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对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患者的健康和提高医疗质量,本医院特制定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1.完善医院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经济浪费。
2.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或延缓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发展。
3.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科室的医师、护士和药剂师。
三、管理原则1.合理使用:按照《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理特点和临床应用价值,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级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多学科协作:加强临床、药学、微生物学等多学科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方案,提高医疗质量。
4.信息共享:建立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的信息系统,并与临床信息系统相连接,实现数据共享和监控。
5.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改进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效果,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四、抗菌药物分级分类根据药物的作用机制、抗菌谱、药物浓度和临床应用价值,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四个级别:1. 一线药物(First-line drugs):对常见细菌具有广谱抗菌活性,且价格相对低廉。
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一线药物只能由住院医师开具处方。
2. 二线药物(Second-line drugs):对一线药物效果不佳或存在一定耐药性时,可使用二线药物。
如大环内酯类药物。
二线药物需要住院医师填写使用理由,并由药剂师审核。
3. 三线药物(Third-line drugs):对多重耐药细菌具有一定抗菌活性,为高度特殊的药物,使用需谨慎,如万古霉素。
三线药物需要由住院医师填写使用理由,并由科主任审批。
4. 特殊用药(Special drugs):由医院专家组制定并定期更新的特殊药物,如利奈唑胺、替加环素等。
特殊用药需要由相关科室会诊决定,并由医务部审批。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药物: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便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扩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价格体系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缺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者。
(二)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线情况如下:1、非限制使用药物包括:(1)青霉素及半合成青霉素类:羟氨苄青霉素、美洛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G、氨苄青霉素、青霉素V钾。
(2)头孢菌素类:头孢羟氨苄、头孢噻吩、头孢拉定、头孢唑林、头孢替唑、头孢呋辛。
(3)大环内酮类:阿奇霉素(口服)、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4)林可类:克林霉素。
(5)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庆大霉素。
(6)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旋氧氟沙星。
(7)硝基咪类:甲硝唑。
2、限制性使用药物包括:(1)β—内酰胺加酶抑制剂: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美洛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
(2)头孢菌素类:头孢硫脒、头孢孟多酯、头孢曲松、头孢他定(国产)、头孢唑肟、头孢米诺、头孢克污、头孢匹胺、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噻肟。
(3)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针剂)。
(4)氨基糖苷类:链霉素。
(5)哨基咪咪类:奥硝唑、替硝唑。
(6)唑类抗真菌药:酮康唑、氟康唑。
(7)喹诺酮类:氟罗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
3、特殊使用级药物包括:万古霉素、伏立康唑、卡泊芬汀、替考拉宁、头孢他定(进口)、拉氧头孢、莫西沙星、头孢吡肟、亚安培南/西司他汀、美罗培南、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和有效把握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和防控感染的力量。
一、目的和意义1. 目的:规范和约束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防控感染的力量。
2. 意义:(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削减抗菌耐药性的发生和传播;(2)防止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和滥用;(3)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削减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管理范围和对象1. 管理范围:医院内全部抗菌药物的选购、配送、使用和监测。
2. 管理对象: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
三、分类管理等级医院对抗菌药物的分类管理等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第1页/共4页1. 限制使用(A级):具有较高毒副作用和临床使用谨慎的药物。
2. 特殊使用(B级):针对特定病原体使用的药物,需经专家评估和审批。
3. 优先使用(C级):适用于多数常见感染的药物。
4. 示例使用(D级):初步适用于常见感染的药物,需经临床评估和监测。
5. 基本使用(E级):常见、平安、有效的抗菌药物。
四、管理措施和要求1. 选购和配送把握(1)医院严格依据抗菌药物分类管理等级要求进行选购和配送;(2)医院建立药品选购审批和使用登记制度,实行抗菌药物的配额制度;(3)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
2. 医务人员培训和教育(1)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使用水平和学问;(2)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学问的考核,对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
3. 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和评估(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病情进行评估和审查;(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机制,对使用抗菌药物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4. 监测和报告(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小组,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分析和报告。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3级。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对轻度和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使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使用级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
(三)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及时完善用药前病原学检查,经本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高级职称医师开具医嘱,并应及时参照药敏结果降阶梯治疗。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一)取得医院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非限制级使用抗菌药物。
(二)取得医院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基本分级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疗效安全性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新上市,适应证、疗效或安全须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目录制定根据省、市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医院实际,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医院年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师或药师经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授予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并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设置各级医师使用权限,保证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四)分级管理临床应用抗菌药物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首选,具有处方权的各级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使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生素敏感时选用。
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患者病情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相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不得在门诊使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
(3)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医院制定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内容:一、总则1.1 抗菌药物是指能够抑制或杀灭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的药物,其适应症、剂量、使用时间等应遵守相关规定及临床实践经验。
1.2 为保障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制定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药房、微生物实验室等相关科室,包括病区、门诊、急诊等各临床科室。
二、抗菌药物分级2.1 根据其临床应用价值和耐药性等特点,本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分别为:(1)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危重病例和特殊感染等病情严重的患者。
(2)限制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中等程度的感染。
(3)一般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轻度感染和预防感染。
2.2 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应在相应的使用范围内合理应用。
2.3 特殊级抗菌药物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必须有临床医师签字并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且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理由、明确的目的和方案,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中进行相关记录。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3.1 用药前必须对患者的临床诊断做出明确,并检查患者过敏及用药史等情况,避免出现用药造成不良反应的情况。
3.2 抗菌药物的药物剂量应明确,使用时间应遵照标准治疗方案并记录,不得过量或超时使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3.3 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挑选合适的药物,遵照合理用药、抗菌药物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并根据患者病情、细菌药敏试验和临床指南等因素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3.4 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进行临床评估,并在治疗过程中注意护理与指导,同时监测患者的副作用。
3.5 药房在配药时应根据医生处方的种类、用药情况、剂量等要求,认真审核抗菌药物处方并按规定分级发放,避免误用和滥用。
3.6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专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和讲座,并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的全员宣传教育。
1.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
7. 选用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应在病 历中详细记录病情分析、用药理由、会诊意见等内容, 以便于追溯和评估用药的合理性。医院应定期对这些病
1.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最新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 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而制定的重要制度。该 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以及价格等 因素,将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并明确规定了各级医师使 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和流程。
(一)分级原则
1.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 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这类药 物通常具有广泛的适应症,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少, 是临床治疗中常用的基本药物。
5. 临床医师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综合考虑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 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 价格等因素。对于轻度和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 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对于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 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 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级抗菌 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确保在必要时才使用。
3.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时,医师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致病菌种 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等因素,谨慎选择药物,并在病历 中详细记录用药理由,以便于后续追溯和评估用药的合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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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 师开具处方,或经抗感染专家会诊同意后使用。在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 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会诊意见 和用药理由,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核。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依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三级:(一)非限制使用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新上市的,其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医院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我院细菌耐药情况和工作实际,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修订(具体分级目录见附件)。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由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2、住院医师需要为患者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上级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3、特殊使用级: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①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4、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除抗结核药治疗外,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注射给药时允许开一种口服抗菌药),原则上不超过3日量,最多不超过7日;住院用抗菌药物以两联为主。
5、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
医师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二、医院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药敏试验结果,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对越级使用且无适应症的将在院内网上公布医师名单并提出批评。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效果。
该制度对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分类管理,根据药物的药效、毒副作用和耐药性等因素进行分级,以达到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下面是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抗菌药物的使用意义和原则1.抗菌药物的使用是为了控制和预防感染性疾病,减少疾病传播和病死率,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2.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守科学与临床实践的指导,根据患者的感染类型、临床表现和病原微生物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守合理用药原则,包括适应症、足量、足疗程、个体化和持续性用药等。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1.一级抗菌药物:广谱、低毒副作用的药物。
常用药物有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等。
适应症包括一般感染、脓毒症、手术预防等。
2.二级抗菌药物:较广谱、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药物。
常用药物有喹诺酮类、噻吩类等。
适应症包括耐药菌感染、重症感染等。
3.三级抗菌药物:强力、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
常用药物有糖肽类、多粘菌素类等。
适应症包括耐药菌感染、特殊感染等。
4.四级抗菌药物: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药物。
常用药物有普拉克林、替加环素等。
适应症包括重症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流程1.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病原微生物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尽量选择低级别的药物进行治疗。
2.临床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标注药物的名称、用法、用量、治疗期限等,确保患者正确、合理使用。
3.医院药剂部门应建立抗菌药物的配送和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准确和及时配送。
4.抗菌药物的用药管理应纳入患者的病历记录,以便医生和药剂师进行药物调配和用药监测。
四、抗菌药物的使用评价和监测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评价和监测机制,对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培训。
2.医院药剂部门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供医院管理决策和抗菌药物使用政策的制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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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泗阳同济医院
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分
级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
特殊使
用类
青霉素类
青霉素G、氨苄西
林、阿莫西林、苯唑西
林、氯唑西林、羧苄西
林、哌拉西林、阿莫西
林/克拉维酸、氨苄西
林/舒巴坦、苄星青霉
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V钾、呋苄西林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
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双氯
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
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
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
拉西林/他唑巴坦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唑
啉、头孢拉定、头孢羟
氨苄、头孢呋辛、头孢
克洛、头孢丙烯、克洛
己新
头孢硫咪、头孢替安、
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
孢曲松、头孢地嗪、头孢
唑肟、头孢甲肟、头孢米
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
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
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
头孢托仑酯、头孢他定、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吡
肟、头孢匹
罗
其头孢西丁、头孢美唑、亚胺培
它β内酰胺类头孢替安、氨曲南、拉氧
头孢、厄他培南
南/西司他
丁、美洛培
南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阿米卡
星、链霉素、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依替米星、
异帕米星、大观霉素
氯
霉素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
素、乙酰螺旋霉素、交
沙霉素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
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
素
四环素类
强力霉素(多西环
素)
四环素
氟喹诺酮
诺氟沙星、氧氟沙
星、环丙沙星、左氧氟
沙星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
氟罗沙星、司帕沙星、莫
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
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夫太尔
磺胺类
SD、SMZ/TMP、柳氮磺胺吡啶
糖万古霉
肽类素、替考拉
宁、去甲万
古毒素
其他类
甲硝唑、林可霉素、
克林霉素、磷霉素、异
烟肼、利福平、乙胺丁
醇、吡嗪酰胺、对氨基
水杨酸异烟肼
替硝唑、多粘菌素、
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喷
丁、夫西地酸
利奈唑
胺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胶
囊、氟胞嘧啶、
卡泊芬
净、两性霉
素B含脂制
剂、伏立康
唑、伊曲康
唑注射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