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3.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施工措施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必要的围挡设施,防止扬尘外溢。
2. 施工现场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路面,减少尘土飞扬。
3. 施工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如水喷洒、覆盖等方法,控制扬尘产生。
4. 对于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妥善存放并采取覆盖措施。
5.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清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带泥上路。
四、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共同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4.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扬尘污染问题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投诉。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应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制度为准。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建筑工地扬尘不仅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对空气质量、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通过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的相关要求,提高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和环保意识。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1.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所有建筑工地应明确扬尘管控责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到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
2. 施工现场环境准备: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人员,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作业对空气的影响。
3.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在施工现场周边,应围挡建筑工地,设置临时围挡封闭区域。
封闭区域应采取刚性围挡措施,并配备完善的开启和关闭设施。
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水雾喷洒,降低扬尘污染。
4. 施工设备和工艺改进:使用环保设备和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加装封闭式设备,控制粉尘的扩散。
同时,减少爆破式作业和露天堆料的使用,使用其他更环保的替代物。
5. 清洁和清运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定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杂物和积尘。
清运工作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遮盖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没有扬尘产生。
6. 预警和监测措施: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扬尘情况。
一旦超过规定的扬尘排放限值,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
7. 监督执法和处罚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情况。
对未按要求进行扬尘防治的建筑工地,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1(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
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的围档,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工布并加湿。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四条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主要措施包括:(一)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工地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并对物料堆放地进行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防止机械设备产生的扬尘污染。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循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保护环境、保护工人和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管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到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扬尘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奖惩措施,促使施工现场人员积极参与扬尘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扬尘控制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联合扬尘管理方案,共同做好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扬尘管理的重点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警示标识,标明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扬尘防护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扬尘管理的台账和档案,做好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扬尘治理的观测点,对扬尘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扬尘管理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扬尘排放的限值标准,确保施工活动的扬尘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罚那些存在严重违反扬尘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1、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硕质密闭围挡;
2、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入库存放;露天存放的应加以遮盖或在其周围设置封闭性围拦;
3、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4、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部施工场地宜全部硬化或采取绿化措施,施工主要道路须铺设厚度不小于15cm的混凝土 ;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是期实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测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存《施工现场扬尘监测 记录》。
第八条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与公示。
h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 及备案工作。
2、工程项目部在完成备案后,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在工地大门醒l三]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 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5、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废水循环利用的车辆清洗设施,利用
其水源对运输车辆进行车帮和车轮清洗,禁止车轮带泥上路,并派专人进行路面保洁工作;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需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的,应采取适量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减少扬尘;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8、项目对施工场地或道路清扫,应有洒水降尘措施。 9、工程施工应采用商品栓、商品砂浆,减少现场搅拌作业,必需现场搅拌时,应采取适宜的降尘措施。 I。x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泥浆外运应采用 密封式罐车。 第十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检 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的绩效检 查,按《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H—条本办法形成的记录有: 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记录(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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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1、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围挡应连续设置,使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制作,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砖混结构应抹灰刷白,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3、围挡外立面应有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
1、大门应采用铁质双扇大门,大门宽度不小于6米、高度不小于2.5米,大门上方设置企业标志,两侧挂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标牌。
2、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应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
2、减速带宜设置3至6道,间距1米左右。
3、冲洗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2)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宜小于5米。
(3)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4)冲洗设备应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四)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
(五)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须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
(六)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七)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八)在建工程内须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
(九)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
(十)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等。
(十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完毕,施工单位必须组织验收,验收资料应放入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