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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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1目的

为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1.3. 3职责

(1)3.1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3.2副经理: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4. 4管理内容和要求

1.4.1. 4.1总要求

(1)4.1.1各单位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2)4.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本单位其它区域有监督监护的责任义务。

1.4.

2. 4.2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在纵向管理方面,必须贯彻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1.4.

2.1. 4.2.2经理(或相当于经理)的职责

(1)4.2.2.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

(2)4.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3)4.2.2.3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4.2.2.4负责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4.2.2.5组织制定、修改、审订安全技术规程,对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6)4.2.2.6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与培训,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并给予表彰奖励。

(7)4.2.2.7负责对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4.2.2.8检查指导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4.2.2.9制订的承包方案和经济责任制要有安全内容并与安全紧密挂勾。

1.4.

2.2. 4.2.3副经理(或相当于副经理)的职责

(1)4.2.3.1协助经理在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并对主任负责。

(2)5.2.3.2组织并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落实解决。

(3)5.2.3.3负责审批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5.2.3.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三同时”的原则,做好施工与验收工作。

(5)5.2.3.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定期复审。

(6)5.2.3.6负责组织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审批,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并负责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因检修中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实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7)5.2.3.7对在生产现场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它安全问题要及时制止和解决,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8)5.2.3.8主持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4.

2.

3. 5.2.4厂长、车间主任(或相当于厂长、车间主任)的职责

(1)5.2.4.1对所领导的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5.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每月、周主持召开厂、车间安委会会议,每月、周至少组织一次厂、车间安全检查。

(3)5.2.4.3针对厂、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其它危害要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厂、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对本厂、车间安全防护设备、装置处于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4)5.2.4.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5.2.4.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6)5.2.4.6负责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要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7)5.2.4.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执行“三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8)5.2.4.8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饮料标准。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9)5.2.4.9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1.4.

2.4. 5.2.5班组长的职责

(1)5.2.5.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带领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和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2)5.2.5.2熟知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带头遵守并组织工人学习和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5.2.5.3指导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4)5.2.5.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化作业方法训练,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及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5.2.5.5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

材料及废物合理放置。

(6)5.2.5.6开好“三会”:班前布置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安全工作有具体要求);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组织开展事故预知活动。

(7)5.2.5.7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8)5.2.5.8组织“三查”: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是否有隐患,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班中检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查不安全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

(9)5.2.5.9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1.4.

2.5. 5.2.6班组安全员的职责

(1)5.2.6.1班组安全员在车间领导、班组长和厂安全管理人员领导下,在安全生产上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5.2.6.2对本班组人员“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批评及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罚意见。

(3)5.2.6.3指导班组成员正确使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开展班组安全教育。

(4)5.2.6.4配合班组长对三级安全教育对象进行教育,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

(5)5.2.6.5对伤亡事故要及时登记,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协助班长进行分析,制定改进安全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6)5.2.6.6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妥善保存。

1.4.

2.6. 5.2.7职工安全通则

(1)5.2.7.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2)5.2.7.2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

(3)5.2.7.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5.2.7.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5)5.2.7.5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4.

2.7. 5.2.8安全部门职责

(1)5.2.8.1各项工作由经理直接领导,并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5.2.8.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5.2.8.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4)5.2.8.4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5)5.2.8.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做好对“三级”安全教育对象的教育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复审和发证工作。

(6)5.2.8.6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7)5.2.8.7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8)5.2.8.8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9)5.2.8.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10)5.2.8.10负责编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及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11)5.2.8.11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对噪音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

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噪、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12)5.2.8.12参加重伤、死亡、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3)5.2.8.13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并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14)5.2.8.14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制定并监督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标准。

(15)5.2.8.15加强专业基础管理。分别建立以下台帐:

(16)a.安全教育台帐

(17)b.安全奖惩台帐

(18)c.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19)d.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20)e.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台帐

(21)f.安全标准化班组检查考核台帐

(22)g.安委会记录

(23)h.特殊工种管理台帐

(24)5.2.8.16组织进行防火、防爆宣传教育和检查,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

(25)5.2.8.17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义务消防员工作。

(26)5.2.8.18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1.4.

2.8. 5.2.9生产部门职责

(1)5.2.9.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时,要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在季度(月份)计划和经营活动分析时,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内容。

(2)5.2.9.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需要。

(3)5.2.9.3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4)5.2.9.4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同时评比。

(5)5.2.9.5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必须坚持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6)5.2.9.6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时刻保持生产信息与安全生产信息渠道同时畅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并保护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7)5.2.9.7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8)5.2.9.8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

2.9. 5.2.10技术部门职责

(1)5.2.10.1组织审查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时,要通知安全部门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

(2)5.2.10.2开展科技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门意见。未经论证和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准采纳和推行。

(3)5.2.10.3对因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规程管理混乱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负责。

(4)5.2.10.4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5)5.2.10.5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6)5.2.10.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

(7)5.2.10.7对基建技改工程中的安全负责,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落实。工程开工前要让施工单位到安全部门办理相关的安全手续,否则,不允许施工。

1.4.

2.10. 5.2.11机动部门职责

(1)5.2.11.1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5.2.11.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避雷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5.2.11.3负责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健全,负责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4)5.2.11.4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5)5.2.11.5新设备和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检测仪器。使用前制定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6)5.2.11.6组织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预测,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作业。

(7)5.2.11.7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8)5.2.11.8对厂建筑物和设备抗震工作全面负责。

(9)5.2.11.9严格按设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采购。对因采购的工器具、设备、备品配件、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10)5.2.11.10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职业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11)5.2.11.11新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质量标准。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要在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订货。

(12)5.2.11.1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3)5.2.11.13对已批准采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备,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

(14)5.2.11.14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5)5.2.11.15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供配电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健全档案管理,负责检验复查等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6)5.2.11.16对因采购的原、燃、材料和废金属质量不合格及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1.4.

2.11. 5.2.12劳人部门的职责

(1)5.2.12.1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未予以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5.2.12.2负责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患有各种疾病(含严重职业病)的人员以及经体检诊断不适应本岗位作业的人员的及时调整,并安排适当工作。

(3)5.2.12.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负责调离并另行妥善安排工作。

(4)5.2.12.4对新工人、调转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复工人员、调换工种人员等安全三级教育对象,在进入岗位之前须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对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5)5.2.12.5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素质的不得录用。

(6)5.2.12.6在编制岗位定员时,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对新岗位要根据技术复杂程度,按定员提前配齐并进行培训。

(7)5.2.12.7在职工工资晋级指标、系数、期限及职工个人晋级都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8)5.2.12.8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驰和不执行安全规程的,应予以制止并按经济责任制予以处罚。

(9)5.2.12.9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10)5.2.12.10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要有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安排教育经费。

(11)5.2.12.11按照职工安全、职业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12)5.2.12.12对因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

事故负责。

(13)5.2.12.13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内容。

(14)5.2.12.14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4.

2.12. 5.2.13办公室的职责

(1)5.2.13.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5.2.13.2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3)5.2.13.3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4)5.2.13.4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5)5.2.13.5按需要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监督实行。对因安全标准不完善、不科学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负责。

(6)5.2.13.6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7)5.2.13.7组织制定、修定责任制和其它制度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8)5.2.13.8制定岗位作业标准要有安全内容。

(9)5.2.13.9在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工作中要同时推行安全现代化管理

方法。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1. 一、安全教育制度

2.1.1.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钢铁企业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

2.1.

3.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2.1.

3.1. 3.1新工人的安全教育

凡进入厂的新工人或外单位调入人员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台帐,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不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批准进入工作岗位。

2.1.

3.2. 3.2对复工、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因工伤、病假等脱离本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的重新复工人员或因工作需要换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厂、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2.1.

3.3. 3.3“四新”人员的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新的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并经新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1.

3.

4. 3.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执行。

2.1.

3.5. 3.5在岗人员全员安全教育

在岗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16学时。

2.1.

3.6. 3.6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安全教育

每年对车间主任、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

2.1.

3.7. 3.7安全教育时间

对新工人、复工及换岗人员、“四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总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由生产安全科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1.

3.8. 3.8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厂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安全因素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车间、班组安全教育,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2.2. 二、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2.2.1.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和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物和环境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2.2.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钢铁企业危险源点管理。

2.2.

3. 3、职责

(1)3.1安全部门负责厂A、B级危险源(点)的建档、建帐。

(2)3.2车间、班组负责C、D级危险源(点)的建帐,安全部门备案。

2.2.4. 4、管理内容和要求

2.2.4.1. 4.1危险源(点)等级划分与确认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对生产系统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计算出各种作业点的危险指数,并以此判断出危害等级。危险性指数:W=L·E·C

其中:

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

C---发生事故后可能产生的后果

2.2.4.2. 4.2危险源(点)编号和标志

2.2.4.2.1.4.2.1编号

A级危险源(点)由公司统一编号,B、C、D级危险源(点)由厂编号。

2.2.4.2.2.4.2.2标志

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醒目的地方。

2.2.4.2.

3.

4.2.3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范围、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

其中:

名称----危害部位称谓

编号----危险源(点)汉语拼音缩写代号

范围----指危险涉及范围

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责任者----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个主要措施

2.2.4.2.4.4.2.4标志牌的要求

形状:左上角绘有一个警钟的长方板

尺寸:根据危险源(点)特点而定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用不同的颜色

2.3. 三、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2.3.1. 1、目的

煤气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性,

潜在的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危害因素突出,为保证煤气回收、煤气使用和

煤气设备检修在安全状态下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2.3.2.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2.3.3. 3、职责

(1)3.1安全科负责建立和保持煤气事故救援体系,结合单位煤气管理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煤气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护救援能力

(2)3.2各厂、部、科、车间结合本单位责任分工和职责制定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日常管理、生产作业和维护检修的各个环节认真执行。

(3)3.3各厂、部、科、车间根据厂煤气管理区域责任分工要求,各自管理好本单位负责的煤气设备、设施。按要求建立煤气设备运行记录和管理台帐。

2.3.4. 4、管理内容和要求

2.3.4.1. 4.1煤气设备检修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1.1对煤气动火实行两级管理。其一: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公司管理。其二: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二级厂(矿)管理。

(2)4.1.2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

(3)4.1.2.1拟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需提前两天由动火施工单位提出附有动火部位及现场条件简图的申请报告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一式三份,经设备所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公司消防部门、公司安全处各

一份,另一份留本单位。

(4)4.1.2.2动火施工单位在公司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审查完动火施工报告后通知动火单位并办理动火证。

(5)4.1.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6)4.1.3.1系统内仪表检查可靠。

(7)4.1.3.2动火必须在正压力下进行。煤气压力控制在100-500mm H2O 柱范围内。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动火设备附近没有煤气压力表或远离仪

表室,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煤气来向)装压力表或使用无线电话等给压力表监视人提供及时发出信息的条件。

(8)4.1.3.3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准用气焊切割,只准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如发现煤

气压力表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中止动火。

(9)4.1.3.4动火部位附近要确认无煤气泄漏。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净或加防火被严密履盖。

(10)4.1.3.5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黄泥、砂土、蒸气等。必要时请消防车到指

定地点,就近值班。

(11)4.1.3.6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动火现场应有煤气防护人监护。

(12)4.1.3.7在动火区域内,除业务部门的消防人员、煤气专业人员以及设备主管部门和动火部门的现场指挥、监护人员、煤气防护人员外,其他

人员不准接近。

(13)4.1.4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设备所属单位应办理动火手续,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经本厂安全科、所属公安分处和设备主管厂长同意,现场确认批准后方准动火,并报公司消防队、安全处备案。

(14)4.1.4.1在停产的煤气上动火时,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5)4.1.4.2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堵盲板或封水封、打开放散装置。

(16)4.1.4.3吹扫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备上拴挂电焊线。其最后一次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连续时间达两小时以上,要重新取样分

析。

(17)4.1.4.4用蒸气或氮气吹扫煤气设备的煤气,然后用可燃气体测定仪进行测定,并取空气分析。其含量应接近20.9%,合格后还应做爆发试验。

(18)4.1.4.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置距明火10m以上。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

(19)4.1.5动火需有经验的操作工担任,动火前先核对《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上规定的部位和时间是否相等,监护人员是否己上岗监护。如条件具备,待监护人员发令后可动火。

(20)4.1.6监护人员应选有经验,反应快、熟悉煤气安全措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进入监护岗位后,要严格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核实,措施不落实,要阻止动火。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刻发令停止动火,并报动火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

(21)4.1.7动火施工负责人是动火施工的安全生产组织者,应熟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动火前要再一次和动火人、监护人交代准确,按动火方案组织动火。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组织现场消防负责人、煤气负责人果断提出方案,及时处理。动火中断、动火人暂离现场或动火结束、动火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检查现场,不准留有残余火,必要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监护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22)4.1.8动火施工单位与动火设备单位为两个单位时,设备单位只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动火结束后的现场安全状态由施工单位负责确认。2.3.4.2. 4.2煤防员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4.2.1每班必须按规定次数进行巡回检查,并反馈到值班记录上。

(2)4.2.2对各检测点要测试,对操作室、值班室煤气区域作业的巡检点,每次测试的数据要准确无误。每班要巡检四次,并做好记录。

(3)4.2.3巡回检查中发现CO超标或泄漏严重的部位,要督促操作人员尽快找检修人员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原因,写在记录本上。

(4)4.2.4检查中对设备和较陈旧易泄漏的阀门水封、管道法兰、活络接头等部位,要谨慎小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4.2.5巡回检查的各点所安装的固定煤气报警器要认真查看,检查是否良好有效运行,如有问题及时向该区域作业人员通报,并将该点存在问

题写在记录本上。

2.3.4.3. 4.3煤气防护员职责

(1)4.3.1参加煤气设备的检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投产工作。

(2)4.3.2对危险区域定期做CO含量分析、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督促及时解决。

(3)4.3.3严格按动火规定要求监护动火施工,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数据,保护动火工作的安全。

(4)4.3.4负责煤气事故的抢救,指导事故的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5)4.3.5坚持认真,按时进行煤气安全巡回检查,按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6)4.3.6积极开展煤气安全教育以及紧急抢救事故训练,不断提高煤气安全技术及业务水平。

2.3.4.4. 4.4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管理制度

(1)4.4.1煤气检测、防护、救护等设备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2)4.4.2各煤防员接班必须认真将煤气检测,救护设备详细检查一遍,交班时向下班煤防员详细交代所有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

备处于良好状态。

(3)4.4.3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使用,不得违反使用说明操作。

(4)4.4.4煤防员要负责保管好各检测、防护、救护设备,不得丢失和意外损坏,并要及时擦拭,确保设备清洁。

(5)4.4.5各检测、救护防护设备如发生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数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6)4.4.6按规定对各种设备定期检验校对。

2.3.4.5. 4.5煤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强化对煤气回收、使用、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4.5.1各车间(科)必须按照厂部要求,严格煤气安全管理,如检查发现缺少必须的管理制度、管理台帐、原始记录,每项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2)4.5.2各车间必须有健全的煤气管理网,煤气作业、检修有专人负责,否则,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3)4.5.3各煤气回收、使用岗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煤气作业无安全规程的责任单位,考核该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

(4)4.5.4各岗位工必须熟知煤气安全规程和必要的煤气知识,煤气岗位的安全规程不会,每次考核50元。

(5)4.5.5违章使用煤气按一般险肇事故的规定考核。

(6)4.5.6因煤气造成的轻伤、微伤、险肇事故,按我厂安全事故的考核办法考核,因煤气造成重伤以上事故,按公司及厂部有关规定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5.7在煤气区域作业、检修,必须带有必要的专用设备,并通知煤防员同在现场监护,否则,查出一次按煤气违规考核。

2.3.4.6. 4.6煤防人员监护制度

(1)4.6.1煤防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4.6.2煤防人员监护必须携带必需的煤气检测、救护设备。

(3)4.6.3煤气作业必须事先通知煤防人员,煤防人员到位后方可作业。

(4)4.6.4煤防人员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以避免煤气事故发生。

2.3.4.7. 4.7煤气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1)4.7.1进入煤气重要部位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方可进入。

(2)4.7.2进入煤气重要部位不允许带入任何火种及引发火灾的危险物品、严禁吸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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