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云林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8月9日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规范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级重要湿地,是指在云南省范围内,在生态系统典型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具有突出价值和意义,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经过认定并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第三条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工作。
第五条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原则上采用申报制。
县(市、区)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材料,涉及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共同组织编制省级重要湿地申报材料。
州(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和信息更新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湿地,可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定义的湿地。
(二)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标准的湿地。
第七条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时,应当组织对申报湿地的位置、分布范围、湿地类型及面积、生态状况、土地权属、保护管理情况等开展调查评估,形成申报材料。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湿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湿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昆政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湿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现将《昆明市环滇池生态湿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7日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湿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环滇池生态区湿地的建设和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滇池生态区湿地,是指滇池一级保护区和环湖路临湖一侧以内滇池二级保护区禁建区的滇池湖滨天然湿地,以及建设(包括恢复、提升)的湿地。
第三条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滇池管理局及沿湖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环滇池生态区湿地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一)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湿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与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接。
(二)市滇池管理局负责环滇池生态区湿地建设管理的监管与技术指导、建设方案审查与验收、监测与评估。
(三)沿湖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环滇池生态区湿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湿地管理制度和巡护制度;制定年度湿地管理方案和资金计划;统筹协调湿地的运行维护;开展湿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湿地知识;开展辖区范围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做好入侵物种的防控;落实湿地资源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对以湿地为主要栖息地、越冬地的珍稀、濒危、珍贵动植物物种的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收集管理湿地建设及管护档案。
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政策解读

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政策解读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湿地资源,云南省出台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解读这一政策。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云南省的湿地面临着诸多威胁,如城市化进程中的侵占、工农业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等。
为了加强对湿地的保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制度,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1、认定标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湿地面积、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稀有性和独特性等。
例如,面积较大、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是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的湿地,更有可能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
2、认定程序认定工作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经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对申请的湿地进行综合评估;最后,根据评估结果,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公布。
3、保护措施一旦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将采取一系列严格的保护措施。
包括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划定保护红线、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开展生态修复等,以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三、政策的意义1、加强湿地保护明确了哪些湿地属于省级重要湿地,为有针对性地加强保护提供了依据,能够有效遏制湿地破坏和退化的趋势。
2、促进生态平衡保护湿地有助于维持水生态平衡、调节气候、净化水质等,对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保护生物多样性省级重要湿地往往是众多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和繁殖地,通过保护湿地,可以为这些物种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4、推动可持续发展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能够为当地提供生态服务功能,如旅游、渔业、水资源供应等,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规范有序开展全省湿地生态监测工作,省林业厅制定了《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林业厅2017年2月21日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湿地生态监测机制,推进湿地生态监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生态监测是掌握湿地资源消长、湿地生态特征变化的主要措施,是湿地生态质量和保护管理成效评估的重要支撑,是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基础。
第三条全省湿地生态监测按照《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年)》分期分批进行布局和建设。
第四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省湿地生态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建立全省湿地生态监测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和管理。
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做好辖区内湿地生态监测工作。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域湿地面积消长、湿地保护率和湿地生态质量的监测工作。
湿地生态监测站(点)管理机构应按照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湿地生态监测》(DB53/T 653.1~653.7-2014)地方标准基础上确定的监测工作内容开展区域湿地生态监测工作。
第五条州(市)、县(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站(点)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建立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支撑制度,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合作开展监测,也可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
DB53_T 653.4-2014湿地生态监测 第4部分:植物

适用于植物分布区狭窄、分布点少、分布面积小、种群数量稀少并便于直接计数。全面收集并分类 整理以往专题调查资料,将目的植物分布点标记在地形图、卫星影像图或相关湿地植被分布图上。再核 实目的植物分布面积、种群数量的变化情况,按附录A表A.2格式记录。 3.3 样方(带)设置 3.3.1 样方设置原则
hm2
理状况 e
a 采集方式:1-地表采集,2-地下挖掘,3-其它; b 采用部位:1-整株,2-根,3-茎,4-叶,5-花,6-果; c 主要用途:1-食用,2-药用,3-原料,4-种植,5-观赏,6-其它; d 交易对象:1-民间,2-企业,3-其它; e 保护管理状况:1-好,2-一般,3-差,4-无。
样方设置原则按本标准第3部分3.3.1执行。
1
DB53/T 653.4—2014 3.3.2 样带设置原则
样带布局原则: a) 选择不同人为干扰程度的区域; b) 地表形态起伏不平的,可以沿着地形梯度变化的方向设置,应涵盖调查单元内最低最高海拔; c) 沿着水浸梯度变化的方向设置; d) 根据湿地面积大小和湿地生境复杂程度适当确定调查样带的数量; e) 在每个调查单元内,以最长的直线样带为准,设置至少一条贯穿于调查单元的样带。 3.4 频度 一年一次,选择在植物生物量最高时段监测。 3.5 内业计算 按DB53/T 391-2012中7.3执行。
当地名 源 a 质 b 态 c 元/kg、株 用途 d 部位 e kg、株 量变化 f 要性 g
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开展绿美河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的具体内容,是坚决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具体实践。
为加快推进全省绿美河湖建设,修复河湖生态安全绿色底色,增强河湖保护治理绿色发展,特制定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以实现河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城市、乡镇、重点农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周边的湖泊、河流、水库、水利风景区为重点,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绿美河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一)保护优先,尊重自然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敬畏生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自然规律,注重河湖生态环境功能的自然修复和提升,严防过度景观化和园林化,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注重河湖水环境状况和岸线生态功能特点,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协调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协同乡村振兴、现代化水网体系及水美乡村规划建设,讲科学、讲技术、讲专业,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河湖沿线绿美范围,适地适绿,适地适美,精心设计,彰显特色,系统性谋划推进、高水平规划设计、专业化种植管护,科学、稳妥、有序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最新-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精品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9年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发挥湿地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的规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生物生长、具有生态服务功能,并经过认定的区域。
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湿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并将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旅游、教育、科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开展湿地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或者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活动。
第二章规划和认定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湿地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的结果科学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美丽高原湖泊湿地“花—鱼—螺蚌—鸟”生态修复新路径及其应用

湖泊湿地占自然湿地总面积的18.41%,占湿地总面积的16.03%。
中国西南山地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其区内湖泊湿地基本是上新世以来随着青藏高原强烈隆起运动而形成的。
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不仅丰富而且十分独特,被视为具有全球环境价值,若干湖泊湿地已被列为国际重要保护湿地。
云南高原湖泊流域历来也是人口密度较大、经济较发达的富庶区。
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叠加作用下,云南高原湖泊湿地呈现不同程度的影响,大体可以分为2类:①水质保持比较好,但土著鱼类物种数量和种群都显著下降,如泸沽湖和抚仙湖;②水质不同程度恶化,甚至达劣V类,许多土著鱼类物种濒危甚至完全从湖体消失,如滇池、星云湖、杞麓湖等。
鉴于高原湖泊湿地的全球环境价值及其在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滇池和洱海等高原湖泊湿地的生态修复尤其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球环境基金(GEF)等的资助。
本文基于长期监测数据,分析了云南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评价了近20年来高原湖泊湿地生态修复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高原湖泊湿地土著物种多样性特点的生态修复新路径。
1 云南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云南地处印度次大陆与亚欧大陆板块碰撞交汇区域的东翼,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云南的高等植物、脊椎动物种类分别占全国的46.8%、55.35%[3],素有“动植物王国”之称。
云南湿地有4类14型,类型丰富,包括河流、湖泊、沼泽等湿地类型,面积5636 km2,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05%,其中,湖泊湿地面积1185 km2,占云南湿地面积21.03%[4,5]。
随着人类活动影响加剧和气候变化,云南高原湖泊湿地不同程度地面临水位降低、水面面积缩小和水质污染问题;土著水生生物多样性更呈现普遍显著下降,甚至许多特有物种处于濒危的严峻现实。
1.1 湖泊湿地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明显2002年云南首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有鸟类124种、鱼类432种、两栖类118种、爬行类236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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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年)云南省林业厅二O一四年十二月规划编制人员: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田昆教授、博士肖德荣副教授、博士郭雪莲副教授、博士陈国柱讲师、博士刘强讲师、博士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华朝朗正高级工程师宋劲忻高级工程师张绍辉工程师曾昭朝工程师董磊工程师统稿:陈国柱审校:田昆前言云南湿地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具有净化水质、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等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性、战略性资源。
开展湿地生态监测,掌握湿地生态状况、资源消长动态及其变化趋势,为全省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评估湿地生态保护成效、制定湿地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战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云南省高度重视湿地生态监测,已先后在国际重要湿地、部分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等开展了少量的专项监测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监测成果。
由于云南分布有河流、湖泊、沼泽、沼泽化草甸等湿地,不同的类型和分布区,其生态特征存在较大差异,当前对局部区域的湿地开展专项监测很难客观反应全省湿地的消长、生态特征及演变,因此,编制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对于指导湿地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构建全省湿地生态监测体系迫在眉睫。
受云南省林业厅委托,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西南林业大学承担了《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给予规划技术支持。
《规划》基于《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7~2020)》等国家和省的湿地保护总体部署,针对全省湿地生态监测需求,以及在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设省湿地生态监测研究中心,并分别依托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布局生态监测站、点,形成以滇西滇西北、滇东北、滇中和滇东、滇东南、滇南、滇西南六大湿地生态区的典型湿地为基础布局的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网络。
依据监测中心、站、点建设区域及其所承担的监测任务,规划对监测中心、各监测站、点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队伍、技术规范和实施保障、运行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划。
此外对全省各县的湿地资源消长变化监测工作作了明确,并对监测工作经费进行了估算。
《规划》与《云南省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建设发展规划(2012~2020)》内容,以及云南省现有与湿地相关的专项监测站点建设相衔接,避免建设重复。
同时,本着节约和可操作性原则,省湿地生态监测研究中心建设主要依托技术支撑单位现有人员、办公条件,仅对生态监测设备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对具备一定监测基础的站、点进行续建和完善;对新建站点的数量和规模进行适当控制。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多次听取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得到了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云南省林业科学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保证了本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及可操作性,在此表示衷心感谢!规划编制组2014年12月目录第一章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一、云南湿地生态区划分 (1)二、湿地生态监测现状 (3)三、湿地生态监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5)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9)一、指导思想 (9)二、规划原则 (9)三、规划依据 (11)四、规划分期 (12)五、规划目标 (12)第三章总体布局 (14)一、布局依据 (14)二、布局思路 (14)三、监测网络体系布局 (18)第四章监测设施规划 (24)一、省湿地生态监测研究中心 (24)二、监测站点 (25)第五章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30)一、人员配置与培训 (30)二、监测技术推广运用 (31)三、监测内容 (34)第六章投资估算 (38)一、估算依据 (38)二、估算说明 (38)三、估算结果 (39)四、监测经费 (40)五、资金筹措 (40)六、进度安排 (44)第七章保障措施 (46)一、政策保障 (46)二、管理保障 (46)三、机制保障 (47)四、经费保障 (47)五、技术保障 (47)六、人才保障 (488)七、科研保障 (48)八、质量保障 (48)第八章效益分析 (50)一、生态效益 (50)二、社会效益 (50)三、经济效益 (51)附表: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4-2025年)建设内容及投资明细表附图:云南省湿地监测规划布局图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附件2:《湿地生态监测》(DB53/T 653—2014)第一章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云南湿地地处六大国际国内河流的源头或上游,具有巨大的储水功能,是“中华水塔”和“亚洲水塔”的重要组成。
云南湿地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世界生物基因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碳“汇”功能,在区域碳平衡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云南湿地还具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景观壮丽等特点。
湿地是云南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要的生态基础和环境保障,湿地的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倍受国内外的关注。
湿地生态监测是掌握湿地资源消长、生态特征及其生态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基础,也是制定湿地保护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
因此,建立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开展湿地生态监测是践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施全省生态保护的重大需求。
一、云南湿地生态区划分湿地是我省两大生态系统之一,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沼泽、人工湿地等类型,全省8hm2以上的湿地面积56.35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47%。
其中自然湿地面积39.25万hm2。
由于云南地处低纬度高原,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受地形、地貌、气候等综合影响,全省形成了六大湿地生态区(《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7~2020)》)。
(一)滇西滇西北湿地生态区。
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区,拥有碧塔海、纳帕海、拉市海、泸沽湖、程海、洱海、剑湖、草海、海西海、西湖、茈碧湖等高原湖泊和高山冰蚀湖泊;千湖山、梅里雪山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以及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河流湿地。
该区湖泊是地形差异抬升或断裂陷落形成的,具有封闭与半封闭的生态特征,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特有性特点,是国内外关注生物多样性保育的热点区域。
(二)滇东北湿地生态区。
地处云、贵、川南高原山地连接区域,乌蒙山区、金沙江流域汇水区,山势复杂多变,分布有沼泽、沼泽化草甸、河流等湿地类型,包括大山包国际重要湿地,以及会泽黑颈鹤、沾益海峰等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全球黑颈鹤(Grus nigricollis)单位面积种群数量分布最高的区域。
(三)滇中和滇东湿地生态区。
该区地处滇中、滇东高原,地势较为平坦,分布有滇池、抚仙湖、星云湖、阳宗海、杞麓湖等众多大型的湖泊湿地,鱼类多样性极其丰富,特有种高度富集。
同时,该区也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区域,湿地是该区域城市经济、农业经济、特色经济发展的基础。
(四)滇东南湿地生态区。
该区地势较低,喀斯特地貌充分发育,雨热条件良好,但湿地保水能力较差。
该区主要零星分布着诸如普者黑喀斯特湖泊、广南八宝等湿地及地下河流、溶洞等湿地类型。
(五)滇南湿地生态区。
地处热带北缘,水资源丰沛,由于地形条件限制,以河流湿地为主。
较为重要的湿地主要有以澜沧江为主形成的较为开阔的洪泛湿地,以及异龙湖、长桥海、勐梭龙潭等湿地。
(六)滇西南湿地生态区。
该区雨热条件良好,地处印、缅、滇几个生物地理区系联接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数量突出,以国家Ⅰ级保护湿地植物莼菜(Brasenia schreberi)为重要代表。
拥有腾冲北海、热海湿地,以及依托怒江、伊洛瓦底江支流发育的洪泛湿地类型。
二、湿地生态监测现状(一)开展的工作目前,依托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开展了对相关湿地的监测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重要湿地的监测工作。
重点开展了对①碧塔海的中甸叶须鱼(Ptychobarbus chungtienensis)种群数量特征及其分布区域监测;②纳帕海的黑颈鹤(Grus nigricollins)、黑鹳(Ciconia nigra)等湿地鸟类种群数量、植被类型及其分布监测;③拉市海湿地鸟类种群数量、植被、水文监测;④大山包湿地黑颈鹤种群数量及湿地生态等相关内容的监测。
2、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监测工作。
在大山包黑颈鹤、会泽黑颈鹤、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对黑颈鹤种群数量,水文水质、栖息地变化、社区发展旅游等监测,监测工作及内容相对规范。
其他湿地类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以水禽监测为重点。
3、国家湿地公园的监测。
重点包括①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对紫水鸡(Porphyrio porphyrio)、入侵种福寿螺(Pomacea canaliculata)种群数量监测;②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对森林、梯田、水系、生态环境、旅游等方面的监测;③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对水资源、湿地修复效果的监测;④丘北普者黑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对水禽和水质的监测等。
4、其他监测工作。
依托全省各级水务、环保、农业等部门,分别开展了对九大高原湖泊、河流水文、渔业资源等监测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虽然全省对湿地生态系统开展了一定的监测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当前湿地资源管理、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其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尚存在较大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1、生态监测规模和设施滞后,监测数据缺乏。
目前,已建成能基本满足湿地生态监测需求的监测站仅有大山包、拉市海、碧塔海国际重要湿地3处;滇池生态定位站、洱源西湖和丘北普者黑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监测站正在建设中。
对于地处生态敏感区的众多重要湿地,特别是沼泽、沼泽化草甸、湖泊等生态监测尚空缺,监测站、点布局不合理,监测结果不能反映全省情况,另外,已建成的监测站、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相对滞后。
除4个国际重要湿地、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湿地公园拥有一定的监测基础设施、设备外,其他相关湿地生态区未建立湿地生态监测基础设施,未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适应不了监测工作要求。
湿地生态监测规模和设施滞后,制约了对全省湿地资源消长动态的掌握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科学评估,严重影响了湿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2、监测科技支撑薄弱,机构能力不适应监测需求。
我省湿地类型多样,且生态服务功能极其重要,湿地保护与资源利用矛盾突出。
然而,全省对于湿地的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滞后、对湿地生态监测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科研技术力量不能满足监测需求,对湿地生态监测的技术指导不足,影响了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的有效推进。
另一方面,全省从事湿地监测工作的多为兼职人员,人员队伍数量有限,多数监测人员缺乏湿地科学基本知识的储备,专业技术人员十分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