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常考的重要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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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及其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校园暴力、食品中毒等。

第三条学校应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向全校师生宣传、推行。

第四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以保护学生安全、保障学生权益为原则,实行及时、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和登记第五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校方应立即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进行详细登记。

第六条学生伤害事故登记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医疗救治情况、相关责任人等。

第七条校方应将学生伤害事故登记的内容归档保存,并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校方应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第九条学生伤害事故调查应综合利用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关资料等,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十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立案:校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登记的情况,对事故进行立案。

2.处理:校方依据调查结果和责任认定,对事故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3.救助:学生伤害事故当事人享有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校方应及时救助。

4.宣传:学校应通过校园广播、公告栏等方式,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相关规定。

第五章学生伤害事故的资源保障第十二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资源保障包括医疗救治、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经济补偿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与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学生伤害事故的综合救助。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立学生伤害事故救助基金,用于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经济补偿。

第六章附件本办法的附件包括:1.学生伤害事故登记表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图3.学生伤害事故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生权益:指学生在学校及其相关活动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身体权、教育权等。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流程,保障学生的安全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摔倒受伤、溺水、电击等。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校领导应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总责,并下设专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1. 发现事故:任何人员发现学生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给班主任或值班老师。

2. 抢救伤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伤员的紧急救治,如呼叫急救车、进行心肺复苏等。

3. 报告上级:伤员得到紧急抢救后,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上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公室。

4. 事故调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公室应迅速调查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处理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5. 处理结果: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公室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追究、赔偿等。

第五条所涉及附件如下:1. 学生伤害事故报告表格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第六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学校:指办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2. 学生:指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

3. 学生伤害事故:指学生在学校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七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难题一:事故发生后,伤员的抢救措施不当。

解决办法: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急救培训,提高抢救伤员的能力。

2. 难题二:事故处理工作不及时。

解决办法: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公室加强管理,确保及时处理事故并做出处理结果。

3. 难题三: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配合或信息不完整。

解决办法: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意识和责任心,加强沟通合作。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进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保护学生的安全与权益,希望各位教职员工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伤害事故的定义与报告第二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及其组织的教育活动中,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生命危险等意外事件。

第三条学校应及时发现、报告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学生安全,减少损害。

第四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第五条学生伤害事故应以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前提,正确处理伤害事故。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责任第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进行紧急救助,并及时进行伤情评估。

第七条学校应向学生伤害事故的家长或监护人说明事故情况,并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做好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档案,并保存相关资料,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条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与方法第十一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二)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四)因事施教,精确分类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警示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戒;(三)补偿赔付,合理赔偿受伤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学生伤害事故报告表2. 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指南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相关法律。

2. 《学生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指学校中学生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法规和办法。

困难及解决办法:1.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包括:事故情况复杂、责任难以界定、赔偿纠纷等。

2. 解决办法可以是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置机制、严格执行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协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有效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导致学生受伤或病情恶化的事件。

第四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原则是及时、公正、严肃、科学、依法处理。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当立即向学校汇报,并启动应急救护措施,确保受伤学生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紧急事务处理小组,根据伤势情况、责任问题等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十条学校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作。

第十一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第十二条对于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紧急事件,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疏导师生情绪,保障校园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积极关注受伤或病情恶化学生的后续救治情况,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及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总结和分析,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备案义务。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学生伤害事故报告表附件二:学校应急预案附件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指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伤害事故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因过错或者其他原因受到的人身损害。

第三条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客观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故的处理机关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当设立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事故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的责任第五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第六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者纪律,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教师、学校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致使学生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因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害后果和当事人的行为等因素,分别确定。

第十条事故的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影响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救受伤学生,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事故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指导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的调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并制作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事故的调解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学校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事故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身体受到损害或生命遭受危险的事件。

第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分为以下三类:(一)校内事故:学生在学校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二)校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外发生的伤害事故,但与学校有直接关系;(三)非校内校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外发生的伤害事故,与学校无直接关系。

第三章 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第五条 学校应设立学生伤害事故报告与处理机构,负责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目击者、相关工作人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应立即报告学校。

第七条 学校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救助,并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八条 学校应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第九条 学校应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记录,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伤者的情况、医疗处理过程等,并做好档案管理。

第四章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学生伤害事故报告表格附件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第五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伤害事故注释: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身体受到损害或生命遭受危险的事件。

2. 法律名词:应急预案注释:指学校事先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先安排和措施。

第六章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报告不及时。

解决办法: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演习,让师生了解事故发生后的应对程序和报告要求。

2. 困难: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调查不彻底。

解决办法:学校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机制,明确调查责任人,对事故责任进行查清,从根本上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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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常考的重要的法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的处理在校学生的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规定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究竟是谁应该承担责任,也成为近来的常考考点,那么中公讲师就常考的法条及对应的习题汇编如下。

颁布时间:2002年3月26日颁布,2002年9月1日施行
颁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当事人责任】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2016年上-中学】放学后,几名学生到教师王某私自开设的学校附近的商店里,购买了过期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

对这起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是(A)。

A.王某
B.学校
C.政府
D.家长
【解析】在这道题中,也就是说事故是由于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这起事件中应该承担责任的是王某而不是学校,更不是政府和家长。

第十二条【无法律责任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例如:【2016年上-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小强因被父母责骂,心情低落,被老师发现后对其进行了宽慰,但是小强在课间还是自伤啦。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学生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B.学校应该对学生负有监护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C.学生应为属于自伤的行为,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D.学生受伤发生在课间,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解析】在这道题中,应该自伤的事故责任学校不承担。

因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因学生自杀、
自伤并且学校已经履行相应的责任,行为没有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题干中明确表示老师已经对小强进行了宽慰但是无效。

第十三条【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情形】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例如:【2017年上-小学】放学的途中,11岁的强强在人行横道上被同班同学小刚撞到,导致骨折。

对该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B)。

A.小刚
B.小刚的监护人
C.学校
D.班主任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认定。

题干中的小刚还是未成年人,所以事故责任由小刚的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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