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危险废物标志的通知_附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陕环办发[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十二五”期间,环保部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每年进行考核。
为实现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达标的目标,按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2011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职责,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常抓常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列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危险废物规范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有关评比创建活动,暂停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三)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入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综合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对其在新、改、扩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方面实施暂缓审批。
二、加强源头管理(四)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2〕704号),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及监测和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按本通知的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鉴别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和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注册;注册时应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等。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完成后应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贮存场所的通知

关于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和贮存场所的通知
各产废企业: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解决全县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根据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贮存场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详见附件1)。
二、规范危险废物标志、标识。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产废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检查之中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
(联系人:赖妙容,联系电话:6637772)
附件: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二、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2017年8月18日附件: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1、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耐腐蚀,无裂痕;
2、场所建有挡雨棚、围堰或围墙,具备防雨防风防晒功能;
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4、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间隔分类贮存,无与其它一般固废混杂等情况。
二、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1)(1)(1)(1)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填写说明: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危险废物产生规模:分为1吨/年以下、1(含)-10吨/年、10(含)-100吨/年、100(含)-500吨/年、500(含)-1000吨/年、1000吨/年及以上共六个等级。
(2)贮存设施数量:仓库×处,储罐×处。
仓库包括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储罐包括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贮槽等。
(3)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容积):仓库×平方米,储罐×升。
仓库面积指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等建筑面积之和,以平方米计;储罐容积指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贮槽等容积之和,以升计。
(4)厂区平面示意图:绘制厂区建筑平面示意图,突出显示厂区每一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1 —厂区的相对位置。
(5)危废名称:列出企业实际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名称。
(6)危废代码:危险废物对应的八位码。
(7)环评批文:公开企业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环评情况。
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填写批复文号,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填“无”。
(8)产生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环节或产生工序。
(9)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储罐、贮槽等设施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风、防雨、防晒、防雷、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泄露液体收集、废气收集导出及净化处理等。
1.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根据经营许可证,填写编号。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效期:根据经营许可证,填写许可有效期。
(3)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种类和能力:根据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内容,列出企业收集、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方式与能力。
(4)次生危废种类和数量:指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名称、代码和数量,其中,数量根据管理计划、上一年度次生量估算,以吨/年计,可清洗回收利用的包装容器以只计量。
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

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为解决全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废物标识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标识设置工作。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用于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因此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能方便和严格管制危险废物,能有效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是预防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有效措施,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的必要性,认真研究标识设置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工作的指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开展推进危险废物标识设置工作的计划和方案,组织专门人员指导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并于2012年12月初前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全部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
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检查企业危险废物标识,作好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不按照要求整改或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严重污染问题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具体规定(一)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要求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其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5ac5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31.png)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现将《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开展相关工作。
首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二,请各市按方案的时限要求实施(如对试点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30日之前反馈,经我厅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请各市将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以上或认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重点产生单位名单于6月30日前上报我厅,我厅将据此拟定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名录。
各市分管该项工作的局(委)领导及联系人一并报我厅。
附件:1.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全省首批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名单(共132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联系人及电话:许冠英****************************刘理祥********************************.cn附件一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和非法转移处置的现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11.06•【文号】环办固体〔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范化评估作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一)突出评估重点,严格指标要求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通过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强化评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要求,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新发布实施相关法规标准等情况。
2024年1月1日起,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开展评估工作。
关于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区各有关企业:根据省环保厅部署和《揭阳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不足1吨但属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列入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
根据调查摸底,市区共有揭阳市长达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名录(见附件)。
为更好开展市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名录的单位,我局提出如下要求:一、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申报登记、管理台帐、包装和贮存标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工作。
二、有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必须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并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市环保局将在2011年12月,组织对市区列入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名录的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验收。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揭阳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名录二○一一年十月日(联系人及电话:黄海门 8768742)附件:揭阳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名录一、市区企业1、揭阳市长达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2、揭阳市恒钢实业有限公司3、揭阳粤胜带钢实业有限公司4、揭阳市盛东不锈钢有限公司5、揭阳市钢丰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6、揭阳市大业不锈钢有限公司7、揭阳市浩钢实业有限公司8、揭阳市三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9、揭阳中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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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
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
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
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
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
需独立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
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
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
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
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
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
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
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20×2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
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10×1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
B-5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B-6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分类符号危险分类符号
Explopsive 爆炸性Toxic 有毒
Flammable 易燃Harmful 有害
Oxidizing 助燃Corrosive 腐蚀性
Irritant 刺激性
Asbestos
石棉黑色字
橙色底
黑色字
红色底
黑色字
黄色底
C-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一
(适用于医疗废物暂存、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说明
1、形状:等边三角形
2、颜色:背景色为黄色
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边框和主标识为黑色
3、尺寸:警示牌等边三角形边长400mm
主标识高150mm
中文文字高40mm
英文文字高40mm
4、适用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
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或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C-2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二
说明
1、主标识形状、颜色同附件C-1。
2、尺寸:警示牌等边三角形边长200mm
主标识高75mm
中文文字高20mm
英文文字高20mm
3、适用于: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