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与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三条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人数不少于公司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五条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客观、公正;(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保密性、合规性;(四)持续改进。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二)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三)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负责人。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四)熟悉公司业务及经营管理。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审计工作计划;(二)成立审计小组;(三)签发审计通知书;(四)实施审计;(五)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六)征求意见;(七)作出审计决定;(八)跟踪整改。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一)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二)审计质量;(三)内部控制改进建议采纳情况;(四)审计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审计纪律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处罚。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____字)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具有指导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三条:有效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当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真实、准确和全面。
第四条: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行使其职能,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五条:机密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严守职业道德,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
第六条:专业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组织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公司聘用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报备公司监事会,并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组织调整,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存储、查阅和保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程序第四章:内部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计划应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目标、重大项目、关键业务和风险控制需求。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内部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业务流程和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内部审计实施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循内部审计操作规程,采取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高效。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经营风险、系统缺陷和管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与公司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预算管理、作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有效运作,审核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管理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评估审计责任人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至少每季度一次听取审计责任人关于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公司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
审计责任人纳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对董事会负责,向董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与管理层沟通,并通报审计结果。
审计责任人由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提名,报董事会聘任。
审计责任人不得同时兼任公司财务或者业务工作领导职务。
第八条审计责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审计、会计或财务工作5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8年以上,熟悉金融业务。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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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
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拟订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组织对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审计;(三)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四)对有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五)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六)组织市审计局、上级内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相关部门布置或委托的专项审计工作;(七)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八)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专题项目的审计调查;(九)指导和监督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日常审计工作;(十)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公司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应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权限(一)因审计工作需要,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三)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被审计单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单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五)有权监督、检查经批准后的处理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六)对可能被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七)对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汇报。
第四章内部审计内容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审计。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离任经济责任,是指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办理调任、免职、辞职、撤职、辞聘、解聘、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审计。
主要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数据、有关合同协议等,核查各项资产的实有数额、债权债务情况以及任职期间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对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执行国家政策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六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一)审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真实性情况;(二)任职期间历年效绩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目标和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三)执行各项财会制度、公司各项会议决议、决策、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程序的合规性;(四)任期内重大投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效益性情况;(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和有效性情况,以及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六)任职期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全面履行职责情况;(七)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任期中审计,是指公司根据管理和决策的需要,针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济行为实施的一种专项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资产负债状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资本性支出审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等。
主要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数据、有关合同协议等,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对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负债和经营效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执行国家政策和公司总部会议决议、决策、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八条任期中审计的内容包括:(一)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二)资产负债状况审计主要审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注重审查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效益、效率、效果性。
(四)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审查专项资金使用上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资金的安全性,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同时关注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五)资本性支出审计主要审查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执行工程概(预)算的有效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同时关注工程的效益性。
(六)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并进行内控制度符合性、适应性测试。
(七)其他需要开展的审计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公司实施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对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一个聘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
第二十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离任审计通知单对分公司、子公司离任的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成立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的审计组,具体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审计组的要求制定离任审计计划,明确进度安排,报审计组备案。
3、在实施审计5日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下发《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要求离任负责人撰写任职期间述职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等。
4、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按审计组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准备和上报工作。
5、审计组通知被审计单位召开离任审计进驻会。
(二)审计实施阶段1、召开审计组进驻会。
会议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主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组人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被审计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准备情况汇报,并确定离任审计召集人、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审计目标。
2、审计组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座谈等形式,就被审计的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
3、审计组在既定的审计范围、时间内,按预先制订的审计计划实施实地审计或者送达审计。
(三)审计终结阶段1、实地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主审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书面、电子版本各一份),就所审计的事项范围内从经济责任的范畴对负责人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同时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书。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查离任审计报告初稿,并同时向被审计单位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事业部等部门及有关主管领导征求意见;审计组主审人员根据征求意见进行情况落实、修改离任审计报告初稿。
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的负责人任职期间失职、渎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如实地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3、审计组将修改后的离任审计报告初稿分别征求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的意见。
被审计的负责人及所在的单位自接到离任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将对离任审计报告初稿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在进一步核实后,修改离任审计报告初稿。
被审计单位自接到离任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虽没有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公司视同无异议,审计组要及时出具正式离任审计报告。
4、正式离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在离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表上分别签字。
5、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事业部及有关主管领导在离任审计报告上签字后,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将正式离任审计报告分别送达被审计负责人、被审计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任期中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确定审计项目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或根据公司有关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的布置或委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审计项目、审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