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
商业门店综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门店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门店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商业门店,包括零售、餐饮、娱乐、服务等各种类型的商业门店。
第三条商业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商业门店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门店设立与管理第五条商业门店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标准;(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三)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人员;(四)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六条商业门店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二)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六)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商业门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商业门店应当加强商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检验、销售退换货等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第三章商品与服务第九条商业门店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二)具有合法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三)具有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四)具有真实的商品标识和价格标签。
第十条商业门店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务项目明确、价格合理;(二)服务态度良好、服务质量高;(三)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舒适;(四)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资格。
第十一条商业门店应当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服务。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商业门店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平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平交易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平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二)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三)不得采取价格欺诈、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六)不得拒绝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四)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五)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工商管理制度条例

工商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管理的活动,完善制度,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户、合作社等。
第三条工商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商业登记、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
第四条工商管理部门是负责落实本制度的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五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做好自律管理工作,推动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的繁荣。
第八条工商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商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二章商业登记第十一条商业登记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认定和登记注册,是商业活动的基础。
第十二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立商业登记机构,便民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商业登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
第十四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审批、办理商业登记,依法发布登记结果并告知企业。
第十五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商业登记信息核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信息的公开公示进行监督,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信息交流,确保商业登记信息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登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对商业登记违法违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罚结果。
竞争规则管理制度

竞争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公正竞争环境,特订立本《竞争规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管理,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及相关方的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诚信竞争原则第三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必需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准则,在市场竞争中打开诚实、公平、守法的行动。
第四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企业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贿赂、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公司鼓舞员工及相关方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充分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
第七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盗用、窜改、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八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有意泄露公司机密及商业机密信息,确保公司的商业利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市场竞争行为第九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从事价格垄断、限制竞争、串同投标等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进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低价倾销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合同商定,不得恶意违约、拦阻交易和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在市场竞争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广告。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发现公司员工及相关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诚信竞争原则的行为;(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限制晋升、嘉奖或提升薪资待遇;(四)停职检查;(五)解聘。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公信力,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中。
第二章市场竞争管理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本公司秉持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竞争中不得进行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第四条合规守法公司全部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敬重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不进行妨害竞争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第五条诚信经营公司要求员工诚信经营,提倡诚实、守信的态度。
禁止虚假宣传、损害客户权益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和信誉的行为。
第六条价格竞争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以公平价位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不哄抬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七条产品质量公司要求全部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得出售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八条反垄断公司与竞争对手之间应保持公平竞争,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垄断、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垄断贸易条款等。
第九条损害商业信誉公司不得从事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恶意诽谤、散布虚假信息等。
第十条商业贿赂禁止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商业贿赂行为。
全部商业往来必需遵从公开透亮、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恶意抄袭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恶意抄袭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商标、宣传等,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严禁进行任何窃取、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特地的监察部门,负责对市场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四条违规惩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和程序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良好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的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合理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提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原则,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合理竞争的原则和规范第四条公司提倡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要求全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秉持以下原则: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 敬重市场规定,不得恶意破坏行业秩序和正常市场竞争环境; 3. 乐观开展合规竞争,保持公正竞争的行为操守; 4. 乐观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倚靠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在进行市场竞争活动时,须确保自身产品或服务的优势来源于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合法合规的手段,严禁使用以下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1. 误导性广告、虚假宣传,或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产品信息; 2. 串同竞争、掌控市场价格或限制竞争; 3. 不正当定价、倾销、恶意破坏市场秩序; 4. 不正当取得商业秘密,包含偷窃、仿冒、窃取或非法取得他人商业秘密; 5. 诋毁、恶意攻击竞争对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乐观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合理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意识和宣传,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合理竞争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和矫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惩罚或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的防范和应对第八条公司将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警惕,防范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第九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公司将与其停止合作关系,并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第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交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电子商务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平台运营第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交易完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实名认证义务,对入驻平台的主体进行身份验证和信用评估。
第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第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优化服务模式,提高用户体验。
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公平竞争。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自愿平等,经过真实授权、真实交易。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确保交易环节的安全性和公平性,禁止网络黑产行为。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退货、退款和售后服务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或默许,对侵权方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和服务价格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分类第四条价格违法行为分为以下类型:(一)价格欺诈行为:指以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特殊性能、效果、功效、特点等,从而使其接受高价购买的行为。
(二)价格垄断行为:指控制市场,强制压低或抬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以谋取不合理的利润,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价格垄断协议行为:指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价格协议、行业协议等方式,限制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价格歧视行为:指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购买者,将其定价或优惠政策差异化,导致价格不公平,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五)价格欺诈行为:指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价格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非正当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价格拖延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拖延退还被投诉方已收取的违法收费,或在规定时限内不履行退费义务的行为。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未列举在上述行为中的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定,妨碍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五条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国家有关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对初犯、性质较轻、损害较小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罚款:对价格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收缴违法所得:对价格违法行为取得的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予以收缴,并处以相应罚款。
(四)责令停产、停业:对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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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广告有专门的规定。
三、广告活动的主体
★广告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 活动,广告主或者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及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的国家管制 三、有关产品质量的主要制度
★ 各国已经普遍将消费者权益提升到 了保护基本人权的高度来看待。
二、消费者的权利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 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安 全保障权;知情权;自由选择权;提出 意见权)。
二、产品质量的国家管制
★国家通过发布产品质量政 策、颁布产品质量法、建 立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开 展日常的产品质量检查等 方式,实施产品质量的国 家管制。
三、有关产品质量的主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标准化制度 ★产品计量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只要损害事实存在,且与产品有直接的 关联,生产或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诉讼中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 二、消费者的权利 • 三、经营者的义务 • 四、消费权益争议及责任确定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消费,是指接受、使用生产的产品或 者接受服务的活动过程。
市场经济要求有竞争,而 竞争需要秩序,秩序的维 护依靠法律和道德。因 此,市场经济又被称之为 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和 道德经济。
二、市场行为与市场规制
★自由的市场,并不等 于无条件的自由行为。 ★市场行为,必须受到 相应的法律、道德的制 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竞争 二、不正当竞争 三、垄断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 五、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立法
★主要的经济性垄断行为有:
协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股份保有;董事 兼任;独家交易。
★垄断,实质上是通过垄断市场来排斥竞争, 它使得其他的竞争主体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竞争。
• 垄断的除外领域
★公益事业 ★特殊扶持的产业或国家重点项目 ★银行与保险业 ★农产品 ★知识产权独占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
一、广告与广告立法
广告,其本意是指“广而告知”,即将信 息向外发布的一种宣传活动。
★广告是通过一定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的 一种宣传活动。广告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对商业广告活 动作出了规定。
二、广告准则
★广告必须清楚、明白;真实、准确;不
得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布广告 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有法律禁止 性的情形。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制度
四、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瑕疵(不符合美观要求)、 产品不合格(不符合等级要求)、 产品缺陷(不符合安全性要求) 的不同界定。
★“三包”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因其生产或 销售的产品之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使 用者人身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时,应当
★不正当竞争,其本身是一种竞争行为,只是 竞争的手段不合法,故称之为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实质上就是不合法。
★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 传;侵犯商业秘密;非 法有奖销售;诋毁商誉; 不正当价格销售;通谋 招投标。
三、垄断
★垄断有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反垄断法主 要反的是经济性垄断行为。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通过行政 查处方式制止;受害者还可通过 诉讼方式获得司法救济。
★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根据情节应 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五、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法。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三节 广告法律制度
一、广告与广告立法 二、广告准则 三、广告活动的主体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 接受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服务的 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 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 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利益。
★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消费者与企业、政府共同构成了社会 的三大主体。
★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西方国 家爆发了全面的“消费者权利运动”。
第五章 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
•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
们对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的相关制经济中的竞争法律规
制;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广告法律制 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着权益 保护制度。
• 学习要求:认真领会竞争活动与市场
秩序的关系,了解营商活动主体权益 保护和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关系。
四、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及产品质量
产品,是指存在于自然之外的一切经 过人类劳动,使之具有使用价值的物 品。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本身所具有的符 合人们需要的特征和性能之综合状况。
★产品质量法所称之产品,是指经过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产品质量最基本的要求是: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②有保障 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 符合该标准;③具备产品应 当具备的使用性能;④符合 产品或者在包装上注明采用 的产品标准或者说明状况。
• 第五章 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概述 •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广告法律制度 •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竞争秩序维护
法律制度概述
• 一、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 • 二、市场行为与市场规制
一、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
一、竞争
★“并逐曰竞,对辩曰争”。 ★竞争,就是人们互相争胜的行为。 ★竞争,体现了市场规律,通过“优
胜劣败”的结果来优化市场主体。
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 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概念概 括和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界定了不 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