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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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

2016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公布《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第三条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应当坚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办案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及时核实情况、反馈意见、纠正问题、加强管理。

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查处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技术信息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流程监控工作需要提供技术保障。

第五条对正在受理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三)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四)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情形。

第六条在强制措施方面,应当重点监督、审查下列内容:(一)适用、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是否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法律文书是否齐全;(二)是否依法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三)强制措施期满是否依法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四)审查起诉依法应当重新办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是否依法办理;(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等工作,应当重点监督、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未立案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二)是否未开具法律文书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三)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与清单是否一致;(四)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是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名或者盖章;(五)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是否及时存入合规账户、办理入库保管手续,是否及时向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六)是否在诉讼程序依法终结之前将涉案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作其他处理;(七)是否在诉讼程序依法终结之后依法及时处理涉案财物;(八)是否存在因不负责任造成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丢失、损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情形;(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尚权刑事辩护指引

尚权刑事辩护指引

《尚权刑事辩护指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上述规定均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在这一大背景下,为规范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行为,优化办案程序,提高辩护质量,我所对于2011年1月出版发行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尚权刑事辩护指引》。

在本次修改过程中,我所与中国社会科学与法学研究所共同探讨,集思广益。

经过多次磋商,两易其稿,并组织了若干法学专家、律师同仁进行了两天紧张而热烈的讨论,在原规范的形式、内容、风格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可行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新刑诉法关于刑事辩护有关规定的修改,提出了相应部分的删节、变更要求,并对原规范的内容提出实质性修改的操作原则。

之后,在我所与日知社合作的“尚权刑辩沙龙”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三次讨论,其中有不少专家学者结合时代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看法。

通过多元化思维和诸多实际经验的交融与碰撞,产生了很多司法智慧的火花。

使得该规范在原有基础上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完美、实用性更强。

为了将此次修订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展得更加充分,我们还与内蒙古、四川、浙江、广东、重庆、陕西、新疆等地的律师事务所直接合作,由他们在本“指引”修订完成后进行试用,并对试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所沟通,以便及时修改完善。

经过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辛勤努力,本规范于2013年4月中旬修订完毕。

纵观全稿,获得“再生”的“指引”体现出了以下特色:第一,刑事辩护的工具性。

本规范方便律师在办案程序中随时随事有针对性地查阅相关内容。

流程图法在行政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流程图法在行政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不 足 。
l 程 图引入 行政 诉讼法 教学 中 的优 点 流 流程 图可 以通 过简 单的 文字 来表 达复 杂 的步
骤、 因果联系, 可以清晰地描述 出相对复杂 的整个 过程 , 医疗 、 理 、 在 管 审计 、 务 、 验等领 域 应_j 服 实 L较 } 多, 例如 : 通过夜诊诊疗流程图医院一 方面可以使 一 业务小是太熟练的新护十有明确具体的T作流程 , 对于业务熟练的护士大夫也可起到提示的作用。 流 程 图主 要具 有 直观 、 清晰 、 懂 、 于 记 忆 、 比明 易 便 对 显等优点。由于行政诉讼法教学的特殊性 , 我们在 教学 过 程 中先 后尝 试 了案 例教 学 和模 拟法 庭 教学 方式, 这两种尝试取得 了一定 的教学效果, 但受时 间与地点的限制不可能让每一个学生部 自始至终 地亲 自参与到其中, 此我们想到在行政诉讼法教 学过 程 中 引入 “ 程 图法 ” 流 即将课 程 内容 按 照 程序 规范编制成相互关联的, 体系化的流程图, 使学生 在流 程 罔中理解 并掌 握全部 课 程内容 。 正是 基于流 程 图的 以下优 , 认 为流程 图法 引入 到行 政诉 我们 讼法 学教学 中可 以更 有利 于学 生 的学 习。 1 直观 . 1 性: 流程图通过图表的彤式把相对抽象复杂的文字 图形 化 。 由于 人对于 图形 的记 明 显好 于对 于文字
民事诉 讼 、刑 事诉 讼 相并 列 的一 项 独立 的诉 讼 制 度。 作为我国 大诉讼法之一的《亍 _ = Ⅱ 诉讼法》 彳 受 同时 赋予 了公 民和 其他 社 会 主体 当 自身 权利 被 国家 不 法侵害时 , 寻求救济的途径 , 因此在当今法治社会 中显得尤其重要。但同其他诉讼法一样 , 行政诉讼 法相对于实体法 , 有其 自身的特殊 陛, 因此在我们 法学教学实践中 , 同学们总是反映 : 行政诉讼法是 门需要记忆内容 比较多 ,而且内容抽象不容易 懂; 基于 日常教学经验, 我们准备把理工科经常用 到 的流 程 图引 入 到行政 诉 讼法 的教 学 中来 弥补 以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④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⑤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价值
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强制措施
6
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1分);拘留和报请批捕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1分);拘传的程序(2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2分)
附带民诉
1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1分)
期间、送达
0
立案
0
侦查程序
10
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1分);补充侦查(1分);技术侦查(2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2分);询问被害人的程序(2分);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2分)
工具价值
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绪论
一、命题的重点(表-1)
近五年来的考点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前四名)
2012年
(1)证据制度;(2)刑事诉讼法概述;(3)特别程序;(4)侦查程序
2011年

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目录第一章引言 (5)1.目的 (5)2.背景 (5)3.依据 (5)4.术语 (6)第二章系统功能 (8)1.系统登录 (8)2.案件办理 (10)2.1直接行政处罚案件 (11)2.2移送案件录入 (13)2.3案件移送 (18)2.4案件抄送 (19)2.5案件咨询 (20)2.6案件跟踪 (21)2.7案件分派 (22)2.8立案监督 (22)2.9建议移送 (23)3.线索办理 (25)3.1线索录入 (26)3.2线索移送 (27)3.3线索抄送 (28)3.4线索跟踪 (29)3.5线索查询 (29)3.6线索统计 (30)4.案件查询 (30)4.1移送案件录入查询 (31)4.2黑名单查询 (32)4.3案件移送查询 (34)4.4案件跟踪查询 (35)4.5行政处罚案件查询 (36)4.6交办案件查询 (38)4.7提办案件查询 (39)4.8综合查询 (40)5.综合统计 (42)5.1行政执法机关默认统计 (42)5.2行政执法机关提办统计 (43)5.3行政处罚统计 (43)5.4结束案件统计 (44)5.5行业类别统计 (45)5.6综合统计 (45)5.7公安默认统计 (47)5.8公安提办统计 (48)5.9检察院默认统计 (48)5.10检察院提办统计 (49)5.11检察院针对海关统计 (49)5.12海关缉私局调查统计 (50)5.13海关缉私局侦查统计 (51)5.14时限监督统计 (51)6.廉政建设 (52)6.1廉政共建 (52)6.2渎职预防 (53)6.3典型案例 (54)6.4经验交流 (55)7.动态信息 (56)7.1工作动态 (57)7.2工作计划 (58)7.3专项整治 (59)7.4通知通告 (61)7.5业务研讨 (62)8.法律法规 (63)9.通讯管理 (64)9.1通讯录 (64)9.2收件箱 (65)9.3发件箱 (65)10.基础数据 (66)10.1业务库 (67)10.2企业库 (68)10.3人口库 (70)11.ISearch (70)12.系统管理 (73)12.1密码管理 (73)12.2错误日志 (73)第三章流程图 (75)1.行政机关案件办理流程图 (75)1.1行政机关案件流程图 (75)1.2行政执法机关直接行政处罚流程图 (76)1.3行政执法机关建议立案监督,提请复议流程图 (77)2.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图 (78)3.检察院案件办理流程图 (79)3.1检察院监督移送流程图 (79)3.2检察院办理案件流程图 (80)3.3检察院立案监督流程图 (81)4.法院案件办理流程图 (82)5.海关辑私局调查部门案件办理流程图 (83)6.海关辑私局侦察部门案件办理流程图 (84)第四章案件流程实例 (85)1.案件实例 (85)2.操作步骤 (85)附录一:软件操作常见问题 (96)附录二:工作人员通讯录 (97)第一章引言1.目的手册是为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V6.0》的操作人员迅速掌握平台概念,熟练操作平台功能而编写的详细使用指南。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法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第一审程序正文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法庭认定并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宣读、质证。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宣读、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条法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原则。

人民检察院依法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法庭应当居中裁判,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确保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平等对抗,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第三条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

规范庭前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迟延和中断。

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确定法庭审理方案,并向合议庭通报开庭准备情况。

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法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第四条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依法保障辩护人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二、宣布开庭和讯问、发问程序第五条法庭宣布开庭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庭前会议中处理诉讼权利事项的,可以在开庭后告知诉讼权利的环节,一并宣布庭前会议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司法部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111号

司法部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111号

司法部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司法部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111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省(市)司法厅(局):201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一、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能作用。

《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明确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形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试点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试点的人民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工作站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悬挂标牌,公示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申请程序,张贴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放置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相关格式文书。

工作站由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看守所共同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执行法律援助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统一印刷的格式文书。

公正司法(课件)高中政治教学练(统编版必修3)

公正司法(课件)高中政治教学练(统编版必修3)

(2)地位: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含义 表现 意义 关系
【知识拓展】比较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
程序公正பைடு நூலகம்
结果公正
司法程序方面所表现的公正
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体现的公正
①裁判者的独立性(如整个审判过程独立) ①无辜者不被处罚
②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如庭审辩论阶段 ②有罪者受到处罚
维护有罪者地位及辩护权利平等) 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①要求:程序的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 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 ②意义: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 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 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 可和尊重。
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 ①要求: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 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 ②意义: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 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 ③实现方式: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 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而得以实现的
【知识拓展】为什么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一,司法具有定分止争的终局性作用。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具有终 局性的作用,对纠纷实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单元知识导图
我国法律发展 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 治理论新
中国法治建设 的成就
总目标
原则
第一单元 党的领导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法治建 设的历程
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总 目标与原则
治国 第
理政
基本 七
方式

有统 机一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 课
基本要求

法 治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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