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式是怎样的
外观设计的审查流程

外观设计的审查流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如下:
1. 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
2. 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将发出补正通知书,并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以及给出理由和答复期限。
3.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以及给出理由和答复期限。
4. 申请人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对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可以提出延期请求。
对于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的,审查员将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其他通知书。
5.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6. 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7. 授权阶段:初步审查没有问题后,则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8. 颁发证书:申请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1-2个月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要遵循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
此外,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第十二章 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的实质条件

(四)本国优先权
无论是要求获得国外优先权还是国内优先权,申请人都应 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 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 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节 专利申请文件
一、书面原则
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办理 各种手续。
《专利法》第47条第2款中规定:宣告专利 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 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 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 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 溯力。
需要注意的是:“无追溯力”原则的前提 是原专利权人没有过错,以及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被许可人和受 让人已经从原专利中获得了利Hale Waihona Puke ,或者对 专利侵权人并无明显不公。
第四节 专利审查
一、专利审查概述
形式审查制是指对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即只审 查申请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申请文件是否齐全以及主题 是否属于专利法的保护对象等。
实质审查制则要对申请是否符合专利实质条件进行审查。
二、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早期公开 (三)实质审查 (四)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也有例外。《专利法》第 31条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 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但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 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三、申请的分案
申请的分案指在专利申请中含有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 型或者外观设计,而申请人将其中一部分发明、实用新型 或者外观设计从原先的申请中分割出来,另行提出申请。 分案大多是因为一个申请中包含的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 型或者外观设计不符合单一性的要求,为了获得专利权而 必须分案申请。申请人也可以主动进行分案。分案之后的 申请是独立于原申请之外的另一个申请。因此,即使原申 请被撤回、放弃、驳回或者被宣告无效,对分案申请也不 会发生任何影响。但分案申请可以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 如果原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对分案申请可以保留优先 权日。
论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

论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摘要:我国目前的专利立法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处于缺失状态,在授权审查、优先权的获取以及侵权判定等方面,对部分外观设计的研发者造成了实质的不公平,挫伤了其改进产品外观的积极性。
这一问题根源于我国外观设计制度整体功能定位的错误。
我国应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尽快将部分外观设计纳入法律保护,以充分发挥外观设计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
关键词:部分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制度授权审查优先权侵权判定一、导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中体现在产品之间的竞争。
随着消费者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深化,产品的升级换代也围绕着专利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持续展开。
一方面,企业对产品的“质”不断精益求精,以专利和实用新型抢占市场先机或构建防御战略,追求更先进的产品性能;另一方面,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审美要求,许多企业也将大量资金投向产品“形”的研究,致力于制造出集艺术性与实用性于一体的产品。
特别是对于一个产业内的若干领先企业而言,在产品功能较为相近的情况下,令人耳目一新的外形设计往往成为争夺消费者的关键。
外观设计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了重要激励,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垄断权,给予企业研发和生产的回报。
然而,对于一些较为成熟的产业,其产品外观改进的空间已经很小,创新主要体现在产品部分设计的改进上,如微波炉的门把手、冰箱的显示控制部分等。
根据我国目前专利法律法规中关于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侵权判定的原则,这类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难以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
这一现状不仅打击了企业的创新热情,纵容了剽窃者,影响了实质上的公平竞争,而且不利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整体水平的提高。
因此,为从根源上解决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缺失的问题,亟待从比较法的角度寻找我国立法的表面缺陷及深层根源。
二、我国关于部分外观设计立法的缺失(一)我国立法的缺失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定义,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一定的产品,1是美感与工业实用性的结合。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指的是对产品外观的保护,它主要通过描述和插图来定义产品的特点和形态。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旨在保护设计者对其创造的外观设计的独特性和独占权利。
本文将介绍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申请流程以及其优势和局限性。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外观设计专利注重美观和独特性。
与发明专利侧重于技术和功能性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关注产品的外观特征,包括形状、轮廓、颜色、图案等方面。
设计师通过独特的外观设计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并体现产品的差异化。
2.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较窄。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外形,不包括其功能或技术方面。
当其他产品的外观与已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相似时,才会构成侵权。
因此,在实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仔细考虑产品的外观特点,以便确保能够获得有效的保护。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周期短。
一般而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周期较短,通常为10年左右。
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20年保护周期相比较短。
这也要求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快速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1.确定申请地区和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可以在国内、国外或多个国家同时进行。
设计师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申请地区和范围。
2.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描述和插图。
申请书主要包括申请人信息、设计说明、申请地区等内容。
描述部分需要详细描述产品的外观特征和设计理念。
插图部分则用来展示产品的外观形态。
3.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
设计师需要向相应的专利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指南费和审查费等。
4.专利审查和授权。
提交申请后,外观设计专利将经历审查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没有被拒绝或有质疑,专利局将颁发专利证书。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势和局限性1.优势(1)提升市场竞争力。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区别是什么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区别是什么我国的专利申请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审查的时候采取的措施也不⼀样,⼀般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审查⽅式。
但是很多⼈对于这两种审查⽅式没有清楚的了解,其区别在哪⾥。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区别是什么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请求⽽作出的,且申请⼈需要同时缴纳费⽤,如果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此项费⽤或未提出请求,则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公布,也将因此被视为撤回,也就是⽩⽩贡献给社会⽽不能获得专利权。
形式审查请求则是提交申请之时默认提出的,申请⼈只需缴纳基本的申请费和公布费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件即可令其申请进⼊形式审查程序。
2、实质审查的内容⽐形式审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对严格了很多,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说明书公开程度、权利要求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设⽴了更⾼的标准。
符合标准则获得授权,不符合标准则被驳回。
3、因为标准更⾼、审查员⼯作量更⼤,所以实质审查程序持续时间也⽐形式审查要长很多。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专利法》第三⼗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的⽬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五条第⼀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提出请求后启动。
根据该条第⼆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根据《专利法》第三⼗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陈述意见或者进⾏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仍然存在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三条规定情形的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三⼗六条第⼆款、第三⼗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款还规定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申请一篇专利的流程

申请一篇专利的流程一、确定你的发明是否可专利。
1. 新颖性判断。
- 首先呢,你得看看你的发明是不是新的。
就是说,在你申请专利之前,这个东西在世界上还没有被公开过哦。
比如说,如果你发明了一种新的小工具,你得确定市场上没有类似的东西,也没有在杂志、网络或者其他地方被公开描述过。
如果你的发明已经被公开了,哪怕是你自己不小心公开的,那可能就不能申请专利了。
2. 创造性考量。
- 你的发明不能只是简单的组合或者微小的改进。
它得有一定的创造性,就是说这个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想到的。
例如,把两个普通的东西简单地粘在一起可能就没有创造性,但是如果把它们以一种独特的方式组合起来,产生了新的功能或者效果,那就有可能符合要求了。
3. 实用性检查。
- 这个发明得有用才行。
它得能够在实际中被制造或者使用。
如果是一种理论上的东西,但是根本没办法实现,那就不能申请专利了。
比如说,你提出了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能量转换概念,那是不符合专利申请实用性要求的。
二、进行专利检索。
1. 自行检索。
- 你可以自己先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关的专利信息。
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就有专利检索的功能。
你可以输入一些关键词,比如你的发明涉及的技术、产品名称之类的,看看有没有类似的已有的专利。
这就像是在做作业之前先看看有没有人已经做过类似的题目一样。
2. 专业检索(可选)- 如果自己检索不太放心,你也可以找专业的专利检索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来帮忙。
他们有更专业的检索工具和经验,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找到可能与你的发明相似的专利。
不过这可能会花一些钱哦。
三、准备申请文件。
1. 申请书。
- 这是最基本的文件啦。
里面要包含一些基本信息,像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如果是企业申请,要写清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之类的信息;如果是个人申请,就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就好。
2. 说明书。
- 这个要详细地描述你的发明。
就像写一篇说明书一样,要把发明的背景、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等都写清楚。
专利设计知识点总结

专利设计知识点总结【专利设计知识点总结】专利设计是指在专利法的框架下,对产品或技术进行设计,以满足专利法所规定的技术创新性与实用性要求,并为创造者提供一定的专利保护。
在进行专利设计时,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专利设计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专利设计的基本概念专利设计是指以产品或者其外观设计的特征为对象申请专利保护的创新设计。
它既包括产品的实用新型设计,又包括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它们的组合进行的创新设计,使有关产品在使用中更具有实用性。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形状和图案的组合进行的创新设计,使有关产品具有审美价值和装饰作用。
二、专利设计的保护范围专利设计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外观特征和实用性特征。
在审查专利申请时,主要侧重于审查产品的实用性特征是否达到专利法的要求,即是否具备实质性的技术改进和显著性。
1. 外观特征在外观设计中,外观特征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的特征。
外观特征在产品的造型设计、色彩设计、图案设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外观特征的创新性和显著性是审查专利申请时重点关注的方面。
2. 实用性特征在实用新型设计中,实用性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组合等方面的特征。
实用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性、实用性等方面,对于产品的实用新型设计保护来说,实用性特征的创新和显著性是评判其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重要依据。
三、专利设计的申请程序专利设计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具体的程序如下:1. 申请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设计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等文件。
在申请书中,需要清楚地说明专利设计的范围和主要特征,以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权利要求等内容。
2. 审查阶段专利设计申请进入审查阶段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核对。
高教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第二版)教学课件09

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学
二、新颖性
(一)新颖性的概念(续)
在专利法上,技术的新颖性以现有技术为参照系。所谓现有技术, 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在特定空间内的已有技术和知识的总和。新 颖性判断的实质就是判断一项技术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是否已经公开。 专利法中的公开指的是一种已被公之于众的状态。简言之,该项技术已 经脱离了颖性
(二)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
依照我国专利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申请日前6个月内发生的,不丧 失新颖性:
1.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2.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3.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这里所谓“规定的学术会 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 技术会议。 4.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准。其中主体标准就是指判断创造性的人的标准。客体标准则 是指发明创造本身所应当具备的创造性因素。具体标准可进行 如下概括:
1. 判断创造性的人应是发明创造所属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 2. 开拓性的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 3. 若发明创造的目的和效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则该发明创 造具有创造性。所谓目的和效果的不可预测,是指对于本专业 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某一技术方案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从而使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了质的区别。 4. 根据发明构成的难易程度来判断其创造性。
由此可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条件采用的是绝对新 颖性标准加抵触申请的模式。
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学
二、创造性
我国《专利法》针对外观设计提出了“与现有设计或者 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的要求。这 里,“明显区别”的要求不仅是相对于现有设计而言的,而 且还包括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这一要求已经超越了单独对 比新颖性的原则,而是引入了创造性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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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
式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式是怎样的
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外观设计法、专利法、版权法等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外观设计的审查模式
作为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其获得过程也需要相应法律程序,目前世界各国根据其文化基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别在本国外观设计授权程序中采用不同的审查模式。
其中主要包括:实质审查制、登记制、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与非实质性审查并行制等四种类型。
实质审查制
对专利申请既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又对实质内容即可专利性进行审查。
按照提出审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
即时审查制(一次性审查制):专利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须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是否符合专利性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优点: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
缺点: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庞大的专利审查人员。
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实行。
延迟审查制:专利主管部门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自动进入实审或者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优点:给专利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在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缺点:专利申请长期处于保密的状态,申请人的权益在纠纷中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
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
目前,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施行。
登记制
优点:审批速度快
缺点:由于没有经过检索,专利权并不稳定,容易产生纠纷。
目前,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初步审查制
介于实质审查制度和登记制度之间。
初步审查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但是与登记制相比,对申请文件特别是视图的形式审查标准更为严格,同时还包括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目前中国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与非实质性审查并行制
同时并行实质审查和非实质性审查两种审查模式的制度。
优点:申请人可以根据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不同,灵活提交申请。
目前韩国采用这种并行审查制度。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既已领先一筹,何不快人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