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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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普通中小学校任课教师督导指标体系讨论稿竖排版

吉林普通中小学校任课教师督导指标体系讨论稿竖排版

附件四:吉林省中小学校教师评价指导性意见(试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08年3月1日)为促进广大中小学校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教书育人,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评价的性质中小学校教师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自身素质和工作角度对教师个体的综合性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评价的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公办与民办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的专任教师。

学校教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可参照此意见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与大企业教育管理机构按学校督导评估分工分别组织和指导各学校的教师评价工作。

教师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都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

为-1-加强教育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教师评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方面人员参加,负责教师评价工作,同时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教师评价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素质;(二)师德修养;(三)教育教学能力;(四)履行职责情况;(五)工作效绩。

五、评价的具体方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依照本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学校的层次差异和多样性特点,制订符合实际的教师评价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各市(州)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要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教师评价在自评基础上进行,每年度评价一次。

在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各学校评价工作情况和综合结果要报送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

教师评价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教督字[2008]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8.03.06【实施日期】2008.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为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建立更加有利于促进学校标准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新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2007年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依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4年制订的《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以及配套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对指标体系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起全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框架。

鉴于教育部要在2008年内制定下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试行)》,为搞好与国家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衔接,同时也进一步完善我省的方案和指标体系,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省的组织指导下,市、县两级按照省印发的新的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试行稿),进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

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印发正式稿,在此基础上启动新一轮为期三年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

现将开展评估实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目的,加强领导。

市、县两级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学校标准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督导评估实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2.掌握新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08年3月1日)为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科学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中小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行政监督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的主要形式,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

要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范围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

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分别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鉴于民办学校在办学标准方面的特殊性,制定民办中小学办学标准必备条件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加强地方统筹管理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做如下分工:省教育督导机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对地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和评估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州)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指导;组织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县(市、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和评估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县(市、区)督导评估为“三A”的学校,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附件1: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A(1.0)B(0.6)C(0.4)A1学校设置(8)B1设置要求(2)学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学区范围科学合理,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年级以上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走读或寄宿。

学校招收寄宿学生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生活条件。

对农村学校超出入学半径,既不能住宿又不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走读学生,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供的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服务。

10%以内学生不就近或不方便;10%超入学半径或步行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

达不到B等标准。

B2学校规模(3)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班数超4个以内。

班数超5-9个。

超10个不得分。

﹡B3学校班额(3)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班额超5人以内。

班额超6-9人。

班额超10人不达标。

A2校园校舍(8)B4校园建设(3)学校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

学校应有围墙、校门、校牌,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两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B等标准。

B5校舍建筑面积(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按12个班、18个班、24个班的规模,分别不低于6.35平方米、5.75平方米、5.66平方米;初中按12个班、18个班、24个班、30个班的规模,分别不低于7.8平方米、7.01平方米、6.66平方米、6.4平方米。

按标准低于5%以内。

按标准低于10%以内。

如超10%不得分。

指标指标A(1.0)B(0.6)C(0.4)B6校园校舍安全(2)学校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和建筑设计规范。

白山市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

白山市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

附件1:白山市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工作方案(2008年4月19日)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承担国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任务的通知》(吉政教督办字[2008]3号)要求,从2008年3月开始,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在部分中小学校进行评估实验工作。

为切实开展好评估实验,完成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任务,为国家和省教育督导团制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提供科学依据,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评估实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构建起有利于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手段。

二、评估实验目的(一)通过评估实验进一步完善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运用正确的导向机制,引导和促进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通过评估实验构建起能够促进中小学校及其校长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方法手段。

(三)通过评估实验形成有利于指导中小学校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教师、学生的评价机制,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体系。

(四)通过评估实验创建起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逐步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评估实验范围本着以点为主,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均要按照《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好学校、校长自评和教师、学生个体评价工作,同时根据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职责分工,按照不少于辖区内中小学校15%的比例,确定市直及各县(市)区重点承担督导评估实验研究任务的学校,共计35所:市督导室4所:市二中、临江一中、市八中、市实验小学。

校长、教师、学生评价指标体系

校长、教师、学生评价指标体系

吉林省中小学校校长评价指导性意见(试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08年3月1日)为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校长转变教育观念,把领导教职工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中小学校校长评价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评价的性质中小学校校长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自身素质和工作角度对校长个体的综合性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评价的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公办与民办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的校长。

其中农村小学校长为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的校长。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可参照此意见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与大企业教育管理机构按学校督导评估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校长评价工作。

农村完全小学校长评价可由县(市、区)授权和指导,由所在乡(镇)中心校组织实施。

对校长的评价要与对学校的督导评估有机结合,将其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组成部分。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素质;(二)组织领导能力和作风;(三)履行职责情况;(四)工作效绩;五、评价的具体方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依照本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学校的层次差异和多样性特点,制订符合实际的校长评价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

各市(州)的评价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要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校长评价在校长自评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度校长自评一次,将自评报告报负责评价的教育督导机构。

每三年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学校督导评估对校长评价一次,其结果要汇总并报告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

对校长的评价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松原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吉林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努力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评估对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对象:全区中小学校(含高中、民办学校、村小)。

三、评估时间全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

四、评估内容1、检查学校督导评估组织、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自评报告。

2、检查学校落实《吉林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情况。

主要内容共四个方面:(1)办学思想与规范办学行为。

(2)教育教学管理。

(3)办学成效。

(4)学校自主发展。

这四个方面包括B级指标11项,C级指标40项。

除以上四方面督导评估内容外,民办学校还应符合《吉林省民办中小学校办学必备条件指标体系》要求,这部分指标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保障条件。

五、评估原则、方法、程序1、导向性原则:实施全区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旨在引导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端正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2、民主性原则: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督导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督导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公正。

3、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过程,建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既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4、全面性原则。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把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坚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区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整体部署,2013年——2015年完成对辖区中小学校第一轮的评估,推动区域内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24号)桦甸市教育局、舒兰市教育局、磐石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承担国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任务的通知》(吉政教督办字[2008]3号)部署,我地区被指定承担分课题部分研究任务,为按要求高质量地做好实验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验研究任务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2004年制订的《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以及配套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起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框架。

我地区按照省《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2号)要求,组织实验学校按照省印发的新的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同时完成国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部分研究任务。

二、实验研究单位的确定根据省《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中“参加评估实验的学校数量原则上要达到辖区内学校总数的20%,同时要涵盖各级各类学校,使接受评估实验的学校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我地区确定吉林五中、吉林九中、吉林江城中学、桦甸一中、舒兰一中、磐石实验小学和磐石二小等7所学校为吉林市中小学校评估实验研究单位。

三、实验研究总体安排1、制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方案》,4月5日前完成“吉林地区学校评估工作分析与建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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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偏差率不超3%。
没有开全学科或课时偏差率超3%。
C16
学生
管理
按政策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并为他们提供帮助。无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四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17
招生
考试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课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不排名次。学校和教师不开办有偿补课班或为其提供场所。不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高级与中级教师结构比例分别偏差1个、5个百分点。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B5
办学行为
C14
班级
编排
按公开原则随机分班。均衡配置各班教师。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班额城乡分别不超50、45人。
班额城乡均不超56人或其他稍有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15
课程
管理
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三级课程。教学进度适中,无课时偏差。
五项要素中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3
校舍及桌椅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各类用房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无危房。每生有一套符合标准的课桌椅,完好率100%。
四项要素中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B2
教学装备
C4
实验室
建设
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建设达标。教学仪器按国家标准配备,种类、数量、规格达到要求。
三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或前述比率低2个百分点。
有一项要素明显不足或比率低2个百分点以上。
五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18
课业

用书
管理
严格遵守“减负”有关规定。有定期检查和处理的措施。不占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集体上课或辅导。学生作业量符合规定。
学生用书工作管理规范。保证学生均有与省定教学计划一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材。不组织学生订购违反规定及盗版的学生用书。保证按正常渠道订购学生用书。做好部分学科循环使用教科书具体工作。
吉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吉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 估 等 级 标 准
A(合格)
B(基本合格)
C

B1
学校建设
C1
学校
设置
学校设置合理,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2
校园
校园规划设计合理。生均校园面积达标。生均绿地(含科技园地)面积达标。运动场地达标。校园基本设施齐全。
生均图书城乡分别达25册、15册;报刊种类城乡分别达35、25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城乡分别达70、50种。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B3
教育经费
C8
教育
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达到省规定的下限标准并逐年增长。
前述两项经费达省规定下限90%标准,并逐年增长。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9
教师
工资
教师工资标准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按时足额兑现教师工资,无拖欠。
拖欠不超两个月。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A1




B4
队伍配备
C10
班子与
机构
领导班子职数配齐,年龄、专业结构合理,持双证上岗。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指挥顺畅。
三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有一项要素明显不足。
C11
配备标准或配备率存在不足,或实验实践场所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7
图书室
建设
图书室按规定标准配置。生均图书城乡分别达30册、20册;报刊种类城乡分别达40、3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城乡分别达80、60种。其中村小以上学校有10本以上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教材,3套绿色证书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
四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B6
教育质量
C21
德育
质量
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德育质量抽测合格率均达到省规定要求。
前述各率中低于规定两个百分点。
低于规定两个百分点以上。
C22
教学
质量
各年级全科合格率、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学习质量抽测合格率均达到省规定要求。
前述各率中低于规定两个百分点。
低于规定两个百分点以上。
C23
体育
质量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体育质量抽测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前述各率中低于规定两个百分点。
低于规定两个百分点以上。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 估 等 级 标 准
A(优良)
B(一般)
C(较差)
A2




B7
办学方向
C24
办学
指导
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思路清楚,办学目标明确。制定体现学校特色和办学思想的规划,落实措施得力。面向每位学生的所有方面,德智体美劳全面安排。
有两室面积达不到标准,或其他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5
信息化建设
城市小学和乡中心校实现“校校通”工程。农村小学完成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电教教材、音像资料满足教学需要。城乡分别每18、20人一台微机。
前三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或微机多2人。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6
音体美卫生劳
技器材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器材均按标准配备。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实践场所。
九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有一项要素明显不足。
C19
收费
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执行标准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A1




B5
办学行为
C20
学校
安全
安全制度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工作自查并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学校管理和设备设施不存在事故隐患。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B8
队伍建设
C25
师德
建设
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对师德满意。
四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或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对师德满意。
有一项要素明显不足。
C26
业务
培训
有教师培训提高的计划、措施和经验。教师全员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城市88%以上、农村73%以上教师取得高一层学历并逐年提高。
教师
配备
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编制符合省定编制标准要求,配备偏差3%以内。
配备偏差率10%以内。
配备偏差率超10%。。
C12
教师
资格

学历
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全部取得任职资格。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未取得任职资格教师或学历合格率低两个百分点。
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C13
专业
技术
岗位
结构
高级与中级教师结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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