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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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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劳动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在联系的法律规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 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的名词解释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协议,是由合约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约定或承诺。

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权责关系。

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法律上更具有可执行度。

二、合同的要素1.合约双方:合同是由合约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协议,每个合同都有至少两个当事人。

一方被称为合同的甲方,另一方被称为乙方。

2.协议内容: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承诺。

这些内容可以涉及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租赁、借贷、劳动合同等各个领域。

3.法律约束: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受到法律约束。

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了解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引发纠纷。

4.付款方式: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的约定。

这些条款明确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和时间。

5.履行义务:合同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1.按照形式分类:•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更容易被法庭认可。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协议。

这种合同的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双方的约定很难证明。

2.按照性质分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购买和销售商品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细节,以及交付、验收等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合同。

它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车辆、设备等的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的使用条件等相关内容。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指提供服务的合同。

例如,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保洁服务等,合同中约定了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细节。

四、合同的重要性1.确定权利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避免了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渊源:由我国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就业⽅⾯⼀律平等不因⺠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受歧视。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伤亡事故发⽣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关系。

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表现,是当事⼈之间发⽣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义务。

劳动就业: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并有就业愿望的公⺠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劳动就业权:是指公⺠享有的使⾃⼰的劳动⼒与⽣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劳动合同:只劳动⼒的提供⽅劳动者雇员和劳动⼒的使⽤⽅⽤⼈单位雇主确⽴劳动关系,明确双⽅在劳动⼒的使⽤和被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于⽤⼈单位或雇主事先约定合同,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单位实⾏不约定合同的终⽌时间在合同的履⾏过程中,只要不发⽣法定的单⽅解除情形,劳动合同关系就⼀直持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单位或雇主作为主体,不存在之⽇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约。

劳动合同无效:指劳动合同虽然订立,但由于订立的主体和订立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被认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职责劳动合同的旅行中出现了法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合同,履行暂时停止的事由,当事人双方暂停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带暂停事由消失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履行完毕之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经济补偿金:指法律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为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除或终止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的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金钱。

劳务派遣:指依法受理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劳动者,并把劳动者拍到用工单位去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时间限制:一般每日超过1小时;(4分)2.最低工资标准:国家依法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维持劳动者及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3.标准工时: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4.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愿望、劳动能力、人身自由,可以从事职业劳动的自然人。

5.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6.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加入到用人单位生产劳动中,与之形成的社会关系。

7.劳动力:蕴涵于劳动者体内的创造力,是人的一种能力。

8.劳动报酬:指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交付的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9.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0:劳动争议仲裁:由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劳动争议所从事的仲裁活动。

11.劳动权:是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权利,是劳动者这一特定角色主体享有的,是一种利益、资格、能力、自由。

12、最低工资标: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

13、养老保险: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这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14、劳动法基本原则:为劳动立法所确认或在劳动法制中蕴涵,体现和指导劳动法制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5、劳动执法: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对违反法律行为进行惩处的活动。

16、劳动监察:劳动行政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等。

以下是新版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概述:第一章总则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明确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 适用范围:规定了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3.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强调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合法合规等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3.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试用期的规定: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等进行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的变更: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和手续。

3.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等。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经济补偿的条件、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规定。

第五章特别规定1. 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的订立、内容、效力等进行规定。

2. 劳务派遣: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进行规定。

3. 非全日制用工: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工资支付等进行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电大劳动法名词解释

电大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7、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

8、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9、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雇佣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也称竞业避止、竞业避让)12、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docx-(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1.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2.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用工之日。

2.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3劳动合同的中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4.3经济性裁员五、劳动合同的终止5.1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既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中介,又是权利和义务的承载体。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

是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关系成为合法主体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

是用人单位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条件。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劳动合同而设立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消灭。

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行为: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劳动法律事实的事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就业权:也称狭义的劳动权或工作权,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这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

休息权: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后,获得充分的休息的权利。

职业安全权: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权,是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获得保障,从而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

生活保障权:亦称享受社会保险权或物质帮助权。

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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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篇一:劳动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1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4、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15、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6、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专门机构。

1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来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1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19、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0、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风度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人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1、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23、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24、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25、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以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

26、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27、竟业避止: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28、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9、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30、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以致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第三人应当向原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31、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32、一揽子合同:一揽子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

33、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训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34、就业前培训:是指对尚未从事社会劳动而有从业意愿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的开发和职业技能的教育。

35、学徒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直接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让其掌握一定技能的培训形式。

36、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来训练实体。

37、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38、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39、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本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0、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

41、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42、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

4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在非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44、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45、休息时间: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劳动者的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46、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政党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47、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

48、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49、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50、公休日:即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工作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51、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52、探亲假: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

53、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54、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5、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56、劳动者的拒绝权: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

57、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死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由于这些规范大多数以规程的公布,因而又称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58、劳动安全技术规程59、劳动卫生法:又称为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0、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61、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62、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罅和处罚的制度。

63、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发生劳动安全卫生伤亡事故时,对事故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程序和具体规定。

64、退休:是指劳动者年老力衰而退出劳动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事实上的物质帮助。

65、退职:是指劳动者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提前退出劳动岗位的休养。

66、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67、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

68、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69、职工福利:又称事业福利,或称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等。

它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70、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71、职工民主参与:又称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72、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73、劳动监察:指的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制度。

74、权利争议:也称为实现即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75、利益争议:也称为经济争议,是指国灰确定或变列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7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在用人单位内部依法设立的,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组织。

7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经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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