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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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阎天等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发布日期:2016-01-05浏览:35次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浙绍刑初字第5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海军,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阎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新,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启兵。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刚,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才辉。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权峰,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甲,湖北省安陆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季慧娈,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文虎,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郭伟俊,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乙(化名“刘瑶瑶”)。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丁哲瑜,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以绍检公一刑诉(2015)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李某甲、吴某、李某乙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琳英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检察机关建议补充侦查,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4年5月至9月25日,被告人李某甲和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先后与王红宇合作成为安徽富鑫融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公司”)的居间商,招募业务员虚构第三方女性身份,到婚恋网站以谈恋爱、交友的名义结交单身男性为好友,通过QQ聊天博取对方信任后,以普通投资者身份向对方推荐国际原油期货,诱骗被害人王某甲、徐某、张某等人到“富鑫公司”非法搭建的“ISA”平台投资。后由“富鑫公司”副总经理江庆丰通过“人工报价”功能,修改后台交易数据,人为造成客户亏损,骗取被害人王某甲、徐某、张某等人资金。其中被告人李某甲参与骗取人民币208828.69元,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均参与骗取人民币7623284.3元。

二、被告人吴某、李某乙分别经高贝贝(另案处理)招募成为武汉福景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及业务员。2014年9月,被告人李某乙经被告人吴某指导诈骗技巧后,以化名“刘瑶瑶”的单身女性身份在婚恋网站结识被害人门洪伟,以谈恋爱为名骗取门洪伟的信任,诱骗门洪伟到“富鑫公司”非法搭建的“ISA”平台投资国际原油期货。被告人吴某以理财顾问的名义为门洪伟开户、发送投资建议。后由“富鑫公司”副总经理江庆丰通过“人工报价”功能,修改后台交易数据,人为造成被害人门洪伟亏损共计人民币130010元。

综上,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均参与骗取人民币7623284.3元,被告人李某甲参与骗取人民币208828.69元,被告人吴某、李某乙均参与骗取人民币130010元。

被告人李某乙于同年11月1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吴某于同年12月1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甲2015年5月2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汪才辉、杨杰、阎天、吴启兵分别于同年5月28日到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小华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证明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提交了相应证据,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李某甲、吴某、李某乙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甲、吴某、李某乙参与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某、李某乙系从犯;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有自首情节。提请对各被告人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杨杰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具体如下:1、起诉书指控杨杰涉嫌参与诈骗的金额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首先,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开始在六安共同经营六安分公司(居间号8009),但2014年7月,杨杰已离开六安,到安庆独立营运另一家公司,对于分开后,8009居间号内产生的交易,杨杰不应承担责任。其次,起诉书指控,2014年8月,杨杰才开始认识到交易平台有问题,从而认定其主观上有诈骗故意,但指控的犯罪金额起算时间却为2014年6月,起诉书指控自相矛盾。再次,鲍凤所制作的电子账册与在案被害人郑某、金某的陈述、银行账记录反映的情况相矛盾,存在记录错误,真实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证据。最后,本案大部分被害人未报案且缺乏相应陈述、银行账记录,认定杨杰诈骗金额的证据不足。2、杨杰如下量刑情节。(1)杨杰属从犯。本案属于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杨杰通过自己的判断,推测ISA平台存在异常,且杨杰未参与平台搭建,对客户资金流入个人银行卡不知情,所谓六安、安庆分公司也系王红宇出资成立。杨杰的获利也低于富鑫公司的部门经理,应认定为从犯。(2)杨杰系自首,又系初犯。综上,请求对杨杰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轻处罚。

被告人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指控的犯罪金额认定不当。具体包括六安、安庆公司的诈骗所得应分开计算;犯罪金额应以2014年8月底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发觉平台数据异常为起算点;电子账册不具备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外,阎天、

吴启兵、汪才辉应认定为从犯。具体理由同杨杰辩护人所提出的意见。

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认为李某甲无罪,理由如下:1、本案审判程序存有瑕疵。与本案指控事实相关的同案犯王红宇、张宁的供述、客户开户资料、出入金明细、汇潮支付明细等,均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但上述证据未搜集于本案卷宗中,且因本案与被告人王红宇等人诈骗案分案处理,导致无法对同案犯进行对质,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

2、李某甲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现无证据证明李某甲与王红宇进行过共谋,且无证据证明李某甲对于客户资金流入个人账户、江庆丰调控数据、代理商的利润为客户反头寸等知情。且无证据证明ISA平台为虚假平台。此外,证明李某甲招募业务员通过婚恋网站以交友方式开发客户的证据不足,证明数据调控及调控与客户损失之间因果关系、具体金额的证据不足。

3、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有误。假设修改人工报价导致客户亏损的事实的成立,那么诈骗金额应按照修改人工报价后对应的客户损失金额来认定,而不应笼统的按照入金减去出金来计算。此外,鉴于ISA平台出入金自由,因富鑫公司人员被抓导致客户存留在平台内的资金无法出金,系因意外事件造成的出金障碍,该部分资金应从犯罪总额中扣除。在庭审后,李某甲通过辩护人提交了认罪悔过书,并表示愿意退回违法所得。

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就量刑提出如下意见: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且其对人工报价并不知情,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所得少。综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乙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辩护人认为李某乙无罪,理由如下:1、李某乙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对于景源公司ISA平台数据可人工调控造成客户亏损并不知情,在公司有正规办公场所、人员,且客户出入金自由、有赚有亏的情况下,其有理由相信ISA 投资平台是真实的。2、其虽然使用了不当的营销手段拉客户,但门洪伟注册、操作等均由吴某指导,且李某乙未分得客户亏损的钱款。3、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证据不足。现无直接证据证明平台数据被人为修改、修改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客户损失金额不能等同于诈骗金额。4、李某乙系从犯,且能自愿认罪,主观恶性小。综上,请求法庭对李某乙做出无罪判决,即使认定李某乙构成诈骗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2014年5月至9月25日,被告人李某甲和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先后与王红宇合作成为安徽富鑫融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公司”)的居间商,招募业务员虚构第三方女性身份,到婚恋网站以谈恋爱、交

友的名义结交单身男性为好友,通过QQ聊天博取对方信任后,以普通投资者身份向对方推荐国际原油期货,诱骗被害人王某甲、徐某、张某等人到“富鑫公司”非法搭建的“ISA”平台投资。后由“富鑫公司”副总经理江庆丰通过“人工报价”功能,修改后台交易数据,人为造成客户亏损,骗取被害人王某甲、徐某、张某等人资金。其中被告人李某甲参与骗取人民币208828.69元,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均参与骗取人民币7623284.3元。

二、被告人吴某、李某乙分别经高贝贝(另案处理)招募成为武汉福景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及业务员。2014年9月,被告人李某乙经被告人吴启华指导诈骗技巧后,以化名“刘瑶瑶”的单身女性身份在婚恋网站结识被害人门洪伟,以谈恋爱为名骗取门洪伟的信任,诱骗门洪伟到“富鑫公司”非法搭建的“ISA”平台投资国际原油期货。被告人吴某以理财顾问的名义为门洪伟开户、发送投资建议。后由“富鑫公司”副总经理江庆丰通过“人工报价”功能,修改后台交易数据,人为造成被害人门洪伟亏损共计人民币130010元。

综上,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均参与骗取人民币7623284.3元,被告人李某甲参与骗取人民币208828.69元,被告人吴某、李某乙均参与骗取人民币130010元。

被告人李某乙于同年11月1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吴某于同年12月1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甲2015年5月2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汪才辉、杨杰、阎天、吴启兵分别于同年5月28日到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小华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庭审后,被告人李某甲家属代为退赔赃款人民币208828.69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综合证据

1、被告人江庆丰的供述,证明:我记得富鑫公司下有五个居间商,包括8001李毅、8005陈家乐、8009杨杰、8010高贝贝,此外还有李某甲、吴启斌。陈家乐、高贝贝、李毅的加入时间为2014年4月,富鑫公司成立时就在,杨杰在之后加进来,李某甲加入时间最迟,约2014年8月。基本上每个居间商都让我调过人工报价,但需要经过王红宇的同意。居间商通过富鑫公司的软件采取同样的方式赚钱,所骗取的客户资金也流入“吴云”银行卡,富鑫公司收取他们骗来金额的15-20%作为手续费。

2、被告人鲍凤的供述,证明:客户在ISA平台开户后形成七位数的账户,富鑫公司以8008开头,居间商开头为8001(李毅)、800

3、8005(陈家乐)、8009、8010(高贝贝)、8012(李某甲)、80161、8118等,其中8003和8009都是杨杰,杨杰开始是和吴启兵一起做8009公司的,8003是杨杰一个人的,约2014年7月份开始。杨杰、吴启兵是王红宇的老部下,后来出去单干,并带走了一大批人,他们因为熟悉这个业务,所以做的不错,8009和8003加起来有700余万元,8003公司还有一个人叫阎天,负责与我对接客户开户信息。

3、被告人郑丽的供述,证明:富鑫公司的居间商有李毅、高贝贝、陈家乐、李某甲、杨杰等,与杨杰合伙一起做的还有阎天、吴启兵。居间商的钱都是通过现金给他们,他们一般半个月来六安结一次账,我和江庆丰、江敦慧到银行取钱后将钱交给王红宇,由王红宇分配。

4、同案犯李毅(富鑫公司居间商)的供述,证明:2014年4、5月份,王红宇成立了安徽富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换了投资平台,改做原油期货,我与高贝贝、陈家乐就跟随王红宇在武汉等地做富鑫公司的居间代理。居间商的营销模式与富鑫公司一样,均系由业务员以第三方女性身份到婚恋网站上拉客户到平台投资,后通过人为控制K线图造成客户亏损。我是富鑫公司8001号居间商,我与富鑫公司就诈骗

所得款项以8.5:1.5的比例分成。富鑫公司的居间商还有杨杰、吴启兵、阎天、李某甲等人,因为杨杰的比例不一样,只可分得赃款的80%,所以我们分钱时都避开他。

5、银行现金交款单,证明李某甲家属代为退赔赃款人民币208828.69元。

6、各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已经收集在卷。

7、归案经过,证明各被告人的归案经过。

(二)关于第一节事实的证据

1、富鑫公司客户信息EXECEL表,证明:居间商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线下客户净入金7623284.3元。(8009号居间商线下被害人包括田某、李某丙、金某、8003线下被害人包括郑某)

2、被害人姚某的陈述、银行账记录,被害人王某乙的陈述、被害人徐某的陈述、QQ聊天记录,被害人田某的陈述、银行账记录、QQ聊天记录,被害人金某的陈述、银行账记录,被害人李某丙的陈述,被害人郑某的陈述,证明:①作案手段。2014年6月至9月期间,上述被害人通过百合网、世纪佳缘等交友网站、QQ聊天等认识年轻单身女性,在与该单身女性通过QQ聊天软件聊天交友的过程中,对方以自己正在投资的国际原油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劝说上述被害人投资,并将投资老师介绍给被害人。被害人在投资老师的指导下在上海ISA原油投资公司开户并安装软件,并根据投资老师或

该女子的建议买涨/跌,或将账户交给投资老师或女子操作。在投资过程中,该女子及指导老师以增加保证金数量、降低风险等为诱不断要求加金。②平台特征。郑某在投资初期有少量盈利,在加大资金投入后均亏损。徐某的QQ聊天记录反映,徐某要求出金,但对方以系统正在维护不能出金为由要求继续操作。金某证明,出现大的行情时就会卡住或者滑点,导致不能操作,等通顺后可以操作时,钱已经亏损了很多。在八月底有一次我入金30万元,结果当天晚上数据与国际数据明显不一致,我当晚亏损27万余元。③经济损失情况。姚某经济损失1.69万元;王某甲经济损失7.0697万元;徐某经济损失1.8万元;田某经济损失58961.48元;郑某经济损失20万元;金某经济损失61万元;李某丙经济损失5.0108万元。

3、江庆丰与杨杰QQ聊天记录,证明:2014年6月,江庆丰向杨杰介绍富鑫公司设有客服组、风控组等,可以帮杨杰等人提供支付。杨杰称,吴启兵负责开户及风险控制。此后的聊天内容涉及平台营运及数据调整等:①关于人为调整数据。2014年8月13日,杨杰称编号为8081563、名为杨磊的客户刷了100余手但未亏损,要求江庆丰将该客户“拉掉”,江庆丰称,盘内现有2000余名客户,指数不能动,否则会与国际盘不一样而引起客户投诉,需要等相差不大的时候看机会。②关于客户报警的处理。同年9月15日,因

一名客户报警,江庆要求杨杰将该客户删除,并称已将该客户账户冻结。

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证明:富鑫公司ISA国际原油投资平台是由王红宇、江庆丰通过科技公司做出来的。该公司的营销方式是由业务员通过虚构第三方女性身份,到婚恋网站以谈恋爱、交友的名义结交单身男性为好友。每个业务员同时还有一个模拟帐号,该帐号与真实帐号的操作方式一样,唯一的不同是模拟帐号加金仅需要后台操作即可,不需要真实入金。通过QQ聊天博取对方信任后,以普通投资者身份向对方以发送模拟帐号的交易截图等方式推荐ISA平台原油期货。客户登录富鑫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1b289318.html,网站(后来改成https://www.360docs.net/doc/1b289318.html,)后,在网站上下载MT4软件平台,在平台上注册后,一旦入金,这些钱就通过平台第三方支付软件流入富鑫公司绑定的银行卡中。富鑫公司营利模式有两种:一是拉客户到平台上投资,通过交易产生手续费或者人为操控报价造成客户亏损,其中由江庆丰操作的后台操控是造成客损的关键原因,所以到平台上投资的绝大部分客户都是亏损的。二是发展我以及杨杰、李毅、高贝贝、陈家乐等代理商,代理商以同样的方式赚取客户的钱款,客户损失的钱我占八成,王红宇等人占二成。我听江庆丰说过,其他居间商也都是80%-85%之间。我在2014年8月15日加入富鑫公司成为居间商,直至9月25日,大概骗了20来万。我主

要负责看后台、财务、与王红宇的财务对接开户、加金、出金等。

5、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的供述,证明:2015年5、6月,王红宇支付七、八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让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在六安开设富鑫公司分公司,7月底8月初,王红宇又支付了七、八万元的启动资金,让杨杰、阎天在安庆另开设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的营销方式、营利模式与富鑫公司一样,均系由业务员以第三方女性身份到婚恋网站上拉客户到平台投资,后通过人为控制K线图造成客户亏损(修改的权限在王红宇、江庆丰等人处)。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四人在公司内均负责培训新员工、充当投资分析师,四人均赚取六安、安庆两家公司赃款的1%。

6、被告人杨杰的供述另证明:我在安庆公司负责培训业务员、虚拟账户加金、K线图不正常时与江庆丰对接等。阎天负责的跟我差不多。我进入公司时就发现公司有问题,但因待遇不错,就做了下去。江庆丰讲到客户风险率达到120要跟他说一下,我们就知道客户风险率到了120之后江庆丰想通过后台调整让客户爆仓,就算客户要出金了,也会想办法让他爆仓的。而且平时我们也发现行情出现过异常波动,所以我们四个人私下里都说江庆丰他们在修改后台数据。

7、被告人阎天的供述另证明:江庆丰没有明确说可以人为修改数据,他只是说如果有客户风险率到了120的时候跟

他说一下,我们就知道他可以在后台调控数据,客户风险率到了120的时候可以人为的让客户爆仓,即使客户要求出金也会通过操作让客户爆仓。我记得杨杰通过QQ要求江庆丰把这个客户拉掉,但江总说相差太大,盘一动怕其他客户会有影响,造成投诉,让我们再等机会,等相差不大时再把客户拉掉。

8、被告人吴启兵的供述另证明:有一段时间行情波动很异常,而且客户很异常的爆仓,我和杨杰、阎天、汪才辉他们也讨论过,平台应该是在人为的调控行情。当时总公司给我一个帐号,通过帐号可以看见后台操控,但操控的权限在总公司。

9、被告人汪才辉的供述另证明:关于后台操作的事情我怀疑过,有一次一个客户的账户出现异常波动,客户来问我,我和杨杰、阎天、吴启兵都讨论过,我们觉得公司后台的数据是可以修改的,江庆丰还跟我们说过,客户风险率低于120时要跟他讲。

(三)关于第二节事实的证据:

1、富鑫公司客户信息EXECEL表,证明:居间商李某甲线下客户净入金208828.69元。(线下被害人包括姚某、王某乙、徐某)。

2、被害人门洪伟的陈述、汇潮支付交易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现场勘验工作记录及QQ聊天记录,证明:被害

人门洪伟对于作案方式的描述与被害人姚某等人的陈述相印证。另证明,门洪伟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3、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明:景源公司营销方式是由业务员通过虚构第三方女性身份,到婚恋网站以谈恋爱、交友的名义结交单身男性为好友,并引诱他们到ISA平台炒原油期货。每个业务员同时还有一个模拟帐号,该帐号与真实帐号的操作方式一样,唯一的不同是模拟帐号加金仅需要后台操作即可,不需要真实入金。通过QQ聊天博取对方信任后,以普通投资者身份向对方以发送模拟帐号的交易截图等方式推荐ISA平台原油期货。我于2014年5月底6月初到景源公司工作,开始任业务员,同年7月任三组组长,直到9月底,公司突然不做了。做业务员时期的工作内容是假冒女性身份拉客户,做组长期间的工作内容是充当理财顾问,帮客户开户、指导操作等,但我不懂原油期货交易,我所发给对方的建议都是互联网上下载下来的。业务员提成以客户交易手数计,50手以下每手提成30元、50-100手每手提成50元、100手以上每手提成70元,经理以部门业务员的交易手数计算,以上述方式分别提成15、20、30元,我共计拿到1万余元。我手下有李某乙等六、七名业务员,李某乙到公司当业务员的时间是2014年8月,门洪伟就是李某乙发展的客户。

4、被告人李某乙的供述,证明的景源公司营销方式、提成方式与被告人吴某的供述相印证。另证明,2014年8月,我到景源公司当业务员,门洪伟是我发展的客户。我共拿到4000元。我没见过国际原油,我曾经怀疑过公司在诈骗,除了拉客户的手段不正常外,很多客户都是亏损的。

关于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及辩护人的意见,经查:1、犯罪数额认定的证据充分。首先,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四人的供述均证明,四人共同参与了ISA 平台六安分部的成立,包括设备的购买、业务员的培训等等,且在安庆分部组建后,杨杰、阎天与汪才辉、吴启兵虽在两处分开运营,但四人均从两处分部的总诈骗量中提成。鉴于此,应以六安、安庆两处分部的总诈骗金额作为四人的犯罪数额。其次,四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ISA平台的运作方式为后台操控,且操控的权限在王红宇、江庆丰等人处,当客户风险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以通过操作让客户爆仓并赚取客损。杨杰与江庆丰的QQ聊天记录也证明了二人商谋以操控数据的方式造成一客户亏损。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四人明知平台的运作方式。再次,鲍凤所制作的出入金表格在平台营运过程中形成,该表格具备真实性,且较为全面的反映了ISA平台的诈骗数额整体情况,具备证据能力及较高的证明力。2、杨杰、阎天、吴启斌、汪才辉四人不能认定为从犯。首先,四人共同参与组建了安庆、六安分部,

包括购买公司设备,招募安庆公司业务员等,并独立营运。其次,四人虽辩称仅获取1%的提成,但鲍凤所制作的一张利润分成表格中反映的杨杰等人的分成比例约为40%,远高于1%,被告人江庆丰、同案犯李毅的供述亦证明,杨杰等人的分成比例为80%。上述表格为书证,在案发前即形成,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又与李毅的供述相印证,足以认定四人分成比例远不止1%。同时,四人辩称分成比例为1%,计38000元,但根据出入金表反映的犯罪金额7623284.3元,亦不能得出此获利金额,鉴于此,杨杰、阎天、汪才辉、吴启兵四人作为居间商,独立营运两家分部,且获取绝大部分赃款,不能认定为从犯。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李某甲及辩护人的意见,经查:1、各被告人利用ISA平台的人工报价功能,通过调控数据造成客户亏损。富鑫公司人员及居间商通过操控报价、控制盈亏,使得进入ISA 平台投资的客户处于必然亏损的地位。江庆丰等人的供述、QQ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明了上述事实,被害人陈述亦证明ISA 交易平台走势与国际原油期货走势不一致,足以证明上述事实。2、李某甲在侦查阶段的多次稳定供述均证明,其明知平台无原油期货经营资质,且明知后台数据可调控。其供认,江庆丰曾对其说,有个客户资金量大、赚的多,他就每天在后台盯着,要把这个客户调下来。且对于居间商营销方式的

供述也与杨杰等居间商的供述相印证,与富鑫公司营销方式一致。经查阅李某甲在侦查阶段的审讯录像,足以认定其供述的合法性。李某甲下属业务员虽未到案,但李某甲的供述能与富鑫公司人员江庆丰、鲍凤、居间商杨杰等人的供述相印证,足以认定其采用欺诈方式非法占有客户资金。3、诈骗金额计算方法并无不当。与正规期货经营平台不同,ISA 平台的客户入金通过支付软件直接进入了王红宇等人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即入金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如要出金则需要经过平台操控者同意,各被告人已实际控制了相关款项,诈骗行为已经既遂。

关于李某乙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经查,李某乙虽对公司后台的可操控性不一定明知,但其未见过公司存在原油产品,且均明知在平台投资的大部分客户亏损,在已经怀疑公司在诈骗的情况下仍要求客户入金,应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概括故意。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李某甲、吴某、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甲、吴某、李某乙参与诈骗数额巨大,各被告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

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李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金额、获利程度、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等,对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吴某、李某乙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甲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二二年七月三十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阎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二二年七月三十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吴启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五年

刑事谅解协议书范本

刑事和解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于市区。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年月日时许,甲方于附近用餐,因,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篇二:刑事谅解书及赔偿协议 刑事谅解书及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书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赵五亲属) 2014年3月日赵五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甲方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拘留在汶上县看守所,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的通知 法办发[2009]25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际的需要,现将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执行。 2001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等4份补充样式的通知》(法办发[2001]1号)中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补充样式2,即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不再执行。 附件: 1、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2、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____)__刑初字第__号 公诉机关___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学校、住址,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辩护人(或者指定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___人民检察院以___检_诉[____]__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___犯__罪,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____年__月__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___及其法定代理人___、诉讼代理人___,被告人___及其法定代理人___、辩护人(或者指定辩护人)___,证人___,鉴定人___,翻译人员___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 理终结。 ___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 见)。 被告人___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法定代理人___……(概述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意见、提供的有关证据)。

刑事判决书格式范文

中文打字速度测试软件v1.4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1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年*月*月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简要案情: *年*月*日*时左右,在*地因琐事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和厮打,乙方将甲方打伤,经法医鉴定甲方身上伤已构成轻伤。 因双方当事人请求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认真听取了甲、乙双方的意见,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和解系双方自愿并合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赔礼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

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以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希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乙方从宽处理。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印) 年月日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2 甲方:身份号码: 乙方(受害人):身份号码: 因××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身心及财产损失,现甲方代××诚恳道歉,并就被害人××人身及财产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伤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二、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支付乙方赔偿金共计:元。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样式二) -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样式二) -法律文书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2×××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用)(××××)×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上诉 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 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 犯××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 ×××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 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经审理查明,……(首先写 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包括判处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 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和赔偿经济损失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 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刑事和附带民事的内容)。(刑期从……)”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 (××××)×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刑事 和附带民事的具体内容)。(刑期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院印)

刑事案件谅解协议书范本详细版

刑事案件谅解协议书范本详细 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0756

刑事案件谅解协议书范本详细版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年月日时许,甲方于附近用餐,因,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耍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

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区公安局

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格式

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1.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 (1)一审自然人犯罪案件刑事判决书格式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首部。 以下是文书正文,由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构成。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注: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谅解书范文从轻谅解书写

谅解书范文从轻谅解书写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 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 ___处罚,有的可以对 ___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___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 ___)刑事责任。 范例: 刑事谅解书(伤害案件中使用) xx年6月6日潘###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室内将受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现在###对受害人已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款项共计45000元,款项已以支付完毕。受害人认为###的行为虽然造成身体伤害,但###均能认识到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赔偿款项已履行完毕,受害人对致害人###行为已经谅解,且该案为可以自诉轻微刑事案件,为此请求司法免予对###刑事责任追究。

此致 受害人: 年月日 附:1、赔偿协议书 2、赔偿收据 拓展资料: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参考资料:

很简单,开头中间“谅解书”下面内容可以是:XX交通事故一案,肇事者XX已经赔偿死者OO家属()元,受害人家属放弃追求肇事者XX的其他责任。 谅解书主要是内容,和谅解人的签字手印。另外需要的是调解协议,协商完毕,愿意出具谅解书的前提一定是赔偿到位,赔偿了,必然要有赔偿协议或者调解协议。有这两样,法院可以从轻判处的。 刑事谅解书 年月日,发生纠纷,在引起打架,给身体造成伤害。案件发生后,住院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级;被羁押在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的家人非常重视,多次主动向我们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伤害方)一次性赔偿(受害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共计人民币元整。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的家里也十分困难。在这种困难情况下,家人依然能够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表现很好。的行为给我们的身体造成了的很大的伤害,也给他的家人带来的极大

一审判决书刑事案件

杨杰、阎天等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发布日期:2016-01-05浏览:35次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浙绍刑初字第5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海军,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阎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新,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启兵。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刚,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才辉。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权峰,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甲,湖北省安陆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季慧娈,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文虎,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郭伟俊,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乙(化名“刘瑶瑶”)。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辩护人丁哲瑜,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以绍检公一刑诉(2015)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杰、阎天、吴启兵、汪才辉、李某甲、吴某、李某乙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琳英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检察机关建议补充侦查,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刑初字第21号 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男,19××年×月×日生,×族,××县人,农民,住××县××乡黑豆涧村,19××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辩护人: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人民检察院于19××年×月×日以被告人文××犯故 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及其辩护人代×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省××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起字(19××)第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于19××年××月×日晚因酗酒闹事在其大哥文×训家门前用土制猎枪将本村村民文×佃打死,被告人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开枪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人,没有想打伤或打死人的故意。文××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文××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罪行当比直接故意杀人轻,文××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应予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年××月×日晚,被告人文××酗酒后到其大哥文×训家闹事,被文×训等斥责并撵出,被告人文××恼羞成怒,从其三哥文×永家拿走土制猎枪返回到文×训家门前,扬言要打文×训。其堂兄文×佃闻讯赶来劝阻,遭到文××的辱骂,文×佃欲弯腰捡石块打文××,被文××开枪击中,散弹射入文×佃头部,致文×佃颅脑损伤而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文××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现场见证人张×进、张×茂、徐×朵、张×训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文××亦供认不讳;被告人文××当晚酗酒闹事的情况,有证人张×增、张×站、张×信的证言证实,证人张×永、路×粉的证言证明当晚文××从家中拿走一支装有火药的土制猎枪;××县公安局对发案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与死者文×佃的血型一致;××县公安局法院对文×佃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作出文×佃系被散弹击中颅脑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鉴定结论,另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般对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需要看案件什么时候审结。对于审结案件的期限,有两种情形。一、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 一般对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需要看案件什么时候审结。对于审结案件的期限,有两种情形。 一、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 对于刑事诉讼案件,从开庭到最后的判决,这个期限可以由法官来决定,但是要在法律固定的期限内。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例如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即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限。如果审理的案件,行为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宣判。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对于那些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以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那么在审理期限上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 以上是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的相关回答,如果您正遭遇刑事案件纠纷,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刑事律师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通过专业化服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

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 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的基本内容(指控被告犯什么罪,并应当处以什 么刑罚,如果附带民事就要写出原告的民事赔偿要求,具体内容) 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 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 分罪名阐述相关内容 (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 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 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 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 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民事/刑事/行政判决书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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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刑事案件谅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年月日时许,甲方于附近用餐,因,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耍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样式二) -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样式二) -法律文书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1×××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用)(××××)×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上诉 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 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 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 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 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 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 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全部改 判的,表述为:“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具体内 容)。(刑期从……)”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 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上诉人(原审被 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刑期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院印) ××××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样式11的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三) 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或者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时使用。二、本样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模式设计的。如果条件变换,首部各

【原创】刑事谅解书样本

谅解书 渠县公安局、各司法机关: 关于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因双方在协商赔偿中发生冲突,产生纠纷,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等人已为此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行为人一方已派代表对受害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进行了充分的赔偿,双方的民事赔偿事宜已完全处理终结,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关系。基于行为人的诚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一致表示对行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现特申请公安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对上列行为人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 此致 谅解请求人: 年月日 附:赔偿协议书、收条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范文) 甲方: 乙方: 因_________驾驶的皮卡车致_______受伤一事,双方为了协商赔偿事宜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渠县东大街发生冲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次纠纷中致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伤一事表示诚挚的歉意,深刻认识到其行为不对,并愿意积极予以赔偿。

二、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友好、自愿、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表示歉意并承担民事赔偿,乙方表示对甲方的行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予以谅解,并写出书面谅解书。 三、经双方友好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和平共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甲方愿意一次性赔偿乙方受伤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其财产损失等一切的有关费用______元(大写:元)。此款________包括甲方已支付的治疗费______元(大写:元)。此款在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所有受伤人员在本协议签字或按指印后,并为甲方出具书面谅解书,甲方立即支付赔付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款项后,立即向甲方出具收款凭据,收款凭据及谅解书均需乙方全部受伤人员签名或按指印。 五、自乙方伤员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为此不再存在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必须保证不再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及刑事关系,双方就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今后,乙方伤员发生任何事情,均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代表本次事故的全部行为人签订本协议,并致歉,支付赔偿款。乙方代表全部伤员及所有受害人对行为人表示谅解。

刑事判决书范本(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事判决书范本(一审公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差不多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假如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那个地点,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要紧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讲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依照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关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截了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判决书

XX省XX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X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省XX县XX 镇XX行政村XX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XX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X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XX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被告人XX驾驶XXX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XX市XX路自东向西行驶至XX县XX路口东侧处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速,超过

核定载质量,与前方同向行驶向左转弯的X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被害人X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被告人XXX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打110和122报警电话报警,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XXXXXX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证人XXX、XXX、XX等人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尸体检验鉴定书、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遵守安全行驶原则,超过核定载质量运输货物,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X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且有证人XXX、XXX、XXX、XX证言、书证过磅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死亡证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刑事照片、尸体检验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话详单、调解书、谅解书等证据在卷证实,被告人XXX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未保持安全车速、超过核定载质量,因而发生重大交

刑事案件谅解协议书范本(协议文本)

YOUR LOGO 刑事案件谅解协议书范本(协议文 本)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agreemen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协议系列,下载即可用

刑事案件谅解协议书范本(协议文本) 说明:本协议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协议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年月日时许,甲方于附近用餐,因,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耍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

刑事赔偿协议范本(附:刑事谅解书与收据)

编号:_____________刑事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嫌疑人亲属) 年月日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致甲方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被刑事拘留,乙方系。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或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刑事谅解书 年月日,与因琐事发生纠纷,对身体造成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被羁押在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的家人常重视,主动与我联系道歉,并积极与我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由代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所有损失. 在协商过程中,我考虑到双方此前并无矛盾,冲突发生也有偶然性,伤害发生后,被拘留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家属又能主动赔偿我方损失,我们也希望这事能妥善解决。因此,我同意对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的刑事责任。 此致! 局 受害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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