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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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鲁民[2012]8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10.18

【实施日期】2012.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鲁民[2012]86号)

各市民政局: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呵护的群体。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我省孤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2010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

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和《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2〕82号)。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规定,以确保国家和省有关孤儿保障政策的全面落实。

一是明确享受孤儿待遇的对象。要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鲁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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