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积率计算规定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闽建规[2008]1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臵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宁波市建筑容积率规定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各规划分局、市局各处(室):由于原印发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甬规字〔2010〕113号)有误,现将修正后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甬规字〔2010〕113号文件作废。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规定,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2、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3、全市规划系统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例会纪要(宁波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0〕2号、〔2010〕3号)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二、容积率计算(一)地下室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二)车库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3.6)。
(三)架空层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容积率怎么计算?有什么规定?

容积率怎么计算?有什么规定?1.容积率概念容积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陆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中扣除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陆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2.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 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封闭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6)根据有关规定:容积率计算式中建筑总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屋顶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0%的也不计算。
但在工业上,根据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容积率=(厂区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厂区占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计算原则

容积率计算原则一、容积率的标准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目前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二、容积率计算原则容积率计算规则具体的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文件计算。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1、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4、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容积率计算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本规则所称的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包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建筑基底面积、绿地率及绿地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限高、建筑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坡地建筑等有关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与《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计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墙体1.1房屋墙体厚度采用实地测量,墙体厚度不包括外墙装饰贴面和外保温层厚度,但包括一般抹灰层、内保温层和隔音墙厚度。
1.2位于底层公共开放空间和突出屋面的楼梯、电梯、管井等以及斜面结构屋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外墙,计算建筑面积。
1.3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金属等其他材料作装饰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当主墙与围护性幕墙交替出现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4以玻璃、金属等材料作幕墙的,房屋底板沿口与幕墙间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幕墙结构以纵向龙骨构架的厚度作为外墙的一半。
2.阳台2.1阳台边长的测量,测至阳台的围护结构外侧,包括阳台围护结构外侧的一般抹灰层厚度。
阳台内存在装饰性材料及保温层的,视作内装饰面,计入阳台面积。
2.2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敞开式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2.3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或不连续、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2.4上层阳台超过两个楼层高度,但在其中间设置有永久性结构的盖板(包括由飘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该盖板可视作阳台的顶盖,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2.5阳台围护结构内的空调机位、花池等计入阳台建筑面积。
3.楼梯3.1跃层、夹层等内部设计有楼、电梯梯位的,按相应梯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仅为挑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设计梯位计算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什么是容积率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容积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对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容积率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中对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和规范。
在中国,容积率计算规则已经在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
容积率计算的基本原则在容积率的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用地面积:指规划用地范围内开发的地块总面积,包括建筑、道路、绿化和其他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
2.建筑面积:指在用地面积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及地下的建筑面积。
3.容积率: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用于表示用地的开发强度。
4.建筑物高度:建筑物的最高点与用地面积平面之间的距离,是限制建筑物高度和容积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以下几种:1.单位面积容积率法:按照建筑物所处的用地类型和不同的城市规划要求,计算每个用地面积的容积率标准。
2.总容积率法:按照规划区的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规划区的总容积率标准,然后针对每个地块的容积率进行细分。
3.分块容积率法:按照规划区划分为不同的块,针对每个块的用地类型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计算。
4.重点区域容积率法:针对城市规划中的特殊区域,如历史保护区、城市中心区等进行特殊的容积率计算。
容积率计算规定在中国,容积率计算规定已经被纳入到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最小容积率: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制定最小容积率标准,确保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
2.最大容积率: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制定最大容积率标准,避免城市建设过度密集化,导致城市交通、环保等问题的严重影响。
3.容积率调整: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过程中,容积率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对城市自然和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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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余规发〔2011〕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现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甬规字[2010]122号)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余姚市规划局关于明确住宅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余规发[2009]3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甬规字…2010‟122号各规划分局、市局各处(室):由于原印发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甬规字…2010‟113号)有误,现将修正后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甬规字…2010‟113号文件作废。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规定,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2、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3、全市规划系统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例会纪要(宁波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0‟2号、…2010‟3号)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二、容积率计算(一)地下室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二)车库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臵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3.6)。
(三)架空层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四)地上建筑的层高1、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公共入户门厅的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2、办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3、宾馆建筑的客房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大堂、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4、商业用房的容积率折算:商业用房的空间分隔1200平方米/间及以上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按6.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1200-500平方米/间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按5.5米层高折算容积率;500平方米/间以下的,建筑层高大于4.5米,按3.9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5、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应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6、建筑内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层高不得大于4.5米,低于2.2米不计入建筑面积,2.2米-4.5米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7、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
(五)设备平台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臵、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每套住宅用于放臵集中空调外机等的设备平台只限一个,且未折算前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平方米。
按每居室配臵设备平台1.0平方米的标准计,每套住宅用于放臵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个数,设备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居室个数(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
超出上述设备平台总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六)飘窗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臵的突出外墙的窗。
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0米,且飘窗净高在2.20米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当飘窗进深(自墙体内边线至飘窗外边线)大于0.8米时,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
飘窗视作建筑“突出外墙部分”,其建筑间距的计算规则按照《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七)阳台凹、凸、复合阳台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一般不得大于1.8米,不封闭阳台超出1.8米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错层式阳台的建筑面积按“省房”4.3.1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但需计入容积率。
(八)坡地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计算1、适用范围1)用地周边无现状或规划的城市道路作为参照;城市道路与建设用地距离较大;用地周边城市道路纵断面高差较大;2)对原有建筑基地的地势改造较大。
2、计算规则建筑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和车行出入口)至小区道路中轴线(两处高差不大于0.5米,大于0.5米时,则取距建筑出入口1.5米的入户道路中轴线处的设计标高)的最小垂直距离处的设计标高(当一幢建筑有几个出入口时,则取几个出入口设计标高的平均值)作为该幢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如建筑出入口无垂直对应的小区道路时,则以距建筑出入口1.5米的入户道路中轴线处的设计标高(当一幢建筑有几个出入口时,则取几个出入口设计标高的平均值)作为该幢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以上述标高为计算参数,确定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该规范与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主要差异内容明确如下,如与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有出入的,从其规定。
甬规字…2005‟139号、甬规字…2007‟17号、甬规字…2009‟46号文件作废。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GB/T17986.2-2000)2、《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3、宁波市房地产协会房产测绘专业委员会《关于落实<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意见》(甬房协…2009‟15号)[简称“市房”]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简称“国建”]5、《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6、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层高建筑的层高低于2.2米的,不计建筑面积(“省房”)。
(二)坡屋顶跃层、斜面结构屋:1、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顶层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2、跃层层高2.20米以上的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跃层、斜面结构屋的层高2.20米以上的外墙,1/2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另1/2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省房”4.3.11)。
阁楼(暗楼)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省房”4.3.12)。
(三)阳台1、一般阳台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1.1和4.1.2)。
2、错层式阳台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臵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3.1)。
(四)飘窗1、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臵的突出外墙的窗。
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得小于0.30米、净高(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应小于2.2米;2、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3、飘窗视作建筑“突出外墙部分”,其建筑间距的计算规则按照《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0米,且飘窗净高在2.20米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3.2)。
(五)架空层1、层高2.20米以上的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算建筑面积;2、依山(坡)地建造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围护封闭利用,整修有底板,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架空层中层高2.20米以上并加以围护封闭利用的门厅、楼梯、电梯和水、电、排风管道井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3.7)。
(六)室外楼梯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1.1)。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1.2)。
1、属永久性结构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当上层楼梯覆盖下层楼梯时,其下层楼梯视作有顶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出主墙体外、未封闭、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楼梯挑平台,挑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挑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挑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3、广场式的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用的室外爬梯、挂梯、钢筋砼悬臂一字形平板式踏步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3.13)。
(七)廊1、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2、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计算(“省房”4.1.1)。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檐廊);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4、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省房”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