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贷款业务的核算共3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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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企业会计: 贷款业务的核算(2012)修改1

第三章  金融企业会计: 贷款业务的核算(2012)修改1

3.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⑴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 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⑵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 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 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 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 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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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 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1)贷款-本金:用于核算贷款本金。 (2)贷款-利息调整:用于核算初始直接费用以及合同利率 与实际利率的计算差异。 (3)贷款-已减值:用于核算减值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 将本金和利息调整全部转入该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 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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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 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 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 5年)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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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科目设置
(一)贷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 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 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 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 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 “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 “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九金融企业会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九金融企业会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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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10 111
2004年12月31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7996
贷:利息收入
7996
(4) 2005年1月1日收到部分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9 745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2 972
贷:利息收入
2 972
(6) 2007年1月1日收到剩余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应收利息——××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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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a.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的核算。
b.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的核算。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 动归还贷款,而且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又足够还款时,金融的会计 部门征得信贷部门同意,由信贷部门出具“贷款收回通知单”, 并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章,会计部门即可凭此填制一式四联的还 款凭证扣收贷款,也可以填制一式三联的特种转账传票进行扣收。
0
100 000
1
27 741 12000 15741 84259
2
27 741 10111 17630 66629
3
27 741 7996 19745 46884
4
27 741 5626 22115 24769
5
27 741 2972 24769
0 16
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贷款发放时
应收利息——××户 13
4.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时,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前,中长期贷 款必须在到期日一个月前,由借款人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展期 申请书”,向信贷部门提出展期申请。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在 “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一联留存,其他两联作贷款 展期通知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对展期贷款,会计部门 一般不办理转账手续,仅在原保留的借款凭证及贷款分户账上注 明展期日期及新的到期日期,并将一联“贷款展期申请书”附在 借款凭证后面一并保管,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借款人收存。

金融企业会计第三章_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第三章_贷款业务的核算
“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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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银行在计提后又实际收到本息,则会计分录如 下:
借: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中长期)贷款——××贷款户 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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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申请贷款企业提供物质财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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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将抵押品作价转入银行自己的资产帐内, 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贷款——抵押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ⅩⅩ借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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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借:**投资——股票(或债券)
贷:贷款抵押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ⅩⅩ借款人户(不足部分)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
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
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
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
借:贷款——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 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借款凭证第一、二联分别为借、贷方传票,第三联盖 章后退回借款单位,第四联由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 为到期卡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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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回贷款
贷款到期前3天,由银行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期 归还。借款单位在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贷款还款凭证, 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与原借款凭证核对相符即 可办理转帐。会计分录如下:

金融企业会计学_04贷款业务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学_04贷款业务核算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五、票据贴现的核算(2)
5月8日第一百货商场持面额为30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行 贴现,该汇票签发日为4月25日,到期日为10月11日,承兑人为外 省的银行,银行贴现率若为月9.6‰,则该单位的贴现利息及实付 贴现金额为: 该汇票贴现天数为5月8日至10月11日,另加3天,共计159天。 贴现利息=300 000×159×9.6‰×1/30=15 264(元) 实付贴现金额=300 000-15 264=284 736(元) 会计分录为: 借: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第一百货商场 300 000.00 贷:××科目——第一百货商场 28 4736.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15 264.00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四、抵、质押贷款的核算(3)
(四)抵(质)押贷款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处理 2.抵(质)押物成本价(净值)或评估价等于贷款本息时 借:××科目或现金 贷:其他资产——待处理抵(质)押物 付:××科目——借款人户抵、质押品 3.若拍卖出售抵(质)押物收回的资金多于其他资产金额时 借:××科目或现金 贷:其他资产——待处理抵(质)押物 贷:××科目——借款人活期存款户 4.若拍卖出售抵(质)押物收回的资金低于其他资产金额时 借:××科目或现金 借:贷款呆账准备 贷:其他资产——待处理抵(质)押物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贷款的种类
(一)按贷款对象的主体性质分类 (二)按贷款期限分类 (三)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 (四)按贷款的用途分类 (五)按照偿还方式不同分类 (六)按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分类 (七)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类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三、贷款业务核算的基本要求
1.贯彻金融方针法令,维护贷款人的正当权益。 2.本息分别核算。 3.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4.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金融会计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会计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逐笔核贷
3.逾期还贷 例某借款人(302003)于某年4月26日向银行贷款 80万元,约期三个月,利率6.375‰,该企业于贷款 到期日归还50万元,剩余30万于当年9月30日还清, 银行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请作出借款、到期日 还款和归还逾期贷款的分录。 4/26 : 发放的分录(略) 7/26: 利息=50万×91×6.375 ‰ ÷30= 9668.75(元) 9/30 利息=30万×91× 6.375 ‰ ÷30+30万 ×66×5/万=5801.25+9900=15701.25(元)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二)贷款的意义 1.调剂资金余缺,发挥资金效益; 2.支持生产发展,扩大商品流通; 3.贯彻方针政策,开展扶优限劣工作。 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是由计划、信贷和 会计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计划部门掌握 资金运用计划,确定贷款规模;信贷部门负责 贷款的组织、审批和检查分析;会计部门承担 贷款业务的具体核算。
第二节 逐笔核贷
2.提前分次还贷 例:如某借款人(302003)于2013年1月5日向银行贷 款10万元,约期六个月,利率7.2‰,到2013年5月25日 来行归还本金6万元,剩余部分到期还清。请分别计算 利息,并作出偿还时的分录。 5/25利息=60000×140×7.2 ‰ ÷30= 2016(元) 借:吸收存款 62016 贷:贷款 60000 利息收入 2016 7/5 利息=40000×181×7.2 ‰ ÷30=1737.60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二、贷款业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贷款政策和原则 政策:实行倾斜政策。有重点支持(六类)、限制 (五不贷)、只收不贷和严格掌握的等。 原则:区别对待、择优抚持、三性(即效益性、安 全性、流动性)原则。 (二)正确反映信贷资金运行情况 正常的贷款和有问题的贷款等等。 (三)根据不同类型贷款的要求,制定不同的核 算手续。

金融会计4.2 贷款业务的核算5.2 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会计4.2   贷款业务的核算5.2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贷款业务核算原则:本金和利息分别核算;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和受托贷款分别核算;一、会计科目设置1.“贷款”科目。

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

银行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及垫款等,均在本科目核算。

也可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等科目。

该科目可按照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对逾期贷款,还应按贷款逾期情况设置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2、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银行发放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该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将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期末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尚未收回的利息。

3.利息收入科目。

损益类科目,用于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该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贴现资产: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溶出的资金。

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该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商业银行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贴现资产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技术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贴现资产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金融企业会计(第3版)课件: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第3版)课件: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借: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户 借或贷:贷款——××贷款——××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本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户 贷款——××贷款——××户(本金)
金融企业会计
借: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户 借或贷:贷款——××贷款——抵押贷款××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将相关增值税销项税额计 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金融企业会计
第二篇 商业银行会计
(3)抵押贷款收回的核算
❖商业银行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贷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 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 “贷款”科目。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 “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该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商业银行已计提但尚未核销的贷款损失 准备。
金融企业会计
第二篇 商业银行会计
贷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情况变化,经过努力仍不能归还 贷款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贷款 展期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信用贷款核算实例见教材 例3-3、例3-4
金融企业会计
第二篇 商业银行会计
3.1.3 担保贷款的核算
1.保证贷款的核算
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应向银行提供由保证人签署的保证 书,经银行审查同意后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贷款到期, 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由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应当按照发放贷款的本金与扣除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贷款的初始确 认金额。商业银行发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的会计分录为:

金融会计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课件

金融会计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课件
借:吸收存款 贷:贷款——抵押贷款 利息收入
同时销记表外科目, 付出:贷款抵押品 ××。 出纳销记登记簿。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应将其转入“逾期贷款”明细科目,并按规定 计收罚息。 如果逾期一个月以上,借款人仍无法归还贷款本息 的,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三)质押贷款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1.发放信用贷款的手续: (1)借款人:申请 签借款合同 填制借款凭证 (2)信贷部门:审核 记账
2.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贷款—短期贷款
贷:吸收存款—借款人活期存款
例题:工商银行某支行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红 旗商场的借款凭证一份,准予贷款,贷款金 额为100000元,利率为4.86%,期限六个 月,经审核无误,予以转账。
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
1.计提范围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为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 贷款,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 担保贷款等)、银行卡透支、贴现资产、垫款(银 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拆出 资金、进出口押汇等。对由银行转贷并承担对外还 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要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但对 于委托贷款,由于银行不承担相应的贷款风险和还 款责任,因此不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应收利息 收入:应收利息
收到非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先冲减本金,再收到的 还款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借:吸收存款——借款人活期存款 贷:贷款——非应计贷款 利息收入
付出:应收利息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一)保证贷款 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书、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保 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 其他有关资料。 审核同意:信贷部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保证 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及时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和 保证合同随即解除。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 行可通知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向保证人收取贷款 本息和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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