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1-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____%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____%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处,审计处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处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七条审计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处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4、协调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审工作,提高内控水平,保障集团资产安全和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成员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集团内审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及时的原则,充分发挥内审职能,为集团管理层提供全面、准确的内部审计信息及建议。
第四条集团内审管理制度应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审团队,配备专业的内审人员,并定期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内审人员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集团内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集团总部内审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内审组织第七条集团内审部门作为内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集团内审工作。
第八条集团内审部门应结合集团整体经营情况,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明确内审资源配置及内审工作重点。
第九条集团内审部门应依据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全面开展内审活动,确保内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内审报告和内审意见的撰写和发布机制,以反映内审工作的成果和建议。
第十一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内审结果跟踪和监督机制,对内审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和检查。
第十二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内审风险管理机制,对内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内审工作的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集团内审部门应建立内审档案管理制度,对内审活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查。
第三章内审程序第十四条集团内审工作应按照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内审程序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集团内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建立内审程序手册,明确内审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第十六条集团内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对内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内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第十七条集团内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国际准则和规范,采取适当的内审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内审对象进行审计检查。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并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的干预和限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全面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设立审计团队,根据审计需要,组织有关业务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条内部审计应当有具体的审计程序,包括计划编制、资料收集、风险评估、测试检查、结论形成、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计划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风险情况和审计需求确定,并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与审计对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侧重点和范围。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应当通过测试检查的方式,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独立地审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审计结论,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报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有权依据内部审计报告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整改和改进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企业审计制度范本

集团企业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子企业、分支机构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集团企业审计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集团企业审计部门是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应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对集团企业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集团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配置充足的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审计部门应保持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审计人员的频繁调动,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内容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档案,对审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报告给集团企业总经理,并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和子企业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企业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审计效果的落实。
第六章审计纪律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审计态度。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3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一、具体内容1、对财务主办会计、收汇员、退税员、出纳员等岗位职责的审计和监督,具体参照本公司“各岗位职责”办理,并按季汇总并做好记录,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时和真实核算公司经营情况、上报报表、财务分析和余额表。
3、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核算是否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是否每月核对往来帐款、银行存款和库存商品。
生产企业库存帐面是否与仓库帐定期核对,仓库管理人员是否按《仓管员岗位职责》核算和管理货物。
4、对逾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积压库存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帐务处理。
5、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和列支各种费用。
6、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资金管理》运营公司资金。
7、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的摊销。
8、审计和监督各部门购置____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按规定审批并对购置____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进行公开招标。
9、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
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部门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部门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10、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11、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二、审计要求1、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____日前上交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和有关资料。
2、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____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年末增加清产核查资料,内容要完整真实,不得瞒报和虚报,必要时附详细说明。
3、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名盖章。
4、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本企业内部审计正确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并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5、生产部门在提供审计数据前要做好存货盘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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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9、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财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一条财审部及各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集团有限公司授予财审部如下经济处理、处罚权力:
1、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未经财审部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2、设收帐外资金上缴集团有限公司;
3、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给予通报。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例行审计程序
1、内部审计根据上级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下发审计通知单,电话通知后直接进点;
3、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审计人员以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终结,执行人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并报选本单位领导审批。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
6、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审部门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离任审计程序
1、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终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部门据此列入当年工作计划;
2、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经集团批准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书;离任人的任职报告;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料;任期内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和有关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任期内重大经营管理计划、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表等;
3、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审计报告应请被审计人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5、《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送集团总经理,并至少送从事部门、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
6、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集团总经理提出申诉,由集团领导决定是否请上一级审计部门复审或驳回申诉;
7、《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由审计部门作为审计档案归档;
8、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需充分占有资料和深入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各内审机构也要在自身工作中注意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除以上各项规定的审计事项以外,财审部有权对审计范围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有权对集团的基建及维修项目预、决算和施工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属下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集团公司财审处的意见。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内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