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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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1 总则1.0.1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3.1 扬尘防治管理Ⅰ扬尘防治责任制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施工规范

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施工规范

一、前言为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三、扬尘污染防治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2.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原则;3.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四、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围挡材料应选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如铁皮、彩钢瓦等。

(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进出时清洗干净。

(3)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降低扬尘污染。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如洒水、喷雾、覆盖等,降低扬尘。

(2)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网,对裸露的土方、建筑材料等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运输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减少车辆在工地内的行驶。

(2)运输车辆应覆盖严密,防止物料撒落。

(3)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确保车辆干净。

4.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现场应使用环保型施工设备,如环保型混凝土搅拌机、环保型切割机等。

(2)施工现场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施工现场扬尘监测(1)施工现场应设立扬尘监测点,实时监测扬尘浓度。

(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监督管理1.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扬尘污染标准》

《扬尘污染标准》

《扬尘污染标准》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1.3依据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1.4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2.1.1扬尘污染dustpollution。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生产过程中(包括房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1.2扬尘污染的物料matirelofdustpollution。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1.3环保型工地environmentalconstructionsite。

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在施工生产中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1.4扬尘污染控制方案lssueofcontroldustpollution。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项目经理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控制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基本要求3.1.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群造成的影响,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地铁施工等各类工程。

三、扬尘污染评估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周边环境等情况对扬尘污染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扬尘防治方案。

2.扬尘污染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产生扬尘的因素。

3.评估结果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四、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并明确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

2.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防治:(1)施工现场周边搭建围挡,防止扬尘扩散;(2)采用水雾降尘、覆盖等措施对裸露的地面和材料进行处理;(3)加装风挡设施,减少风力对扬尘的扩散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峰时段施工造成大量扬尘;(5)采用低扬尘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五、扬尘监测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结果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备案存档。

3.如发现扬尘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施工人员健康保护1.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清洁休息点和洗手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卫生。

3.做好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如定期体检等。

七、处罚措施1.对违反扬尘管理标准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应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保护环境、减少扬尘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标准

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标准

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标准一、工程前期准备1.1 环境评价与治理报告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施工前要进行环境评价与治理报告编制,对施工区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自然资源评价和生态环境评价,分析施工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1.2 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编制在施工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工程施工目标和所需的具体工程技术措施。

1.3 扬尘防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要对扬尘污染防治工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计划、工艺流程、施工人员和设备安排等。

同时,还要确定监测点位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二、施工现场的管理2.1 施工作业的准备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设备摆放、施工材料堆放等,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定,设置施工防尘区。

2.2 施工现场的封闭施工对于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工序,要进行封闭施工,减少扬尘排放。

2.3 施工现场的湿法施工在施工现场采取湿法施工措施,以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2.4 施工现场的覆盖将裸露的土地、渣土和堆场进行覆盖,减少扬尘的排放。

2.5 施工现场的清洁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清洁,清除扬尘和尘土,保持环境清洁。

三、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的监测和管理3.1 施工现场的监测在施工现场设置监测点位,对扬尘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扬尘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 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环保人员的监管、工人的安全教育、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等。

3.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标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程竣工验收4.1 施工工程的验收在工程完成后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的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验收报告。

4.2 环保部门的验收请环保部门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达到相关标准。

五、强化宣传与教育5.1 宣传教育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要求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要求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要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成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要求建筑工地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治扬尘污染。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要求。

一、环保部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筑工地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建立有效的防护设施,避免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具体要求如下:1. 施工现场周边应当设立围挡,对周边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进行有效屏蔽。

2. 必要时,应当进行水雾降尘,采取喷洒水雾的方法降低扬尘。

3. 对于疏导施工所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挡土墙、喷淋降尘等措施进行防护。

4.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

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要求除了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外,我国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1.《建筑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禁直接排放或者无组织排放扬尘。

2.《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也属于大气污染的范畴,相关责任单位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3.《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保护周边的居民免受污染。

三、扬尘污染防治的推动与实施为了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

包括:1.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压力,促使建筑施工单位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扬尘污染防治中,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建设工程扬尘控制规范

建设工程扬尘控制规范

目次1 总则 ....................................................... ()12 术语........................................................ ()23 监督与管理........................................... ()44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 ()6 4.1 现场管理......................................... ()64.2 现场要求......................................... ()75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 ( )11 5.1 普通规定 .......................................... ( )115.2 拆除作业要求................................... ( )126 土石方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 )14 6.1 普通规定 .......................................... ( )14 6.2 土石方作业要求 ............................... ( )16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 )191 总则1.0.1 为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和设施建设、园林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工地(围墙)内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不得挪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第五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工地项目部必须成立扬尘治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门卫为主要成员;必须建立扬尘管理网络并上墙公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

(三)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遇到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四)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材料应分类堆放,严密覆盖。

需要运输、处理的,按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五)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草、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闭式外运。

(七)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第六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施工作业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工地围墙设置不低于2.5米高度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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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

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
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

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

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2.2.1 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

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

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
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等散料堆场应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

2.2.2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并在24小时内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出场,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弃土应设置临时堆放场,堆放高度不高于1.5m,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等废弃物应设贮存池,池体限高1.5m,堆放高度不超过池体高度。

2.2.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不随意抛掷,并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

2.2.4 施工现场严禁凌空抛掷垃圾,禁止使用未封闭的溜槽,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2.3 出入口及工地内车行道
2.3.1 工地出入口、工地内主要车行道和基坑坡道应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底化,鼓励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和定型钢板地面。

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2.3.2 出入口混凝土路面硬底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出入口内硬底化路面长度应不少于12m或内接场内硬化道路;
b)出入口外硬底化路面长度应不少于20m或内接场内硬化道路;
c)路面硬底化厚度宜大于20cm,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

2.3.3 施工区主要道路混凝土路面铺设宽度应不小于
3.5m,厚度宜大于20cm;施工区一般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的道路混凝土路面铺设宽度应不小于 1.5m,厚度宜大于20cm。

2.3.4 采用定型钢板路面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2.5cm,钢板四个角应焊接牢固,确保铺设平整稳固;采用预制混凝土板路面的,板材厚度不宜小于20cm,四周用角钢包边。

2.3.5 仓库、材料堆场、木材加工场、建筑废弃物堆放场等生产区域应铺设混凝土硬地坪,与场内道路相连。

2.3.6 出入口和工地内硬底化车行道应定期冲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实施动态冲洗,工地内硬底化道路冲洗频次不低于2次/天,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2.4 拆除作业和湿法施工
2.4.1 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拆除作业区及废弃物堆放区应保持湿润状态。

确因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经专家论证通过,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

2.4.2 干燥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应洒水维持表面湿润。

2.4.3 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现场切割、破碎建筑材料、装运、清理、剔凿、切割、铣刨、钻扣作业、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治碎屑、纤维飘洒和扬尘;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应向地面洒水。

2.4.4 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或者
回填土作业。

2.5 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
2.5.1 所有在建项目必须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备,冲洗台设置于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应采用不低于C25强度的混凝土浇筑,浇筑厚度不低于30cm,进冲洗台方向设5Km/h的限速牌、行车和停车线。

2.5.2 冲洗台向排水沟方向设坡度不低于3%的三面排水坡,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

2.5.3 在冲洗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m。

2.5.4 处于土方开挖阶段的项目,应在冲洗台内侧设置下沉式洗车槽,其长度不宜小于20m,宽度不宜小于4m,深度不宜小于0.6m。

出工地车辆应至少往返各1次经过洗车槽。

2.5.5 安排专人冲洗和查验车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即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物料堆高超过车厢拦板高度、未密闭、车轮和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2.5.6 实施车辆登记制度,设置车辆出入登记台,建立泥头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2.5.7 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宜采用具有吸排性能的密封罐车,禁止非密闭式工程运输车运载上路。

2.6 施工现场裸露地表
2.6.1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表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以内的,可压实后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覆盖;裸露地表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2.6.2 采取临时绿化方式降尘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距人员密集区1公里以内的项目,裸露地表应采取栽种草皮方式绿化;
距人员密集区1公里以外的项目,裸露地表可采取栽种草皮或播种草籽结合喷(洒)水方式降尘,在绿化植被长成前,应保持地面润湿,润湿层不宜小于20mm。

2.7其他扬尘防治措施
2.7.1 建筑工地应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安装远程视频、车牌识别、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7.2 施工现场均匀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确保有效覆盖作业区域,定期洒水、喷雾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7.3 房屋建筑工程在高度超过4m时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密目式安全网对脚手架外侧进行密实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定期维护,保持在建工程立面
整洁、美观。

2.7.4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经检测排放未达到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三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7.5 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应在密闭的空间进行搅拌,严禁露天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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