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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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深公规[2014]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4.06.25【实施日期】2014.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规〔2014〕1号)各有关单位:我局对《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发布实施,2006年4月14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法)字〔2006〕267号)予以废止。

深圳市公安局2014年6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2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02 枪支配置、运输许可03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04 爆炸物品使用、购买、运输许可05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焰火燃放许可06 核发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07 工程爆破许可08 核发《保安员证》09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0 印章刻制业、印章刻制许可1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2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1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14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5 机动车注册登记16 占用、挖掘道路(交通安全审批)17 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18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19 核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2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1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22 边防警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01号许可事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一、行政许可内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七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第七条、第十条;(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年5月5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节日期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申请表

节日期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申请表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部门主管领导:年月日
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部门主管领导:年月日
分公司经理意见
分公司经理:年月日
节日期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申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申请施工作业名称
申请施工部位
计划作业时间

申请时间
作业计划
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人:
申请项目主要人员意见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分公司科技质量环保管理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部门主管领导:年月日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安全监管、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条鼓励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成员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承办活动的,受委托方为承办者。

第九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一)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部文件

公安部文件
四、抓住有利契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规模、规格、场地安全状况等因素,确定活动的安全风险等级,并据此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分级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权、指挥权和处置权,并规范工作程序和运作模式,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督促承办单位聘请保安员从事安全工作,逐步实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力量的社会化和安全工作的市场化。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要求。要改进执法方式,提供热情周到的执法服务,努力营造活动现场欢乐祥和的氛围。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6.《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
8.《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
9.《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
三、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改变过去包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承担无限安全责任的情况,找准自身职责定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变到加强对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上来。二要明确安全责任。要按照《条例》规定,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必须对活动安全负责,通过确定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督促他们依法申请安全许可,认真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措施。要督促活动场所管理者切实负起场所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事项,确保场所安全可靠。三要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要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指导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要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时限和程序,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06]21号)要求和本通知附后的文书格式,规范使用各种法律文书。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校园秩序和学校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沪府令〔2015〕505号)、《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29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由学校、部门或者其他组织借用学校场地,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所有课余活动。

具体分类如下:A类:面向社会公众,每场次预计参与及观摩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所有课余活动;B类:仅限校内人员参与,每场次预计参与及观摩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所有的课余活动;C类:每场次预计参与及观摩人数达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所有课余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主办或承办方必须是单位,个人不得申办大型活动。

第四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职能部门,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六条大型活动承办者及其所属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 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对参与及观摩人数要认真做好研判,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 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三) 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四) 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五) 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六)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七) 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八) 接受公安、消防等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9.29•【文号】公通字[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9月14日由国务院第505号令公布,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是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其核心是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即由承办者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治安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迅速采取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大型群众性活动参与各方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严格按《条例》规定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通过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以会代训和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学习培训工作。

严格按照传统民俗活动报批流程

严格按照传统民俗活动报批流程

严格按照传统民俗活动报批流程案例一:漳州新闻网讯(沈益婷)日前,在诏安县南诏镇政府,工作人员正审核完梅峰村一庙堂理事会交来的《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申请审批表》,并对该理事会人员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劝导一切从简,严格按照流程举办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工作,南诏镇制定《南诏镇关于加强城区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管理的规定》和《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申请审批表》,规范民俗活动举办流程和申请审批程序。

同时该镇组织各社区(村)到辖区各庙宇、理事会发放《南诏镇关于承办大型民俗活动相关事项告知书》和《移风易俗倡议书》,引导群众性民俗活动健康、有序、文明开展。

下一步,南诏镇将持续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做到移风易俗常态化,推进乡风文明。

案例二:近段时间,我镇群众性民俗活动频繁,一些活动违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交通阻塞,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为规范管理,促进我镇辖区范围群众性民俗活动的健康、有序、文明开展,根据《中共诏安县委办公室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诏安县关于加强城区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诏委办[2012]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的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是指由民间组织承办,参加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游园、灯会、庙会、花会、游神、祭祀、祭祖、婚庆、丧葬等活动。

二、开展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开展群众性民俗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健康、文明、有序和属地管理、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开展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具备以下内容:(1)活动场所及沿途路线应避开学校、医院、主要交通道路,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上学,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明确活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人员;(3)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路线、内容及组织方式:(4)明确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5)明确活动预计人数、现场秩序维护、车辆行驶、车辆停放、疏导等安全措施;(6)制定周详的安全应急预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学校集体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5号)、《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对所属师生在校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也应参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审批审查程序。

3.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师生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庆典活动、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的群体性活动属于大型活动:(1)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2)(2)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

(3)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4)进校机动车在30辆以上的活动。

(5)跨校举办的活动。

(6)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或危险性较大的群众性活动。

4.对学校内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以上的大型活动须实行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

5.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或校方联络者、出租联系者)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保卫办公室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校内有关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学校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及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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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
安全许可申请表
承办 者XX市XX公司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活动基本情况
活动名称
X X X X博览会
起止时间
2017年X月X日上午8: 00至12:00
活动地点/路线
X X市X XX中心
场地面积/里程
X X X平方米
额定容量
20000人
拟发售票数
18000人
活动内容
请详细填写活动规模、参与人数、摊位数、展品内容等。
承办者情况
企业(机关、事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
名称
X X市X X公司
安全责任人
X X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
身份证件 种类和号码
居民身份证
XXXXXXXXX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
XXX
联系人
X X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XXXXXXXXX
X
场所管理者情况
名称
X X X X中心
主要负责人
X X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XXXXXXXXX
X
联系人
X X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XXXXXXXXX
X
现场临时设施建筑物搭建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X X市X X X单位
企业类型
X X
企业注册号
X X
主要负责人
X X
职务
董事长
保安员情况
保安公司名称
XX市XXX保安服 务有限公司源自主要负责人X X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X X
受雇保安员数量
x x人次(不站起和开 展期的总人次)
备注
承办者意见
请公安机关大力支持。
单位负责人(签字):承办
单位(印章)
场所管理者 意见
(场管理者印章)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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