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04-0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20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
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光荣证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20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
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
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的概述:
1. 人口管理
- 广东省将建立完善的人口管理体系,包括人口基本信息登记、统计和分析等。
- 居民应按规定履行人口登记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 人口普查将定期进行,以收集和更新人口数据。
2. 计划生育政策
- 人民有权自主决定生育,但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计划生
育政策。
- 政府将提供相关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宣传、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3. 婚姻和家庭
- 婚姻自由、平等的原则将受到保护,任何形式的强迫婚姻和
家庭暴力将受到法律制裁。
- 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支持和帮助,维护家庭和睦。
- 政府将提供家庭婚姻咨询和调解服务,以解决家庭纠纷。
4. 社会保障
-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
生育保险等。
- 居民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
- 政府将加强社会救助和帮扶,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以上只是对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的简要
概述,具体的内容和细节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规定以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产假规定20XX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产假规定20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of Guang 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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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Revision of 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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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Interpretation document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 ing regul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章2: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文档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xx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
该条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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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解读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19年1
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下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
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光荣证”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9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
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
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问: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我去年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的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三孩”等待国家意见
问: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外,新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虑到子女意外死亡后的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九条的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同时,第十九条的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问: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
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
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