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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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新城高教小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为支持昆明高校干部职工购买呈贡新城高教小区商品住房,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省直分中心)就购房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搬迁至呈贡新城各所高校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合作银行共同提供公积金贷款服务,为保证购房职工办理贷款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现编制《呈贡新城高教小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供参阅。望各单位将此《须知》复印后,发给本次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种类:

本次对高校教职工购买呈贡高教小区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符合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各高校指定的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1、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概念

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在开发商与公积金省直分中心签订公积金按

揭楼盘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先发放公积金贷款,用完公积金贷款额

度后,其余部分配商业贷款。

2、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的概念

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在开发商在未与公积金省直分中心签订公积金按揭楼盘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先发放商业贷款,后置换公积金贷款的

置换组合的贷款方式(公积金置换额为商业贷款余额的70%),其缺点是

借款人必须保留30%的商业贷款。

特别提示: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计算,单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一户购房人若均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本次高教小区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必须是产权人的父母或子女,必须在昆明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才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2、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年以上,且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

3、借款申请人在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缴存情况认定:

1、在公积金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由单位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二),职工申请贷款时交给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受托银行经办人员通过公积金信息系统查询后打印查询表。

2、借款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及共有人配偶未在公积金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到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缴存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三)

3、借款申请人从异地转入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的,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情况证明并注明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资格可合并计算,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缴存情况证明,并注明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收入情况认定

1、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需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综合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审查后认定;其他收入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长期、稳定的收入,需出具合法、合理、有效的证明材料。

2、职工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其还款能力计算。

3、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丁方保证人及其配偶为农业人口的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加以认定。

4、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丁方保证人及其配偶为个体经营者的,在进行其收入认定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期的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个人信用情况认定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范围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丁方保证人。凡单个个人累计违约记录超过标准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A、公积金贷款审批使用的个人信用报告违约记录标准如下

1、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达到连续违约6次(含6次)的。

2、信用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达到连续6次(含6次)的。

3、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信用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累计达到10次(含10次)的,贷款和信用卡记录合并计算。

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贷款到期后逾期一年以上未还款的。

对于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形成的违约记录,在相同的还款日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违约记录不合并计算。

B、可以进行违约记录扣除的情况

1、信用卡使用人未开卡,实际形成扣年费不成功的逾期记录。在此情况下,由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管理部门出具未激活或未开卡的证明,可以扣除。

2、银行机构调整,原机构的贷款已移交到新机构,原机构的贷款没有及时清理,形成的违约记录。此种情况,需由接受移交的机构出具申请人移交后正常还款的证明,并附还款明细记录,可以扣除。

3、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按月足额还款,但还款时间超过银行的定日扣款时间形成的违约记录。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及还款明细记录、贷款银行证明材料后,可以扣除。

4、借款申请人按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银行人员未及时扣划形成的违约记录。提供清晰有效的还款存折复印件、存款凭证、银行证明后,可以扣除。

特别提示:借款相关人员的信用情况,由各高校委托的贷款银行通过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

(六)还款能力确定和贷款期限

1、还款能力确定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及其配偶、丁方保证人总收入减去此次贷款前的总负债月还款额、供养人口月基本生活费用后(人均基本生活费用不低于400元/月),剩余收入仍足够偿还此次贷款月还款额的,视为具备还款能力。凡纳入还款能力计算的人员,年龄须在60周岁以内,并必须为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

2、年限确定

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具有还款能力者,可按借款申请人提出的贷款年限审批,但最长不超过借款申请人的有效工作年限,即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国家规定延长工作年限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有效工作年限限制,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七)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本金中任意一种还款方式。

3、借款申请人按月还款,可选择银行柜面现金还款或委托贷款银行扣款两种方式。

4、借款人可多次提前偿还贷款或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告知贷款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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