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这项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对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一)简化准入。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
(二)动态管理。
整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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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贯彻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通知(国质检标函 [2015]538 号)
1. 各地质监部门要尽快完成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 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工作。 2. 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备的数据回传、接收与核查机制,并积极创造 网络条件,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登记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回传 至相关质监部门;确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应确保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传至相关质监部门。 3. 各地质监部门要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公示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及时 采集和更新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查,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报送 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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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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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的通知(国发 [2015]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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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
1.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 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 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各项工作, 做好实施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 2015 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 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 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3. 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 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 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 营业执照、 “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 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企 用 加 载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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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皖工商办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有关部门、机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切实推动改革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地见效、有名有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和《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动态调整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在2017年度全省实施“五十六证合一”改革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能合即合、应合尽合的原则,统一修订、动态调整《安徽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将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部署实施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7个事项,全部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对于因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调整取消的《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乙级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3个事项和属于政府部门为便于事中事后监管而设定、整合后不利于日常监管的《规模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省贸促会实施)和《电梯维保单位备案》3个事项,调整移出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沪府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现就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营业执照办理效率的前提下,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促“简政”,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与“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协同推进,进一步降低准入制度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水平,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的整合范围,对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政府多综合、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进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照通办、一码通用”。
(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真正实现登记备案信息在部门间互联互通为目标,促进相关数据在各部门业务系统落地入库,强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做到“一照通办、一码通用”,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数据基础。
(三)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完善服务举措,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已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企业负担,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路”。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资讯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五证合一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简化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一照一码”指每家企业只需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一个企业基本信息码,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并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
传统的企业登记制度繁琐而复杂,需要办理多个证件和申报各种信息,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就是为了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以及方便监管。
在组织机构代码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并证照: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
这样一来,企业只需办理一份证书,就可以完成工商、税务等多个方面的登记手续。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个代码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可以唯一标识一个企业,并记录其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
这样一来,每家企业只需要一个代码,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并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
3.信息共享: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这样一来,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快速传递和查询,减少了企业重复填写信息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办理效率。
4.电子化管理:后的登记制度更加注重电子化管理。
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登记手续,无需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和方便性。
组织机构代码的目标是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和方便监管。
通过“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可以大大减少办理手续的时间和成本,方便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同时,这也对政府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监管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组织机构代码并非仅限于企业,还包括了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1号)以及《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1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自X年9月1日起,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中涉及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29 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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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4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再将49项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
二、改革任务
(一)一窗受理。
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二)信息共享。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由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信息分发至所属各县级相关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共用。
(三)加强衔接。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证照被整合的职能部门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接收认领相关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四)部门互认。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在办理涉企事务时,要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对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登记备案事项,相关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进行登记备案。
(五)强化监管。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推进。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统一的登记材料规范和工作流程,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县编委办(县审改办)负责调整涉企登记备案事项被整合部门的相关职责和权责清单。
县政府办(X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与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为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提供平台支撑。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和完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县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建设经费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要对涉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按照省级统一标准及时调整,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市场主体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证照被整合的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及时梳理修订本部门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需求,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加快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尽快实现与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连接;及时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收认领相关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
社会监督。
要奖罚分明,对改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服务效能。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系统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登记条件、登记标准和登记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