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完善⼈民代表⼤会制度如何完善⼈民代表⼤会制度⼈民代表⼤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针对如何完善⼈民代表⼤会制度,以下我主要从两⽅⾯进⾏阐述:⼀、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是全国⼈民代表⼤会的重要职能。
⽬前,我国⽣效的法律共231部,其中223部是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
这说明,改⾰开放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展的黄⾦时期,我们⽤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需要⼏百年才能完成的⽴法任务,⽴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堪称世界⽴法史上的奇迹。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
200多部法律的颁⾏,表明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我国改⾰开放30年所取得的重⼤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伟⼤成就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作为⽴法机构所取得的重⼤成果。
这项重⼤成果的来之不易,不仅在于⽴法的数量,更在于这些法律的中国特⾊。
中国特⾊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作⽤上都不同于西⽅,我们不能⽤西⽅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
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只要我们需要就及时制定;反之,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我们就不搞。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政法规和地⽅性法规组成的。
有些事项,⽤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可先依法制定⾏政法规和地⽅性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这是中国特⾊。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段,但并⾮唯⼀⼿段。
在中国特⾊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充分运⽤伦理道德、习惯规则、⾏业⾃律、市场机制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便集中⽴法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这也是中国特⾊。
提⾼⽴法质量是全国⼈民代表⼤会的⾃觉追求,⽽科学⽴法、民主⽴法是提⾼⽴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法⼯作的全过程。
人大代表6+1制度1职责

人大代表6+1制度1职责人大主席团成员走访联系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用)一、主席团成员每人联系代表5—8人,与代表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全年不少于2次。
二、召开主席团会议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他们对有关议题的意见。
三、安排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联系选民等活动,并加强服务与协调。
四、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交付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督促其落实各项措施,逐件答复代表。
五、联系的单位和代表要主动向联系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联系人应及时向被联系单位和代表回答情况,征求意见。
人大代表信访接待制度一、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要以“人大代表之家”为平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二、确定每月28日为代表小组接待选民日,由本代表小组代表轮流接待,并在每月接待前5天,分别在各选区公布代表接待日时间、地点和接待代表。
三、代表在接待来访时应认真听取和记录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代表要及时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交乡镇人大办公室,由乡镇人大依法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五、乡镇人大办公室对代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实施督查,及时整理建议和反馈情况,如实答复来信来访人,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一、每位代表每年向选民述职一次,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开展情况的询问,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乡镇人大负责制定代表向选民述职方案,组织推选选民代表和召开代表述职会议。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2、列席各种会议、参加人大及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及其他各项活动情况。
3、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中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们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各级人大作为各级国家机关的核心(权力机关)。
4、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其代表实行兼职制,并设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第1 页5、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
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
但是,当前人大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与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间接选举使得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
2、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与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与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与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第2 页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3、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与司法判决的可能。
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
4、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总结汇报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总结汇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总结汇报近年来,XX县认真贯彻落实新《代表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始终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措施,促进各级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增强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一府两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基本情况XX县辖区内全国、自治区、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共984人。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人、自治区人大代表3人、市人大代表39人、县人大代表206人、乡镇人大代表735人。
换届以来,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后共提交建议402件,走访选民4000多人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问题568件,为选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300多件,化解矛盾纠纷400多起,较好的践行了人大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二、主要做法、经验及成效主要做法。
1.加强培训,着力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能力与水平。
通过组织代表参加上级人大举办的代表履职培训班学习、以会代训、分片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等,学习农村种养技术等,不断增强代表们的法律素养、政治素质,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涌现出一批人大代表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羊。
如英家大头菜是清塘镇的农业种植特色品牌,为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大市场占有率,该镇人大代表何一考组织成立了英家大头菜生产专业合作社,采用“企业+协会+农户”的生产和经营模式,广泛带动本村村民种植大头菜,并联合县供销社对大头菜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了“经济效应”和“品牌效应”双提高,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途径作者:姚科来源:《俪人·教师版》2014年第02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由于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宪法和法律意识不强。
2、宪法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制约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常发展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成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缺乏具体的监督程序、制裁措施和起诉审查方法。
事实上,宪法只有具有获得司法化的强制效力,才能进入普通人的生活,而不只是高高在上的最高法。
3、民主法治传统的缺失邓小平在1980年回答意大利记者提问时就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立政基础,唯有切实的民主,才能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
民主法治传统的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4、缺乏激励和竞争机制首先,在我国目前人大代表的选举中,竞争因素少之又少。
不仅差额选举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而且有的地方还搞“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的被动消极选举,严重挫伤了选民的积极性。
其次,在人大代表履职中缺乏激励机制。
积极履职的得不到奖励,不犯错也不作为的没有罢免,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
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人大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得过且过。
二、新时期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路径完善人民大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制保障。
浅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代表制度是关于人民代表这一政治人的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制度的主体和核心。
代表制度本身又处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层面,属于体制性制度。
作者通过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背后的体制和机制因素,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政体的存在,是制度的存在,也是体制的存在,机制的存在,而改革代表制度符合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它既抓住了制度改革的根本主体,又体现了细节之变的制度力量,能够为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奠定适宜的运行体制和机制,而且符合我国改革的实践规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代表制度改革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和完善对代表制度改革的理论探索。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过程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一.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在古老的东方爆发了一场最壮烈的社会革命。
在这场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进行了长期的流血抗争和不懈的探索实践,终于培育和构筑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由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走过了十分不平凡的历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虽然风雨兼程历经挫折但还是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框架已经建成但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迫切需要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列宁曾经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本质,“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它现在是怎样的”。
回顾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对于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新世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完善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各级人大代表职务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对推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都需要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地方人民的利益。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在地方政府工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需要向地方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地方人大代表监督,确保地方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基层人民的利益。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对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基层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需要向基层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基层人大代表监督,确保基层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是保证人大代表代表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应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把选举制度和选民权利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有更多的表达意愿、参与政治决策的途径。
如何完善人大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的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①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如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制度,组成人员制度和委员会制度等,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就必须要在制度上健全人大。
目前存在的诸多弊端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代表的素质问题。
(1)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比例是25%——50%;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单位有政党、团体和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
在实践中,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事实上只有政党提名,而没有团体和代表提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比例远远不到25%,甚至不足10%的差额。
(2)代表的素质问题,即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
目前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较为复杂,有各级党政机关的要员,有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有为祖国添得荣誉的科学家、知识分子、体育健将,甚至还有“掏粪工人”——当然,这里没有看不起下层百姓的意思,只是人大代表如果不识字,不懂政治或对政治没有兴趣的话,就不是合格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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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作者:黄小钫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5期黄小钫为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成果,不断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法定的民意代表机关,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而人大代表则是法定的民意代言人,是连接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自人大制度创建以来,中国共产党就重视人大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2]。
这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规范的完备法律体系,既有根本大法宪法,也有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还有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代表法实施办法等。
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
一、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探索及其成效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一项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它不仅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为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地探索和实践,推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纵观各地的探索与实践,最突出的特征或者说经验就是重视制度建设——即在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意见或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及机制,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保障。
(1)制定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主要内容涉及几个方面:一是联系的主体和对象,即人大代表和原选区选民。
二是联系的基本方式,如走访选民、邀集选民座谈、定时接待选民、设置联系箱、印发代表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等。
三是联系的主要内容,如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四是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的途径,如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或询问;在闭会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向本级“一府两院”直接反映等等。
(2)出台关于代表联系选民的意见或办法。
代表联系选民的若干意见或办法重点关注如何在实践中做好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因此,其内容更具体且具有操作性,主要包括代表联系选民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和次数。
(3)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配套制度。
为落实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各地还积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包括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公示制度、代表接待选民制度、选民意见处理制度和代表考勤登记制度等等。
(二)创新联系方式,实现了代表联系群众的“零距离”沟通。
为了让选民和群众能找到代表,让代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地方人大广泛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或“代表联系选民周(月)”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开通代表电子邮箱、推行代表公示制或代表述职制等,为代表与群众之间互相联系提供了便利。
(1)组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或“代表联系选民周(月)活动”。
为改善闭会期间代表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选民接待日(周、月)活动,即确定某日(周、月)作为代表集中联系选民的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重视新兴媒体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中的广泛运用。
地方各级人大高度重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手段。
一是建立人大网站,利用其发布立法动态、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信息,让群众能及时了解人大代表工作的最新进展。
二是开通代表信箱、代表博客、代表微博和代表论坛等,促进代表与选民之间的“面对面”互动与交流,并借此收集民众的愿望和要求。
(3)积极推行代表述职制和代表公示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试行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汇报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接受选民的评议。
该制度一经推出,便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被认为是选民监督代表的有效途径之一。
此后,部分地方人大又推行代表公示制,即在选区设立代表公示牌,公布本选区人大代表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便于选民随时能找到代表。
(三)搭建联系平台,增强了代表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地人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搭建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夯实代表联系群众的基础,为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提供有效的载体。
(1)组建人大街工委,为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工作提供保障。
在街道设立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人大街工委,是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一项创新举措。
1998年,山西太原市小店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国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信息服务和组织保障,增加了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次数,提高了联系选民活动的质量,并得到了山西省委、太原市委的高度肯定以及全国其他省市的认可。
此后,北京的东城区、山东的济南市和济宁市、安徽的蚌埠市和铜陵市等也都进行了试点工作,并很快推广至全国其他省市的基层人大。
(2)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或“人大代表工作室”等形式的履职平台,实现代表与选民或群众之间的零距离沟通。
2002年,广东深圳市南山区在全国首设“人大代表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机构的设立,为人大代表收集民意需求和开展联系活动提供了固定场所,有效解决了代表履职平台不足的问题,提高了代表履职实效,促进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而后,全国其他省市学习和借鉴深圳市的做法和经验,设立了类似“人大代表工作站”的机构或组织,如“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工作室”等,开展定点、定时和定内容的联系活动,推动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开展。
总体而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有法可依。
据检索,全国31个省级人大都出台了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大部分区县和乡镇等基层人大则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章制度,增强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是促使代表履职更加积极主动,提升了人大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不仅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列为考核人大代表的一项内容,还明确规定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次数、内容等,促进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是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了代表在选民中的形象和地位,增强了对人大制度的认同感。
随着联系选民方式的多样化,代表与选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日渐增多,从而大大拉近了两者之间的距离,尤其是代表积极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更是提高了人大代表在选民中的形象和地位。
诚如有选民代表所言:“代表办的事,都是老百姓关心的、需要的、实在的事,自己的选票选对了,这样的代表选得值,信得过”[2]。
二、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目前,虽然我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这仍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人大工作的要求,影响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和制约了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
具体而言,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代表联系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
从实践来看,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基本上是由集体组织开展,很少有代表主动开展联系活动。
其次,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不够均衡。
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主要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市、省及全国人大代表所开展的活动比较少,局限于一些调研和视察活动。
最后,代表联系群众的效果不够明显。
由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多种多样,且情况较为复杂,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因法律政策出台而引发的新问题,这些问题要么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要么是超出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造成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影响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成效。
这些问题,既有法律不够完善和制度不够健全的原因,也有代表认识不到位和群众权利意识淡薄的因素。
对此,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借鉴和吸收一切有益的成果,不断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建章立制工作。
目前,我国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代表法等法律已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它们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法律条款,操作性不强。
目前,沈阳市、福州市和辽宁省等少数几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代表联系选民的决定或意见,但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主体是人大代表而非人大常委会,那么,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规范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制度,似乎有悖于基本法律。
因此,建议由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适时制定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进行系统和全面性的规定,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
通过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部或若干部专项法规,这“不仅解决了代表联系群众相关具体制度于法周全的问题,而且从法规层面上更加明确了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中人大代表的责任与义务,有力保障相关主体落实责任,履行义务……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3]。
(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解决人大代表脱离群众的制度根源。
我国已经将联系群众工作列为代表法定义务,并且从制度层面予以保障。
但是,为什么人大代表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呢?显然,这源于代表能否当选并不取决于人民群众。
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1)适时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一是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各选几个具有典型性的地级市(包括一组发达的地级市和不发达的地级市)进行试点,然后再推广至全国其他地级市;二是在北京、上海和天津等直辖市进行代表直接选举试点,探索省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可行性。
(2)逐步增强代表选举的竞争性。
(3)优化人大代表组成结构,尤其是要继续扩大基层一线代表的比重,适度压缩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和军队代表的比例。
(三)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和途径。
(1)完善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首先,明确接待选民的程序及其内容,如事先填写群众情况登记表并提前寄送给代表;其次,固定每月10日或11日(遇法定假期顺延)为区县及乡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再次,考虑到选民反映的问题可能超越区县人大的权限,可以要求市人大代表每季度应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接待选民活动的次数;最后,规定代表应对选民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就地解决或者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后再及时答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