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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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住房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
有效保障居民的住房安全,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住房安全保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住房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住房安全监测
系统,对住房质量、结构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住房安全隐患。

同时,对于老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强监测和评估力度,确保改造后的住房安全可靠。

其次,要加强住房安全管理和维护。

建立健全住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
建设、维护和改造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杜绝建筑质量问题。

同时,加强对居民住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居民对住房安全的重视程度,积极参与住房安全维护工作。

另外,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住房保障工作。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等特殊群体,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推动建设和改造无障碍住房,提高特殊人群的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要加强住房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住房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住房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住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落实和监督。

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
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环境。

总之,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和有效的措施,才能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保障,推动城市住房安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深建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4月2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进行的收购活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收购价格和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收购计划或者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收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为收购主体,分别负责同级保障性住房的收购,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收购价格进行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的,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以及与专有部分对应的共有部分。

宗地内属于供社区居民使用的社康中心、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不纳入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计划经审批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社会投资主体在收购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基坑支护工程完工后,根据本规程测算收购价格,并报收购主体审核。

收购主体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收购项目进行价格审核,确定审核收购价格后,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冀建房〔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加快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6日附件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省、设区市、县(市)和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联动机制,建立集市场交易、公众服务、行业监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模式网络化、市场数据透明化,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具体工作目标如下:(一)2018年底前,在石家庄市、廊坊市开展试点,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住房租赁服务监管数据标准规范,各市完成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省级住房租赁信息监管平台基本建成,初步构建住房租赁监管体系。

(三)2019年底前,建立省市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省市平台对接;各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省住房租赁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二、平台建设方案(一)总体架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采用“四四三”建设模式,即:一是平台包括四个部分: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住房租赁交易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完善办理流程,在《大同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3〕11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4〕71号)、《大同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4〕148号)、《大同市扩大公租房服务对象、推进租购并举、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四类对象:(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0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地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加强我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质量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在办理成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前,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作量的各类招标工作,将内装工程连同土建、安装工程一并申请办理各类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成品住宅样板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房。

样板房设施设备与设计文件列明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一致。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齐政办文〔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文〔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积极推进就业创业。

制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广泛宣传推进实施更加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齐发展,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保障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和就业形势稳定。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将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1.实施大学生“归雁”计划。

一是建立与大学生主动联系的机制。

深入省内外高校,集中推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和人才引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全面开展“一对一”跟踪联系,发挥亲情、友情和乡情的作用,拓宽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渠道,动员在外学子返回家乡、扎根家乡建功立业,当年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新增1000人。

二是建立对大学生“保姆式”服务机制。

对本市户籍和有意愿到齐市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依托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抓住返乡报到这个源头,引导大学生进入“就业创业超市”,提供个性化自选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通过创业园区孵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200名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可自主选择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全年新建大学生见习基地200个以上,每年组织1500人参加就业见习。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水平,住建局住保办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公正、透明、高效的政策执行,确保市民安居乐业,让每一位生活在市内的居民都有一个舒适的家。

一、优化住房保障政策为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具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住建局住保办提出了以下建议:1.完善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保证公共住房的建设和维护工作;2.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制度透明化,推动建筑工人享受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中来,让每一个市民的声音都能被听到。

二、完善住房公共服务体系住建局住保办也将会实施以下措施,以便完善住房公共服务体系:1.构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2.完善住房保障在线咨询平台;3.探索开放智能住房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化的住房保障管理。

三、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共享为优化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机制,住建局住保办将会:1.加强与各区住房委、建设部门联动,实现住房保障信息互通共享;2.努力完善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为科学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加强住房保障的宣传工作住建局住保办明确提出,在未来,将会积极开展住房保障的宣传活动,让市民深入理解到住房保障政策,充分了解他们的权利。

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加强住房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拓宽媒体宣传渠道;2.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信息的宣传,使每一个市民都能够清楚了解到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方案;3.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深入推广住房保障政策,让更多的人知晓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五、建立住房保障投诉和举报体系住建局住保办还将建立住房保障的投诉和举报体系,市民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住保办反映问题和意见。

住房保障投诉和举报体系将会及时处理和解决市民的住房保障问题。

综上所述,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旨在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稳定的住房保障服务。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2日晋中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改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细、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1.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发展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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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有哪些实施方案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面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住建局住保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8年市级下xx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切实有效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xx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xx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住保办发〔2018〕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进一步强化我县住房保障责任,加快推进保障性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全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实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699户,69059平方米。

(二)基本建成任务。

基本建成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00套。

(三)竣工任务。

全面竣工机关幼儿园片区、化工厂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183套,竣工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xx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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