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和评定
游客集散中心

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一、游客集散服务中心2004年,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将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定义为:“旅游区(点)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本文中所谓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与之一致,同时在功能上有所扩充。
标准中所述称之为基本功能,新增功能称为发展功能。
也就是说,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不仅服务于旅游区,它自身也可以作为旅游吸引物而与旅游区处于同等地位,其特点为:1.1空间性本文中所说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是指某一特定空间地域,不表示企业或事业单位。
1.2服务性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依托于旅游区而存在,并且临近旅游区,其首要功能是为旅游区服务。
1.3功能丰富性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以及旅游产业运作机制的转变,新的功能不断向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加载。
又由于旅游区类型、级别、空间格局不尽相同,不同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在功能上虽大同,却又有小异。
二、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的空间构成2.1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的功能概括的讲,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主要为游人提供接待、咨询、导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甚至可以说包含旅游目的地系统“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全部。
其服务对象多元化,功能亦具有多元性。
当然,因旅游区的不同,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的功能构成也不尽相同。
2.1.1交通集散功能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位于旅游区对外交通与旅游区内部交通的连接处,游客将由此进入旅游区,跟据各自需求,选择不同交通游线,并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由此离开。
因此,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涉及到对接外部交通和组织内部交通双重作用。
2.1.2游客接待功能游客接待功能包括两个层面:基本功能层面和发展功能层面。
基本功能,即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
具体包括:散客接待、团队接待; 导游服务; 旅游咨询; 旅游商品销售; 失物招领; 物品寄存; 以及医疗服务、邮政服务、残疾人设施提供等。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区(点)涌现出来,吸引着大量游客。
然而,旅游区(点)的质量良莠不齐,为了让游客更好地选择旅游目的地,对旅游区(点)的质量进行划分与评定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可以从景观的独特性和吸引力来划分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
一些独具特色、别具一格的景观往往能够吸引更多游客,这类旅游区(点)可以被划分为高质量的景区。
比如,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等都属于这一等级。
而一些缺乏吸引力、普通无奇的景点则可以被划分为低质量的景区。
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也是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个高质量的旅游区(点)应该配备完善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设施,以满足游客的需求。
同时,景区内的导游服务、娱乐设施等也需要做到周全,让游客在旅行过程中感受到便利和舒适。
旅游区(点)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也是影响质量等级的重要因素。
一个好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地保护景区的环境和文物,使其能够长久地保存下去。
同时,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也会直接影响游客对景区的评价,进而影响景区的质量等级。
除此之外,游客的满意度和口碑也是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游客的反馈和评价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景区的优缺点,进而为其他游客提供参考。
一个受欢迎、口碑良好的景区往往能够被评定为高质量的景区,反之则为低质量的景区。
总的来说,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是一个综合评价的结果,需要综合考虑景观的吸引力、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管理和维护情况以及游客的满意度和口碑等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一个旅游区(点)才能被评定为高质量的景区。
希望通过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能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试题一、填空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是指为游客(主要是散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组织实体。
2、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要求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5000㎡,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3、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应配备票务系统、公共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
4、《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中要求车应在明显位置标明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
5、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应设置在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主要景区及城市商业中心等,交通便捷,易到达。
6、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以功能分区、设施设备、服务要求、运营管理为依据。
7、一级旅游线路的设计应方便、安全、合理。
8、《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应对所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一年不少于两次。
9、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应提供20条以上旅游线路,日均客流量在200人次以上。
10、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游客有效投诉率不应超过年客流量的十万分之五。
二、选择题1、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应提供()旅游线路,日均客流量在()A、20条以上,200人次以上B、40条以上,400人次以上C、60条以上,600人次以上D、80条以上,800人次以上2、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停车场司机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A、指示牌B、指示灯C、反光镜D、广告牌3、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设置安检区,配备()等安检设备和专职危险物品检查员。
A、红外线安全检查仪B、透视仪C、X射线安全检查仪D、Y射线安全检查仪4、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候车厅面积大于(),布局合理、整洁干净。
A、50㎡B、100㎡C、120㎡D、150㎡5、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在收到游客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和处理意见。
A、5B、7C、8D、10三、简答题1、简述旅游集散服务、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换乘服务的定义。
旅游集散服务,通过发售联票等方式组织游客来本地、外地旅游,或组织游客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就地换乘后继续游程的旅游服务。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如今旅游业蓬勃发展的时代,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地位日益重要。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不仅是游客出行的重要枢纽,也是城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对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成为十分重要的话题。
我们可以从简单的层面来理解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可以依据其设施和服务的完善程度、交通便利程度、游客接待能力等方面进行等级划分。
这种简单的等级划分方式比较直观,但并不够全面。
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对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全面评估。
在深度探讨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广度。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不仅仅是依据设施和服务的完善程度,还要考虑其在城市旅游产业链条中的地位。
一个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能否吸引游客、能否给游客提供丰富的旅游产品选择、能否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等,这些都是影响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的重要因素。
在评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时,需要综合考虑广度方面的因素。
为了更好地理解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我们可以以不同城市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上海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其虹桥机场旅游集散中心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虹桥机场旅游集散中心依托交通枢纽的便利程度,不断完善其设施和服务,吸引了大量游客。
通过分析这样的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是一个极具实际意义的话题。
在实际撰写文章时,我个人认为,对于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应该从地域特点、环境因素、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旅游产业配套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最终形成全面、科学的评定标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你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也期待你对这个话题的深入思考和探讨。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话题,希望我们都能为其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标准

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标准旅游休闲街区的等级划分标准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 地理位置:街区的位置是否靠近市中心或主要旅游景点,以及是否便于交通和观光游客的到达。
2. 设施与服务:街区中是否有各类旅游设施和服务,如旅馆、餐厅、咖啡馆、购物中心、博物馆、剧院等。
这些设施和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可以作为衡量街区等级的标准。
3. 娱乐和文化活动:街区是否有各类娱乐和文化活动,如音乐会、艺术展览、节日庆典等。
这些活动的多样性和质量也可以作为衡量街区等级的标准。
4. 历史和文化价值:街区是否具有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如古建筑、历史遗迹、传统工艺等。
这些历史和文化元素对于吸引游客和提升街区等级都是重要的因素。
5. 环境和美景:街区是否有良好的环境和美景,如街道整洁、花草树木、公园广场等。
这些环境和美景可以提升游客的休闲感受和游览体验。
根据以上标准,可以将旅游休闲街区分为几个等级,如以下几个示例:1. 五星级街区:位于市中心或主要旅游景点附近,设施和服务完善、高质量,拥有丰富的娱乐和文化活动,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环境优美宜人。
2. 四星级街区:地理位置较好,设施和服务一般较为完善,娱乐和文化活动较多且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环境良好。
3. 三星级街区:地理位置一般,设施和服务一般,娱乐和文化活动较少且质量一般,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环境尚可。
4. 二星级街区:地理位置普通,设施和服务较为简单,娱乐和文化活动较少,基本没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环境一般。
5. 一星级街区:地理位置较偏或偏远,设施和服务简陋,娱乐和文化活动几乎没有,没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环境较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于旅游休闲街区等级的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种常见的划分方式,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旅游集散中心标准

旅游集散中心标准
旅游集散中心是指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一个中转站,是连接游客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桥梁。
下面是旅游集散中心的标准:
1. 位置优越。
旅游集散中心应位于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的区域,方便游客前往各个旅游目的地。
2. 设施齐全。
旅游集散中心应具备旅游咨询、机票预订、交通指引、餐饮服务、休息区域等基本设施,为游客提供便利。
3. 专业服务。
旅游集散中心应提供专业的旅游咨询服务,为游客提供准确、及时的旅游信息和建议,帮助游客安排旅行计划。
4. 安全保障。
旅游集散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5. 环境整洁。
旅游集散中心应保持整洁卫生,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为游客提供舒适的旅游体验。
以上是旅游集散中心的标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旅游城市等级划分表

旅游城市等级划分是按照行政级别进行的,具体分为:
1.一级:准国级,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
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2.二级:正部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3.三级:副部级,15个副省级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
武汉、广州、济南,杭州,成都、西安、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4.四级:准副省级,除去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省会城市。
5.五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
6.六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
7.七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
另外,旅游化均值是指一个城市的旅游业产值占该城市GDP的比重。
根据不同等级的城市,其旅游化均值也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直辖市的旅游化均值为0.47,副省级城市的旅游化均值为0.26,省会城市的旅游化均值为0.21,一般地级市的旅游化均值为0.14。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试题一、填空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是指为游客(主要是散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组织实体。
2、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要求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5000㎡,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3、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应配备票务系统、公共信息系统和电话服务系统。
4、《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中要求车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
5、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应设置在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主要景区及城市商业中心等,交通便捷,易到达。
6、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以功能分区、设施设备、服务要求、运营管理为依据。
7、一级旅游线路的设计应方便、安全、合理。
8、《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应对所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一年不少于两次。
9、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应提供20条以上旅游线路,日均客流量在200人次以上。
10、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游客有效投诉率不应超过年客流量的十万分之五。
二、选择题1、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应提供()旅游线路,日均客流量在()A、20条以上,200人次以上B、40条以上,400人次以上C、60条以上,600人次以上D、80条以上,800人次以上2、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停车场内司机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A、指示牌B、指示灯C、反光镜D、广告牌3、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设置安检区,配备()等安检设备和专职危险物品检查员。
A、红外线安全检查仪B、透视仪C、X射线安全检查仪D、Y射线安全检查仪4、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候车厅面积大于(),布局合理、整洁干净。
A、50㎡B、100㎡C、120㎡D、150㎡5、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在收到游客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和处理意见。
A、5B、7C、8D、10三、简答题1、简述旅游集散服务、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换乘服务的定义。
旅游集散服务,通过发售联票等方式组织游客来本地、外地旅游,或组织游客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就地换乘后继续游程的旅游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1 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经注册设立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9672 公共交通等候车室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用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LB/T 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city tourist transportation center为游客(主要是散客) 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组织实体。
3.2旅游集散服务 tourist transportation service通过发售联票等方式组织游客来本地、外地旅游,或组织游客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就地换乘后继续游程的旅游服务。
3.3旅游咨询服务tourist consulting service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或有关载体,向游客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非商业性咨询服务。
3.4旅游换乘服务tourist interchange service为进入本地区、景区的旅游车辆提供停放场地,为游客提供旅游专线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旅游服务。
4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依据4.1 等级划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划分为三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4.2 依据等级划分以功能分区、设施设备、服务要求、运营管理为依据。
5 基本条件5.1 应设置在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主要景区及城市商业中心等,交通便捷,易到达。
5.2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建筑及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5.3 配备旅游专线交通工具,经过当地车辆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
5.4 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5 应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旅游专用票证,所出售的旅游套票应记载日期、班次、发车时间、座位号、乘车地点、到达站名及提供的服务容等。
5.6 旅游线路的设计应方便、安全、合理。
6 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划分条件6.1 功能分区6.1.1 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应有中心大厅、售票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主要功能区。
6.1.2 中心大厅应设置咨询接待区、候车厅、旅游产品展示区、吸烟区、行政管理区、旅游购物区、休闲服务区、医务室、失物招领处等,宜设置母婴及残疾人专用休息室。
6.2 设施设备6.2.1 中心大厅6.2.1.1 中心大厅应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整齐明快、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6.2.1.2 咨询接待区位置应合理、易见。
6.2.1.3 应设有公用,并具备国际、国直拨功能,宜提供移动和网络宽带服务。
6.2.1.4 应提供游客自助查询信息的设备,如自助查询电脑等,自助查询服务至少提供营运线路、景点介绍、发车时间等容。
6.2.1.5 中心大厅应设置电子信息显示系统。
6.2.1.6 中心大厅广告应统一规划,与环境协调,位置合理,不影响引导标志。
6.2.1.7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JGJ 50和JGJ 122的规定。
6.2.1.8 候车厅面积应大于300 m2,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绿化。
6.2.1.9 应配备饮水设备,饮用水符合GB 5749的规定。
6.2.1.10 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座椅数量要与大厅面积、人流量成一定比例,并保持座椅干净、整洁。
6.2.1.11 候车厅的空气质量、室温、采光照明、噪声及饮水卫生等应符合GB 9672的规定。
6.2.1.12 应设置安检区,配备X射线安全检查仪等安检设备和专职危险物品检查人员。
6.2.2 售票区6.2.2.1 应配备票务系统、公共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
6.2.2.2 根据游客流量设置售票窗口,售票窗口数量应充分满足购票者的需求。
6.2.2.3 应设置补票、退票专用窗口。
6.2.2.4 应设置无障碍窗口。
6.2.2.5 设置排队购票隔栏,有专人负责维持购票秩序。
6.2.3 停车场6.2.3.1 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5000 m2,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6.2.3.2 应配备车辆调度室、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
6.2.3.3 停车场司机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反光镜。
6.2.3.4 车辆进出口区应配备通行管理指示灯和限速标志。
6.2.3.5 车辆进出口应设置门禁。
6.2.3.6 宜按车辆车型分区,保证车辆行驶顺畅。
6.2.3.7 车辆停靠站台应有利于游客快速到达目的地。
6.2.3.8 停车场绿化良好。
6.2.4 公共厕所6.2.4.1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干净、整洁、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
6.2.4.2 设立无障碍厕位、婴儿看护设施等。
6.2.4.3 有防滑设施。
6.2.5 标识系统6.2.5.1 应设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区域分布示意图、设施与服务位置指引标志、无障碍标志、游客须知、注意事项等相应的中外文引导标志,且数量足够、容准确、标志醒目、指向准确,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要求。
6.2.5.2 应统一使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并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分中心、信封等。
6.2.5.3 应在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等醒目位置设立中英文标识和名称。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周边应有导入标识。
6.2.5.4 景点(区)上车点周边应设置醒目标志,具有连续引导作用,游客沿标志能够顺畅到达。
6.2.5.5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
6.2.5.6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应有相应的警示标志,且醒目、规。
6.2.5.7 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6.2.6 交通工具6.2.6.1 旅游汽车车况应符合LB/T 002的要求。
6.2.6.2 运营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2.6.3 车应在明显位置标明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
6.2.6.4 宜配备车载电视、冷暖风设备、乘客意见卡(簿)、灭火器、导游专用设备等设施,且工作性能良好。
6.3 服务要求6.3.1 服务容6.3.1.1 应提供40条以上旅游线路,日均客流量在400人次以上。
6.3.1.2 提供旅游换乘服务。
6.3.1.3 通过联网售票为游客提供景点(区)门票、套票服务。
6.3.1.4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应有适合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
6.3.1.5 应提供现场咨询、咨询、网上咨询、自助旅游信息查询服务,并保证服务畅通。
6.3.1.6 应建立具有一级域名的,及时提供景点(区)票价、旅游产品、咨询、班车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6.3.1.7 提供局域网、宽带服务。
6.3.1.8 设置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以印刷品、照片等形式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等方面信息,制作精美,容丰富。
6.3.1.9 提供餐饮、购物、住宿预订等服务项目,代售铁路、客运、航空票务。
6.3.1.10 应配备覆盖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大厅的语音播报系统、视频信息播放系统,全方位播报或显示车辆发车、游客出行信息和目的地旅游天气信息,及时通告检票时间、班次调整、线路变更等情况。
6.3.1.11 可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6.3.1.12 每辆旅游车应至少配备1名导游或导乘人员,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15971的要求。
6.3.1.13 游客中转流程应有序、顺畅、便捷。
6.3.1.14 应提供婴儿车、轮椅服务。
6.3.2 服务规6.3.2.1 行车途中不得随意上下游客。
6.3.2.2 各岗位应有规的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度,为游客提供规化的服务。
6.3.2.3 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仪表整洁得体。
6.3.2.4 对游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不分种族、民族,一视;尊重游客民族风俗习惯、信仰。
6.3.2.5 服务语言清晰准确,表情自然亲切;服务态度耐心、热情、规、周到,有问必答,对于不属于自己解答或解决围的问题,应告诉游客其它可行的解决途径。
6.3.2.6 能提供简单手语和三种以上外语的咨询服务。
6.3.2.7 售票员售票时做到细心、准确、迅速、唱收唱付,并耐心、热情地解答游客的问讯,认真做好票据报表日清工作,保证票款相符、票帐相符。
6.3.2.8 应答应及时准确,铃响不应超过三声,服务人员普通话标准,答复问题应耐心、细致、不急不躁。
6.3.2.9 广播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和外语广播,发音标准,播放容简练、清晰、易懂,少数民族地区宜增加民族语言。
6.3.2.10 检票前对车辆进行清车,检票人员应依据发车班次和时间,为游客提供引导上车、检票服务,监督车辆正班正点运营,同时认真填写检票记录及行车路单,并办好交接手续。
6.3.2.11 工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疏散及应急救护等技能。
6.3.2.12 应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游客提供特殊服务。
6.3.2.13 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应向游客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在向异地移动途中,应提醒游客注意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6.3.3 投诉服务6.3.3.1 投诉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和配备受理投诉人员,在中心大厅醒目位置、、宣传资料上公布投诉。
6.3.3.2 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建立完整的投诉档案、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投诉反馈和分析报告,保持一年以上的备查期。
6.3.3.3 对游客的意见、要求或投诉应根据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处理,不回避护短,不弄虚作假。
6.3.3.4 应在收到游客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和处理意见。
6.3.3.5 游客有效投诉率不应超过年客流量的十万分之三。
6.4 运营管理6.4.1 人员管理6.4.1.1 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售/检票人员、咨询人员、广播人员、车辆调度员、安全管理人员、受理投诉人员、司机和导游,职责分明,各类上岗人员应获得相关的上岗资质。
6.4.1.2 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6.4.2 安全管理6.4.2.1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6.4.2.2 应针对车辆、场所、票务、网络系统等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