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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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地基与基础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安全和稳定性。

为了确保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监理工作。

本文旨在制定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工作的资格。

2.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能够独立承担监理工作,并能够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监理人员应通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确保其具备从事监理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三、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有合法资质和可行完善的施工方案。

2.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3.对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回填、浇筑等工序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4.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5.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6.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款项的审核,确保支付款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7.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监理报告和验收1.监理人员应每周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包括本周的施工情况、质量问题和施工进度等。

2.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参与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对监督和检验工作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五、监理费用和合同1.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对监理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订监理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的相关约定。

桩基部分监理细则

桩基部分监理细则

桩基部分监理细则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1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前仔细研究设计文件,了解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熟悉相关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1.2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并对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1.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1.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资质和合格证书,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符合要求。

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2.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

2.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并对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4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告施工进度的变化和延期的原因。

三、试验和检测3.1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试验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和检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2监理工程师应对试验和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质量验收4.1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并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4.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判断,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质量验收结论。

4.3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五、施工记录和文件管理5.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及时记录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包括施工计划、进度表、质量检查记录等。

5.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和归档,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

5.3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施工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录和报告有关部门。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细则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细则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工作依据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1。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8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单1.9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0本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1.11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物红线及测量部门提供的坐标点和水准点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石狮市万益隆生产综合楼地基与独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桩承台、基础梁等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3. 独立基础工程3.1 本工程设计要求及特点3。

1.1基础为独立基础,持力层为可塑性残积砂质粘性土。

砼设计标号为C25,本工程设计抗震烈度为八度,抗震等级为二级。

场地类别为Ⅱ类,属中硬场地土,耐火等级为二级。

3.2监理的主要任务与职责3。

2。

1施工准备阶段1、建筑红线经规划局测量大队复测并签认。

2、熟悉地勘察资料、桩基施工图,同时提出图纸审核意见.3、了解建筑场地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其邻近地区内的危房、危墙及精密仪器车间等情况。

4、审核桩基施工技术方案,督促检查其每道工序(重点抽查关键工序)施工交底情况及交底文件,审核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承包人现场施工准备情况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5、邀请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同时进行监理交底。

6、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邀请质监站参加,由施工方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上报和存档.7、复核或监测承包人的桩位放线定位情况。

对桩基所用材料进行预控:检查所用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复验报告、混凝土试配单等(详见主要建筑材料监理细则)。

8、桩基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设房屋等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明显.3.2。

地基及基础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及基础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及基础监理实施细则一:地基及基础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1.1 引言1.2 监理责任和目的1.3 目标和适用范围1.4 定义和缩写术语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2.1 工程立项和评审2.2 监理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2.3 人员配置和培训2.4 监理方案制定2.5 监理计划编制2.6 文件管理和备案第三章:地基处理与施工监督3.1 地质勘察和土壤分析3.2 地基处理设计和方案评审3.3 地基处理施工监督3.4 地基处理验收和评估第四章:基础施工监督4.1 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4.2 基础施工施工过程监督4.3 基础质量检测与验收第五章:特殊基础施工监督5.1 沉桩基础监理5.2 基坑开挖监理5.3 地下连续墙监理5.4 基础加固与补强监理第六章:附件附件一:监理报告模板附件二:监理日志模板附件三:土壤分析报告示例附件四:地基处理验收记录附件五:基础验收报告范本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7.1 监理法律法规及解释7.2 土建工程相关法律名词解释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监理报告模板2. 监理日志模板3. 土壤分析报告示例4. 地基处理验收记录5. 基础验收报告范本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监督条例》3. 《建筑工程监理规程》二:地基及基础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1.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地基及基础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1.2 监理责任和目的监理的责任是监督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包括地基处理与施工监督以及基础施工的监督。

监理的目的是确保设计要求被严格执行,并完成符合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工程。

1.3 目标和适用范围本的目标是为地基及基础监理工作提供详细的实施指导,适用于各类土建工程。

内容详尽,旨在为监理人员提供全面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1.4 定义和缩写术语本章节提供对于本中所使用的关键词和缩写的定义和解释,确保读者理解并正确应用。

地基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熟悉施工图纸→工程定位放线、验线→机械挖土、人工清槽→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槽→槽底夯实、检查→放线支垫层模板(放桩位)→验线、验模→浇注砼垫层(桩施工) 、留置砼试块→基础放线(承台定位)、验线→绑扎条基钢筋(承台、基础梁钢筋)→验筋、隐蔽→支模、验模→浇注砼条基(承台基础梁砼施工)、留置试块、旁站→检查、测量基础砼截面尺寸→弹线、验线→基础砌砖、留置砂浆试块等。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地基与基础控制要点(1)首先熟悉施工图纸,做好定位放线、验线工作,保证工程的轴线、标高、正确无误。

(2)严格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施工,杜绝违犯强制性条文现象。

(3)依照工程地质堪察报告,结合现场土质情况搞好地基工程施工,确保地基工程施工质量。

(4)重点抓好钢筋砼条型基础工程和桩基础的质量控制,搞好旁站监理和钢筋工程隐蔽验收。

砼配比的计量、浇捣、成型与养护等环节。

(5)核查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原始凭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严格进场材料的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复验的材料进行随即抽样检验,合格后予以签认。

(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图纸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标准对施工方的工艺流程及施工顺序进行监督实施。

对各分项的施工质量的自检结果进行核验认可,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及时写出监理通知,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7)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做好对各检验批、各分项、各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签认工作,符合要求后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负责做好本专业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和整改工作,达到真实、齐全、有效。

2、监理工作的目标控制(1)地基与基础工程计划工期进度控制目标。

(2)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以国家新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为目标值进行控制。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细则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细则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旨在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监理人员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熟悉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密切合作。

3.监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和诚信,不得接受和索取礼品、回扣或其他利益。

三、监理任务1.根据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进行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的监督和验收阶段的检查。

2.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公正。

四、施工准备1.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技术人员的证书,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2.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3.监理人员应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五、施工过程1.监理人员应每日巡视工地,记录施工进展和现场情况,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人员应检查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和压实等工作。

3.监理人员应检查基础的混凝土浇筑质量,包括混凝土配比、坍落度和浇筑均匀度等。

4.监理人员应检查地基基础与其他工程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无冲突和质量问题。

5.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和问题,并妥善记录和归档。

六、验收阶段1.监理人员应参与地基与基础的验收工作,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施工质量和符合设计要求。

2.监理人员应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和记录,评估施工质量和合格程度。

3.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以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

七、维护保养1.监理人员应提供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维护保养方案和指导,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和安全。

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缺陷。

八、监理记录与报告1.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监理日志和工程记录,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和存在的问题。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地基与基础:指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的承重部分,包括地表以下土层、承筑物、地下水位面下的区域以及与承重结构密切相关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等。

2.监理: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人员要求第四条监理组织1.项目总监理应当设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专门监理组织,负责具体的监理任务。

2.监理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经验和人员配置,能够独立完成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员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土木工程知识,熟悉相关的施工技术和标准。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六条施工前期工作1.监理人员应当在施工前期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核,熟悉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确认施工方案。

2.根据勘察和审核结果,监理人员应当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施工过程监管1.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作业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

2.监理人员应当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质量控制1.监理人员应当对地基与基础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浇筑、回填等各个环节。

2.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施工文件审查1.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监理人员应当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施工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

地基与基础监理细则

地基与基础监理细则

地基与基础监理细则一、监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1.合理性原则:监理过程中要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设计方案。

2.公正性原则:监理工作必须公正,确保施工方和设计方的合法权益,不对任何一方偏袒。

3.科学性原则:监理过程中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及时性原则:监理工作要保持及时、快速的反应,确保问题及时解决,不延误工程进度。

5.法律性原则:监理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监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监理人员的要求和职责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地基与基础施工经验。

2.监理人员要负责监督地基与基础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方案、工序、材料等。

3.监理人员要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4.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5.监理人员要处理项目现场的纠纷和问题,并及时报告给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

三、监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地质勘探:监理人员要对地质勘探的结果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勘探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勘探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地基处理:监理人员要对地基处理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地基的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土壤加固、排水等。

3.基础施工:监理人员要对基础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基础桩的打入、混凝土的浇筑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材料验收: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包括土壤、混凝土、钢筋等,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5.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6.环境保护: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不损害环境。

7.施工记录:监理人员要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和问题等,记录应准确、完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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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监理细则地基基础监理细则1.1.1执行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94—94);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J 220—2002)。

1.1.2天然地基的监控要点一、相邻基础高差要求:满足刚性角≤45℃1.人工挖土地基,必须设置龙门板桩,以此为标志,放线后开挖。

龙门板桩一般距坑缘1.5~2.0m,以利保留。

2.基槽开挖后,应检查岩土条件与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时就应进行施工勘察。

施工勘察的勘察单位应编写勘察要点与要求。

基槽采取机械挖土时,须保持150~300mm原地原状土,由人工挖除。

3.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控制开挖地基的支护设计和支护施工,检查施工降水、隔水方法和措施的采用。

4.必须认真控制降水方案实施中及其降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5.注意审查控制地基钎探过程及对钎探记录进行核查,包括探孔的间距、布置形式、钎探深度、分析地基土实况并对提出的结论意见进行核查。

钎探点布置:1)基槽完成后,一般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钎探,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则布置。

2)槽宽小于800mm时,在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3)槽宽800~2000mm时,在距基槽两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4)槽宽2000mn以上者,应在槽中心及两槽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5)矩形基础:按梅花形布置,纵向和横向探点问距均为1~2m,一般为1.5m,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一个探点。

注:基槽转角处应再补加一个点。

6)钎孔布置详表1一1、表1-2。

二、控制检查地基验槽质量1.地基验槽主要内容包括:土质情况,基槽的几何尺寸及示意图、槽底标高、障碍物清除等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有打钎要求者应有打钎记录及平面图、钎径、锤重、落距均应填写清楚并有操作者及检查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2.验槽注意事项:(1)参加验槽人员,必须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的、严肃认真的、全部的进行踏勘与分析。

观察基土的土质概况;槽壁基土走向、分布、基土特征;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为老土,属何种土壤类别,持力层土的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检查基槽的几何尺寸、标高、挖土深度(是否满足最小埋置深度)、机械开挖的施工预留高度(一般保持150~300mm的原状土,由人工开挖)、基土是否被扰动等。

数的检验可采用环刀法或其它方法。

(2)垫层的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

每夯压完一层,应检验该层的平均压实系数。

当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填上一层。

(3)当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2/3的深度处。

(4)当采用贯人仪或钢筋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大基坑每50~100m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整片垫层每100m2不应少于4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基应不少于1个点。

(5)对素土、灰土应随施工分层(必须分层检验)用环刀法取样进行检测,测定其干密度和含水量,也可采用击实法进行测试。

对现场应用垫层法施工应以压实系数dy与控制含水量来进行检验。

(6)对砂、砂石垫层的质量检验:砂垫层用容积不小于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定其干砂土的重度,以不小于该砂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重度值为合格(中砂在中密状态时的干重度,一般为 1.55~1.6kN/m3);对于砂石或碎石垫层的质量检验,可在垫层中设置纯砂检查点或用灌砂法进行检查。

(7)换土垫层法还可用贯入测定法进行质量检验,用贯入仪、钢筋、钢叉等,检查时应将其表面砂刷去3cm左右再进行测试,以不大于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贯入度为合格。

二、强夯法强夯法是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含水量低于25%),地基可以通过压密加固地基土的一种方法。

1.一般要求(1)强夯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择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其数量按建筑规模、建筑类型和场地复杂程度确定。

应控制强夯试夯得到的有关参数,强夯施工必须严格按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施工。

(2)试夯前应对加固地基土试验确定的如下内容: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夯击点的夯击数、夯击遍数,两遍之问的间歇时间,平均夯击能等的研讨。

(3)强夯夯击效果的检验(与试验区内的原位测试,原状土比较)一般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成1~4周后进行。

碎石土、砂土可取1~2周,低饱和粘土和粘性土可取2~4周。

2.强夯法施工注意事项(1)场地应平整、应能承受夯击机械的重力,清理迁移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等。

(2)对附近的建筑进行调查,当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有害影响时,必须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

(3)含水量大于25%的地基土、淤泥质粘性土应通过试验确定可否应用强夯法加固。

(4)监理工程师应对强夯施工所列各项参数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检。

并应注意强夯的夯击检查。

3.强夯法质量检验(1)检验方法:承载力检验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一般采用两种及其以上的测试方法。

重要工程可做现场大压板荷载试验。

(2)检验数量: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检验点不应少于3处;对复杂场地应增加检验点。

强夯置换地基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检验深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深度。

(3)强夯验收:验收时当对强夯施工的有关参数有怀疑时可用标贯、静力触探或轻便触探校核确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深层搅拌法深层搅拌法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粘性土、粉土、杂填土地基,通过利用水泥、石灰等材料作为固化剂,可以形成桩柱的一种介于刚性和柔性桩之间的具有一定压缩性的桩。

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构质土、塑性指数l 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一般要求:(1)控制施工前水泥土的室内试验,注意试验用固化剂和外掺剂的自身质量及强度、水泥掺人量,外加剂的品种选用及掺量。

(2)检查施工准备,诸如场地、道路、材料堆放、材料品种(与试验时的材料品种相同、一致)、设备完好程度、确定的施工工艺及桩体定位施工序列等。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旁站监理。

协同承包单位做好桩长、喷浆(或粉状固化剂、外掺剂)、提升速度、复搅深度、次数及复搅时喷入水泥量、每桩用灰量等工作,并做好记录,注意控制施工中压浆过程有无断浆(或断灰)现象。

2. 深层搅拌质量检验:(1)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控制应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并应坚持全程的施工监理。

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

检查重点是: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

(2)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以下方法:1)成桩7d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灰)面下0.5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

检查量为总桩数的5%。

2)成桩后3d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每米桩身的均匀性。

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l%,且不少于3根。

(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4)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成桩28d后进行。

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

(5)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在成桩15d后,选取数根桩进行开挖,检查搭接情况。

(6)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3.深层搅拌成桩质量特殊检验:(1)桩身取样强度检验:试抉尺寸不大于50mm×50mm×50mm,钻孔直径不宜小于108mm,可在轻便触探后对有怀疑的区段取芯制成试块进行强度测定。

(2)静载试验:一般仅进行单桩载荷试验,最大加载为设计载荷的两倍。

单桩的现场载荷试验,压板直径和桩径相等,试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并不宜少于3根,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包括单桩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取样,进行单桩载荷试验或开挖检查:(1)以触探检验时对桩身强度有怀疑的桩应钻取桩身芯样,制成试块并测定桩身强度;(2)场地复杂或施工有问题的桩应进行单桩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3)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在桩养护到一定龄期时选取数根桩体进行开挖,检查桩顶部分外观质量。

5.开挖检验:用做止水挡土的壁状深层搅拌桩体,必要时可挖开桩顶3~4m 深度,检查其外观搭接尺寸及状态。

也可沿壁状加固体轴线,斜向钻孔,使站杆通过3~4根桩身即可检查其深部相邻桩的搭接状态。

深层搅拌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桩直径误差:<0.04D。

桩位偏差:<50mm。

桩的垂直度偏差:≤1.5%。

桩底标高误差:±200mm。

6.施工注意事项:(1)在成桩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如提升过快,搅拌不均匀,输浆管路堵塞,断浆或断电),影响桩身质量时,应在24h内采取重新搅料或补浆等处理措施,同时,搅拌桩施工间隔时间也不得超过24h。

(2)搅拌头直径尺寸的负误差不得超过40mm。

(3)搅拌桩的施工属于需要隐蔽验收的工程,因此应有完整“隐验”记录。

(4)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并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对于不合格的桩应根据其位置和数量等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补桩或加强邻桩等措施。

1.1.4 桩基监控要点一、基本说明桩基泛指预制桩、钢桩、板桩和灌注桩(不同方式成孔的桩)。

钢桩和板桩应按其桩体的检控要求结合规范进行。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

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

桩基础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渐,包括:施工平面图、桩位图、成孔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劳动力计划及机械材料供应、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保证质量措施以及安全、劳保、防火、防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

1.桩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工作(1)详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必须十分了解地基土下卧层范围内的地质状况;(2)详阅施工图设计,全面了解设计意图;(3)熟悉桩基工程的技术、工艺暴求与操作要求;(4)桩端持力层为软弱的一、二级建筑桩基以及桩端持力层为粘性土、粉土或存放在软弱下卧层的一级建筑桩基,应了解是否进行了沉降验算。

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1)预制桩制作的质量控制:预制桩制作所用材料:钢材、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以及模板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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