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
消费维权站(点)工作职责、消费投诉登记表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消费维权站(点)工作职责A.1 消费维权站工作职责A.1.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营造放心消费建设浓厚氛围。
A.1.2 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格。
A.1.3 指导村(社区)实施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等。
A.1.4 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处理各类消费争议,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维权、消费知识咨询,积极参加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
填写《消费投诉登记表》(见表A.1),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A.1.5 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等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消费警示等。
A.1.6 收集、分析经营者诚信经营、商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意见及相关信息,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A.1.7 督促企业主体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经营者门店悬挂放心消费形象标识,公开承诺诚信经营,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等制度。
A.1.8 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督促经营者按约定履行义务。
A.1.9 组织培育消费维权义工,协助开展相关消费维权工作。
A.2 消费维权点工作职责A.2.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营造放心消费建设浓厚氛围。
A.2.2 发挥基层网格员(协管员、联络员)职能,建立健全村(社区)消费维权网格,积极参与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主动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维权和消费知识咨询,配合受理、处理各类消费争议、投诉等,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及时汇总报送乡镇(街道)消费维权站。
A.2.3 接受乡镇(街道)消费维权站业务指导,定期报送消费者诉求等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消费警示和消费宣传等。
A.2.4 收集经营者诚信经营、商品质量、消费投诉以及消费者的意见和相关信息,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消费维权站或相关部门。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

工作程序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基本工作程序是:.(一)受理。
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并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
(二)处理。
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
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诉。
(三)审核。
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反馈。
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五)归档。
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登记薄》,并及时归档岁妥善保存。
同时认真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情况汇总表》,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
工作制度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1、受理和处理制度。
明确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2、信息报送和分析制度。
按照要求向辖区工商分局(所)报送投诉处理情况、意见建议以及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等·。
定期对受理和处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了解掌握消费者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
3、管理和责任制度。
根据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工作考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工作职责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二)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三)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二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做好消费者投诉和解记录;(四)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五)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六)协助工商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调查及处理;(七)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的相关工作。
现场客户投诉记录表

现场客户投诉记录表1.投诉概况
2.处理情况
3.后续跟进
4.涉及人员
以上是现场客户投诉记录表的模板,该表格用于记录现场客户投诉的详情、处理情况以及后续跟进,以便部门进行处理和改善管理。
在记录时应注意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等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后续处理。
另外,在记录涉及人员时,应注明其职务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联络和协调。
为减少类似投诉事件的发生,我们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以及优化客户反馈机制。
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消费维权服务岗(投诉站)

12315消费维权服务岗(投诉站)
公示栏
照片照片照片
消费维权站站长消费维权站副站长消费维权站工作人员名字:名字:名字:
电话:电话:电话:
一、消费维权服务站职责
1.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服务;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2.受理、处理消费者与本单位的消费纠纷,并做好相应记录。
3.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
4.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紧急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
5.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
6.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处理消费投诉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7.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8.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9.处理工商部门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二、投诉举报电话:0477—12315
内蒙古·鄂尔多斯·九城宫旅游度假区。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最新)

登记单位:
登记时间:年月日编号:
投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联系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事实、理由及请求
投诉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程序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时应当按照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条在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时,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
第四条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要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
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解决争议的其他途径。
第五条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第七条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并及时归档,归档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同时,认真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汇总表》,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
第八条本工作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顾客投诉登记表

顾客投诉登记表
1.2
客户投诉处理单
客户投诉处理单
急件
普通件
NO.
年 月曰
客户名称
品名
规格
项目
内容
负责人签字
()
投诉处理
建议
()赔偿Y—㈡—折价()以良品交换
()非本公司责任()检修或返工()退货
经理批示
1.3
客户投诉处理月报表
年月
受理
日期
结案
日期
客户及投诉内容
货
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投诉处理
结果
备注
1.4
抱怨见证人
地址
处置紧急度1.很急2.急3.普通
承办人
处理日
处理内容
费用
保障
原因调查会议
原因调查人员
原因
1.严重原因2.偶发原因3.疏忽大意4.不可抗拒原因
记载事项
检讨
1.8
赠品登记表
日 期
店内库
柜组(赠品派发点)
结存
数量
经
手
人
备
注
验收
数量
出库
数量
退库
数量
接收
数量
送出
数量
结存
数量
收银机 号和流 水号
顾客抱怨管理卡
顾客名
发生时间
年 月曰
解决时间
年 月曰
接待人
处理人
发生部门
客户负责人
1.5
顾客抱怨防范表
顾客是否对宫业活动或商品
表示过不满
与顾客约好的时间是否曾
经失约或迟到
是否曾经与顾客发生争论,
对方的价值观怎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30•【文号】工商消字[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积极促进社会管理与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以下简称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强调,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推进12315“五进”工作,扩大社会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和解,既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形式。
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充分认识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努力把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