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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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序管理规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序管理规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序管理规则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序管理规则如下。

一、排序指标结合安全生产风险控制评估,对发电企业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辨识、提炼,并选取相关动、静态指标,采集客观、可量化、便于考察的数据用于评价和排序。

本规则选取31项指标,用于基层企业风险排序;选取6项指标,用于分子公司风险排序.设定各排序指标风险度为K,取值范围是0—100,权重系数为Q,取值范围是1-3.具体指标见附件。

二、排序规则(一)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对所属基层企业的风险率按照由高到低原则分别进行排序。

风险率的计算方法如下:风险率=∑Q i K i/(100∑Qi)分子公司风险率和基层企业风险率分别通过各自涉及的指标计算得到,不涉及的指标不代入风险率中计算.(二)12个月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两次事故,直接置顶。

(三)小水电、小风电风险率计算中使用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评估单元风险度数据,用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查评结果来替代。

三、职责分工集团公司:建立风险排序标准,建立风险排序信息化管理系统并纳入集团公司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分子公司排序,按月公布结果.分子公司:对所属基层企业排序,按月公布结果。

人力资源部负责定员定编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基层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单元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设备部负责设备单元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安监部负责环境和管理单元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四、结果应用安全生产风险排序用于提示企业关注可能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并指导企业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把排序结果作为人员调配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不作为对各企业实施经济考核管理的依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作者:————————————————————————————————日期:附件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CDT 209 04002—2012 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2013-1-31发布2013-03-01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3)5 管理内容 (4)6 报告和记录 (6)7 附录 (6)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检查与评价管理(以下简称:安全检查与评价)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Q/CDT 203 0403 2009 《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I、J、K、L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其他类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三条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四条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

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五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六条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七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八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管控效果评估九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十条体系运行效果评估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44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

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因素,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

外来人员参与现场工作时,发电企业必须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与交代工作,并要求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

第三条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全过程中的人身和发电设备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二)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危险辨识方法和手段;(三)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制定公司自身的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指导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规范管理;(三)对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考核。

第七条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二)落实本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责任制;(三)规范管理本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要随两票一起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按专业编制成册,下发班组。

大唐安全风险评估手册

大唐安全风险评估手册
《大唐安全风险评估手册》是一份用于评估大唐公司安全风险的手册。

该手册提供了一套系统化的方法和指南,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大唐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

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 安全风险评估的概述:介绍了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目的,以及评估方法的一般步骤。

2. 安全风险识别:包括识别各种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因素,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自然因素等。

通过对可能的风险源进行分类和调查,以确定安全风险的范围。

3. 安全风险评估: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已识别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量化。

评估过程包括评估风险的概率和影响,并根据可能的后果和严重性对风险进行分类和排序。

4. 安全风险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一系列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措施和策略,以减少、控制或消除风险。

手册还提供了一些常见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和策略的示例。

5. 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一旦实施了风险管理措施,就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检查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

通过使用《大唐安全风险评估手册》,大唐公司能够全面了解
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保障公司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风力发电企业持续改进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1次/年
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7.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召开两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8.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1.16.5
纠正措施
40
1.总结会议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生产副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编制整改计划;
1次/年
3.内审组织机构、内审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应以正式文件发布;
4.内审期间,要定期召开内审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5.企业内审结束后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把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用以指导各项年度计划的编制。
1.16.3
内审策划
5.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6.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
查企业内审资料、记录等:
1.企业未按要求组织内审员培训,扣10分;
2.未召开启动会、总结会,每个扣10分;会议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
3.内审评估工作未按流程认真开展,“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每少1份扣5分;
2.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1.查整改验收闭环手续:
(1)无问题整改闭环手续,每项扣1分;
(2)超原定时间无延期审批手续,每项扣1分;
风力发电企业持续改进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2013年大唐玉曲河筹建处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之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大唐发电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与控制水平,合理保证四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四川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基层企业。

本办法所指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企业风险一般分为战略和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

本办法所指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四川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1.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2.进行风险评估;3.制定风险管理策略;4.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5.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企业战略、规划、产品研发、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四川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1.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2.确保企业内外部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3.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4.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5.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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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第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

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管控效果评估第九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体系运行效果评估(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2) 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3) 风险度是否大于15%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内审组织与管理条内审工作的组织(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

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

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臵、职责分工设臵 A 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内审培训(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内审流程(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内审管理要求(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第四章外审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

人员配备标准如下:3.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臵(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4.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5.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三)外审专家组组成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4.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5.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半。

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6.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第十六条外审准备工作(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外审流程(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外审管理要求(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兀组长对本单兀报告质量负责。

对明显质量不咼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对外审专家的要求(一)工作要求7.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8.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9.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6.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7.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8.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9.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第二十条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条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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