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类教育机构装修标准和要求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发展托育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要求第四条托育服务机构设置应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结合人口、交通、环境、社区功能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新建居住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第六条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加强城镇托育机构建设,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第七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第八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第九条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形式,充分利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场馆、体育场所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或早期发展活动场所。
第十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第三章场地设施第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托育班级设计标准

托育班级设计标准设施要求:为各班级设置独立的生活单元,划分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
设置与婴幼儿卫生间隔离的成人卫生间,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安排专人负责卫生消毒、晨午检和一日健康检查、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等工作。
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设置喂奶室或在班级内设置有隐私保护设施的喂奶区。
安全要求: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卫生间除外)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90日,不应无故中断监控,不应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不应面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对监控视频的实时在线查看。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1、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2、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3、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4、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6、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7、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8、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到12个月,十人以下)托小班(12到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到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
1-3岁教育机构的配置标准:班级配置上明确规定,2岁以下幼儿的班级不应超出15人、2-3岁幼儿的班级不应超出20人。
办班数量上,全日制、半日制的不宜超过6个班,计时制的不宜超过4个班。
托育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360平方米(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幼儿且人数不超过25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有户外场地的,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重磅!《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发布(原文+一图读懂+宣传海报)

重磅!《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发布(原文+一图读懂+宣传海报)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
为便于各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将文件原文及一图读懂、动画解读和宣传海报对外公布。
宣传海报文件原文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发展托育服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要求第四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第六条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第七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
第八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第九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第十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托育机构的建设标准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应对,加之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家庭结构发生改变等原因,幼教产业开始了蓬勃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朝着幼教方向发展,托育机构作为幼教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然也是人们争相投入的目标。
那么怎么样的托育机构才符合建设标准呢?建设原则托育机构的建设必须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确保安全卫生第一,做到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
规划布点应根据当地街道、乡镇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结合社区人口发展趋势、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及规划托育机构的规模。
托育机构(不含托育点)服务半径宜为 300-500m。
选址原则托育机构功能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先,且符合下列要求:(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空气流通、日照保障、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环境适宜、邻近绿化带、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二)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市、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建筑物及场所毗邻。
应远离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污染源,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四)3个班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园区或商务楼宇开办的托育机构宜独立设置。
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如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专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房屋产权清晰、房屋性质不变更的,举办者可以试点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但须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
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

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托育服务在社会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当前我国的托育服务存在着各种问题,如资源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混乱等。
为了提高托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国应该建立一套统一的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
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应该着眼于服务对象的需求,确保服务内容的全面覆盖。
具体来说,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应该为不同芳龄、不同家庭背景的儿童提供相应的托育方案和服务内容,涵盖早期教育、心理健康、全面发展等方面,以满足家长和孩子的多样化需求。
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
这需要从人员培训、服务流程、设施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托育服务的专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体系,定期对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还应该注重与社区、学校、医院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与联动。
通过建立联合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提供支持和保障,促进托育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形成一体化的服务网络,为家庭提供更加便捷和全面的托育服务。
建立一套统一的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对于提高我国托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能够满足家长和孩子多样化的需求,也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托育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个人观点及理解:我认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必要且迫切的。
当前我国的托育服务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和引导。
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才能真正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知识文章中,对于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我们可以从如下角度来进行探讨:一、什么是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1. 简单介绍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的概念和作用2. 分析当前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建立标准的必要性二、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针对不同芳龄、不同家庭背景的儿童,应该提供怎样的托育方案和服务内容2. 人员培训、服务流程、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3. 评估和监督体系的建立三、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的实施1. 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的实施2. 如何加强与社区、学校、医院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与联动四、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对于我国托育服务的意义和影响1. 对于家长和孩子的意义和影响2. 对于整个社会的意义和影响通过这样的文章架构,我们可以对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和观点。
幼儿园装修标准

幼儿园装修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一个良好的幼儿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而幼儿园的装修标准则是决定幼儿园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进行幼儿园装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舒适和教育功能。
下面将从空间规划、装修材料、安全标准等方面介绍幼儿园装修的标准。
首先,空间规划是幼儿园装修的重要环节。
幼儿园的空间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们的活动需求,包括室内活动区、游戏区、休息区等。
室内活动区应该宽敞明亮,便于孩子们进行各种活动和游戏。
游戏区则需要设置各种儿童游戏设施,如秋千、滑梯、玩具等,以满足孩子们的游戏需求。
而休息区则需要提供舒适的床铺和安静的环境,让孩子们能够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此外,幼儿园的空间规划还需要考虑到教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以便于幼儿园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其次,装修材料的选择也是幼儿园装修的关键。
在幼儿园的装修中,应该选择无毒、环保、耐磨的装修材料,以确保幼儿园的装修不会对孩子们的健康造成影响。
地板、墙面、家具等装修材料应该具有一定的抗菌性能,以减少细菌的滋生。
此外,装修材料的颜色也需要考虑到孩子们的视觉需求,应该选择明亮、柔和的颜色,以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
再者,幼儿园的装修标准还需要符合一定的安全规范。
在进行幼儿园装修时,应该注意到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如防撞软包、防滑地面、防夹手门等。
同时,幼儿园的电路、燃气管道等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使用。
此外,幼儿园的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以提高幼儿园的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幼儿园装修标准是确保幼儿园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进行幼儿园装修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空间规划、装修材料、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以打造一个安全、舒适、有教育功能的幼儿园环境。
希望本文所述的幼儿园装修标准能够对幼儿园装修工作有所帮助。
重磅!《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发布

重磅!《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发布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
为便于各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将文件原文及一图读懂、动画解读和宣传海报对外公布。
文件原文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发展托育服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要求第四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第六条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第七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
第八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第九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第十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第三章场地设施第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幼儿园装修的各项事宜

幼儿园装修的各项事宜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一个舒适、安全、有趣的环境对于幼儿园的装修来说至关重要。
幼儿园装修涉及到许多方面的事宜,包括空间规划、色采搭配、教学设备等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幼儿园装修的各项事宜。
一、空间规划1.1 幼儿园的空间规划要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孩子的需求,包括活动区、歇息区、学习区等。
1.2 活动区要设计成开阔璀璨的空间,方便孩子们进行各种活动和游戏。
1.3 学习区要设置适合幼儿学习的桌椅和教学设备,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效果。
二、色采搭配2.1 幼儿园的色采搭配要选择明快、温馨的色采,如浅蓝色、浅黄色等,能够给孩子们带来愉悦的感觉。
2.2 色采搭配要考虑到不同功能区域的需求,如活动区可以选择璀璨的颜色,歇息区可以选择柔和的颜色。
2.3 色采搭配还要考虑到孩子们的心理需求,如蓝色可以让孩子们感到肃静和放松,红色可以激发孩子们的活力和热情。
三、教学设备3.1 幼儿园的教学设备要符合孩子们的年龄特点,安全可靠。
3.2 教学设备要具有教育性和趣味性,能够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力和兴趣。
3.3 教学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时常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孩子们的健康。
四、安全防护4.1 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是装修的重要部份,要确保幼儿园的环境安全无隐患。
4.2 安全防护包括防火、防盗、防跌倒等多个方面,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和设计。
4.3 幼儿园的装修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五、环境氛围5.1 幼儿园的装修要营造出温馨、亲切的氛围,让孩子们感到舒适和愉快。
5.2 环境氛围可以通过布置植物、贴壁纸、设置装饰画等方式来打造,让孩子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5.3 幼儿园的环境氛围还可以通过音乐、光线等元素来营造,让孩子们感到愉悦和放松。
综上所述,幼儿园装修涉及到空间规划、色采搭配、教学设备、安全防护和环境氛围等多个方面的事宜,需要综合考虑孩子们的需求和安全,打造一个适合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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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类教育机构装修标准相关准则目录
一、定位要求
二、选址标准及基本功能
三、各功能布局要点
四、安全标准
五、噪声标准
六、采光标准
七、空气质量标准
八、构造标准
一、定位要求:
1、班级设置:
2.1 全日制托班:班额配置15人/班,配置午休。
2.2培训课程:暂无
二、选址标准及基本功能:
1、选址要求:
1.1应远离垃圾收集点、油气站、医药厂、农贸市场、餐饮后场、火车道轨、城市快速道等污染源及噪声区,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1.2展示门面应≥6M,不宜有密集行道树遮挡;
1.3停车及公共交通等便利;
1.4教学楼层不得高于3层,独立疏散楼梯;
1.5使用区域内宜有独立使用并可改造的卫生间;
1.6选址宜配套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1.7场地尽可能有对外采光面;
1.8设计在可行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利用原有场地格局进行利用;
1.9如有条件配置厨房则应配置相应的排烟条件。
2、基本功能及面积使用指标:
三、各功能布局要点
1、接待门厅
门厅需设置接待台及logo背景墙,logo背景墙宽度不小于2M,配置液晶电视;
2、谈单区
靠近教师办公室布置,配置1桌3椅,开放式设计;
3、家长等候区
宜就近接待区布置,每组配置1桌3椅,设置WIFI,设置照片墙,PS:可与谈单区共同使用同一区域;
4、教师办公
教师办公兼顾家长投诉处理,宜就近接待门厅布置,配置1桌3椅,PS:有条件则配置;
5、厨房备餐
配置冰箱1台、双眼燃气灶台1只、消毒柜1台、台盆2只,加工区与碗具洗消区,如无法满足餐饮条件,则应配置相关用电类厨房家电。
6、卫生间
6.1成人卫生间应与幼儿卫生间单独设置,儿童卫生间宜邻近教室。
6.2卫生间需要定期清洗消毒,卫生间宜须有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6.3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龙头的间距为0.35~
0.4m。
台盆镜整体布置。
6.4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配置
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7、洗消间
有条件得配置,可配备洗衣干衣设备。
8、儿童活动区
宜就近接待门厅设置,墙面设置度不低于1 M软包,20mm厚地胶垫。
四、安全标准
1、疏散
1.1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
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1.2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0m。
1.2.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2.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1.3教室、午休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
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2、防护
2.1装饰面阳角宜圆弧面处理或安装柔性防撞条,高度不小于1200mm
2.2家具、儿童游戏设施不得出现坚硬直角;
2.3教室内门不得开向走廊
2.5教室房间门应选择带观察窗款型,门锁不得设置锁止装置
2.6教室卫生间电源插座安装高度≥1.5m,不得设置地插。
五、噪声标准
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六、照度标准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七、空气质量
1、通风
1.1教室、午休室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1.2主要房间室内采暖温度及换气
2、过滤
2.1供应空气必须满足高质量标准,空气中灰尘含量应较低、无异味与细菌。
2.2空气调节装置应配备过滤器空调,空调尽可能安排分体机,配置根据实际空间布置。
八、构造要求:
1、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
1.2 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1.3 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1.4 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1.5门应安装防噪减震条。
2、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教室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楼
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2.2教室窗应有遮光设施;
3、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
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4、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
窗台、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5、教室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儿童日常使
用室内楼梯需采用PVC地胶铺贴,并设置止滑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