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报告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
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分析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一:关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最近,OOO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YYY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
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
案后,OOO 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
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
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
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二、发案原因分析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案情数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分析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司法领域,案情数据分析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手段,通过分析海量数据,有助于揭示案件背后的规律和线索,提高侦查效率。
本报告将对某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进行数据分析,旨在通过数据挖掘,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二、案件背景(此处应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涉案人员等。
)三、数据收集与处理1. 数据来源:本次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监控录像、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
2. 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数据分析方法1. 描述性统计分析:对案件的基本信息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包括案件类型、涉案人员、作案手段等。
2. 关联规则挖掘:通过关联规则挖掘,找出案件中的关键线索和关联关系。
3. 时间序列分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时间序列,找出案件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4. 网络分析:构建涉案人员的社交网络,分析人际关系对案件的影响。
五、数据分析结果1.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此处应列出案件类型、涉案人员、作案手段等描述性统计结果,并进行分析。
)2. 关联规则挖掘结果:(此处应列出关联规则挖掘的结果,例如:嫌疑人甲与嫌疑人乙在作案前曾多次联系,嫌疑人丙在作案现场附近出现过等。
)3. 时间序列分析结果:(此处应列出时间序列分析的结果,例如:案件发生前一段时间内,涉案地区盗窃案件频发,作案时间集中在夜间等。
)4. 网络分析结果:(此处应列出网络分析的结果,例如:嫌疑人甲在社交网络中处于核心位置,与其他嫌疑人关系密切,可能为组织者等。
)六、结论与建议1. 结论: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此处应总结数据分析的主要结论,例如:案件为有组织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作案时间有规律等。
)2. 建议:(此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的侦查建议,例如:加强对嫌疑人的监控,关注其社交关系,调整侦查方向等。
案情分析报告模板范文

案情分析报告模板范文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发生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案发地点为XX街XX号。
案件涉及XX人,XX物品,经初步勘查,案发过程大致如下:
二、案情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分析,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为XX,XX作案动机可能涉及XX原因。
XX证据对于确定案件的性质和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分析:
1.作案手段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进行详细分析,包括XX。
2.作案动机分析
从XX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探讨可能的原因。
3.案件关键时间节点分析
对案件关键时间节点进行梳理和分析,解析各个事件之间的联系。
三、犯罪证据分析
根据现有的证据和证词,我们对案件的犯罪证据进行细致地分析,包括XX证据的重要性,XX证据的真实性等。
四、案件处置建议
基于以上的分析,在案件处理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XX方面的调查工作
需要对XX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便准确把握案件的全貌。
2.加大XX力度
针对XX方面的问题,建议加大相应的力度和措施,以有效防范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案存在XX问题,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查明和处置。
相信在相关部
门的共同努力下,此案将会得到圆满解决。
以上仅为初步分析,具体情况还需根据进一步的调查和侦办结果做出最终结论。
案例案情分析报告

案例案情分析报告一、案件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案件涉及多个被害人和嫌疑人。
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案情,进行案件分析和研判,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案情分析。
二、案发经过案件发生在2020年5月1日,地点是某市某小区的一栋住宅楼。
根据目击者的证言和事发现场的勘查,案发当天晚上8点左右,一名女子被发现死亡在住宅楼的一间公寓内。
随后,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三、案情分析1.死者情况:经过初步调查,死者为一名30岁左右的女性,身份确认为该小区的居民。
死者身上无明显外伤痕迹,但尸体周围有大量血迹。
经法医学鉴定,死因初步确定为失血过多导致的休克死亡。
2.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发现,死者的公寓门未被破坏,但门锁没有锁上,可能因为案发时死者在家。
公寓内的物品没有明显被搬动或破坏的痕迹,也没有发现其他人的指纹或DNA。
公寓内的衣柜和抽屉被打开,但没有明显丢失贵重物品的迹象。
3.嫌疑人调查:经过调查,发现死者有多位男性朋友,其中一名男性朋友与死者的关系较为密切。
该男性朋友称案发当天曾与死者见面,但否认与死者发生争吵或有不和谐的情况。
其他男性朋友均表示对案发情况不知情。
4.目击证词:一名邻居证言称,在案发当晚听到了公寓内传来的争吵声,但并未看到具体情况。
另外一名邻居证言称,在案发当晚看到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男子离开了公寓楼,但并不能确定其身份。
四、案件研判根据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我们对案件进行初步研判如下:1.死者的死因是失血过多导致的休克死亡,但尚不清楚失血的具体原因。
2.虽然案发现场未发现明显的外伤痕迹,但考虑到死者周围的大量血迹,可能存在暴力行为导致的失血。
3.公寓门未被破坏,嫌疑人可能是与死者认识的人或者有合法进入的权限。
4.目击证词显示案发当晚有争吵声和一名男子离开现场,但目前无法确定该男子与案件是否有关。
综上所述,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和侦破。
五、后续工作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案件侦破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进一步完善现场勘查:对案发现场进行进一步细致的勘查和搜索,寻找可能遗漏的证据。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案件分析报告】。
一、案情概述。
2019年10月1日,某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内发生一起盗窃案件。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案发时间定为9月30日晚上8点至10点之间。
被盗物品为一辆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
据现场居民提供的线索,嫌疑人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
二、案件分析。
1. 盗窃手段。
据现场勘查和询问居民得知,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破解了车辆的防盗系统,并成功将车辆盗走。
由于小区监控设备不全,无法获得更多的作案线索。
2. 嫌疑人特征。
根据居民提供的线索,嫌疑人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年龄约在30岁左右,身高约1.75米,留着短发,穿着工装。
3. 破案方向。
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和居民提供的线索,初步确定嫌疑人是一名有一定盗窃经验的人员。
考虑到案发时间和地点,嫌疑人可能是借助夜间作案,且熟悉当地的外来务工人员。
因此,我们将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力度,同时加强对小区周边的监控设备的建设,以便更快地锁定嫌疑人。
三、侦破方案。
1. 加大排查力度。
根据嫌疑人的特征,我们将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约1.75米,留着短发的人员。
同时,与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合作,加大对小区周边的巡逻力度,提高警力的投入。
2. 强化监控设备。
我们将加强对小区周边的监控设备的建设,增加摄像头的数量和覆盖范围,以便更快地获取作案线索。
同时,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和宣传栏,提高居民对防盗安全的意识,教育他们如何正确使用防盗设备,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以及如何及时报警。
四、结案建议。
1. 提高警力投入。
针对此类盗窃案件,我们建议加大对小区周边的巡逻力度,提高警力的投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力度,以便更快地锁定嫌疑人。
2. 加强监控设备建设。
我们建议加强对小区周边的监控设备的建设,增加摄像头的数量和覆盖范围,以便更快地获取作案线索。
法律诉讼案件分析报告(3篇)

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XX市XX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案件编号:XX法民诉[2021]第XX号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XX市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二、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征收被告所辖XX村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土地征收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
然而,由于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存在分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土地征收补偿义务。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 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是否合理;3. 被告是否已履行土地征收补偿义务。
四、案件分析(一)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案件分析本案中,原告主张按照《XX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而被告认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经审查,原告主张的标准与被告主张的标准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法院认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原告主张的标准虽然高于被告主张的标准,但考虑到原告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被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
(二)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方式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2. 案件分析本案中,原告主张补偿费用应直接支付给其,而被告认为补偿费用应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经审查,被告主张的补偿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结论法院认为,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经典法律胜诉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件编号:[2021]XX民初XX号案由:侵权责任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二、案情简介原审原告张某某与原审被告李某某系邻居关系。
2020年5月,李某某在其自用土地上修建了一座围墙,该围墙距离张某某住宅仅2米之遥。
由于李某某在修建围墙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张某某住宅的采光、通风受到严重影响。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其拆除围墙或采取其他措施改善采光、通风条件,但李某某拒绝配合。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拆除围墙或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 李某某修建围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若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某应获得何种形式的赔偿?四、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修建围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其围墙对张某某住宅的采光、通风造成了严重影响,已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李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某某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五、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李某某修建围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李某某在修建围墙时,未考虑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张某某住宅的采光、通风受到严重影响,已构成侵权。
2.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 相邻关系的处理本案提醒我们,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修建建筑物、设施等时,应充分考虑相邻关系,避免对相邻权利人造成不利影响。
案件分析报告

案件分析报告案件分析报告(一)一、案情概述本案起因于2021年某日晚上,被告人张某在一家饭店内与他人发生争执,引发冲突,被告人张某随后用瓶子砸伤了其它人,造成了不良后果。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审理过程本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庭审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现场勘查报告、伤情鉴定报告等。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但对侵犯他人的行为表示悔过,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三、案件分析1. 犯罪事实确凿被告人张某参加聚会时,由于无端争吵导致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随即用瓶子砸伤对方,这一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印证了被告人的作案行为,因此,被告人犯罪事实确凿。
2. 法律适用正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动手打人、斗殴,致人轻伤、重伤、死亡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的。
而被告人张某在争执中用瓶子砸伤对方,造成了对方的不良后果,属于故意伤害罪。
在刑法的刑罚阶梯中,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较为严厉。
但根据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庭可以从轻处罚,这也是我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时的一个通常做法。
四、结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理,鉴于此,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案件分析报告(二)一、案情概述2021年某月某日,某公司企业老总被人捅伤,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后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二、案件审理过程本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由相关的法院受理,庭审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出示了过场监控视频、侦查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在法庭上,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不认罪,要求撤销指控,但这一要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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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建设集团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情分析报告致湖南**建设集团公司: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与湖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和说明,特向贵公司出具本案情分析报告,以供贵公司在诉讼或协商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1、民事起诉状(**诉贵公司,第三人为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共2页);2、**提供证据材料(共8页);(1)协议书(2)进账单(07.10.23,08.1.7 )(3)进账单(08.5.27,08.8.20,08.8.29 )(4)会谈纪要3、**向贵公司发的关于要求支付余款的函(共2页);4、贵公司对**要求支付余款的函的复函(共2页);5、合作开发协议(共5页);6、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洞井镇和平村等单位用地性质及用地指标修改论证会议纪要(共2页);7、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向长沙市规划局发的〈〈关于我司改制土地规划调整问题的紧急报告》(共2页);&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路桥小学规划问题的复函》(共1页);9、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审批通知单(共2页);10、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与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共4页);11、贵公司丰茂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浩提供的对于本案事实的书面说明;12、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官方政务网上公示的“曙光南路片控规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长沙]”见长沙(共4页)。
三、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2007年12月24日,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机械)与**签订〈〈合作开发土地协议》,共同合作开发公路机械的三宗土地,并约定由**为主负责拟合作开发土地的设计、规划审批、调规等具体工作。
但由于上级部门指示和有关政策规定,公路机械依法依规整体划转至贵公司。
同时,公路机械与**签订的前述〈〈合作开发土地协议》因无上级政府批准而不能付诸履行。
为此,**、公路机械和贵公司就前述协议终止后的善后事宜主要达成如下协议:1、应返还给**的款项为:(1)**预付给公路机械的3500万元本金;(2)3500万元本金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折合成每日的利率计算);(3)**为履行合作开发协议前期所支付的设计、调规等相关费用40万元。
2、返还款项方式:(1)公路机械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返还1000万元,否则,每迟延一日,按照过期未付款数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2)若公路机械与贵公司合并成功,则从双方正式签订产权划转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由贵公司负责返还余款;若公路机械与贵公司合并未果,则公路机械应在2008年7月15日之前返还余款,否则,每迟延一日,按照未付款数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特别约定在前期调规费用40万元结算完毕的同时,**应移交土地开发完成的全部成果。
〈〈协议书》签订后,公路机械于2008年5月27日向**返还1000万元。
因2008年7月9日公路机械与贵公司签署了合并重组协议,贵公司分别于2008年8月20日、8月29日向**返款项共计26369462.5元。
至此,〈〈协议书》中约定的应返还给**的款项(1)、(2)均已付清,但对于第(3)项**前期支出的40万元费用,贵公司因** 一直未移交任何相关成果而拒绝支付,本诉讼也由此而来。
另查:根据〈〈合作开发土地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宗地3为规划学校用地,面积约7.71亩,但**未与公路机械协调通报的情况下,未按上述规划申报,导致路桥小学面积调整为20亩,造成公路机械临街用地无端损失了7000多平方米。
在土地使用容积率方面,**上报为3.0,这也与公路机械约定的3.5不符。
为此,公路机械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申请规划局暂停调规案卷办理,重新与长沙市规划局、湖南省教育厅协调并按程序启动调规案卷申报,并于2009年6月17日通过了专家论证,重新将路桥小学的规划面积调为原状,容积率也由**上报的3.0调整为3.5,此调规图正处于公示期。
另据公路机械从长沙市规划局求证,**上报的调规案卷一直未得到长沙市政府批复,**实际没有也不可能向公路机械或贵公司提供该开发土地项目的调规成果。
四、本案的法律分析本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案情分析意见如下:(一)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本案是一起**和公路机械合作开发土地,因公路机械整体划转至贵公司,三方终止该合作协议,**请求贵公司返还调规费等前期费用,贵公司依据协议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二)**的诉讼请求及其证据的法律分析1、**的诉讼请求**于2009年7月8日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贵公司:(1)向其支付40万元;(2)支付至起诉日止迟延付款违约金398400元;(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提供的证据分析截至出具本意见书之日,**向法院共提交了4份证据。
证据一是〈〈协议书》一份,拟证明贵公司应向其支付40万元及违约金的事实;证据二是银行进账单四张和收款收据一张,拟证明**已支付给公路机械350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证据三是银行进账单三张,拟证明公路机械及贵公司已向**返还〈〈协议书》中应返还款项中的(1)、(2)项的事实;证据四是会谈纪要一份,拟证明贵公司与公路机械合并重组的时间是2008年7月9日和贵公司应从2008年8月10日起支付违约金利息的事实。
**的诉求一(请求判令贵公司向其支付40万元)主要是由其提供的证据一来支持,诉求二主要由其提供的证据一和证据四来支持。
诉求三是建立**认为其前两个诉求将会完全被法院支持的前提下提出的。
证据一〈〈协议书》由于具备〈〈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要件,是协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也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所以本律师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其并不能单独作为证明贵公司应支付40万元及违约金的依据。
因为〈〈协议书》中约定贵公司向**支付40万元费用时,**应同时移交土地开发完成的全部成果,而**并未提交相关成果证据,所以这份协议书并不能单独证明贵公司应支付原告40万元及违约金,并不能达到**的证明目的和证明内容。
关于证据二、三,本律师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其与本案的诉求均无关联性。
证据四会谈纪要从形式上看虽然只有公路机械的盖章,但是经**提供,且公路机械与贵公司均认可其真实性,所以本律师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
至于与本案的关联性方面,本律师认为这只能证明贵公司与公路机械合并重组的时间,对2008年5月21日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前期费用的支付方式并没有改变,**仍应当同时移交土地开发完成的全部成果。
(三)贵公司提供的证据分析针对**提起的诉讼请求和四份证据,贵公司提供了三份证据:证据一一一〈〈协议书》、证据二一一**向贵公司发的关于要求支付余款的函和贵公司回复的复函和证据三一一曙光南路片控规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长沙]。
贵公司提供的证据一第一条第3款中约定“乙方(公路机械)配合甲方(** )将该部分成果全部交付乙方(公路机械)”,第三条第1款约定“在第一条第3款所指费用(40万元)结算完毕的同时,甲方(** )应移交土地开发完成的全部成果”。
本律师根据字面解释理解为在本协议书中,**的权利是请求贵公司向其支付40万元前期费用,义务是移交调规成果;贵公司的权利是请求**移交调规成果,义务是向**支付40万元调规费。
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是“同时”。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案中,本律师分析**目前提供的全部证据及贵公司提供的证据二得知,**并未提供任何调规成果给贵公司。
再者,从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官方政务网上查询得知**与公路机械原拟合作开发的土地的规划正处于公示期,调规程序尚未进行完毕,**也不可能提供该土地开发的调规成果,即**没有全面、适当地履行其义务。
所以贵公司不支付40万元费用的行为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五、影响本案判决的几种因素(一)如果**向法院提交了所谓的调规成果〈〈协议书》中第一条第3款约定应返还**款项为“ **为履行〈〈合作开发土地(框架)协议》和〈〈合作开发土地协议》,前期所支出的设计、调规等相关费用共计40万元,公路机械应配合**将该部分成果全部交付公路机械”。
从字面理解,法官可能会认定公路机械及贵公司已认可了**前期支付了40万元费用,并且愿意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
且三方对“成果”的标准并没有具体的书面约定,如果**在开庭前补交其所谓的成果的证据或者当庭提交,且提交的调规成果是依据规划局规定的土地开发项目调规程序所得,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的诉求一,所以贵公司要做好支付40万元的准备,但是违约金还是不需要支付。
如果法院从专业角度不认可**提交的所谓调规成果,则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但是按审判惯例,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毕竟**为了履行〈〈合作开发土地协议》,前期确实支出了费用,所以法官在自由裁量权内可能会偏向**,最终以调解结案。
(二)本案可能成为“人情案”、“关系案”据本律师了解得知,**的法定代表人莫雅竹家世背景复杂。
莫雅竹的伯父曾经是湖南省人大的副主任;**股东大多为常德市政府部门退休老干部,政府背景错综复杂。
维稳办曾协调终止土地开发协议善后事宜可见一斑。
我国从1997年中共十五大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余年来,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
“依法治国”方略已日益贯彻到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方方面面。
但是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法制环境仍有不如人意之处。
“人情案”、“关系案”屡有发生。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加之法官对法律理解不一,在自由裁量权内裁决的结果时常与当事人预料之结果相左。
(三)法官认识问题本案中两个关键证据:〈〈协议书》和〈〈会谈纪要》的措辞有些含糊,未能很好的规避法律风险。
如前所述,〈〈协议书》中对成果没有具体约定,若**提交了所谓的调规成果证据,判案法官由于认识和专业局限而认可该成果也未可知。
2008年8月1日的〈〈会谈纪要》从内容上看,与会各方只是提及还款时间,而对**应该同时移交调规成果问题只字未提,法官可能会理解为该份〈〈会谈纪要》只是确定了贵公司应该在2008年8月9日向**支付40万元费用的义务,而免除了**交付成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