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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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关于发放2019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关于发放2019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国库支付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305号)要求,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给予2019年新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的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对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在本省参加培训,并在2019年年内取得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人分别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

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申领发放程序(一)企业或个人申请。

1.企业申请。

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职工取得证书的,由企业填写补贴申请表和职工花名册(附件1),连同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2.个人申请。

个人自费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由负责培训的机构代为申请。

由培训机构统一填写补贴申请表和参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连同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上报的申领人员取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核查网址: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三)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自收到省应急管理厅转送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审核,将审核合格的基本信息录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有关要求(一)2019年特种作业人员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事关企业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虚报冒领,把好事办好。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达标指南 第5部分 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达标指南 第5部分 从业人员素质

第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变化1.人员配备及准入(1)增加了对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

(2)明确总工程师为矿井防突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3)明确了副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

(4)其他从业人员①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增加了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新上岗人员实习的规定。

②增加了井下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

2.安全培训(1)基础保障:①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②明确安全培训条件的标准是AQ/T8011-2016.③明确要求委托的机构必须具备安全培训条件。

(2)组织实施:①明确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②增加了矿长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要求。

③培训对象删除了劳务派遣者。

④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删除了“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含复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

⑤增加了对防治水班组长的培训要求。

⑥增加了班组长按计划接受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的要求。

⑦对班组长安全培训的实施单位做了规定。

⑧增加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计划的要求,培训内容增加了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

⑨删除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证的期限。

⑩删除了持证上岗的要求。

⑪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修改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期一档。

⑫删除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档案的要求。

3.班组安全建设(1)制度建设中删除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后会制度、安全承诺制度。

(2)现场管理中要求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4.不安全行为管理(1)增加了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要求。

(2)要求整理本矿上年度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3)要求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职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扌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长治市两项岗位人员年度七新培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制定下列目标及条款。

目标与执行目标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coOo 落实方法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夕卜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

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 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危化三年行动任务表(企业用)

危化三年行动任务表(企业用)



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 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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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任务
/ —
说明:黄色为方案没有明确时限,但是有的2020年完成且续继续完善,有的应该有阶段见证材料并持续到2022年完成
/ 前面已完成,后续无工作 — 前面已完成,后续要求标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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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企业版)
类别
2020年任务
2021年任务 2022年任务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 准入条件。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
/
/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 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
/
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 得生产。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异常工况处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 领域“打非治违”。 殊作业的执法检查;

山东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山东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山东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2019〕2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我省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1.广泛开展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

对高危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年度培训、转岗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020年,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再提升15个百分点。

2020年,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培训2000名以上新型学徒,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培训5000名以上新型学徒,逐年扩大培训覆盖面,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40%以上,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人员占比和职业技能水平持续提升。

2.构建多元安全技能培训载体。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培育遴选1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省级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10个以上省级标杆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培育遴选10个以上省级标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遴选培育20家以上省级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择优推荐参加全国遴选;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职工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XX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XX全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第三条企业应当将在本企业上岗作业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管理和培训。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四条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继续上岗作业。

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条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新上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1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担任班组长上岗作业。

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七条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可按新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人数,享受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可按复审通过的人员人数每人每次不超过2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市、区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结合我区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严格各类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行政审批;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区商促局)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 年 6 月30 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区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现制定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高危企业在岗人员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遴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3个以上省级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3所以上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省级示范企业。

各市(州)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实际,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和考核示范单位。

(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培训范围(一)开展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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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

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

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

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

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各省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

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

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

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鼓励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点。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

结合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结果、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五)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要提供专家、内容资源等支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

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一)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

强化规划布局和经费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遴选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二)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

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三)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要引导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

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

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

推动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防止过度虚拟化。

(四)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公开遴选、择优公布若干区域性、专业性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

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五)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

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

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

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四、强化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要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

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示范院校、示范基地。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适时举办全国性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

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要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减少企业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提高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工作效率。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监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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