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门县拆迁补偿安置等各方面的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楚雄州小石门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楚雄州小石门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1•【字号】云政函〔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楚雄州小石门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迪庆州人民政府:为确保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红河州石屏大型灌区工程、大理州洱海灌区工程、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下征地红线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一)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的牟定县蟠猫乡联丰村委会,戌街乡老纳、水桥、伏龙基、碗厂村委会;大姚县龙街镇塔底村委会;元谋县老城乡尹地村委会,物茂乡物茂、虎溪、芝麻村委会,平田乡平田、华竹、新康、班果、新昌村委会,新华乡华丰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在红河州石屏大型灌区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的建水县临安镇新寨村委会,西庄镇新房、罗弄、团山、马家营、高营村委会,青龙镇青龙、老里硐、业租村委会,岔科镇岔科、二龙、白云、阻塘子、庄寨村委会,曲江镇王和营、水寨、兴隆、金家庄、干寨、香木桥村委会,面甸镇面甸、阎把寺、庄户、湾塘、马料河、大田山、梭罗村委会,甸尾乡高楼寨村委会;石屏县异龙镇六谷冲、松村村委会,宝秀镇棉花冲、朝阳村委会,龙武镇脚白母、大练庄、法乌、他乌德村委会,哨冲镇落水洞村委会,新城乡马扒岭村委会,大桥乡大桥、团山、白尼莫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常政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第四章房屋拆迁补偿第五章房屋拆迁安置第六章其他补偿及补助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附则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德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剩余土地需要征收的,征地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补偿。
国家、省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常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常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常德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这个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常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本文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公平。
在常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款、安置房、搬迁补助和生活补助等方面。
具体来说,补偿款的计算一般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树木、地面附着物等作为补偿标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安置房的标准则是根据被征地户的家庭人口数、房屋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被征地户能够顺利安置。
搬迁补助和生活补助则是为了弥补被征地户因搬迁而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和生活上的困难。
其次,常德市政府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被征地户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补偿标准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满足被征地户的需求。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安置房能够按时交付,并严格落实搬迁补助和生活补助等各项政策。
总的来看,常德市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面,不断完善政策,加强执行力度,努力保障被征地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民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也应当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共同推动城市建设进程。
希望本文能够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些帮助,让大家更加了解常德市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共同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
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我们就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于无法修复的危房,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拆迁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土地征收补偿、临时生活补助等,其中房屋补偿标准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
其次,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临时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偿。
其中,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临时生活补助是指在拆迁期间,政府给予农民的生活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他补偿是指与房屋拆迁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搬迁费、过渡期租房补贴等。
再次,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管理办法》,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合理。
同时,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应当及时处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细则》,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农民谋取更多福祉。
石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石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2016年修订版)(送审稿)石门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九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1)第二节规划原则 (1)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 (2)第二章区域概况 (2)第一节地理区位概况 (2)第二节自然环境概况 (2)第三节经济社会概况 (2)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3)第二节土地利用特征 (4)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4)第四节土地利用潜力 (5)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5)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背景与目标 (5)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6)第三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6)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第一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7)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8)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9)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0)第一节农用地布局 (10)第二节城镇用地布局 (10)第三节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12)第四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12)第五节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12)第六节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12)第七节生态用地布局 (13)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13)第一节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13)第二节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15)第八章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17)第一节严格耕地保护 (17)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7)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 (18)第四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18)第九章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第一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9)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20)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21)第四节严格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21)第十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22)第一节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2)第二节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23)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4)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24)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24)第二节中心城区扩展方向及扩展边界范围 (25)第三节中心城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25)第四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 (25)第五节中心城区主要用地布局 (26)第六节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6)第七节中心城区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及评估 (27)第十二章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27)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27)第二节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 27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2)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2)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33)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34)第四节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35)第五节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35)第十四章附则 (36)附表附表1石门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31)附表2石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2)附表3石门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33)附表4石门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34)附表5石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布表 (35)附表6石门县建设用地控制表 (36)附表7石门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7)附表8石门县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8)附表9石门县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3)附表10石门县工业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4)附表11石门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45)附表12石门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 (46)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1〕1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林、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其中征收石门县“桔园地”(特指园地中用于种植桔树的果园)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三、武陵区征地补偿区片由市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布,其他区县市征地补偿区片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石门桥镇)与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纳入武陵区征地补偿区片,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管理区纳入鼎城区征地补偿区片,西湖管理区纳入汉寿县征地补偿区片,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纳入桃源县征地补偿区片。
石家庄拆迁补偿标准
石家庄拆迁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改造和发展过程中,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或单位所给予的经济和物质上的补偿政策。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其次,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确保拆迁补偿能够满足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再次,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注重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避免因拆迁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同时,也要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补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补偿政策的公平、公正、合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08【实施日期】201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二○一六年四月八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邢国辉2016年4月8日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以下简称市内七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的项目,由市内七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湖南省2019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2019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
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大家都知道,国家征收土地是要给予农民一些补偿的,随着农村的发展,征收土地越来越普遍,对于农民来说补偿多少十分重要。
同时,对于国家来说,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既能够协调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又能够促进社会发展。
因此,为了实现双赢的目标,湖南省发布了最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那么▲湖南省2017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
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
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石门农贸市场拆迁规划方案
石门农贸市场拆迁规划方案背景石门农贸市场位于某一地区的核心位置,为当地农民和居民提供了丰富的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
然而,由于市场建设年代久远,设施老化,卫生状况不佳,以及周边环境需要改善的问题,当地政府决定进行石门农贸市场的拆迁规划。
本方案旨在通过合理规划,改善当地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经营环境,提升市场运营效率,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农贸市场,提供良好的卫生条件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通过整合市场资源和提高管理水平,使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枢纽,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并促进当地农民的收入增长。
同时,该方案还考虑了周边环境的改善,使市场与周边社区更好地融为一体,丰富居民的生活。
方案第一阶段:市场规划与设计1. 成立项目团队:由政府相关部门、市场管理方和设计机构共同组成专业团队,负责市场规划与设计,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2. 踏勘和测量:对原有市场进行踏勘和测量,了解市场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和周边环境,为规划和设计提供依据。
3. 进行市场规划:根据踏勘和测量结果,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划方案。
在市场中心设置商品交易区、蔬菜区、水果区、家禽区、水产品区等不同的特色经营区域,以满足不同类别农产品的需求。
4. 设计市场建筑:根据市场规划方案,进行市场建筑的设计,注重功能性和美观性。
设计中应考虑充足的通风、照明和排水系统,以及合理的动线设计,方便市场管理和顾客购买。
第二阶段:市场设施建设1. 拆除旧市场:在规划和设计完成后,对旧市场进行拆除工作,确保场地的空置。
同时,对原有市场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以保护环境和资源。
2. 建设市场设施: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市场设施的建设。
包括建立商铺、货摊、设立货运通道和停车场,以及安装货架、冷藏设备和便利设施等。
3. 提供基础设施:为市场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给排水系统、电力和通信设施。
确保市场正常运营,同时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信息流通。
第三阶段:市场管理和运营1. 建立市场管理机构:成立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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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门县拆迁补偿安置等各方面的政策石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一)政策依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3〕6号)《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石政发〔2013〕21号)(二)石门县区域划分及土地补偿标准单位:元/亩石门县乡镇区域划分补偿标准地类修正系数Ⅰ区Ⅱ区Ⅲ区旱地、园地林地48400 40800 34500 0.8 0.5 楚江镇、二都乡(经济开发区)、夹山管理处、易家渡镇、新关镇蒙泉镇、夹山镇、皂市镇、白云乡、新铺乡子良乡、磨市镇、三圣乡、雁池乡、所街乡、维新镇、壶瓶山镇、南北镇、太平镇、罗坪乡、东山峰管理区(三)青苗、地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单位:元/亩类别包干补偿标准备注青苗补偿附属设施集体经济组织设施棉田、水田2000 2500 按征地面积1500元/亩实行包干补偿,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设施权属实施补偿。
水泥路和沥青路、排灌机埠另行按重置成本确定补偿,建设使用五年以内的按80%补偿,建设使用五年以上的按60%补偿。
1.农用地上所有青苗和附属设施按被征收土地中该类别面积计算补偿。
2.影响青苗收成不到半年的,按青苗补偿标准的50%补偿。
3. 菜地附属设施中有拱的,按25元/个增加补偿,最高增加额不超过2500元。
菜地3500 4000 鱼塘2000 藕塘2000 自然林1500 1000 经济林6800 1500旱地1500 2000 果园6000(盛果期)2500 4500(幼龄期)2500 绿篱4元/m 高度在1.5米以下绿带8元/m 高度在1.5米以上未利用地1000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政策依据《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5〕2号)《关于全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石发改价〔2015〕2号)(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房屋类别补偿标准主要特征钢混结构900 二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疑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平瓦坡屋面,24㎝眠墙。
砖混一类760 二层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或桩基础,现浇地梁,层层有串梁,规定的构造柱,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瓦坡屋面,层高3m,24㎝眠墙。
二类700 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现浇地梁、串梁、部分构造柱、厨房、厕所楼面、楼梯、天沟均现浇,其他楼面预制,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层或平瓦坡屋面层、层高3m,24㎝眠墙。
三类620 二层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现浇地梁,现浇预制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瓦坡屋面层,层高3m,24㎝斗墙。
砖木一类500 标准砖石基础,24㎝眠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m。
二类460 标准砖石基础,24㎝斗墙和部分眠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m。
木结构类420 标准砖石基础,木柱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或杂砖和土筑混砌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
偏杂类240 标准砖石基础,无独立山墙,24㎝斗墙或13㎝墙或杂砖墙,瓦屋面,檐口高度2m以上。
违法违章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以及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修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体不予补偿。
说明:1、以上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系指拆迁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征收补偿单价。
房屋拆迁补偿费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2、上述标准为建(构)筑物建成五年内的补偿标准,五年以上者,按房屋新旧程度及维修使用状况,钢混和砖混类每年递减2%、砖木类每年递减2.5%,木结构类每年递减3%,其它类每年递减4%,递减的总额不得超过15%。
3、层高在上述标准规定的层高增减10㎝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以上的,每增减10㎝,住宅用房增减2.5%。
4、砖混和钢混结构的房屋基础深度超过1.2米的部分,给予超深基础补偿。
5、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计算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住宅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房屋类别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主要特征室外设施包干补偿标准钢混结构500 1、房屋地面砖,2、外墙砖,3、内墙仿瓷涂料,4、铝合金窗带防盗网,5、室内包门入户防盗门,6、组套装饰柜。
以上每缺少一项调减5%的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室外设施以“一户一宅”为标准实行包干补偿;2、住宅房屋有1.2米以上(含1.2米)高度围合固定围墙的的室外设施补偿标准为3万元/户;无1.2米以上高度围合固定围墙的补偿标准为2万元/户。
砖混结构500 砖木结构450 木结构类350 偏杂类80 说明:房屋必须符合居住条件,水、电、卫生设施和厨房设施配套齐全。
包干补偿含房屋室内外所有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和房前屋后树木,固定围墙是指铁艺、水泥柱喷瓷漆的透视围墙和砖砌围墙等。
(四)房屋其他补偿及补贴标准类别补偿标准备注搬家费2000元/户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过渡费800元/户·月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50元重建误工费2500元/户·月按三个月计算重建安置的被拆迁户计算两次搬家费,按六个月计算过渡费。
(五)按时交房腾地奖励标准单位:元/户类别奖励标准备注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天签定拆迁协议30000 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过一天扣除奖金10000元,扣完为止。
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天倒房腾地20000 在规定的时间内单个项目所有房屋拆迁完毕10000(六)室外设施包干范围界定及补偿设施补偿是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依据常政发〔2015〕2号文件和石发改价〔2015〕2号文件,设施补偿包括征用农用地有关设施的补偿、住宅房屋内外装修装饰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设施的补偿。
1、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包干补偿所指包干范围按以下三中情况界定:一是有固定围合围墙的,围墙内范围为包干补偿范围;二是仅有三方固定围墙的,另一方以自然院落现状为界,所形成的范围为包干补偿范围;三是未围合或封闭的,以自然院落的四至范围为包干补偿范围。
2、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包干补偿范围以外的地上附着物及地下隐蔽构筑物按石发改价〔2015〕2号文件规定另行补偿。
3、房屋超深基础不包含在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包干补偿内,按砖混及以上结构的房屋面积列入预算,标准为30元/㎡,砖混结构以下房屋不列入预算。
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统筹包干,据实补偿。
4、石发改价〔2015〕2号文件表内未列项目,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采用询价方式参照市场行情考虑折旧,确定补偿具体标准。
5、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的,本着有案必查的原则,虽然以前未发现或者没有查处,是有法律依据的,针对在此次征地过程中,配合积极的,按标准给予补偿;对拒不配合的“一户多宅”建筑将依法组织强拆,对拆除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石门县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石安发【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门县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县人民政府石政发〔2014〕16号文件明确的县城禁建区。
在此范围内,禁止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一户一宅基地式住房。
拆迁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公寓楼安置两种方式。
第三条成立县公寓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县级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监察局、人社局、审计局、环保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公寓楼安置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布局、资金调度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公寓式安置办),负责公寓楼安置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公寓式安置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公寓楼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全程参与公寓楼建设质量监管,并做好政策宣传、安置对象统计申报、选房入住、物业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第五条公寓楼建设业主由县人民政府按项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建设开发业主负责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和公寓楼整体移交前的管理等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相关要求提供完整的公寓楼竣工验收资料,并为入住户代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第六条供水、排水、供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公寓楼安置小区(项目)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及时按成本价提供配套服务。
第七条公寓楼建设应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
第二章公寓楼安置资格确认与安置实施第八条安置对象(一)公寓楼安置区域内被征地拆迁、符合安置资格的村(居)民(以下简称原拆户);(二) 公寓楼安置区域内尚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房屋为危房且申请提前入住公寓楼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非拆迁对象危房户);(三) 公寓楼安置区域内尚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符合分户安置资格且人均居住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申请入住公寓楼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非拆迁对象分支户)。
第九条安置资格(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原拆户安置资格:1、房屋在征地拆迁范围之内。
2、《石门县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前,户口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居)民,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原户籍在所在村(居)委会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三级及以上士官);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城市增容费取得非农户口,但未经组织和劳动人事部门公招的人员,现仍实际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员;在监狱服刑人员;已依法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一年以上户口仍在本地且确无住房的。
3、房屋现状为“一户一宅基地”。
“一户一宅基地”是指原建房时取得的宅基地为一户一宅基地,在原宅地基础上进行财产分割的新增户不视为原拆户。
4、依法承包(指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含经营权人之间的转租、转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含水面、山林地),并履行了相应义务的。
(二)符合本条第(一)项1-3目条件但未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田土(含水面、山林地)的迁入户,只享受1个原拆户安置资格。
(三) 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多子女家庭,按以下原则予以安置:(1)有2个子女的家庭,子女均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享受1个原拆户安置资格;有1个或2个均达到法定婚龄的,享受1个原拆户安置资格和1个分支户安置资格。
(2)有3个以上(含3个)子女的家庭,子女均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享受1个原拆户安置资格;有1个或2个达到法定婚龄的,享受1个原拆户和1个分支户安置资格;此外每多1个达到法定婚龄的,增加1个分支户安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