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结课论文
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

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法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议题,包括其概念、法律框架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用于保护技术创新和商标标识。
而版权则主要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等。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框架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涉及多个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学科。
国际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巴黎公约》。
这些公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框架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构成。
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三、知识产权法的挑战与变革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一方面,互联网的出现使得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
数字化的作品可以轻松地复制和传播,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机会。
数字水印、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追踪和保护知识产权。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探索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如开放许可和共享经济等。
四、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合作和协调。
国际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国之间也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法结业论文

知识产权法结业论文姓名:陈立军班级:化工高工1301学号:11501130211 主讲教师:易玲知识产权法综述及其运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和任务: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及其保护意识,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善于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对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做出合理论断。
本文将由知识产权法的知识点和其运用及心得体会三部分组成。
一﹑知识产权法综述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而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知识产权法特征:(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法的分类: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学后感知识产权法论文武汉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后感知识产权法论文武汉理工大学第一篇:知识产权学后感知识产权法论文武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后感《知识产权法》是我在大学选的第一门个性修课,而我之所以选这门课是因为我觉得在法治社会里,人人都应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
《知识产权法》就是现阶段我们大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
因为我们时刻在获取知识,并且即将用它创造财富,作为一名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我们更应掌握着一有利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经过半个学期的学期,我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点有了更多的了解。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是有区别的,譬如知识产权有如下一些特征: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二、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对于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三、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消失;五、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它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此外,知识产权还需经法律的直接确认。
下面重点从商标权来分析。
上课时老师放了一个关于王致和海外维权的案例。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内容:随着全球化和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知识产权法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数字时代的来临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网络空间的无形性和跨国性使得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难以适应。
例如,版权作品的非法下载和分发问题日益严重,这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创意产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次,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存在差异,这给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协调和统一,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再次,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和保护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何在保护创新的同时,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是知识产权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针对上述挑战,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1. 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立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版权作品的保护力度,打击非法下载和分发行为。
2. 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协调与统一。
通过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跨国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
3. 适应技术创新,更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对新兴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发展。
4. 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普及。
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在现代社会面临着诸多挑战,但通过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可以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知识产权的论文

知识产权的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论⽂⼀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参考⽂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论⽂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的,但它与⼀般议论⽂不同,它必须是有⾃⼰的理论系统的,应对⼤量的事实、材料进⾏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知识产权的论⽂1 知识产权⼈才培养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点,⾼校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
为了使我国⾼校培养出的新闻学学⽣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加强各种能⼒的培养,新闻学知识产权课程应当以提⾼学⽣创新意识和能⼒为根本教学⽬标,合理安排,建⽴以理论为⽀点,以提⾼新闻学学⽣的知识产权应⽤能⼒。
[关键词] 新闻学专业学⽣知识产权教育 ⼀、加强对新闻学⼤学⽣普及知识产权的紧迫性 1.是素质教育的需要。
在经济国际化的新形势下,⽹络技术发展迅速,知识经济开始进⼊百姓⽣活,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显重要。
对在校⼤学⽣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让学⽣了解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法,学会运⽤法律武器,保护⾃⼰的知识产权,懂得尊重他⼈的智慧成果,这是新时期⼤学⽣应有的素质。
新闻学专业学⽣是未来中国传媒的主要⼒量,知识产权素质应为其综合素质的⼀个重要⽅⾯。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可以训练学⽣保护、运⽤创新成果的能⼒。
2.是时代的需要。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社会⼈⼒、资⾦、⾃然资源以外最重要的资源,它作为⼀种包含财产权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保护的对象是⽆形的知识、是创造性的智⼒成果。
知识产权素质就是运⽤、创造、保护、经营知识成果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传媒成果的产权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根本特征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创新的成果知识只有实现产权化才能充分发挥作⽤。
⼤学⽣毕业⾛向社会,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问题。
3.是传媒产业发展的需要。
浅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优点与弊端(知识产权法基础文献研讨课结课论文)

浅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优点与弊端知识产权制度是在科学技术、文化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出现和形成的。
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自产生至今只有几百年的历史,因此,相对于漫长的法律制度史知识产权法的历史还比较短暂。
围绕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问题形成了不同的学说,有观点认为:财产权是以劳动为基础的自然权利,劳动是去的财产的依据。
因此,劳动者对作为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品自然享有财产权利。
有的观点则从人格理论切入,财产人格权学说认为人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表明了自己独立和自由的人格,财产成了人格的组成部分,因此人们享有财产权。
在这种学说下,知识产品被看作是创造者人格的体现,因此创造者自然对其知识产品享有权利。
还有观点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将知识产权看作是社会与知识产品所有人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契约,根据契约,知识产品所有人将知识公布出来,而公众承认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其专门知识。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虽然短暂,但是它的作用却是非常巨大和明显,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显得更加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了科技进步和文化的繁荣。
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造者以专有使用其知识产品的权利和一定期限的垄断地位,使创造者有权支配其知识产品并获得相应的利益、阻止他人非法使用其知识产品。
一方面,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给创造者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直接刺激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获得的收益为创新活动的持续进行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有之前创造活动的收益做为基础,加上对下一次创造活动收益的期望,知识产品被远远不断地生产出来。
其次,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了创造者权利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知识产品具有社会性和共享性而且公众也有获取信息的自由,但是创造者也应当对其知识产品享有权利,对于这样的矛盾,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一种利益平衡机制。
根据这项机制,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将知识公布出来,而公众承认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其专门知识并因此获取相应的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精选19篇)知识产权保护议论⽂(精选19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应该怎么写?尊重知识产权世界上,只要有了知识产权的存在,世界将得以公平公正;不少⼈,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地⽤⼀些不择⼿段的⽅法骗取⾦钱。
下⾯⼩编给⼤家带来知识产篇),欢迎⼤家阅读。
权保护议论⽂(精选19 当世界上诞⽣了《知识产权法》的那⼀刻起,世界上就有了更多的“公平公正”。
因为当今⼈类已逐步进⼊了“知识经济”时代。
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了知识资源,谁就拥有了最宝贵的财富。
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保护知识资源的法律制度。
那“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知识产权”就是对智⼒劳动的果实依法合法的所享有的占有、使⽤、惩罚和收益的权利。
再简单点说,就是使⽤法律的⼿段来占有知识资源。
在⽇常⽣活中,抄袭作⽂、制作和贩卖盗版光碟、仿造正版⼿机、窃取电脑游戏等,这些⾏为全都是侵犯了知识产权,都是不劳⽽获的⾏为。
每当我看见⼈们在购买盗版光碟时,真的很想去阻⽌他们,因为这也是⽤实际⾏动在维护知识产权嘛!问起⼈们为什么购买盗版光碟,他们的理由是:因为盗版光碟便宜呗!我甚⾄还听说为了使盗版光碟播放得更加舒畅,从⽽⽣产了⼀种“纠错碟机”。
知道这些事之后,我仔细想了,觉得真的很可笑!这样做不就是间接地、甚⾄是直接地纵容盗版商家继续去侵犯知识产权吗?那样,盗版光碟在“纠错碟机”的⽀持下就更加有市场了!那么,卖正版光碟的商家,岂不是被贩卖盗版光碟的商家抢⾛了应有利润?这是极其得不道德的,也是极其不公平的! 其实社会上还有许多⼈,在未经他⼈允许之下,转载或窃取别⼈成果的现象⼗分之多呢!例如:我们班有的同学,因为懒惰,不想⾃⼰开动脑筋,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就完全照抄别⼈的⽂章,这种⾏为⼗分的可耻!在某次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有位同学偷看了同桌的答案,窃取别⼈的劳动成果。
其实⽂章和答案都属于智⼒劳动成果啊!这两位同学的⾏为都侵犯了知识产权!真是既害⼈,⼜害⼰! 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时刻牢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篇2 知识产权在我⼼如果说你有诚信,那么知识产权这死个字永远烙印在你的⼼底。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 论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论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知识产权毕业论文论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它涉及到创新创造的保护与利益的分配。
然而,在知识产权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
本文旨在论述知识产权法如何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
一、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在探讨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以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同时也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法通常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二、利益冲突的背景和表现形式利益冲突在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存在,并体现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纷争。
利益主体包括创作者、企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等。
他们各自追求不同的利益,导致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和运用方面出现冲突。
例如,大型跨国公司持有大量专利和商标,往往会限制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同时,被掌握了专利和商标的创作者则更关注自己的利益保护。
此外,知识产权的实施也可能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一定的限制,例如药品专利会导致高昂的药价,进而影响大众的获得医疗服务的能力。
三、权益平衡的法律机制为了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利益冲突,知识产权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机制来实现权益的平衡。
1. 例外和合理使用原则知识产权法通常规定了一些例外和合理使用的情况来保护公众利益。
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存在对作品进行学术研究、新闻报道、批评评论等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以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的权益。
2. 防垄断法的应用当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导致市场垄断时,防垄断法可以被引入来限制滥用行为。
通过防止滥用专有技术和垄断地位,防垄断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起到积极作用。
3. 强制许可机制为了保护市场竞争和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还设立了强制许可机制。
强制许可机制允许当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时,有关机构可以强制许可其他企业使用该知识产权,以平衡利益冲突。
4. 国际合作和标准化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标准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产权法论文
摘要:本文围绕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地位进行事实分析,并选取三个典型的案例来阐述知识产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由此总结自己的感想、启发。
这不是普通的说理,而更具有较强的社会现实意义。
关键词:著作权、创新、专利权、技术、商标法
一、关于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A市文化局干部李某在业余时间爱好摄影。
2014年李某趁到西藏旅游之际,拍摄了几十张反映西藏风光的照片。
之后,他精选了十张照片(题为:雪域风情)于2015年初投寄给《旅游》杂志编辑部。
该杂志在2015年第四期登载了其中的六张照片,其余四张未退稿。
2015年11月,青山书社就编辑年历一事,找到《旅游》杂志编辑部,请求提供照片。
《旅游》杂志编辑部未征求李某意见便把其余的四张照片提供给了该书社。
同年12月,编辑部以代转名义从青山书社领取稿酬2000元,但实际上并未转交给李某。
李某看到“雪域风情”照片被印到年历上之后,于2016年2月向版权局投诉,要求解决著作权及稿酬问题。
2.案例分析:
分析这个案例得知,李某的著作权遭到侵犯。
其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未得到承认和肯定。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因此,所谓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获得报酬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各种形式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自己获取经济报酬的权利。
因此,李某对其拍摄的照片享有发表权,即其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摄影作品公之于众,并有权决定通过何种方式发表作品。
从其将照片投寄到《旅游》杂志编辑部可以看出,他已经明确决定通过《旅游》杂志将照片以刊载的方式发表,而不是通过其他方式。
同时,他也未授权编辑部可以许可第三人以其他方式发表其摄影作品。
编辑部在未征求李某意见的前提下,擅自将剩余的四张照片交由青山书社以挂历的形式发表,侵犯了李某
的发表权。
其次,编辑部并非其余四张照片的作者,所以,编辑部从青山书社领取的稿酬应当立即转交李某,然而,编辑部未转交给李某,这种做法侵犯了李某的获得报酬权。
综上所述,李某可以以其作品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受到侵犯向版权局进行投诉。
如果其对版权局的处理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3.对今后的启发:
(1)从国家来讲: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畅通的授权渠道,扩大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建立著作权补偿金机制,构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把鼓励创新和推动著作权相关产业,尤其是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2)从个人来讲:明确自己的行为主体,珍惜自己作为独立个体所拥有所能行使的权利。
了解著作法的内容,保护自己作品的特殊性,维护自身的权利。
作者本身要熟练掌握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敢于维权勇于维权善于维权。
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既是维护个人荣誉和利益,也促进了整个社会对著作权的保护和重视,加深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二、关于专利权的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于1996年5月16日在中国申请了一项名称为“自动烹调设备”的发明专利,2001年11月21日被授权。
2002年初,原告发现顺德市格兰仕电器公司生产的4种型号的微波炉产品中使用的自动烹调技术完全落入了其专利保护范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收回市场上所有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及律师费。
被告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
法院决定中止审理此案。
1年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原告不服,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原告主张:1.专利复审委员会没有理解本专利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一对矛盾问题。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1与本专利之间的区别认定错误。
3.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本专利不具有创造性没有事实依据。
4.本专利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既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又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5.专利复审委员会推理不符合逻辑。
因此,LG电子株式会社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5174
号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但是实际法院判决以及根据专利法的要求:1-5,7-9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不具备创造性。
3.对今后的启发:
随着国内外专利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对于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及社会创新意识来说,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结合目前的专利工作以及专利权保护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1)扩展研究人员技术获取渠道,给研究人员开通技术论文和专利网站。
这样给研究人员开通指定的技术论文和专利网站不但可以提高研发能力,同时有助于找到正确的专利背景技术。
(2)熟悉专利法内容以及各项权利。
尤其是相同发明内容用不同权利要求进入不同国家时,对不同国家的专利保护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
(3)提高专利文件质量,增强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点。
紧紧结合现实需要和法律要求进行合法的权利保护。
个人以及企业都要重视专利权的保护和开发。
三、关于商标法的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 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
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2.案情分析: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
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
商标权的保护是指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
在本案中,苹果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了商标权转让协议,因此认为这其中包含了 iPad 在中国大陆的商标。
但苹果公司没有发现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并非台湾唯冠公司所注册,而是深圳唯冠公司所注册。
后者无权处置前者持有的商标,因此大陆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前述转让协议中。
3.对今后的启发:
(1)从企业、公司来讲:在制定全球化战略、向外开拓市场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及制止不正当利用其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享有的个体或集体法益。
在投资以及销售商品之前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了解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提前做好工作,切忌像苹果公司一样犯下自以为是的错误。
(2)从个人来讲:作为律师或者企业法人,应该保持对外界的敏感情绪。
职业谨慎度,不应受委托人的情绪所影响。
如果苹果公司律师保持了足够的职业谨慎,也不会酿成这么大的错误。
(3)总体来说还是要延展法律服务,反对商业不正当竞争。
提高社会知识产权软实力,增强人们的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在未来世界的知识创造中,创新具有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需要创新,不仅要创新的头脑,有克服的艰辛,更要了解世界尊重劳动,保护知识的规则制度,保护创新知识成果。
参考文献:
[1] 焦新伟.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权保护比较[J]. 中华商标. 2009(01)
[2] 李扬,许清. 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J]. 法学家. 2012(06)
[3] 杜颖. 商标法律制度的失衡及其理性回归[J]. 中国法学. 2015(03)
[4] 崔国斌. 商标挟持与注册商标权的限制[J]. 知识产权. 2015(04)
[5] 李琛. 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07(12)
[6] Randal C.Picker.FromEdisontothe Broadcast Flag:Mechanisms of Consent and Refusal andthe Propertization of Copyright. U.Chi.L.Rev . 2003
[7]深化改革,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J]. 中国版权.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