是垂直相连 的, 监测
噪声 的仲裁监测对于监测数据要求很高 ,要具有代表性 、 精 布点 应 该 是 门 窗外 1 米处。 密性 和准确性 。为 了使噪声监测结 果真实可靠 , 对监测 人员 的技 此外 , 背景噪声测量 值的重新修订 : 测量值 和真实值 的差值 术 要 求 也 很 高 。规 定 明 确 指 出 , 在 进 行 测 量 前 后 都 要对 声 级 校准 不大于 3 d B ( A ) 时, 应改变环境条件重新测量。 器进行校准 , 并 且 测 量 仪 器所 显 示 的数 值 偏 差 应 该 小 于 0 . 5 d B , 如 3 . 2名 词 解 释 的 修订 果超 出 0 . 5 d B测 量结果视为无效 , 在进行 现场测量 时 , 为 了避免 法定厂界 、 噪声敏感处和背景噪声应该进行重新修订 , 例如 : 由于环境复杂性 与多变性 的影响 , 监测布点 的选择就非常重要 。 背景 噪声 : 被测单位停 止生产作业 , 并 且 监 测 是 在 法 定 的 厂 界 范 现阶段 , 产生 噪声 的主要来源就是 工业 企业 , 对于工业企业 围内 1 米处测定噪声值 。 来说 , 噪声 的污染 范围 比较小 , 但是 由于工业 企业生产性质 的不 同, 环境的不 同, 监测难度也会有所不 同。 现就我国现行 的噪声排 放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做 以下总结 : 噪声监测 具有实践性 , 监测技术人 员的要求也很 高 , 监测人 2 . 1噪声 敏 感 点 的 布 点 和 同步 测 量 员是 持证 上岗 , 在现 场监测 中进行科学 的布点 , 并且严格 修正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

观点OPINIONS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本刊通讯员赵慧娟马立强对于一般的厂界环境达标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两种特殊情形:一是“厂中厂”的情形,即一个工厂在另外一个工厂内;二是企业厂界毗邻的情形,即两厂紧邻,之间没有道路等生活区域。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从这两个定义来看,环境噪声一定要有受体:生活环境。

反之,没有受体的声音不能称之为噪声。

例如,工厂外是一片无人生活的湖泊,则该厂界处的噪声不需要纳入达标考核。

生活环境指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地方,区别于自然环境和生产作业环境。

比如,厂区内的环境属于生产作业环境,而厂区外的公共道路属于生活环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指出,噪声监测布点应遵循的原则有:“厂中厂”是否需要监测根据内部和外围排污单位协商确定;厂界紧邻另一排污单位的,在临近另一排污单位侧是否布点由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建议,厂界共用的企业之间可通过“协商”解决,但其必要性值得商榷c不管是“厂中厂”还是厂界毗邻,两厂之间根本不存在“生活环境”,所以也不需要考核其环境噪声。

另外,双方“协商”的结果不知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清晰界定其环境责任。

此外,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都应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对于室外的固定设备,如冷却塔、风机、物料泵等,尽管企业能够做到从源头选择低噪声设备,但是因为达标考核的位置为设备外1米,除非采取封闭式的降噪措施,否则很难稳定达标。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布点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布点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布点技术规范1.引言城市声环境是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实现城市声环境的自动监测和准确评估,制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布点技术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布点技术规范的内容。

2.总体要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布点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包括:保证监测点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提高监测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用合理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手段;保障监测结果的可信度;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存储能力。

3.监测点的布设原则3.1监测点的数量:根据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分布情况和面积大小,合理确定监测点的数量,以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充分性。

3.2监测点的选取:根据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位置作为监测点,确保监测点能够全面反映该区域的声环境水平。

监测点的选取应考虑到交通情况、工业区域、住宅区、公共设施等因素。

3.3监测点的布设:监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功能区内,避免高密度或低密度的布局,确保监测点能够全面反映声环境情况。

4.监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4.1监测设备选择:根据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特点和监测目的,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

监测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准确度和稳定性,能够实现多参数同步监测。

4.2监测设备的安装: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与监测点的选取相适应。

监测设备应尽量避免与周围环境产生干扰,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测设备应固定在稳固的地面或建筑物上,防止受到不必要的振动或其他外界干扰。

5.监测方法和技术手段5.1监测方法:根据城市声环境的特点和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如频谱分析、噪声等级评价、声音源定位等。

5.2监测技术手段: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用数字化监测设备和数据传输技术,实现声环境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和存储。

监测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的功能,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改善声环境。

6.监测结果的处理与评估6.1监测数据的处理:监测数据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采集和记录,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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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布点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代表性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场所或区域,能够反映该地区噪声污染的整体情况。

通常应考虑噪声源的类型、数量、分布、运行时间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

2. 均匀分布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均匀分布在监测区域内,以反映该区域的整体噪声水平。

通常应考虑监测区域的大小、形状、地形和噪声源的分布等因素,选取均匀分布的监测点。

3. 公正性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选取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区域,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通常应选取在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或区域的监测点。

4. 稳定性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选取稳定的场所或区域,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通常应选取在不受外界干扰、噪声源不易变化的场所或区域的监测点。

5. 安全性原则:噪声监测点应该选取安全的场所或区域,以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和监测设备的安全。

通常应选取在交通不拥挤、周围环境清洁、安全的场所或区域的监测点。

总之,噪声监测布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目的,综合考虑以上原则,选取科学合理的监测点,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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