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务通知【模板】

教务通知〔2014〕20号关于编写(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各学院(部):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教材、组织课程教学和考核、指导学生学习,以及进行课程和专业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测评的主要依据。
鉴于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并顺利实施,学校决定启动相应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现就有关课程(含实验课程、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的规范要求教学大纲的编写格式及内容应按照本文件之附件1、附件2的统一格式编写,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的基本原则本次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要求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30条)的精神和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的要求,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更新教学内容,及时纳入学科前沿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前沿,养成探索未知的欲望。
教学内容应与实际应用相结合,设计较多的应用和研究案例,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和探究知识的能力。
2.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及时将科研成果和教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不断更新实验项目,增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引入案例实验、模拟实验,增加开放性实验项目比例。
3.同一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当注重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减少相关课程内容的重复。
4.改革课程教学方法,探索讨论式、案例式等研究型教学方法。
各章节的内容要写明教学方法。
对于采用讨论式等研究型教学方法的内容,要写明讨论和研究的主题、方式及课时。
三、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的组织落实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明确本单位应编写、修订教学大纲的课程,并确定编写、修订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负责人。
不同学时学分的同名课程应分别单独编写教学大纲。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08.06•【文号】教体艺[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2002年8月6日教体艺[2002]13号)现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转发所属高校。
《纲要》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施行,以取得经验。
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
各地、各校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已经施行《纲要》的学校即不再施行教体〔1992〕11号文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在总结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大学生在体育课程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普通高等学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体育课程建设和评价的依据。
一、课程性质第一条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第三条基本目标基本目标是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1.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2008年12月9日教职成〔20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现将我部组织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四门德育课必修课程教学大纲和“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一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是国家制定的指导德育课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材的编写与审查、教学督导与评估、学习评价与考核都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
附件略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2008年12月10日教职成〔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在认真总结2001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工作。
现就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提出如下意见:一、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德育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生涯和职业理想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
德育课教学应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19.01.11•【文号】教体艺〔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兵种、武警部队参谋部,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适应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大纲》的内容,按照《大纲》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时、内容和要求的落实。
《大纲》于2019年8月起在全国施行,原《大纲》(2006年修订)废止。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19年1月11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课程定位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
军事课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量服务。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和二十四个学科教学大纲(试用)的通知.doc

国家课程计划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和二十四个学科教学大纲(试用)的通知一、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
《课程方案》由《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以下简称《课程计划》)和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音乐、美术、体育、劳动等九科,初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等十五科(共二十四科)教学大纲(试用)组成。
现将《课程计划》和二十四科的教学大纲(试用)印发给你们,自1993年秋季起在全国逐步试行。
二、《课程方案》是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要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教研人员及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调整后的《课程计划》报我委备案。
学校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课程计划》。
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确需改动课程计划的,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各地全日制小学的起始年级,从1 9 9 3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本《课程方案》。
全日制初级中学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本《课程方案》的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决定。
有条件的可以在1 9 9 3年秋季与小学同时实施本《课程方案》。
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实施《课程方案》前的校长、教师培训等准备工作。
各地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使用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培训工作。
六、实施本《课程方案》要同时使用根据《课程方案》编写的教材。
有关教材的选用工作,我委将另行发文指导。
七、实施《课程方案》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一件重要工作,各地应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1)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日期:03-08]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附件5: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一、课程性质与任务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有机整合体育与健康教育两门学科中相关的内容、方法、原理,以促进学生体质与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综合类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传授体育与健康的基本文化知识、体育技能和方法,通过科学指导和安排体育锻炼过程,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增强体能素质、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养成终身从事体育锻炼的意识、能力与习惯,提高生活质量,为全面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服务。
二、课程教学目标1. 运动参与认真上好体育课,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应按学校安排进行1小时的课外体育锻炼。
自觉与同伴组成小组进行课外体育锻炼和运动竞赛。
学会制定和实施简单的个人锻炼计划。
具备选择利于提高职业素质运动项目的意识、自我评价体育锻炼效果的能力。
2. 增强体能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努力提高以耐力、力量和速度为主的体能素质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地方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等各类体育活动。
3. 体育技能基本掌握两项以上体育技能,不断提高运动能力。
形成自己的运动爱好和专长,有能力参加班级、校际和更高级别的体育运动比赛。
4. 身体健康了解一般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懂得营养、环境和生活方式对身体健康的影响,逐步养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生活方式。
具有改善与保护身体健康的意识,能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我健康状况的科学健身手段,特别是有氧健身手段,学会用养生保健的方法改善身体健康。
对所从事的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的伤害有初步认识,有意识控制和回避不规范动作的产生,懂得紧急处置运动创伤的简单方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体艺厅[2006]1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11.29【实施日期】200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音乐教育人才,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2004〕12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组,起草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课程纲要》)。
《课程纲要》是我部关于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有关学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我部对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点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课程纲要》所列的课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列出的必修课程为准,其他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等,各校应参照本《课程纲要》的精神制定。
《课程纲要》列出的教学基本内容,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
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排列体系和具体的教学安排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课程纲要》自2007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将此件转发到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育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一、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乐理与视唱练耳》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相结合的学科特点。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1.06•【文号】教职成[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课程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力量对现行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组织对教学大纲的学习、研究和实施工作,积极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
要及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提高运用新教学大纲的能力。
要为新大纲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原则上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届时,2000年发布实施的大纲停止使用。
各地在实施新修订的教学大纲过程中,有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2.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3.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大纲4.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大纲5.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6.中等职业学校物理教学大纲7.中等职业学校化学教学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一月六日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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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系部(院):
为完善各专业的教学文件,每门课程必须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根据院评估办的时间安排,特通知如下:
一、编制大纲的范围
2008级各专业教学计划里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及职业选修课等。
二、编制大纲的依据
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本着实现专业教学改革目标和严格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编制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三、大纲的编制者
课程所属部门为课程教学大纲的责任部门,由课程所属部门选定该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在教研室领导下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四、大纲制定注意事项
1、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但总课时不同、理论课时不同或实践课时不同的应视为不同的课程,应分别制定教学大纲。
2、同一名称课程在不同专业开设的,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能力培养方面是否存在差异,来确定是否分别制定教学大纲。
3、课程负责人应在教研室领导下,集课程教学团队的智慧制定教学大纲。
4、教学计划中,几门课程之间在教学内容上有交叉重叠的,应在这几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里对交叉重复的内容的取舍进行科学处理,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五)本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里予以说明。
5、以岗位工作过程和工作对人才的要求为基础,对课程内容进行优化组合,鼓励以工作任务、项目或知识(技能)单元为主线编制大纲。
五、08级大纲编制期限
2008年7月28日前完成。
教务处
200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