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版)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一)职能部门职责: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2024年-版【】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2024】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涉及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应当报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企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
第八条企业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程序和期限,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一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四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事项的合同资料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1.1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归档等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1.4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审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二、合同签订2.1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3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4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履行3.1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2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3.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必要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合同归档4.1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归档应当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4.2合同归档应当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审批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4.3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的保管、查阅、借阅等规定,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五、附则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3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审批重大合同,解决合同争议,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参与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等工作,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合同的起草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内容、金额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合同文本,并遵循合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合同的起草人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确保合同的条款明确、具体、可行,并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合同的审核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方面。
第十一条合同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合同文本提交给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重大合同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签订人应当具有合法的授权和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对方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和效率。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争议或者变更、解除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谨慎审慎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文件、档案体系,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高效和便捷。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不同特点和类型的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防范合同管理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追踪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条款、支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履行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对合同进行归档和整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和安全存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按时、按量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调解决。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记录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企业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合同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和程序,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第十六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妥善保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及其附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及各类代理分销协议、财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详见下文),与人员管理有关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补充医疗及养老合同。
合同形式为书面原件或清晰有效的传真件。
合同附件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终由总经理审核签署。
第十一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合同订立的合法原则。
3.合同管理应注重效率和灵活性,提高合同管理的响应能力和处理效率。
4.合同管理应强化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三、合同管理的流程1.合同签订–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合同的签订对象和合同模板。
–对合同模板进行审阅和修改,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和合规。
–双方填写并签署合同,同时存档备份。
2.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变更或争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
3.合同变更–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及时更新,并存档备份。
4.合同存档和管理–合同应进行编号,并按照合同编号进行存档和管理。
–合同存档应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流程。
–负责审核合同模板和合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监督和评估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组织合同存档和管理工作。
2.业务部门–负责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负责与合同执行相关的事项处理和协调工作。
–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和问题。
3.法务部门–负责审阅和修改合同模板,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协助业务部门处理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公司高层报告合同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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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合同承办及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管理职责时,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合同承办部门主导、合同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的发起及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如下:(一)保证合同目的真实、合法,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代理权限及履约能力,对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建立相关资料库;(二)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就合同订立的背景、价格合理性等信息提供说明;(三)负责组织合同订立,包括:发包、投标、竞争性磋商等形式的合同订立工作。
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订立合同的各种评估、评价、决策等流程;(四)跟踪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五)按照合同约定,如需付款的,按财务融资部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向财务融资部提示付款。
(六)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承担其他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指定合同承办人,履行合同职责。
第八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与合同谈判、磋商、订立及履行等过程。
第三章合同订立与审查第九条合同谈判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与合作方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形成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谈判涉及重大财务、法律内容,应组成由公司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重要合同谈判,应有谈判记录或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合同谈判小组应对合作的主体、资信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防止恶意磋商、合同诈骗、不能履约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对象、范围、用途等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支付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承办部门草拟合同需要协办部门配合的,将需要协助的内容和方式作出书面要求,协办部门应在其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协助工作。
承办部门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5个工作日供其审核。
各会签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三)承办部门草拟好合同文本后,经各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同意,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合同审查分工依据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性质来划分,凡报送公司专业部门审查的合同应至少给予两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因不及时或延期报送审查,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由承办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签约各方对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经承办部门初步审查后,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审批表”,将拟订的合同文本及附件提交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
第十五条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办理,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做好合同计划和财务。
预算。
第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审查的合同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由承办部门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审查的合同材料包括:(一)合同审批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附件;(三)有关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情况的证明文件,以及合同相对方出具的各种授权书、保证书、公证书、承诺书等证明文件;(四)批复文件、签报请示、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材料;(五)其他合同材料。
其中,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属于必备合同文件,在每一单合同审查时均需提供。
第十八条合同审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包括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的签约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代理权限、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
1.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当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和资质要求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验证代理人身份。
4.履约能力:具有相应支付、生产、运输、技术能力等合同标的所要求的能力。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犯罪案件。
(二)合同证明文件的审查。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证明文件;签约各方约定出具的各种授权书、保证书、公证书、承诺书等证明文件。
(三)合同内容的审查。
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同文字表述是否严谨规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歧义。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合同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十九条合同审查通过,经合同承办部门领导同意(签批)后,通过公司专用办公系统签报流程报送各部门及公司总经理会签批准。
第二十条合同管理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对各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编号格式为:合同(协议)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合同(协议)-时间--分类-顺序号。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二十一条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因特殊情形无法订立书面合同的(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的书面批示。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公司各部门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办理授权委托书。
为切实降低合同风险,严禁与只有业务介绍信而无具体授权范围的人员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至少留存二份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合同原件一份交财务融资部,作为付款凭证,一份存档。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若因故离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出具书面意见,通过合同承办部门将该意见向业务合作较为频繁的单位进行通报,以避免表见代理风险。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当事人约定需要公证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应当全面履行合同。
遇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应当于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同时注意做好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以及资信状况不明或者不良,又无可靠担保的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订立,不得加盖公司公章,财务部门不得付款,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纠纷并给单位造成资产、信誉损失的,追究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告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者约定方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应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异议文件和答复文件必须经综合部审核并备案。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变更、解除合同条件成立的,或者因客观情形需要变更或者终止的,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由原合同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变更/终止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将合同文本连同合同附件一并归档保存。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主体变更应当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当征得原担保人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由担保人签章。
(三)合同或者协议变更、终止的,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经公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当报原公证机关备案。
第六章合同印章与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一律使用公司公章。
合同文本应当“骑缝”加盖公章。
第三十五条公章的保管、使用、遗失或者被盗,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应当安排专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授权委托书等附件材料,以及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处理等有关的其他合同材料。
第三十八条合同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的接收、登记、归档、保存、查询和借阅工作。
为便于查阅与管理应做好合同台账管理。
第三十九条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如需合理使用合同,说明用途及使用内容后经合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借阅或者复印合同原件,同时应当做好台账登记。
第四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当维护本公司利益,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予以保密。
第七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法律顾问,并负责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会同综合部及相关部门研究纠纷解决办法。
第四十三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律顾问参与协商。
协商能够解决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提请法律顾问根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者诉讼,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派员出庭旁听或者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者诉讼。
第四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自获知纠纷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收集资料以下证据资料。
(一)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
(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电等原始资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合同材料等。
(三)与合同纠纷相关的各项证据,包括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工程项目、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
(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将所有证据材料整理后存档。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管理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