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发展中的土地承包费所得税筹划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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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土地承包方案

北大荒集团土地承包方案

北大荒集团土地承包方案
北大荒集团土地承包方案是指北大荒集团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户土地承包的一项政策性措施。

根据此方案,北大荒集团将通过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将自身拥有的农业土地流转给农户,使农户能够合法、稳定地经营和利用土地资源。

具体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北大荒集团将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流转的期限、承包权益和责任等内容,确保农户合法经营土地。

2. 土地流转费用的政策支持:为了促进土地流转,北大荒集团可以对农户进行一定的补贴或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帮助农户承包土地。

3. 农地集约利用的推进:北大荒集团将鼓励农户采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农产品的高质量发展。

4. 农户权益的保障:北大荒集团将确保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的权益,不随意收回土地或改变承包合同约定的经营方式。

5. 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北大荒集团将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帮助农户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收益。

通过这些方案,北大荒集团旨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村稳定和乡村振兴的目标。

北大荒(600598)调研报告

北大荒(600598)调研报告
从股权结构上看,北大荒(600598)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是农业部,但实际运营中并 非如此,公司的最终产权是财政部,业务受农业部管,组织关系又归属黑龙江省,北大 荒农垦集团是一家大型央企,但不在国务院国资委属下。公司复杂的体制关系对上市公 司的治理造成了障碍。
表 1、北大荒(600598)的股权结构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
扣除这些非核心业务亏损,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在农业 股中有估值优势。
收盘价:
15.39 元
52 周最高价:
17.21 元
z短期业绩不能反映公司价值,公司土地资源重估价格和 品牌价值远高于股票市值,公司内在价值被低估。
52 周最低价: 平均持仓成本:
10.38 元 14.82 元
z 核心优势明显,给予“推荐”评级。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是由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农垦集团以其拥有的友谊农场等 16 家农场中与农业相关的资产及浩 良河化肥厂中与化肥生产相关的资产重组为 16 个从事农业的分公司 1 个从事化肥生产的 分公司后投入公司。北大荒(600598)200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目前总股本 17.78 亿,北大荒农垦集团是第一股东。
在几年前,公司将大米产业作为重点发展,北大荒米业公司的加工能力达到 700 万 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米业公司。米业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很快,盈利很少,我们认为, 公司专一发展大米产业是富有战略眼光的表现。国内居民的口粮消费已经开始从重视价 格到重视安全的阶段,而近两年频繁的食品安全事故加速了品牌大米时代的到来。北大 荒米业的销量和品质都可以称得上大米第一品牌,公司多年的努力在今后两年会得到丰 厚回报。
公司研究报告 二、资源优势:绿色农业的最佳实践区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及政策分析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及政策分析
包 费时, 会计做 :
借: 库存 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 收入( 或“ 发包及 上交收入 ” ) —— 土地发包
收入
农业生产经 营收入免税属 于所 得税法规定 内容 , 农 场不需 办理税务审批手 续 , 其 免税 所得不需要计 算应纳税款 , 闭 直接结 转本年利润 , 不作计提税金和结转盈余公积等 的会计处 理。 农 场收取承包费后计提上交管理局 的部 分 , 会计做 : 借: 管理 费用—— 上交 承包 费( 上交 土地 发包 收入 ) 贷: 其他应付款—— 管局


农 场职 工 交 纳土地 承 包 费的 涉税 会计 处 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一) 农场职 工承 包费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在计划经济 体制的 “ 政企合一 ” 时期 , 农场作 为中央直属 国 有农业 企业 , 其 内部的农业 生产者 均有 “ 职工” 身份 , 享 受城镇 企 业“ 工人 ” 的相关待 遇和权益。改革开放后 , 农 垦实行“ 政企分 开” , 并落实 了“ 大农场 套小农场 ( 家庭农场 ) ” 的农业 承包 “ 双层 经 营体制” 。 但 长期 以来 , 全国驻农 垦系统特别是黑龙 江垦 区内 的各级 国税 机关 ,对农场特 殊的经营体制 内涵缺乏深刻认 识 , 绝 大部分 税务人 员认 为 , 垦区土 地既然 是 国有 土地 , 只有在 改 革 前作为 “ 实体企业 ” 的农场从 事统一生产 经营所获得 的收入 , 才 属于新所得税 法 中规定免税 的所得 ; 改革后农场 土地承包经 营, 则 只有直 接从 事农业 生产 的家庭农 场和农 户 , 才是 真正意 义 的农 业生产者 , 其取 得的收益才属 于农 业生产经 营所得 。而 对农 场而言 , 一则不再 是直接下 田劳作 的农业生产者 , “ 坐享其 成” 的承包费 就不再 属于农业 生产 收入 ; 二 是农场 将 国有 耕地 承包 给 内部职工 建立 家庭农 场或者联 合经 营家庭 农场 以及部 分个人 独立经 营的场内农户 , 应是农场对 国有土地经 营使 用权 的“ 转让” 或者 “ 租赁” , 其 收取的“ 承包费” 应属于对 国有土地 的 转让或者 出租获益 , 所 以须依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 。 由于国家没有 明确 的农 垦税收政策 , 各市 县税务机关 为保 证税款 入库而在征税 过程 中做 出的种 种解释说 明 , 都不 能被农

北大荒集团土地经营管理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北大荒集团土地经营管理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北大荒集团土地经营管理的思考与对策建议北大荒集团是我国农业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土地经营管理一直备受广泛关注。

在当前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对北大荒集团土地经营管理的思考和对策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北大荒集团应加强土地管理与保护。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一个农业企业集团来说尤为重要。

北大荒集团应加强土地的有效利用与保护,制定土地流转政策,确保土地经营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加强土地资源监测与评估工作,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减少土地浪费和破坏。

此外,北大荒集团还应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与排水设施,确保土地的良好利用条件。

其次,北大荒集团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

北大荒集团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调研与分析,科学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农作物种植和农产品生产。

应根据区域特点,合理划分农田、园地和林地的比例,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要积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作物品质与产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业产业升级与转型。

第三,北大荒集团应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

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北大荒集团应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健全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减少农户土地流转风险。

同时,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移和确权登记制度,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动与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最后,北大荒集团应加强土地经营者的培训与指导。

作为农业企业集团,北大荒集团要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土地经营管理团队。

应加强对土地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土地管理能力和农业科技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指导与服务,通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手段,帮助农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综上所述,北大荒集团土地经营管理的思考与对策建议包括加强土地管理与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以及加强土地经营者的培训与指导。

随着我国农业领域的不断发展,北大荒集团应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土地经营管理,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与转型。

企业重组中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企业重组中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1引言企业重组是实现资本集中和积聚的快速形式。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在发展新产业和新业务时,更倾向于通过重组来进行,同时,使企业资本运作有效通过并购来实现多元化经营。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性。

企业重组时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并购成本,实现企业并购效益的最大化。

2企业重组概述在企业重组过程中,通过对资产、资源、技术和管理等资源进行整合,并基于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分配,以此构建一个全新的生产经营模式,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企业重组在企业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进行,通过改善企业战略来改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而且企业通过重组后,能够获取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并通过对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收购来提升自身实力,进一步增强其整体竞争力。

通过重组还可以将业务拆分上市,使企业获得更好的资源优势,从而实现协同发展。

另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宜的重组方式,基于企业财务规则,通常可以将企业重组划分为兼并与合并、收购与接管、分立与剥离、破产等方式。

3企业重组中适用的主要所得税税收政策3.1企业合并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过程中,特殊性税收处理过程包括:合并企业通过对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进行接受,并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来确定;合并企业还要承继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进行弥补;被合并企业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具体以原持有被合并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

即当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重组双方针对重组业务可以暂时不缴纳所得税。

3.2资产无偿划转后划出方注销清算对于企业重组后所得税处理时,对于股权和资产划转时,在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下,具体处理时:划出方与划入方都不确认所得;划入方取得被划转股权或是资产的计税基础,并以被划转股权或是资产的在账面净值来确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划入方在取得被划转资产时,宜根据原账面净值来对折旧扣除进行计算。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摘要】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成本之一,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下的影响备受关注。

本文通过对当前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其的影响,并提出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针对现状,我们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作用和影响。

这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了参考,也为未来研究方向提供了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影响,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影响、问题、挑战、建议、案例分析、深入探讨、政府、参考、研究方向、展望未来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引言国营农场是国家在农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承担着粮食生产、供应和安全的重要责任。

在国营农场中,土地承包是一项关键的经营活动,影响着整个农场的经营效益和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地流转的推进,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也逐渐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而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对于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影响日益凸显。

目前关于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还比较有限,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的分析。

有必要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进行深入研究,为相关部门制定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政策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国营农场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土地承包费用的征收和政策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征收政策不仅关乎国营农场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研究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推动国营农场经济效益的提升,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完善,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问题日益引人关注。

本文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等问题,并对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正文:一、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营农场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国有企业,在土地承包费用的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国有土地供应机构或者代表其行使职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出让,其中包括由国营农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国营农场在将自有土地出让给承包人时,所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用,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

二、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从各种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额,在扣除法定的成本、费用、损失及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国营农场应当将土地承包费用视为一种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 = 土地面积 ×系数 ×单价其中,土地面积是指国营农场将自有土地出让给承包人的面积;系数是指国营农场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地段等因素确定的系数;单价是指国营农场向承包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用的单价。

三、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国营农场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营农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收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的规定,国营农场取得土地承包费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土地承包费中扣除不超过该土地面积价值50%的,由承包农户以产值抵扣的部分。

北大荒公告(1)

北大荒公告(1)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公告编号:2013-03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按照上交所要求,我们针对媒体报道的《北大荒地租迷局:超千万亩农地只收20亿?》所述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本公司说明如下:一、关于公司的耕地面积与发包面积问题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8]350号)文件,批复同意北大荒集团总公司,以土地承包方式取得原由江滨农场等16家农场使用的全部国有耕地和国有可垦荒地的使用权,承包期为50年。

北大荒集团总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农业承包协议》,公司取得了62.4万公顷耕地和24万公顷可垦荒地的承包经营他项权利。

其中:24万公顷可垦荒地,原计划用于公司农用后备耕地,但因国家政策变化,严禁开荒,致使24万公顷可垦荒地未能开发利用,因此,公司发包面积在62.4万公顷左右(各年自然灾害程度不同耕地面积有增减变动),到2012年耕地发包总面积为69.5万公顷,耕地面积的增加是由于公司10年间通过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业标准化管理等措施逐步释放出一部分耕地。

二、关于公司耕地发包与承包费制定标准问题(一)公司耕地承包原则公司实行的是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公司是耕地发包主体,公司授权农业分公司具体实施耕地发包工作,家庭农场(承包方)通过与分公司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承包公司耕地,家庭农场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按照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费用自理,定额上缴,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二)耕地发包程序各农业分公司在对耕地资源利用现状、耕地承包经营情况、种植户人员结构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耕地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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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国际会计前沿, 2018, 7(4), 86-90Published Online December 2018 in Hans. /journal/fiahttps:///10.12677/fia.2018.74011Research on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Planning of Land Contracting Fees in theDevelopment of Beidahuang GroupKexin Li, Jian Feng, Jiaqi Chen, Shufeng Wang*Accounting School, 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Daqing HeilongjiangReceived: Nov. 22nd, 2018; accepted: Dec. 7th, 2018; published: Dec. 14th, 2018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objective reality of collecting long-term implicit tax risk of farmland contracting fees for state-owned farms owned by Beidahuang Group, the investigation method, inductive summarization method and judgment reasoning method were used to clarify the land contracting system and business operation status of each farm of Beidahuang Group.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risk in the operation system of dysentery has been put forward, and the feasible tax planning proposals such as changing the identity of gender producers, legally confirming the rights, and extending the land management, contracting period have been put forward in a targeted manner to ensure standard management. The angle clears the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rth-ern Wilderness Group.KeywordsBeidahuang Group, Land Contracting Fee, Enterprise Income Tax Planning北大荒集团发展中的土地承包费所得税筹划研究李可欣,冯健,陈嘉琦,王树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黑龙江大庆收稿日期:2018年11月22日;录用日期:2018年12月7日;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通讯作者。

李可欣 等摘要针对北大荒集团所属国有农场收取农地承包费长期隐含纳税风险的客观实际,采用调研法、归纳总结法、判断推理法等,阐明了北大荒集团各农场土地发包体制和业务经营状况,分析了含有痼疾的经营体制运行所掩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变农业生产者职工身份和依法确权、延长土地经营承包期等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建议,确保从规范管理角度清除北大荒集团发展障碍。

关键词北大荒集团,土地承包费,所得税筹划Copyright © 2018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licenses/by/4.0/1. 引言北大荒农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集团”)是中国最早上市的农业公司之一,其发展直接关乎到所在省农业经济质量和全国粮食生产战略地位保障。

土地承包费是北大荒集团最重要的经营性收入来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农林牧渔所得”范畴,应享受所得税免征待遇。

但近些年来政府税务机关检查中,坚持提出土地承包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特别是2018年9月20日被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补缴2016和2017两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约3亿元的税案,使北大荒直属各农场分公司纷纷认识到企业所得税风险严峻性和后果恐惧性。

谋求所得税筹划策略,已成为黑龙江垦区决策层和财务界的普遍共识。

2. 北大荒集团发展情况北大荒集团,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企分离转制而成,位于中国东北部小兴安岭山麓、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腹地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辖区总面积5.54万km 2,其中耕地面积290.87万hm 2。

下辖9个农垦管理局二级公司和113个农牧场生产单位(三级分公司),分布在黑龙江省域内12个市和74个边疆县(市、区)。

现有农垦户籍人口166万人,其中从业人员90.7万人。

北大荒集团不仅是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典范,还打造了现代农业的现代化大农业生产方式样板,并成为世界领先的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的主阵营。

2017年垦区生产粮食430亿斤,占黑龙江全省粮食总产量1203.76亿斤的35%以上。

其中实现商品粮数量达到400亿斤,折合4000万T ,足够全国1.2人(相当于陆海空三军和京津沪渝四大直辖市全部人口)全年的口粮。

不足百万农业大军能生产出养活1.2亿人的粮食,把北大荒集团称为“中国人的饭碗”一点都不为过。

除农业外,北大荒集团工业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也协调快速发展,成为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工商运建服齐头并进、三大产业协调运行的现代经济新区。

现拥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17家,形成了米、面、油、乳、肉、药、薯等十大支柱产业,培育了“北大荒”、“完达山”、“九三”等中国驰名品牌商标。

北大荒集团以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214多亿元的业绩,在500强榜单上位居133位。

这也是北大荒集团连续第16年跻身此榜单。

集团对外经贸合作触角已延伸到世界六大洲,与60多个国家李可欣等和地区建立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北大荒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发包经营(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和销售)、尿素等肥料生产销售、与种植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相关的技术、信息及服务体系等开发、咨询及运营,以及房地产开发等。

其中,最重要业务是土地发包经营,土地承包收入为北大荒集团最重要也是最稳定的收入来源,近五年始终占营业总收入90%左右,并且近三年还产生小幅增长态势,2017年土地承包费收入超过150亿元,占全年营业总收入的94.8%,达到历史巅峰水平。

其他三项经营业务则收入较低。

受价格因素影响,垦区2017年农产品销售收入较2015年有所下降;工业品销售收入2017年较2015年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尿素产能持续严重过剩造成产销量分别同比跌落4.58万吨和1.63万吨所致;房地产销售收入下降,主因是在房价上涨的趋势内却“有价无市”,刚性市场需求不足和建设户型结构欠当,增量房销售疲软导致。

三项非农业务收入下降,更突出了土地承包收入的重要地位,也是集团企业所得税锐减和总利润骤增的重要原因。

3. 土地承包费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北大荒集团的农业生产实行农场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两特点,其一为双层经济核算,双重利益主体。

农场分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其二为双层管理、责任明确。

家庭农场自行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场分公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投入。

该经营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国有农场和北大荒集团各农场分公司的农业生产经营,但也存在掩埋一些纳税风险。

3.1. 承包期过短北大荒集团所属农场分公司将其所辖区耕地发包“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经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按年签订,土地分年承包经营,形成农场管理、家庭农场经营的“大农场套小农场”模式的“双重经营体制”;农场分公司按劳动法规定为承包家庭的职工即家庭农场主缴纳社保费。

农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符合所得税法关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税所得的规定,但农场分公司对管辖的国有农地一直实行“一包一年,一年一包”办法,造成具有“农工”身份的场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即取消其土地承包资格,改由职工家属和子女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场分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导致农场分公司收取土地承包费无法适用财税[2009] 779号政策规定关于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即内部非正组织经营不改变农业生产经营属性,农场对其收取土地承包费应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农林牧渔所得的免税条件[1],从而给分公司收取农业收入埋下了企业所得税风险。

3.2. 外包地定性模糊北大荒集团各农场公司都需依照国家规定预留部分待分配耕地和机动田,从承包价格获利角度考虑,这些农地多交给外部单位或人员耕种,包括北大荒集团和农垦总局直属农场在内的全垦区都称其为“外租地”,所收取的土地种植费用随之称为“地租”或“租金”。

这样,既误导了会计核算的收入定性,也迫使税务检查人员为其定性为“租赁收入”而非属于农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获取收入,不能依法或按政策规定享受免征所得税待遇。

4. 土地承包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4.1. 将农场职工子女列入公司职工为了避免土地按年承包的短期行为造成的所得税纳税风险,农场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年满18岁李可欣等且常年在农场务农的职工子女,确认为农场分分公司就业的正式职工,并为这些“新农工”承包土地的农场职工的子女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保资金来源于新农工承包土地上交的土地承包费。

这一措施也是为了保证维持农场的土地有充足的人员去耕种和管理,一些主动拒绝农场外企业的就业岗位诱惑而放弃走出农场去大城市发展的农场职工子女,农场主动确认正式职工身份且为其按期足额缴纳社保费,体现农场对农垦人的切身关爱,从而保证了农场分公司农业专门人才稳定和扎根一线的农业劳动熟练人员的生产生活积极性;同时,还可以规避农场分公司的所得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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