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队伍现场监督标准化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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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外委队组管理办法

煤矿外委队组管理办法

XXX矿外委队组安全管理办法为严格外委施工队组安全准入,明确责任范围,切实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对驻矿外委队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委施工队组,指从集团公司外部招标引进的,在本矿从事井巷、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队组,包括集团公司下属的xx施工队组。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三条矿方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生产管理;外委队组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矿方主要负责人、各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外委队组的施工安全协同负责。

第四条矿方与外委施工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划分条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矿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一)安监站职责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矿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延深办、技术科、地测科职责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考核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4、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5、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规定。

(三)通风区职责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一通三防”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四)机电科职责1、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机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机电管理规定。

(五)劳动人事科、培训学校职责1、负责全矿外委施工队组定编、定员、用工备案等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

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1、参与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安环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安环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安环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安环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

4、外委队伍用工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5、外委队伍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6、现场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安环部备案。

违反规定者罚款300元。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必须搭设脚手架。

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违反规定者按所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来赔偿。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3、禁止在施工机械旁、车辆底部等危险区域休息。

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规定者罚款300元。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四篇)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四篇)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外委施工企业单位。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为负责人,成员有副科长、助理等职员组成,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一)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委队伍必须与朔中选煤厂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

(三)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四)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外委队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外委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4、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5、招收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存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委运营单位必须与各部门、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外委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红线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专业规程;8、重大检修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必须明确并落实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企业要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外委队伍选择、入场(厂)管理、过程监管、后评价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招标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项目属地(单位或中心或车间)的管理责任。

严禁出现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关键作业环节监管失控、安全和质量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况。

属地单位每日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每周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条:必须有专人每天对外委人员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外委人员准入管理,杜绝未履行入场(厂)审批手续人员进厂。

企业必须有专人对外委人员进出场(厂)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外委人员是否履行入厂手续、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是否依规配置、上岗到位,外委队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离场(厂)。

第三条必须有专人对外委队伍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格外委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的管理,做到入场(厂)时百分之百检查、百分之百建立台帐,杜绝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外委队伍的班组是否按作业方案规定配齐所需工器具;每月检查各班组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检验、试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特种设备是否配有许用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自制工器具是否进行计算并进行荷载试验和评估。

安监部门每月对工器具、特种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装置能量隔离和置换方案并确保落实,中心(车间)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对每处工艺交出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满足防着火、防爆炸、防中毒、防室息等要求;严禁能量隔离不到位、化工品置换不彻底情况下的作业,生产部门、机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周进行监督检查。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煤矿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外委队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升管控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含股份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并负责安全管理的生产、基建(技改)矿井。

第三条总承包单位是指整体承揽煤矿生产、建设(技改)所有工程、作业活动或技术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

外委队伍是指煤矿或总承包单位引进具备相应资质,承担部分生产、基建工程、作业活动的成建制组织。

项目部是指外委队伍在承揽工程所在地设立的负责其所承揽工程施工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矿生产、建设(技改)以外包方式进行生产、建设的项目,煤矿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外委队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采用总承包模式的,总承包单位对煤矿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按煤矿要求设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并督促录用的外委队伍设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外委队伍要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并按煤矿要求设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业主方规定,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配置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准入条件第六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技改)的总承包单位、外委队伍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年度审验合格等证明文件;(二)具有满足实际生产、施工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三)总承包单位需要引进外委队伍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外委队伍相关资质,并将审查结果报企业或煤矿,企业或煤矿审查批准后方可录用。

第四章录用流程第七条生产、建设(技改)煤矿(以下简称煤矿)使用外委队伍前,要向其上级企业提出外委队伍使用申请,由上级企业组织审查外委队伍相关资质并确定队伍数量和人员编制。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确保外委队伍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外委队伍入场前的审核与培训:
- 外委单位必须提供其员工的身份证明及资质证件,经过安全审核后方可入场工作。

- 外委单位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 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 外委单位必须提供员工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 外委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以减少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3. 安全管理责任:
- 外委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委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

- 外委单位必须与雇主单位建立紧密的沟通与联络机制,及时交流安全问题和协调解决方案。

4.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 雇主单位有权随时对外委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外委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整改不合格项。

- 如发生安全事故,外委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雇主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5. 安全奖惩制度:
- 雇主单位将根据外委队伍的安全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 外委单位如存在重大的安全违规行为,雇主单位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并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以上内容只是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具体的制度内容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补充和完善。

外委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外委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与培训第四条外委作业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确保人员素质和技能符合岗位需求。

第五条外委作业人员聘用前,应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第六条外委作业人员聘用后,应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外委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外委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外委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外委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外委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章工作与监督第十三条外委作业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外委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外委作业人员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外委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委作业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委作业人员,公司将依法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检验工作,提高外委检验质量,保障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检验工作。

第三条外委检验是指委托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包括实验室检验、现场检测等。

第四条外委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外委检验管理机构第五条建立外委检验管理机构,负责外委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检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委检验工作。

第七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委检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外委检验的委托与接受第九条委托方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外委检验委托,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检验样品及相关信息。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选择具有资质、信誉和能力的外委检验机构进行委托。

第十一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检验委托进行审查,确保委托内容明确、合理和可行。

第十二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检验合同或协议,明确检验内容、标准、方法、时限、费用等事项。

第十三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检验样品,并保证检验过程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外委检验的实施第十四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检验范围、依据、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工作,并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第十七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设施,保证检验过程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八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进行检验记录和数据处理,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五章外委检验的结果认定和报告第十九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对完成的检验工作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检验结果符合委托要求和检验标准。

第二十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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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队伍现场监督标准化指导手册
资质审查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的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年检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资质证书符合施工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按规定进行年检
安全员资格证书
安全风险评估
鉴订安全协议
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申请单、培训签到、培训记录、体检表、培训试卷
培训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入厂证
办理工作票
根据工作任务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工作完成后及时封工作票
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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