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规第一章
2015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2015年4月19日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二节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住所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社团法人第三节财团法人第四章其他组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伙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第一节物第二节有价证券第三节其他民事权利客体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意思表示的解释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五节条件和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无权代理第四节表见代理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第八章时效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取得时效第四节除斥期间第五节失权期间第六节或有期间第九章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第十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与其他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劳动者等自然人有特别保护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以及从事其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其他民事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5.03.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施行日期】2015.03.1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三章行政法规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节规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5.08.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施行日期】2015.08.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人大机关,国家机构组织,行政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5.12.27【实施日期】2016.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015安全生产法

2015安全生产法根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下为相关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技术支撑、法治保障的方针。
第三条国家制定和推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政府部门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安全生产的合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第一。
第九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决策人、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和个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负责。
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十五条从事矿山开发和放射性矿产开采、加工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矿山和放射性矿产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从事爆破、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依法保障用于防治和弥补工伤、职业病的安全生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7月30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VIP专享】必过宝2015年一建法规教材精编: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考点一】: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内容详解】1、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历年真题】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
(2013年,一级,单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答案】C【解析】《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
【考点二】:法的效力层级【内容详解】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历年真题】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是()。
(2014年,一级,单选)A.人大主席团B.国务院总理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国家主席【答案】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5.04.24【实施日期】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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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重点
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三要素构成。
A、结果
B、纠正
C、制裁
D、措施
参考答案:C P2
2、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立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专门法律
B、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C、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参考答案:B P2
3、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
D、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参考答案:C P3
4、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
B、《消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C、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的规章
D、同一层次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时,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E、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参考答案:ABCD P3
5、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文件。
A、处罚性
B、完整性
C、特定性
D、规范性
参考答案:D P5
6、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行政法规
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
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与《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
参考答案:D P5
7、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相同。
下列对安全生产立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
由
高到低的排序,正确的是()
A、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B、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参考答案:A P5
8、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A、国务院
B、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C、国务院部委
D、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参考答案:A P5
9、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依,人人守法
B、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答案:B P9
10、同一层级法律文件在同一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在法律适用上应为()。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成文法优于判例法
C、单行法优于综合法
D、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E、普通法优于特殊法
参考答案:BCD P17
1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国家机关是()。
A、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各级政府
B、国务院有关部委
C、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参考答案:B P18
12、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规定( )。
A、地方性法规
B、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参考答案:B P18
13、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A、可以高于
B、不得高于
C、应当高于
D、必须等于
参考答案:A P18
14、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
B、《消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C、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的规章
D、同一层次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时,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E、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参考答案:ABCD P18
15、同一层级的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同一类问题都有规定时,应当采取的适用原则是()。
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原则
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以适用普通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特殊法为例外原则
D、以适用特殊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普通法为例外原则
参考答案:B P19
16、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要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快速响应能力,有关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具有第一时间下达果断可靠应急措施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的人员包括()
A.现场作业人员
B.企业主要负责人
C.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
D.班组长
E.调度人员
参考答案:CDE p54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