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简易版
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3)

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3)(二)密切协调配合。
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真正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砂场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及损坏道路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砂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砂场安全运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规违法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县区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县区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曝光,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全市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水务局不再直接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拍卖、发证工作。
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加强我县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4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的河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河道环境,并提高生态系统的功能,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____-____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将是当务之急。
二、目标1. 保护河道环境,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2. 提高河道的水质,减少污染物的输入;3. 加强河道的治理能力,防止洪涝灾害;4. 完善河道景观,提供优美的环境。
三、具体措施1. 建立综合管理机制(1)建立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道管护工作;(3)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河道管理工作。
2. 完善河道水质监测体系(1)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站,对河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2)开展河道水质改善工程,对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治理;(3)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防止废水和废气直接排放到河道中。
3. 加强河道周边环境整治(1)开展河道周边的土地整治工作,修复破损的河岸和堤防;(2)加强环境治理,控制河道周边的垃圾、废弃物和有害物质的输入;(3)建设生态公园和景观步道,提升河道的观赏价值。
4. 强化河道的治理能力(1)加强河道的疏浚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减少内涝和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2)建设河道护岸,增加河道的稳定性和抗洪能力;(3)修建钢筋混凝土河道,提高抗冲刷能力,减少因冲刷导致的河道破坏。
5. 提升河道景观(1)丰富河道的植被,增加绿化面积,并选择适应当地气候环境的植物;(2)修建景观桥梁,打造流动的风景线,提供游客休闲观光的场所;(3)开展文化活动,举办河道音乐会、摄影展等,提升河道的文化内涵。
四、实施计划1. ____年6月-7月:建立河道管理机构,制定河道管护工作计划;2. ____年8月-9月:建立河道水质监测体系,开展河道水质改善工程;3. ____年10月-11月:开展河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修复破损的河岸和堤防;4. 2025年1月-2月:加强河道的治理能力,进行河道疏浚和护岸工程;5. 2025年3月-4月:提升河道景观,完善河道的绿化和景观设施;6. 2025年5月-6月:评估河道管护工作的效果并进行调整。
河道治理方案(6篇)

河道治理方案一、工作概况该工程为____截潜引水及河道疏通工程。
工程内容。
在开采区上游进行截潜工程,河道开挖,护坡砌筑,生态护岸,蓄水堤坝维护,管道引水工程,开采道路填筑护砌,河床护砌等工程。
二、施工准备1.抽调具有丰富类似工程施工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2.制定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文明施工等项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3.做好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岗前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熟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标准规范。
三、技术准备1.现场勘查,具体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为将来施工提供第一手资料;2.测量控制,接到监理机构提供的测量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后,及时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量精度,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并建立施工控制网。
3.交底准备,接到监理机构发放的图纸和文件后,认真审核图纸和文件内容,并根据施工调查及施工现场情况等,记录图纸和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设计交底准备工作,涉及的问题及时提请有关单位解决。
4.施工____设计。
根据有关资料按规定时间要求,编写及报批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施工____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以指导和安排工程工程施工。
四、施工方法由设计单位实测后,根据设计图纸,严格施工。
五、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安全保证措施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____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____机构,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生产班长为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班组兼职安全员,层层落实生产工作,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
由项目部安全保卫科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整个施工活动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以上工作由项目部安全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并督促检查各单位严格执行。
1.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搞好安全的风尚。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5篇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5篇你还在烦恼河道治理方案怎么写吗?下面有一些范文,希望能帮你度过难关哦河道治理实施方案1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墩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林墩工业区河道一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根据林墩河道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整治任务(一)石材业污染治理。
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
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
严格落实废石渣“三定”(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
对溪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
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
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
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
禁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
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是推广“一池三改”设施。
鼓励农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
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要新建一处大型垃圾堆放场,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区实现垃圾定点堆放。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本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一、项目背景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污染、生活污水排放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河道出现了水污染、河道黑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决定展开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1、改善河道水质,保障城市水环境健康;2、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物多样性;3、提升河道景观,打造宜居城市环境。
三、整治范围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市区内主要河道及支流,总长度约50公里。
四、整治方案1、水质治理:对河道进行水质监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雨污分流,减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直排问题,同时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工作,保障河道水质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恢复。
2、生态修复:在河道两岸种植绿植,修建湿地生态景观带,增加河岸绿化面积,引入水生植物和鱼类,恢复水体生态平衡,提高河道生态舒适度。
3、景观提升:对河道周边进行美化改造,修建休闲广场、景观步道,增加游园设施,提升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打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五、工作进度本计划将会划分为三个阶段来实施。
第一阶段:水质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工作分别进行。
第二阶段:整体工程张开并逐步完善。
第三阶段:监测水质和生态恢复情况,并进行后期管理和维护。
希望通过此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能够彻底解决市民们关心的水质、环境和生态问题,让市民有一个更加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
六、保障措施为了确保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形成多方联动的整治工作格局。
同时,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河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七、效益评估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将会有力地改善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环境品质和形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休闲空间。
同时,通过整治工作的实施,还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通用3篇)

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通用3篇)【篇一】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
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
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河道管护实施方案(2篇)

河道管护实施方案____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第一章引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自然资源丧失以及人类活动带来的环境破坏现象凸显,河道管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河道的正常运行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有效地保护河道资源,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我们制定了本方案。
第二章管护目标1.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保持河道水质清洁,优化生态系统结构,建立良好的生态平衡。
2. 强化河道抗灾能力:加强对河道下游地区的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提高河道的安全性,减少灾害损失。
3.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道景观:通过河岸绿化、景观建设等措施,提升河道的生态美观,提供优质的休闲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管护措施1. 河道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的水质监测网点,监测河道水质状况,确保水质符合环境标准。
同时,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减少废水排放,切实提高水质。
2. 河岸生态修复:对河岸进行生态修复,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恢复河岸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河岸退化和侵蚀。
3. 河道生态补水:在保证河道水质的基础上,实施生态补水,通过人工调水、确保河道的水量,保证河道的正常运行。
4. 河道植被管理:加强对河道植被的管理和维护,定期修剪和清除不适应环境的植被,防止植被过度生长,影响水流和河流水文情况。
5. 河道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河道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河道安全稳定运行。
6. 河道景观建设:根据河道位置和特点,进行合理的景观设计和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河岸景观,提供人们休闲和生活的场所。
第四章管护机制1. 领导责任制:制定河道管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加强河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河道管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3. 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河道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投入,确保河道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道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河道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和效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合理利用。
2. 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打击非法采砂、捕鱼等违法行为。
3. 优化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河道景观品质。
三、工作内容1. 加强河道巡查与监管(1)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范围、频率和责任分工。
(2)加强河道巡查力量,配备必要的巡查设备,提高巡查效率。
(3)对河道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2. 严格河道采砂管理(1)按照国家及地方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合理规划河道采砂区域和采砂总量。
(2)严格采砂许可制度,规范采砂行为,防止过度采砂。
(3)加强采砂现场监管,确保采砂作业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强化河道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河道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2)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3)加强河道绿化,提高河道景观品质,改善生态环境。
4. 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1)加强河道捕鱼管理,规范捕鱼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2)加大对非法捕鱼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开展河道捕鱼专项整治行动,清理非法捕鱼设施,维护河道生态平衡。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河道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2. 完善政策法规。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河道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为河道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治意识。
4.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水利、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河道管理合力。
5. 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进度1. 第一阶段(1个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措施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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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简易版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简易版温馨提示:本方案文件应用在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市人民政府令《**市河道管理办法》第23号《**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年八月九日**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
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
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
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
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