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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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设备入井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包括生产、维修、检修等井下作业部门。

第三条防爆设备指具有防止电器因火花、电弧及其产生的高温引发爆炸的能力的设备。

第四条井下作业人员指在矿井、隧道、地铁等地下工作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爆设备,并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前,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设备。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更换、借用、挪用防爆设备。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防爆设备出现故障、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做好防爆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的检查工作,并制定完善的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章防爆设备管理第十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要负责设置防爆设备的购买、验收、保管、领用和发放工作,并将领用、发放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一条领用防爆设备的人员应在领用前进行防爆设备使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防爆设备应配备齐全,数量充足,且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的配发和发放须登记,包括领用人员姓名、部门、防爆设备品种、型号、数量、发放日期等。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发放后,被领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不得出借或转让给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借用时需填写借用单,并经过被借用人员同意并签字。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防爆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防爆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失效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十九条防爆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条防爆设备的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和周期由管理人员确定。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防爆设备的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宣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和相关设施的设计、生产、运营、维护等环节。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和标识第一节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根据防爆性能,防爆电气设备分为I级和II级两类。

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标准规定。

第二节防爆电气设备的标识防爆电气设备应在其外壳醒目位置标注相应的防爆等级、防爆标志和厂名、型号、输入参数等基本信息。

第四章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设计要求1.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2. 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设备的使用环境,合理选择防爆技术,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二节制造要求1. 防爆电气设备的制造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杜绝使用不合格或低质量材料。

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使用要求1. 使用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要求操作和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第二节维护要求1. 防爆电气设备的周期性检修和维护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2. 维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与验收第一节检测要求1. 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

2. 检测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性能检测、参数测量等。

第二节验收要求1. 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2. 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章管理记录与报告第一节管理记录使用单位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防爆等级、使用单位、维护记录等。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并规范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适用于我单位的各类电气设备的管理。

二、基本要求1. 所有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加电装置。

3. 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

4. 禁止在易燃易爆环境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5. 所有涉及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防护知识。

三、责任分工1. 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开展检查和评估等。

3.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电气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和检修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 运维人员负责日常巡查、检修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上报。

四、电气设备安装要求1. 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直接暴晒阳光和雨水,防止积尘和物体覆盖。

2. 安装要牢固可靠,符合设备的安全特性要求,并与周围环境保持一定的距离,方便维护和检修。

3. 电气设备的接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五、电气设备使用要求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气设备必须运行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功率范围内。

2. 禁止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3.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封闭操作面板,锁定电气设备,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4.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动用电气设备的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更换设备部件和接线。

六、电气设备维护和检修要求1. 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2. 维护和检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3.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范文(2篇)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范文(2篇)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范文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线电缆等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设备的完好性能。

(2)、设备的电气性能。

(3)、设备的隔爆性能。

(4)、设备的运转性能。

凡是二证不全的电气产品严禁调入、投入使用。

2、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担任检查验收工作。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由专业人员担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结束后,由矿机运科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井下电器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防爆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井下电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井下供电要做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开关电缆敷设整齐,接地符合规程要求。

5、矿机电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的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井下单位对防爆电气的管理,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整改安全隐患,提高井下电器的完好率,消灭失爆。

凡是地面修复的防爆电机,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验收,并挂合格证才能下井,否则井口挂钩工有权拒绝挂钩下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加强矿灯管理和使用。

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电、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打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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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
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1、防爆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开拓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机运科生产科通防科供应科矿相关区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运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防爆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矿长:本单位防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所管辖区域的防爆管理,是矿井防爆管理具体责任人,对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抽采、钻探等区域的防爆管理负监管责任。

生产矿长:负责对采煤、掘进、巷修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开拓矿长:负责对岩巷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对通风、抽采、钻探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机运科:
(1)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所管辖区域的防爆管理,是矿井防爆管理具体执行者,对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抽采、钻探等区域的防爆管
理负监管责任。

(2)在防爆检查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防爆管理的总体要求,开展防爆电气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矿防爆电气管理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防爆检查做到月度全覆盖。

(4)负责对矿井相关区队电气防爆工作开展情况及电气失爆情况日常监督、考核。

生产科: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作业区域的日常防爆管理工作,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通防科:负责对通风、抽采、钻探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供应科:新设备配件到矿后,应先通知机运科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下发防爆合格证。

相关区队:
(1)建立健全本队组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行。

(2)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队防爆电气(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二、相关要求
1、矿井需进一步完善防爆管理制度,制度齐全完善、内容详实,符合矿井实际,从制度层面上,做到防爆检查、考核、追究等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防爆检查以“区队自检为主,相关科室监督管理”原则,一是
各区队需配备有《电气设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要求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二是科室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以做到防爆检查“多角度、全覆盖”,使其真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机运科负责制定矿井统一的《电气设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专项检查记录本需包含主要内容(设备编号、使用地点、检查人、检查日期等)。

机运科每月对各区队防爆检查记录进行收集管理。

4、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一是当班电工对电气设备在每班生产前进行1次检查;二是设备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1次;三是机运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四是机运科每月组织1次防爆性能专项检查;通过采取多种检查手段,加大检查力度,提升防爆检查水平。

5、对新安装和回收工作面、临时施工、边远死角等地点防爆电气(器),各单位机电科(部)要适时安排人员,进行全覆盖的重点检查,确保不留空挡和死角。

6、对于防爆电气(器)管理制度、防爆检查组的管理、日常动态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处理问题等情况,机运科要设专人保管,进行月度专项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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