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doc 12页)
家庭综合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家庭综合财产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标的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的家庭综合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家具、电器、珍贵物品等。
二、保险责任2.1 保险人对乙方的家庭综合财产承担以下保险责任:2.1.1 火灾、爆炸、雷击、风灾、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2.1.2 盗窃、抢劫、入室盗窃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2.1.3 水管爆裂、自来水泄漏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2.1.4 玻璃破碎、家具损坏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2.1.5 其他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4.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乙方家庭综合财产的实际价值。
4.2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家庭综合财产的保险金额乘以约定的费率。
五、保险事故的通知与理赔5.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5.2 保险人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人。
6.2 保险人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本保险合同:6.2.1 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6.2.2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6.2.3 乙方违反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七、争议解决7.1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则9.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通用3篇)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篇1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住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范本5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投保乙方,乙方同意投保,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一、保险金额1.1 本合同所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财物等,详见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2.1 被保险人为甲方及其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等。
三、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财产发生盗窃、抢劫、火灾、爆炸、水渍、台风等意外事故导致损坏、丢失或毁坏,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 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单,甲乙双方应按照保险单规定履行。
四、免赔额4.1 免赔额为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即被保险财产损失超过该金额后,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费用5.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具体数额详见保险单。
5.2 保险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六、保险期限6.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
七、保险事故处理7.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调查、勘察等相关工作。
7.2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及时处理理赔事宜,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8.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变更后应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保险公司备案。
8.2 本合同自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自动解除。
九、法律适用9.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约定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家庭财产保合同模板5篇

家庭财产保合同模板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家庭财产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家庭财产安全,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车辆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选择投保的家庭财产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2. 甲方应按照保险金额及保险公司的费率表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3. 保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处理办法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解答。
八、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家庭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3. 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九、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家庭财产保险的合同范本5篇

家庭财产保险的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家庭财产投保乙方提供的财产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家庭财产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1 本保险覆盖甲方列明的位于____________(地址)的家庭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现金、珠宝、艺术品及其他个人财产。
二、保险期限2.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1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保费。
四、保险责任4.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列明的保险标的承担下列保险责任:4.1.1 火灾、爆炸;4.1.2 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地震等);4.1.3 盗窃、抢劫;4.1.4 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五、保险赔偿5.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乙方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赔偿金。
5.2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乙方将按照保险金额与实际财产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6.1 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并退还相应保费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6.2 本合同到期时,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续期,续期条款以双方重新约定为准。
七、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五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一、签订方甲方(保险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被保险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二、保险合同概述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家庭财产保险服务。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乙方家庭内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家具、电子设备、艺术品等财产的保险。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四、保险责任1.盗窃保险: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甲方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火灾保险: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财产因火灾导致损失,甲方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水灾保险: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财产因水灾导致损失,甲方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自然灾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财产因地震、飓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甲方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免赔额1.盗窃保险免赔额为惟一盗窃事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10%。
2.火灾保险免赔额为被保险财产因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的5%。
3.水灾保险免赔额为被保险财产因水灾造成的实际损失的5%。
4.自然灾害保险免赔额为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损失的5%。
六、保费支付1.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支付保险费。
2.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保险费及相关滞纳金。
七、保险索赔1.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交索赔申请。
2.在申请索赔时,乙方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如警察报案证明、保险事故现场照片、被盗物品清单等。
3.甲方收到乙方的索赔申请后,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查明事实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赔付。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1.本保险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
2.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有重大隐瞒事实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九、其他条款1.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同意受该合同约束,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解除合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样本(7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样本甲方:_____,_____族,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_____,_____族,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丙方:_____,_____族,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甲乙丙叁方系父女关系,现叁方就财产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一、财产详细情况1、登记在____方名下,位于_____,不动产权号:____的房产;2、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产生或存在于境内或境外的所有财产,具体形式如:_____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投资收入;接受赠与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收益;一方因侵权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除外;个人名下的债权;保险和信托利益;各类动产或不动产;其他各类财产和收益。
二、权利义务1、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的房产所有权以及附属权利待甲方百年后归属乙丙双方,包括房屋增值部分。
乙丙双方作为上述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2、若甲方百年后,丙方还未成年,该房产暂由乙方代管,待丙方成年后丙方对房产享有处置权;3、在未经乙丙双方的同意下,甲方不得以自己方式处分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租赁等,凡涉及房产产权相关的处置都需要乙丙双方同意,乙丙双方出面处理,甲方不得擅自处理,若甲方违约,需向乙丙双方赔付_____元(大写:_____)。
4、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中甲方婚后取得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其所有权归属乙方。
5、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甲方婚前取得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其所有权归属乙丙双方。
三、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5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家庭财产向乙方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就其所有的家庭财产向乙方投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现金、珠宝、艺术品等。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 甲方投保的家庭财产,其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为准。
2. 乙方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对于甲方投保的家庭财产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乙方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 具体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按照保险单及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地址变更、财产增减等。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六、赔偿处理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等。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3. 若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甲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支付保险费;(3)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已经履行赔偿义务,本合同自然终止。
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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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第十条(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五)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或不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六)从保险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不领取赔款,也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附则第十一条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经保险人同意后,本保险合同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一)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二)保险单;(三)保险条款;(四)投保单。
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处理:(一)提交保险单签发地的保险人的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如上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条款特别提示第一条本特别约定条款是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家庭版)的备选条款,投保人可在购买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如果投保人同时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则基本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共同构成构成本保险的条款。
本特别约定条款只能和基本条款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时不发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确定第二条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可以选择缴纳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10000元人民币;(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
第三条保障金应一次性缴纳。
给付金的确定第四条在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多少,不影响投保人领取给付金。
第五条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10933元人民币;(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11905元人民币。
第六条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10933元人民币;(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11905元人民币。
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的确定。
第七条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应在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到本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数。
第八条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按以下方式计算:(一)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下的,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一对应的手续费);(二)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 0.003%一对应的手续费);(三)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一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 0.00.6%一对应的手续费);(四)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两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0 X保险天数X 0.0073%一对应的手续费);(五)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X(10000+1000o x保险天数X 0.0083%一对应的手续费);(六)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给付金= 退保份数X(10000+1000o x保险天数X 0.009%一对应的手续费)。
给付金的领取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第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手续办理之前,如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下该财产的保险。
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特别约定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其他保险财产(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保险费率:每千元元附加盗窃险:每千元元保险费:人民币$自年月日时起保险期限:壹年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承保记录签章登记会计复核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