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消费维权服务站相关制度

消费维权服务站相关制度消费维权服务站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帮助消费者解决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产生的纠纷。
为了提高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相关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策略三个方面探讨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相关制度。
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建设是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服务质量。
制度建设可以规范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服务对象、责任和权益等,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2.保障公平公正。
制度建设可以明确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规范执法操作程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提升维权效能。
制度建设可以优化维权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提高维权效能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1.机构设置。
明确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设置要求、职能和组织架构,规定服务站的级别划分和数量,确保服务站的有效运作。
2.工作流程。
规定维权服务站的办事流程、标准和时限,明确受理投诉的渠道和程序,确保投诉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
3.工作人员管理。
明确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机制,完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责分配,提升工作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服务意识。
4.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与行政、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协同工作的效果。
5.宣传与教育。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消费者自觉行使自己的权益。
三、实施策略为了有效地实施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相关制度,可以采取以下几个策略:1.完善立法。
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相关制度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法定地位和职责,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
2.加大财政投入。
增加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财政支持,提供专用经费,改善设施条件和设备设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加强组织建设。
消费者维权工作总结范文

消费者维权工作总结范文在过去的一年中,消费者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不断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曝光力度等措施,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消费者维权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机制,促进了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开展。
去年,国家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权益保护。
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对于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加大曝光力度,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效果。
去年,媒体对于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大量曝光,使得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到有关信息,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曝光事件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让消费者感受到了维权工作的积极成效。
再次,建立了多种渠道,方便了消费者维权。
去年,相关部门建立了热线电话、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方便了消费者进行投诉和举报。
消费者只需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解答和帮助。
这大大减少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提高了维权的效率。
此外,加强了对企业诚信经营的监控,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效果。
去年,相关部门对一些不良企业进行了严格监控,对其进行了约谈和警告,并对其实施重罚。
这种做法不仅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也提高了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的购物环境。
最后,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去年,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宣传教育活动,向消费者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了消费者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有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消费者维权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曝光力度等措施,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某县区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消费维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夯实工作根基,提升维权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消费诉求处置率和投诉回访满意率。
截至目前,共受理、分流、转办各类投诉举报民生事项件,消费维权类诉求件调解成功率达%以上。
二是提升工作站位,进一步完善多重机制。
进一步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月统计分析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地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同时,对被诉率较高的市场主体采取“点对点”式行政约谈,截至目前,已约谈区内消费纠纷易发主体家。
三是加强12315效能评估评价。
引导消费纠纷易发的企业加入ODR机制,推动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由高数量向高质量发展。
目前,全区共培育发展ODR机制单位家,使用ODR在线调解消费纠纷件。
四是加强消费信息公示。
选定某商场通过场外电子显示屏定期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投诉经营者、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相关信息,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开展专项行动,升温维权整治。
一是开展放心示范创建扩面提质行动。
结合创城督导、“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排。
截至目前,已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家,并择优推荐辖区内个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二是积极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守护公平行动。
制定了《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网络交易、汽车销售、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家政服务、摄影服务、婚庆服务等行业开展合同文本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共开展”放心消费在某”合同守护公平行动次。
三是开展消费环节“无忧退货”扩展行动。
大力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引导消费者正确行使购物“后悔权”,鼓励更多实体店主动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品牌专卖店、连锁店等引领带动作用。
截至目前,已创建无理由退货单位家。
四是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四亮”行动。
目前,共检查平台内经营主体家,自建性网站经营者家。
消费维权服务站(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纷纷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工作流程以及如何有效利用这一平台,共同守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1. 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 投诉处理: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维权指导等服务,帮助消费者了解市场动态,提高消费质量。
4. 政策宣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5. 纠纷调解:协助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促进消费和谐。
二、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流程1. 投诉登记:消费者向服务站提交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人信息、被投诉人信息、投诉事由等。
2. 初步调查:服务站对投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了解投诉事由,判断是否属于维权范围。
3. 调解协商:服务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引导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4. 调解结果反馈:调解达成一致后,服务站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消费者,并督促经营者履行协议。
5. 跟踪回访:服务站对调解结果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如何有效利用消费维权服务站1. 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向服务站投诉。
2. 收集证据: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票、合同、照片等,以便维权。
3. 理性维权: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诉求,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服务站的工作。
4. 关注维权信息:关注服务站发布的维权信息,了解维权动态,提高维权效果。
5. 积极参与维权活动:积极参与服务站组织的各类维权活动,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发展与展望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日益凸显。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10篇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10篇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1个性化消费是社会消费规模、消费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产物,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经历过这个阶段。
随着收入水平、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行为更加成熟,消费需求更加复杂,消费心理更加稳定,人们购买商品不再只是满足生活的需求,而更加看重商品的个性化特征,希望通过个性化消费来体现自身的品位和价值。
近几年来,中国的个性化消费市场发展迅速,80后、90后和00后成为个性化消费的主流人群,随着这一群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个性化消费将成为中国消费市场扩大和升级的巨大推动力。
中国个性化消费市场迅猛发展,直接得益于移动互联、大数据等先进技术造就了“有效市场”。
大数据带来准确、及时的信息,大大减弱了信息的不对称,有效沟通了供需双方,很大程度上熨平了生产和消费的波峰和波谷,从而使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能够被精准统计汇总,以最快速度传递到生产者、销售商和电商平台,生产、经销和电商平台环节由此能够充分掌握和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
以家装定制为例,今年淘宝“双十二”期间,全屋定制服务出现爆发式增长,开场仅10分钟,成交额就超过了去年5小时,“双十二”全天成交达到去年的29倍。
中国个性化消费增长与消费升级趋势“不期而遇”,有专家认为,我们正在进入“个性化升级的新消费时期”。
这一时期的鲜明特色,就是以消费者为核心,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的,重构人货场的关系,通过消费者需求升级推动商品生产和服务升级。
与此同时,消费结构、消费需求、消费渠道和消费理念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在消费结构上,侧重于发展性、服务性的消费方式,用户的个人体验变得更为重要;在消费需求上,个性化、品质化的用户需求尤为突出;在消费渠道上,注重线上线下联动的经营模式;在消费理念上,个性化、绿色健康、便捷高效、重体验成为关键词。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消费维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方式的变革,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消费者教育、法律法规保障、投诉渠道建设等方面探讨如何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一、加强消费者教育,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教育是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针对新形势下的消费特点,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权益和维权知识。
可以通过举办消费知识讲座、开展维权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
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消费教育,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和维权意识,为未来的消费维权工作打下基础。
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加强法律意识新形势下,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力度修订和完善与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消费者需要了解自身权益受到的法律保护,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建设健全投诉渠道,提高维权效率为了方便消费者维权,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快捷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提供24小时的热线服务,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诉求。
同时,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方便消费者获取相关维权信息。
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消费维权社群,通过网络平台汇聚消费维权力量,形成维权合力,提高维权效率。
四、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维权合力消费维权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政府、消费者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维权合力。
政府可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消费者协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支持;企事业单位需要加强自律,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通过跨部门合作,实现维权工作的有机衔接,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消费升级行业自律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主动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方法消费者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角色,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方法进行探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消费者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在市场竞争中,有些商家出于利益的考虑可能会采取欺诈、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并打击这些不诚信行为,促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2.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消费者是市场秩序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力量。
只有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并且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对那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容忍,才能够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提高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在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合理的保护,也就意味着市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得到提高。
这不仅能够让消费者感觉到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也能够促进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从而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力。
4.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也是对企业的一种约束。
只有企业真正遵守规范的市场行为,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够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信誉,赢得市场和顾客的信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中,具体采取了各种形式的保护方法。
其中一些典型的方法包括:1.制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和地方制定了许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些法规和文件规定了不同领域的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比如价格评估、产品标准、销售等方面的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建立消费维权服务中心消费维权服务中心是消费者维权服务的机构,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法律援助、追查虚假广告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服务。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反映自己所遇到的涉及权益保护的问题,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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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我市在33个镇街建立了500个消费维权服务站。
服务站在消费维权、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服务站也存在运转不理想、分布不均、作用单一等问题。
本文结合东城区的实际情况,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东城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概况
2011年9月,东城区根据全市的部署,确立了东城市场、家乐福超市、沃尔玛超市作为第一批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站对象,并在2012年6月底完成了3家服务站的建站验收工作。
2013年4月,东城继续推进服务站建设,与赛格电子市场、嘉荣超市等33家市场主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对接机制,并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服务站建站验收。
至此,东城共建成消费维权服务站36家。
这些服务站,建在市场和商场的各占一半,而在18个市场中,农贸市场有10个、电子市场3个、其他专业市场4个、批发市场1个。
二、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积极作用
经过近3年的不断发展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网络。
以往,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要现场协商或调解,只能到辖区的工商部门或消委会,如调解不顺利,还要往返多次,比较麻烦。
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多线广的特点,有效弥补了这一缺陷。
服务站建在消费人群集中的场所,消费者遇到纠纷可以就近投诉、调解。
同时,为数众多的服务站,可以有机结合12315消费投诉热线、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现场受理投诉等渠道,让消费者维权有更多选择。
(二)有效弥补工商部门和消委会人力时间上的不足。
工商部门接到消费投诉后,对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投诉件,可通过处理对接机制,推送到对应的服务站予以处置。
同时,每个服务站都配备固定工作人员,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可以由服务站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及时处理。
通过服务站,大量的消费纠
纷直接在一线化解,为工商部门和消委会节省了大量人力、时间成本。
2013年,东城工商分局共受理消费投诉477宗,办结474宗,调解成功367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04万元。
其中,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消费投诉219宗,占总数的45.91%,调解成功219宗,占总数的59.67%。
(三)倒逼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服务站的建立,让经营者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自身产品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同时,消委会指导服务站建章立制,明确了服务站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人员配置,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分析通报、加强考核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促使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经营者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知识。
服务站的建立,让消费者真正实现“在家门维权”,提高了群众对消费维权的信心和认可度。
以此为契机,工商部门、消委会加强与服务站的日常联系,借助服务站扎根消费一线的特点,指导服务站通过派发资料、粘贴海报、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较好地弥补了消委会一个口宣传的劣势,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消费维权的认知度。
三、消费维权服务站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支持不足。
目前服务站创建工作,除南城等个别镇街已上升为地方政府层面行外,大部分镇街仍由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推动,导致建设经费、教育培训、舆论宣传等保障不足,严重制约了服务站的推广和正常运作,影响了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整体运转效能。
(二)服务站运转情况不理想。
服务站的运转除了需要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的指导外,很多程度上依赖于经营者对服务站的主观认识和重视程度。
以东城为例,经营者比较重视的8家服务站,较好地开展了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工作。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经营者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站点指引、公示不规范,工作牌匾悬挂在不显眼的地方,没有设置独立的办公室或者将办公室位置指引不清晰,导致服务站处于只挂牌不运作的僵尸转状态,少数服务站在工商人员检查后,干脆将相关工作职责、投诉表等资料撤走,无心运作。
(三)服务站量少面窄、分布不均。
目前,服务站的建设仍处于逐步发展
和完善的阶段,受资金、人力等因素影响,服务站的数量仍然偏少。
同时,为了方便联系和指导,服务站一般建在工商部门联系较为密切的市场、商场、超市,对于一些消费纠纷比较集中的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服装鞋帽等领域和行业,以及在一些城乡结合部,服务站的建设仍然比较滞后。
(四)消费纠纷调解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服务站工作人员变动频繁,调解技巧、法律知识能力欠缺,影响消费纠纷的调解效率。
同时,受企业本位思想和利益影响,服务站工作人员在进行消费纠纷调解时,容易从经营者立场考虑问题,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少数服务站在服务消费者过程中甚至存在否定侵权事实、隐瞒误导哄骗消费者、拖延或拒绝受理等行为,致使部分消费者嫌麻烦或证据缺失而不得不放弃维权。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完善服务站建站基础体系。
适当提高服务站建站标准,提高建站质量,压缩水份。
可以参照深圳市建站要求,设置八个基本条件:一个工作场所、一套标识牌匾、一组工作人员、一块宣传栏、一部固定电话、一台计算机、一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一套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制度。
在硬件及网络配置上,应要求配置电脑,开通网络,为下一步搭建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奠定基础;在人员配置上,可结合实际要求设置站长、协商和解员、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员、物价员等岗位。
(二)加强对服务站的培训指导。
加大对辖区各服务站的培训力度,通过微信平台、座谈会、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服务站工作人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相关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技巧。
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的教育,按照分片联系的方式,指派执法人员定期到各服务站了解工作情况,现场指导服务站工作人员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督促服务站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
(三)健全服务站考核督促机制。
借鉴黑龙江等省市先进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服务站督导机制,制定服务站考核方案,开展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评选工作,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可以选择在3·15活动现场,以镇街政府的
名义进行表彰授牌,树立起优秀消费维权服务典型,充分激发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活力。
同时,对一些长期不运转,考核不及格的服务站,及时通报或淘汰,建立“能进能出、择优汰劣”的竞争机制。
(四)进一步发挥服务站的综合功能。
在服务站建立重点商品定点监管对象,指导经营者制定质量安全承诺书,对经监管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退市处理,并向消费者公示;结合服务站点多面广的优点,推动服务站配合消委会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欺诈等违背诚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披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服务站打造成违法经营线索举报站,扎根一线收集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案件线索,及时报送到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